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重点应转变为人力资源开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事管理论文,转变为论文,人力资源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轨,这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是实现我国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人事管理体制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体制转变而转变,应从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转变到人力资源开发体制上来,加大开发的力度,扩大开发的广度,提升开发的高度,规范开发的制度,使我国蕴藏丰富的人力资源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长期以来,许多人把人当作管理的对象,并实行封闭式的管理,重管理轻开发。时至今日,人们反复强调的是搞活企业,却很少提到搞活人。其实搞活企业必须首先搞活人,不搞活人就不可能搞活企业。企业不一定都要搞活,该活的一定要活下去,越活越好,不该“活”的也可以“死”掉,关键在于要安排好“后事”。但人都应该搞“活”,因为在一切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动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舍此,就不可能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劳动力进入市场后,表现形式多样,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各有各的作用,必须统筹开发。劳动者不是商品,只有被开发利用的劳动者的能力(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即劳动力才构成生产要素,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的“力”才是商品,才能作为基本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交换。
人力的范围比劳动力要广泛得多,凡是人包括老人、小孩、伤残人都有一定的力,但人力只有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过程中才能转化为劳动力。所以进入市场交换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是人力。人力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把人当作资源来看待,统称人力资源,具有可开发利用的价值,这就将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和利用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而人才,是指掌握一定的知识,具有较高才能或技术专长的人,是能对人类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的劳动者,它不同于一般的人力,属于高级的劳动力。人才不能买卖,就象劳动者不能买卖一样。但由于人才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具有商品属性,而且附属在一定的劳动者的载体上,因此,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进行交换的是人的“才”和“力”而不是人的本身。不能造成这样一种假象:好象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交换的不是劳动技能,而是人的本身。
劳务,是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各种非产品性服务,它是劳动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商品,它可以而且应该进入市场交换。但目前社会上把劳动力市场分为劳务市场或劳工市场、人才市场等,好象只有工人的简单劳动才提供劳务,其他高素质劳动者不提供劳务,把工人与干部、人才人为地割裂开来。其实,任何劳动在发挥其劳动能力的时候,都同时提供某种服务,包括知识、技术、产品都是一种服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劳动、才能的载体,人力资源包括劳动者的劳力和技能,应该全方位地开发,从少到老,从“朝阳”工程到“夕阳”工程,都有开发的必要。这是中华民族最大的工程,也是最大的优势,如果把全社会的人当作资源来开发利用,我国人口众多就会由沉重的包袱变为巨大的财富。因此,我们应转变观念,从人事管理转到人力资源开发上来。
如何开发我国的人力资源,我认为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市场经济下的人事制度奠定基础
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下,我国公民实际上按身份划分不同等级,一定终身,统包统分,缺乏竞争。改革开放以来,还有种种障碍,妨碍人才自由流动。政府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分别由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实行对口管理,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并且,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有利可图的事大有争着干,需要投入治理的工作没人承担,这必然会导致管制有余、开发不足,因为与管制权力相联系的是利益,对不同劳动力资源的行政管制可以带来部门利益的最大化。过去在计划管理体制下,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就是以“管”为主,行政垄断劳动人事制度为其最大的特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我国所有的劳动力当作人力资源统筹起来考虑,才有利于改变我国劳动、人事部门单一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把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分割管理,给人们一种错觉,劳动力不是人才,人才不是劳动力。两个市场,按照不同部门的要求和各个市场规则运行,相互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必要的沟通,有时甚至互相扯皮,不利于劳动力资源总体开发、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只有确立了统一的人力资源概念,打破身份界限,才能把劳动力统筹起来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一贯奉行公开、平等竞争的法则,没有什么等级观念。只要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管其身份地位如何,市场都一样地吸纳和配置。诚然,不同年龄和文化结构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毕竟存在差别,我们可以按照劳动者所具备的资格能力和技术含量的高低,将其划分为劳动力第一市场、劳动力第二市场、劳动力第三市场,三类劳动力进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平等竞争。这样,简便易行,有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强化政府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管理,使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基础。
二、全面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素质,是整体开发人力资源的重点
我国人力资源的储藏量为世界之首,人力资源是我国最大的资源,劳动力市场是我国最大的市场,它的开发程度、发展速度决定我国其他资源、资本和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能动性,明显的周期性和强烈的社会性。可惜的是过去没有很好地开发这一宝贵资源,发挥我国这个最大的优势。长期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企业不破产,工人不失业,大学毕业生、军官转业统包统分,缺乏竞争活力。国民经济发展不是靠发展教育、科技,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而是靠增加投入,提高劳动强度,致使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变成劣势,人口多,素质低,国力弱。目前我国知识分子包括各类科技人员约2000多万,仅占我国总人口3%左右,其中高级专家大部分在本世纪末退休,存在断层现象。而发达国家从50年代开始,就依靠教育兴国,科技富国,教育经费在财政总支出中比重一般都在15%以上,有些国家超过20%,知识分子一般占总人口25—45%,提高劳动生产率40%靠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国内外实践证明,人多不一定是包袱,也不一定力量大,只有把人力变智力,国家有众多的智力才能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因此,我国开发人力资源关键在于增加智力投资,着重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增加教育投资的同时,大力改革教育体制,有步骤的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从数量中求质量。按照新世纪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以调整知识结构为中心,设计新的教育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大体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普及型的文化知识教育,对象为全体公民,以开发智力,掌握生产、生活知识为目的;第二是技能型的职业教育,对象为劳动力后备军,以训练劳动、就业技能为目的;第三是专业型的技术教育,对象为技术人员、经理、普通公务员等后备人员,以传授熟练技术和管理方法为目的;第四是专家型的科技教育,对象为科学家、高级专家和高级公务员的后备人员,以提高技术创新、宏观决策和协调控制能力为目的。
三、建立社会服务和保障制度
在我国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城市居民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从表面上看,对劳动者的权利有最大的保障,完全由国家包起来了。实际上这种“保障”人人就业,是以牺牲社会公平竞争、损失社会效率为代价的,使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当迟缓,导致社会很难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出现“显性失业”与“隐性失业”共生,企业“富余人员”与“计划外用工”共增,“定额缺编”与“定额超编”共存,“东贫西富”的物质资源与“东多西少”的人力资源共在的现象,这些都是对人人就业体制的惩罚。这种人人就业体制将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与基本生活保障混为一谈,实质就是想通过对劳动者就业的绝对保障,达到对劳动者生活实行绝对保障的目的。实践证明这是不切实际的。
从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失业保险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失业救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自由劳动权利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承认失业、允许失业,保持一定的失业比例,并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健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既可激励劳动者不断学习技术,参与公平竞争,又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从就业服务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训练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各种短期职业培训,使他们有机会重新就业。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培训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据笔者考察,美国有1800多个就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按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每周发35至2005美元救济金,确保失业者接受9至26周训练可找到新的工作。帮助就业是任何政府三大基本职能之一,我国政府应克服困难,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和就业服务结合起来,不能割裂或相互代替,才能帮助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完善,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都会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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