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与社会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贫富差距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贫富差距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联合国发展署《千年发展目标》指出,世界上最富有的3个人的净资产超过了世界上最贫困的41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1%的最富裕人口的收入和最贫困的57%人口的总收入相等,世界上5%最富裕人口的收入是最贫困5%人口收入的114倍,美国10%最富有的2500万人的收入超过了全世界20亿贫困人口的总收入。这说明,市场经济只能解决效率问题,而不能解决公平问题。社会公平问题需要靠政府来解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及其成因
(一)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整体有了较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4年的9423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元增加到2004年的2936元。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也越拉越大。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我国已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的行列。
1.财产集中度趋强。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我国10%最贫困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由2.4%降低到1.8%,20%最贫困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由5.9%降低到4.7%,20%最富有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由46.6%提高到50%,10%最富有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收入的比重由30.4%上升到33.1%,10%最富有者与10%最贫困者的收入之比由12.7∶1上升到18.4∶1,20%最富有者与20%最贫困者的收入之比由8.0∶1提高到10.7∶1,吉尼系数由0.403提高到0.447[1]。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指出:“我国目前的个人储蓄余额约为12万亿元,储蓄总额中的80%为20%的家庭所拥有;我国城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富有的居民占到66%,而20%低收入居民只占1.3%,相差50倍以上”[2]。
2.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86.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收入之比为1∶2.20;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7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83元,收入之比为1∶2.71;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收入之比为1∶2.79;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3元,差距高达1∶3.21,如果把所有东西,包括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都折算进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要达到6∶1。
3.贫困人口数量近几年一直徘徊不前。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的标准,2004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按年人均纯收入669元—924元的标准,2004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2004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9万人;全国共有2201万城镇居民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生活[3]。
4.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典型的底层大、中间小的“金字塔型”结构。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者一般都占40%—50%,而我国中等收入者人数大约超过2亿,占全社会人口的18%[4];属于特殊获利群体的民营企业家、公司董事长、高级经理、工程承包人、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外企管理者,以及社会知名律师、歌星、影星、球星等高收入者大约占到5%—8%;而由一般工人、农民等体力劳动者和社会贫弱群体组成的社会底层,人数最多,占到70%—80%。
(二)贫富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贫富差距的形成,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因素。
1.从合理因素来看。第一,贫富差距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改革后这种平均主义的格局被打破,特别是1992年全面市场化改革以来,分配体制加速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收入差距扩大。第二,贫富差距是二元经济社会格局作用的必然结果。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任何一个国家在这一阶段贫富差距都迅速扩大。由于缺乏技能的农村劳动者无限供给,在非国有单位包括港澳台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没有法定节假日,工作环境和条件恶劣,安全得不到保障,资本的超额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非常严重,不仅工资特别低,而且基本得不到保证,导致农民的收入与资本所有者的收入、与其他阶层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2.从贫富差距的不合理因素来看,主要是指不合理和不合法收入。第一,合法但不合理收入,即垄断收入。主要是少数垄断性行业,依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和不平等竞争环境而获得高额垄断收入。第二,不合法收入。主要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政策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市场的不规范,流通秩序的混乱,钻政策和体制的空子,有的甚至直接从事违法活动,非法经营,大发横财。同时,少数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他们同少数非法经营者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聚敛了大量财富。
3.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第一,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不力。一方面,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致使我国的普通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占纳税总额的80%,而富有阶层由于高额累进的税率较低,因而所缴的所得税数额十分有限。 同时由于缺乏对收入的有效监控,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管漏洞较多,许多富有阶层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很难按高额累进税率足额征收,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极为普遍。第二,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和执行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致使相当多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二、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
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拉美国家的教训,也充分证明了贫富差距的大小对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西方国家能够长期保持社会稳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贫富差距相对比较合理。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比一些东南亚国家恢复更为迅速,这与韩国的贫富差距较小,收入分配结构比较合理不无关系。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长时期的社会动荡、经济危机不断,与社会贫富差距较大有着直接的关系。如巴西,1960年,巴西5%最富有人口的平均收入相当于50%最贫困人口的17倍,而在1976年上升到33倍。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巴西社会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收入最高的20%富有人口占有的国民收入超过了其他80%人口所占有的总收入;而其中收入最高的10%的富豪们的收入,更是与全国其他90%人口所拥有的收入大体相当。20世纪90年代中期,巴西1%的最富有阶层的收入,甚至超过了最贫困的50%人口的总收入,1998年,巴西10%最贫困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只有0.5%,10%富有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6.7%,二者之比为93∶1;20%最贫困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2.0%,20%最富有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64.4%,二者之比是32∶1,基尼系数是0.591。在社会财富集中程度、社会分配不公方面,巴西堪称世界之首。又如阿根廷,贫富悬殊过大,两极分化严重,据统计,目前阿根廷失业率高达25%,全国半数以上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极少数人占有社会大量财富,2001年,10%最贫困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0%,10%富有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38.9%,二者之比为39∶1;20%最贫困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3.1%,20%最富有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6.4%,二者之比是18.1∶1,基尼系数是0.522。由于贫富差距悬殊,1995年以来,政变不断,1976年以后的20年中,共换了12届政府,平均差不多一年半就换一个总统,金融危机频发,本国货币大幅度贬值,社会长期动荡不安。
目前中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现象,使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增加,矛盾加剧,导致社会不稳定。
(一)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加剧
以前,低收入者对合法高收入者尚能认可,主要是对非法高收入者不满。但是,近几年,由于非法高收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低收入者对非法高收入者的不满渐渐掩盖了对合法高收入者的认可。提到高收入的人,往往就想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及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致富者,对他们怀有强烈的仇恨心理,针对这些富人的恶性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对高收入者进行绑架、敲诈、勒索与抢劫等暴力事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正逐渐加大,发案率越来越高,出现了高收入者由于个人财富的急剧增加,其个人安全隐患也迅速增加的趋势。虽然这些针对富人的犯罪案件的背景各不相同,但凶手们都是以妒忌受害者财富所产生的仇恨作为犯罪的心理基础,在仇富的作案动机上非常趋近。
(二)低收入者与执政党、政府之间的矛盾加剧
据调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但人民群众的综合满意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主要原因就是贫富差距过大,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存在,尤其是腐败案件的频繁发生,使低收入者对所有当权者有一种普遍的怀疑心理,厌恶心理,进而将这种不满转嫁到党和政府头上,产生对党和政府、对社会制度的不满。
近几年来,在城市、集体上访、罢工请愿、静坐示威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表现形式日趋对抗性,上访群众越来越多地采取极端行为,甚至发生恶性社会冲突。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在改革过程中企业改制、经济利益调整造成的部分失业人员生活水准下降,少数人陷入困境,或者是由于对基层组织腐败导致贫富不均感到不满所引发的。
在农村,农民上访事件越来越多。于建嵘在湖南某县的调查中发现,从1992年开始,该县20多个乡镇的一些农民因负担过重和干部作风等问题多次上访县、市、省和中央,并逐渐形成了一支500多人的减负上访骨干队伍,其中被称为“减负代表”或“减负上访代表”的核心人物有80多人。2003年1月22日,湖南某县27名减负上访代表在该县某村集会,商议成立农民协会。2月24日,该县28名减负上访代表再次集会,具体讨论了农民协会的宗旨和章程,并向该县领导和部门正式提出了成立农民协会的要求[5]。
三、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
(一)强化再分配功能
实际上,任何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初次收入分配的差距都是很大的,但是国家通过各种财政税收和福利保障政策,可以大大地缩小初次收入分配的差距。所以说,初次的收入差距大并不可怕,可怕地是对收入差距丧失了调节的能力。巴西之所以贫富差距过大,原因就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毫无作为。而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贫富差距相对合理,是由于政府进行调控的结果。例如,英国的税收和福利政策就对家庭收入的再分配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1994年—1995年,英国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分划分,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与最下层20%家庭相比,二者的收入差距是19.8倍(以下层为1),但在加上家庭的货币福利收入以后,二者的税前毛收入的收入差距缩小到6.2倍,在减去收入税、国家保险税和地方税以后,二者的可支配收入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5.4倍,最后在加上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各种实物津贴和补助以后,最上层20%家庭与最下层20%家庭的收入差距从初始收入的19.8倍下降到3.7倍。再比如,在美国,仅累进所得税一项,就使最低收入者群体和最高收入者群体的收入差距,税后比税前缩小了好几倍。作为单身纳税人,最高收入者收入是最低收入者税前收入的11倍,在经过累进所得税的调节之后,下降为7.8倍。当然,并不是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他们也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激烈矛盾,但他们在长期的试错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1.调节过高收入。战后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征收高额累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遗产税等,对于调节贫富差距,降低财富的集中程度非常有效。为此,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首先,加大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严格实行高额累进税。同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亦需相应提高。只有这样,方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其次,尽快开征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有74个,占58.3%[6]。在我国,遗产税已写进了人大通过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纲要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应尽快开征。通过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征收,可以适当降低过高收入者的收入和财产,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当前,要努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 确保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二)消除权力腐败造成的贫富差距
权力腐败造成的贫富差距在我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众对贫富差距过大不满的真正原因,不是对贫富分层的不满,主要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加大打击腐败现象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打击与惩处力度。对已发现的腐败行为要综合利用经济、政治与刑事处罚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取缔其非法收入,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真正对各种腐败行为形成威慑。
2.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了防止权力腐败的发生,必须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清除各种体制漏洞,从源头治理腐败,全面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问题。为使各种决策尤其是经济决策与经济事务管理充分民主化与公开化,全面形成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机制,要引进民主监督制度,让政府官员在广大人民的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3.进一步全面实施公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财产的申报与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各种监督。
(三)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口素质
要使低收入者收入持续而有保证地增加,就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竞争能力,并获得较高的劳动力价格。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的学历结构是:高中以上是11%,初中46%,小学43%,文盲9%,也就是说至少89%的农村劳动力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从事附加值高的农业劳动力不从心。导致劳动者素质低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年的统计数字: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4.8%,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1%,高收入国家平均为5.4%,美国已达到7.4%,低收入国家也达到3.9%,而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2003年仅占3.28%[7]。因此,要提高人口素质,改造落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加大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1.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要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确保《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
2.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缺乏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长期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除了增加财政这一主渠道投入外,同时还应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投资办学,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投资,完善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类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3.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者,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