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集理论”若干问题的探讨_集合论论文

“知识集理论”若干问题的探讨_集合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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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250

笔者最近拜读了有关“知识集合论”的几篇大作,对王子舟先生解决图书馆学面临危机的高度责任心和大胆探索精神深表敬佩。但王先生把“知识集合”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王先生商榷。

1 “知识集合”没有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

1.1 “知识集合”是一个模糊概念, 它无法将图书馆与其他某些事物区别开来

首先,图书馆与“再生态知识集合”无法区分。王先生在《知识集合初论——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探索》(以下简称“初论”)中说,“知识集合是把某些客观知识按一定原则有序组合起来的集成体”,“图书馆作为知识集合体”,“可称为原生态知识集合”,百科全书、丛书、类书、书目、索引、辞典、年鉴以及数据库等则称为“再生态知识集合”。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图书馆内不存在这些“再生态知识集合”吗?如果存在,那为什么把图书馆称为“原生态知识集合”呢?图书馆这种“原生态知识集合”与“再生态知识集合”到底如何区分呢?能解释清楚吗?

其次,“知识集合”与“非知识集合”无法区分。王先生在《知识集合再论——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阐释》(以下简称“再论”)中说,“知识集合与非知识集合本身并没有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是的,根据王先生对“知识集合”的定义,书店、档案馆、情报机构、藏书家的藏书室等都可称作“知识集合”。但王先生关于“知识集合”的分类中,却将这些机构(“藏书室”除外)排除在“知识集合”之外。这又如何解释呢?“再论”说,“知识集合的边界肯定了自身质在其内部存在的同时,也否定了自身质在其外部的存在”,那么,对上述书店、档案馆、情报机构等,“知识集合”又如何否定了自身质的存在呢?

总之,“知识集合”是一个模糊性概念,它在揭示图书馆本质时,既无法将“原生态知识集合”与“再生态知识集合”严格区分开来,又无法将“知识集合”与“非知识集合”泾渭分明地划界,因而也就无法将图书馆从本质上与其他一些事物区别开来。

1.2 “知识集合”对于图书馆缺乏专指性

“再论”说,根据“知识集合”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图书馆就是知识集合”。然而,“再论”紧接着又说,“不过,具有知识集合实质的却又不仅仅是图书馆”,“知识集合的概念,不仅包含了图书馆,也包含了百科全书、辞典、书目、索引、年鉴等工具书以及各类知识数据库”。很明显,王先生的所谓“知识集合”不是专指图书馆的,或者说,“知识集合”对于图书馆缺乏专指性。应当知道,图书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从本质上与其他任何事物都是有严格区别的。正是由于“知识集合”概念的宽泛性,才使得它对于图书馆缺乏专指性。

1.3 “知识集合”实际上是对有序化了的文献库的微观描述

“初论”指出,“从单个的图书馆来看,它似乎仅收藏了一部分原生态知识元素,但从整个社会的图书馆全部来看,它却几乎包容了人类的所有的原生性客观知识”。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所谓“图书馆就是知识集合”,实际是指微观的馆藏文献,是对有序化了的文献库的微观描述。也就是说,“知识集合”只不过是作为文献成为图书馆的一个要素,而并非指图书馆整体。“知识集合”不是对图书馆实质(本质)的客观描述。

由上述可知,所谓“知识集合”,实际上是指图书馆的一个组成要素,它在概念上的模糊性,使得图书馆无法与其他一些事物区别开来;它在划界上的宽泛性,使得它对于图书馆缺乏专指性。所以,笔者认为,“知识集合”并没有反映出图书馆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图书馆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因而也就未能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理所当然,“知识集合”也就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2 图书馆学与图书馆(事业)密不可分

2.1 图书馆学就是研究图书馆的

“初论”说,“以往图书馆学的弊端之一就是图书馆与图书馆学分不开,以为凡是有关图书馆的事项都属于图书馆学”。笔者则认为,图书馆学就是研究图书馆的。如果图书馆学不研究图书馆,那它就不成为图书馆学了。因为,第一,图书馆学产生于图书馆和图书馆实践活动。这正如王先生在《论图书馆学的实践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一文中所说的,“实践基础是图书馆学产生的母体”,“图书馆学的产生正是人类千百年图书馆实践活动累积到一定丰富程度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图书馆和图书馆实践活动,就没有图书馆学。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第二,图书馆实践活动是图书馆学发展的动力。图书馆学理论的形成始于图书馆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终于问题的解决。图书馆实践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等而不断发展变化:不断扩展活动领域,不断提出新问题。而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形成新理论、建立新的分支学科的过程。如图书馆在重藏轻用时期,由于注重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有序化),对读者则重视不够,因而关于读者的一些问题就不会发生。但当图书馆发展到藏用并举、以用为主时期,图书馆对读者开始重视,于是就产生如下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图书利用率、读者需求有何特点、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心理是什么,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从理论上形成了图书馆读者学、读者心理学等新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读者需求变化较大:读者要求快速、准确、查全自己所需文献,但由于单个图书馆无能力满足这种需求,藏与用的矛盾显得更突出了,于是为解决这种矛盾(问题),形成了资源共建共享理论,馆际协作理论、联机检索理论等。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载体的不断变化,图书馆从传统藏书建设已发展到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资源。总之,图书馆学新学科的产生遵守如下发展规律:图书馆实践活动→产生新问题→问题解决→产生新学科→新实践活动→产生新问题→……。王先生也同意此观点,他在《基础》中也说,“实践基础是图书馆学发展的动力”,“实践基础不断给图书馆学理论制造问题,图书馆学理论只有在不断解答问题中才能获得发展”。

当然,图书馆学理论对图书馆实践活动有反作用和指导作用。总之,图书馆学与图书馆(实践活动)分不开。图书馆学若离开了图书馆(实践活动),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2 图书馆学应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研究

“初论”说,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它应该属于社会学、文化学的范畴,图书馆学应逐步将其让渡出去,减少对它的研究投入”。其理由是,“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政策决定的。图书馆学研究得再好,建议再多,如果政府政策不改变,那又有什么用处?”笔者认为,图书馆学不仅来源于图书馆实践活动,而且还来源于图书馆事业。图书馆学研究离不开对图书馆事业的研究,图书馆事业是图书馆学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初论”在谈到“知识集合”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并能获得独立存在的价值时说,“从单个的图书馆来看,它似乎仅收藏了一部分原生态知识元素,但从整个社会的图书馆全部来看,它却几乎包容了人类的所有的原生性客观知识”。这个“整个社会的图书馆全部”,实际上就是“图书馆事业”,就是存在于“整个社会的”“图书馆事业”,也就是图书馆系统。请问,若没有图书馆事业,何来一个“完整的系统”之“知识集合”?可以说,“知识集合”存在于图书馆事业中,图书馆学理论从图书馆事业中产生。我们知道,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上各类型图书馆发展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组织形式组织起来而形成的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是社会共同使用图书馆的一种体系。图书馆网络化理论、资源共享理论、图书馆法的理论等,哪一种理论不是来自图书馆事业呢?“知识集合”功能的发挥离开图书馆事业能实现吗?此其一。其二,图书馆学理论不仅来自图书馆事业,而且反作用于图书馆事业,并指导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如用产生于图书馆事业的属于图书馆学之应用学科的图书馆建筑学,指导设计并建成了遍及世界各国的风格各异的图书馆馆舍。又如,用产生于图书馆事业的属于图书馆学之应用学科的图书馆经济学,引导了一场关于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的热烈讨论,其讨论结果引起了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2月发出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同年8月,中宣部、文化部等四部、委、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根据《办法》和《报告》的规定,图书馆在搞好无偿的公益服务的同时,也可进行合理的有偿专业服务。各类各级图书馆根据这些政策,开展了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有的还相当可观。据统计,1991年,全国公共图书馆通过有偿服务开展创收活动的占43%,收入共计6000多万元,补助事业经费1990万元,约占全部经费的6%。图书馆通过开展合理的有偿服务,不仅促进了图书馆功能的发挥,促进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稳定、团结,而且还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上述两例足以说明,图书馆学理论对指导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其作用是巨大的,万万不可忽视。上述第二例还说明,图书馆学研究得好,会促使政府制定适合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

至于图书馆学研究中提出的有些好的理论至今尚未采纳,如图书馆法的制定等,则是因条件还不成熟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所致。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去研究图书馆事业,相反,则应加强其研究。因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要受到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好的建议必须在条件成熟时方可采纳。请问,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如此巨大的规模,在新中国成立前能实现吗?在改革开放前能实现吗?图书馆事业不迅速发展能实现吗?不研究图书馆事业(理论与实践),能推动图书馆事业如此迅速发展吗?其三,研究“知识集合的发展”必须研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再论”指出,“集合的使用者能否获得最大效益”等,“是当今图书馆学研究的重要命题”。并说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越来越取决于该社会的知识供给能力”,“一个社会拥有知识集合数量的多寡、质量优劣,会对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知识集合的作用将在社会知识供给能力中逐步凸显出来”。这说明“知识集合”在“社会知识供给能力”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知识集合”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会制约“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还会影响集合的使用者能否获得最大效益。然而,王先生是否想到,“知识集合”大家族中,除了“图书馆”这个“奇特的家族”外,其他“知识集合”(“再生态知识集合”)的“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能有多大?笔者认为,在当前和可以预见的未来,图书馆(包括虚拟图书馆)这种“原生态知识集合”(按照王先生的说法)仍是“社会知识供给能力”的主力军。图书馆(“整个社会的图书馆”)会因它几乎包容了人类所有的原生态客观知识而影响、制约“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而“整个社会的图书馆”就是图书馆系统,如前述,就是图书馆事业。因此,研究“知识集合”的“社会知识供给能力”就不得不研究图书馆事业。进一步说,图书馆这种“知识集合”的“社会知识供给能力”是与图书馆事业的组织管理、图书馆网、图书馆法等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图书馆事业的组织管理、图书馆网、图书馆法等因素是直接影响图书馆的“社会知识供给能力”的最重要因素,是图书馆事业的主要内容。请问:如不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知识资源共享,“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能提高吗?如不实现计算机网络化检索,“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能提高吗?不以法治馆,“社会知识供给能力”能提高吗?因此,研究“知识集合”的发展必须研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不但必须,而且应当加强对它的研究投入。如果图书馆学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研究“让渡出去”,它就不能“为人们主动获取知识提供最佳工具与方法”(《图书馆学的宗旨是什么》),就会严重影响(削弱、制约)图书馆的“社会知识供给能力”,甚至使图书馆和图书馆学失去它的存在价值和社会意义。

3 “知识集合论”存在的其他问题

为叙述方便,我们把王先生关于“知识集合”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简称为“知识集合论”。“知识集合论”除存在上述两个重要问题外,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现简述如下:

3.1

传统图书馆学的内容并非“主要生成于知识集合的组织过程之中”

知识组织过程就是知识的有序化过程。也就是所谓“知识集合”中客观知识的组织过程。“再论”指出,“传统图书馆学的内容主要生成于知识集合的组织过程之中”。笔者则认为,传统图书馆学的内容主要不是“生成于知识集合的组织过程之中”。请看对几种经典图书馆学教材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内容(学科体系)的统计:《图书馆学概论》(吴慰慈,邵巍)的学科(二级)总数30个,其中知识组织学科2个, 占学科总数的1/15;《图书馆学导论》(黄宗忠)中的总学科数28个,其中知识组织学科5个,约占总数的1/6;《图书馆学原理》(宓浩)的学科总数21个,其中知识组织学科4个,占总数的1/5;《图书馆学基础》(北大、武大)的学科总数16个,其中知识组织学科2个,占总数的1/8。由上述统计可知,传统图书馆学的内容中,关于“知识组织过程”的研究内容所占比重是较小的。而且,除“知识组织过程”之外的其他学科绝大部分不是产生于知识组织过程,如图书馆读者学、图书馆经济学、图书馆建筑学、图书馆教育学,等等,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3.2 “知识集合论”无助于“纯化图书馆学内容体系”

“初论”指出,“许多人甚至以为其他学科或方法在图书馆中的运用,就可构成图书馆学内容,如图书馆建筑学、图书馆美学、图书馆环境学、图书馆统计学(工作量统计)、图书馆管理学(人事管理)等等。其实这些皆非图书馆学”。笔者则认为,图书馆学欲发展,图书馆学欲反映图书馆实践活动的新领域,必须科学移植其他学科或方法。上述几个分支学科正是图书馆学运用(引进)其他学科或方法所形成的新的图书馆学科。以“图书馆统计学”为例,图书馆工作中,从“藏”到“用”哪个环节不需要统计工作呢?从科学管理出发,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不研究统计学在图书馆中的应用能行吗?“知识集合现象的4 个重要方面”(“客观知识”、“知识工作者”、“知识集合”、“知识集合使用者”),哪一方面能离开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呢?王先生在研究“知识集合”中“知识元素”的基本特征时,不是还引用了集合论的原理吗?王先生在“基础”中论述“实践基础是图书馆学发展的动力”时,不是还引用了“哲学家波普尔的一个见解”(“实践经常制造问题、提出问题”)吗?上述图书馆学的一些应用学科都是应图书馆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些应用学科都与“知识集合”的研究内容(“ 4个重要方面”)有关。试问,“知识集合”的形成及其运用、运行,不进行科学管理(形成“图书馆管理学”)能行吗?“知识集合”功能(“存贮”、“检索”、“优控”三大功能)的发挥是靠人进行的,不对“人”进行科学管理,其功能就不能正常发挥。因此,“图书馆的人事行政管理”也必须“进入图书馆学范围之中”。故而,王先生在“初论”中关于“凡与知识集合无关的内容,如图书馆的一般性工作量统计、图书馆的人事行政管理,怎么能进入图书馆学范围之中呢”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总之,王先生将图书馆学发展中科学运用(移植)其他学科或方法而形成的图书馆学之应用学科以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都排除在图书馆学内容之外,使图书馆学停止了发展,也使“知识集合”变为空中楼阁,变为无法实现其功能的空概念。“初论”所谓“知识集合”“有助于纯化图书馆学内容体系”,实际上是破坏了图书馆学体系结构。请问:哪一门学科没有应用理论(分支学科)呢?将这些应用理论(学科)删除,图书馆学还成体系吗?还能发展吗?还能存在吗?

3.3 “知识集合论”不是“拓宽图书馆学研究领域”, 而是混淆和缩小图书馆学研究领域

如上所述,“知识集合论”把图书馆与百科全书、书目、索引、辞典、年鉴、知识数据库等二、三次文献混在一起研究,显然是混淆了图书馆学研究内容。它把本应属于图书馆学应用研究的重要学科删除掉,这哪里是在“拓宽图书馆学研究领域”,明明是在缩小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啊!

3.4 “知识集合论”无助于“提高图书馆学的学术地位”

如前述,“知识集合论”不仅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让渡出去”,从而使“知识集合”丧失了“社会知识供给能力”的主力军地位,使图书馆和图书馆学失去了存在价值,而且还混淆了图书馆学研究内容,从而使“知识集合”成为一个极为模糊的、界限不清的概念,使人们看不清图书馆学到底是什么而轻视图书馆学。不仅如此,“知识集合论”还割让、缩小了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从而使图书馆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和推动力,导致其失去生命力,直至灭亡。这些可怕的影响和后果会有助于提高图书馆学的学术地位吗?可见,“初论”中关于“知识集合”“有助于提高图书馆学的学术地位”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4 “对象说”之谜的谜底在哪里?

4.1 “知识集合论”的经验与教训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谜至今尚未揭开,使每个有学术良知的人都感受到图书馆学确实面临着严重危机。王先生的“知识集合论”尽管作为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但是,如上所述,由于“知识集合”的宽泛性、模糊性和对图书馆缺乏专指性等,“知识集合”仍未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因此,笔者认为,当今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还不应转向“知识集合”,或者说,“知识集合”仍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那么,“知识集合论”还有否积极意义呢?笔者认为,凡事要一分为二,除上述“知识集合论”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外,它从以下几方面给我们研究图书馆学对象以积极的启示:①“知识集合”努力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之思路值得借鉴。因为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尽管它未找到图书馆本质,但它已接近了图书馆本质。②“知识集合”借鉴、引用其他学科或方法去设法揭开“对象说”之谜的思路值得学习(尽管“初论”不赞成将引进其他学科或方法所形成的一些应用、交叉学科纳入图书馆学内容体系)。它引用了“集合论”的观点、波普尔的哲学观点以及“知识组织”等研究成果,并结合图书馆实际,提出了“知识集合”的概念功能、环境等,使人们感到(认识到)欲揭开“对象说”之谜,必须科学借鉴、引用和移植其他成熟的学科或方法,尽管“知识集合论”没有获得成功。③应吸取的教训:(a)揭示图书馆本质,不能脱离图书馆。超出图书馆范畴,就会出现“缺乏专指性”,就找不到图书馆本质。因此要牢牢记住:图书馆的本质必定存在于图书馆这个特殊事物之内。(b)研究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就是要面对图书馆这个特殊事物,从它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未来考虑我们所研究的问题。

4.2 “对象说”之谜的谜底在这里

● 从“矛盾说”思考下去,找到真正属于图书馆自己的特殊矛盾,再给予科学、准确地描述。

● 从“交流说”思考下去,找到真正属于图书馆自己的“知识交流”、“文献信息交流”,再选其合理者推出。

● 将“符号”作为切入点,将“符号”理论与图书馆特殊性相结合进行深入研究,“谜”底很可能就在这里。

● 将“信息资源说”进行改造,将图书馆特殊性与此“说”紧密结合,如能对图书馆“一针见血”地抽象揭示,“谜”底也会揭开。

● 从“知识组织”和“知识集合”思考下去,将其与图书馆特殊性结合研究,如果结合得科学、准确,那么谜底就会揭开。

5 结语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知识集合论”不仅未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未找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而且将许多本属于图书馆学研究范畴的学科、理论推出图书馆学的大门,从而给图书馆学生存与发展带来严重危机。上面一些论述决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我们应牢牢抓住图书馆这个特殊事物,将以往较接近图书馆本质的“对象说”深入研究下去。笔者坚信,在21世纪必将“对象说”之“谜”真正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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