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两种符号互动主义的方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两种论文,互动论文,符号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符号互动主义是纯然由美国学者创建的一种社会理论。自创建时起,它一直极大地影响着美国的社会科学发展。时至今日,它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地位仍一如既往地不减风采。然而,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共用一名的符号互动主义在后来的发展中不仅形成了两派,即所谓的芝加哥大学、或布鲁默的符号互动主义和阿依华大学、或M ·库恩的符号互动主义,而且都公开宣称,他们的理论得益于G·H·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真传。但如很多学者所说,除同名之外,这两派在理论上区别明显,而且在研究问题的方法论上所表现出的对抗则更为突出。如此情况自然要使人们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讨论这一问题的意义是显然的,因为它不仅有利于我们对符号互动主义的进一步理解,而且能有益于我们探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有关定性与定量研究的相关问题。
一、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
虽然从理论渊源上说,符号互动主义受到很多学者思想的影响,其中包括米德、J·杜威、W·托马斯、R·帕克、W·詹姆斯、C·库利、J·包德文等, 但由于上述两种符号互动主义的创建人都坚持他们是米德思想的嫡系传人,这就要求我们在回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这个问题时,首先应察看米德关于社会行为主义的基本思想。
米德早年就学于德国。作为狄尔泰的一个学生,他经历了德国心理学研究领域里的一场有关科学方法与人文方法之争的论战。虽然他没有直接地介入那场论战,也没有明确地赞成或反对某一方,但他受到了那次论战的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激发了他回到美国后对社会行为主义理论的思考;而思考的最后结果则又主要反映于那本由他的学生集资出版的《心灵、自我、社会》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里,米德构建了他的社会行为主义学说。这一学说不仅首次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作了定性的说明,而且为符号互动主义奠定了丰厚的理论基石。正是如此情况,他被社会科学界称为现代社会心理学之父、符号互动主义之父。(注:Harvey,L.(1983):Myths of the Chicago School.Occasional Paper Series.Department of Sociology, City of Birmingham
PolytechnicPerry Barr B 42 2 SU.)
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的逻辑起点是心灵。在他看来,心灵的本质是内在的,是种隐藏性的意识活动;因此,它是个人在其生活世界里不停地想做某事、去做某事的动因。但这种隐藏性的活动只是人的行动的前奏,一种准备,还没有在现实中展现。在对心灵本质的如此定性之后,米德进而对心灵的内容加以解说。他认为,心灵的内容是由一曰生理性的冲动;一曰反应性的理智共同互动构成的。前者是心灵的主体,后者是心灵的客体。米德相信,人与动物都有心灵,但它们间的重要区别是动物只有冲动但没有反映性的理智;(注:Mead,G.H.(1962):Mind,self, and societ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 socialbehaviorist.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以下引文凡出自此书的,只注页码)。动物的生理性冲动是活动的动力;没有这种动力,生物就没有生命。然而,动物的动力只为满足于后来的习惯。而人则能根据形势,凭借反映性理智的力量,去控制在某种形势下的特有行动,并作出以旧有经验为基础的回应,其中包括有可能性的创造发明。在《行动哲学》一文里,他说:“一个行动是一个冲动。这冲动是以选择它需要的某种刺激去维持生命过程。因此,生物创造了它的环境,刺激是冲动表达的需要。……理智是刺激的选择——一种有关使生命得以维持和帮助再建立自由的选择”。(注:Mead,G.H.(1938) : Thephilosophy of the act (《行动哲学》). 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在理论上,心理学家可以分说生理冲动与理智,但一旦外化于现实,两者总是因彼此互动而以某种整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尽管如此,米德强调,与生理心理学不同,社会心理学只研究人的那些可被外在化的、由冲动和理智间的互动而产生的行动。唯其研究这种行动,人的反应性的理智才可把握。而一旦有了对这种反应性理智的正确认识,心灵的秘密即可揭示。在这种意义上,他又说“心灵是行动,是使用符号去指导符号通向自我的行动”。(注: Charon, J.( 1989 ):Symbolic interactionism:An introduction,an interpretation,an integration (3rd.ed.).N.J.:Prentice Hall.)
完成了对心灵的论述,米德进而对自我(self)的内容作定性的阐述。他认为,自我是客我(me)和主我(I )的统一与对立性的综合体。客我是自我的客体。自我又是其他人的客体。主我先于客我。主我是下一个时间的客我。客我是早期时的主我(P.174)。然而, 主我又来自何处?他的回答是,来自“历史的人”,一个本我。这种本我是历史的产物,其内容和性质由自我出生时的生物、文化等因素来决定。
如同冲动与理智的互动产生心灵一样,主我与客我的互动产生自我。而自我的本质又是通过主我与客我的互动结果——现实的行动表现出来的。这些行动包括主我与客我间的对话、谈判等方式。主我提出要求、愿望,客我对这些要求、愿望加以裁定,哪些可行,哪些应中止。例如,从多种水果中选苹果而不选香蕉,其原因不是一种随机,而是由客我决定的。客我是你所“生活区域中的一成员”,是自我设想的已被组织好的他人的一套行为准则。选苹果是因为受到无形的、隐藏在现实之后的“社会的控制”,如食物忌讳、饮食习惯等。在分析行动的性质时,米德认为,它有三种连续性的功能:其一是行动的前奏曲,准备着使冲动去外在化;其二是以“他人”的角色安排行动;其三以他人可接受的准则去修正、改变即将产生的行动。至此,米德说,如果心理学家们喜欢用行为主义来概括心理学的某种理论,那么,“我们的行为主义是一种社会行为主义”(P.6)。
“社会”是米德心理学理论的最后内容。按照他关于“冲动与理智”、“客我与主我”的逻辑,顺理成章,社会是自我与“他人(others)”互动的产物。要提出的是,米德关于“他人”的解释并不十分清楚。他对“他人”的解释是“被概括了的他人”,但这并不意指是众多其他个人的一种抽象,尽管与此有关。在米德的解释里,“被概括了的他人”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使个人一体化并对个人有影响的结构性的关系。“这种被组织的共同体或者给自我定性的社会团体可以称为“‘被概括了的他人’”(P.154)。如此解释导致后来的社会学家、 社会心理学家们对此术语的不同理解。(注:Perinbanayagam,R.S.( 1975):The significance of others in the thought of Alfred Schutz,G.H.Mead and C.H.Cooley,in "The Socilogical Quarterly",16,P.500-521.)如何评论种种的“不同理解”不属本文的内容。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米德对“他人”的功能定性。他认为,“他人”不是被动的,而是直接地、时时影响着自我行动的实体。
作为社会内容的主体,是由个人与集体互动构成;这种互动体现于各种各样的符号,比如语言、社会组织等。因此,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由人创造和使用的符号的总和。然而,作为社会完整内容的形式,它是个社区;其中不仅包括因现时性个人与集体互动而产生出的内容,而且包括历史性个人与集体为着生存而创造和使用的种种符号总和。这种现时与历史的交织也是一种互动;在时空上对现时性个人与社会的互动产生制约。米德对社会作如此性质的解释,其主旨是:一个符号的创造和使用受到历史的影响。社会内容是动态与静态、历史与现实、个人与社会互动的统一。因此,仅从米德的心灵、自我、社会发展的次序,我们似乎能说心灵或自我是他的心理学理论的起点。但实际上,如从历史的角度,他们间的次序是没有孰先孰后之分的。所谓起点也是终点,因为心灵和由心灵外化的自我并非是纯然的现时性的结果,而是自始至终地受“过去”的影响。也正是如此原因,有的学者认为,米德的《心灵、自我、社会》也可变为《社会、自我、心灵》。(注:Meltzer,B.
N.(1972):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George Herbert
Mead.Kalamazoo:Center for Socio.Research,Western Michigan Univ.)
总结上述,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可概括为:生理性冲动与反应性理智间的互动是心灵的本质;主我与客我的互动是自我的本质;自我与他人的互动是社会的本质。所有的这些本质又通过作为符号性的行动外化于世。这种性质的行动就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因此,米德的心理学理论既不同于所谓纯客观的“刺激—反应”式的行为主义,也不同于人文主义心理学坚持个人的内在经验,以描述和理解的方式去研究心理的奥秘。米德的理论是种综合。这种综合不仅把心理学研究中的主观性东西转变为客观,而且以此作为客观地、科学地研究主观内在的经验的起点,最终地使研究模式既不是从外到外,也不是从内到内,而是从外到内,重视动与静、个人与集体、历史与现时间的相互影响性的互动关系。因此,米德的综合所体现出的本质不是简单的、折衷性的调和,而是一种在心理学研究领域里的一场革命。正是在这种革命的影响下,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得以长足的发展,以致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和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符号互动主义应运而生。
二、两种互动主义的方法论
就“符号互动主义”这一术语的专利权而言,无人敢与布鲁默发生争执。1937年, 布鲁默在一篇文章里偶然地创造了这一术语。 (注:Blumer,H.(1937):Social psychology.In E.P.Schmidt (ed.),Man and Society.New York:Prentice-Hall,PP.144-98.)后经30多年的努力,几番修正,直至在1969年出版的《符号互动主义》一书里,他给了这一术语作了系统的解释和要求,并把它上升为一种社会理论,这才标志着他对这种理论有了相对完善的建成。
像其他种类的社会理论一样,布鲁默认为符号互动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实。但是,他对社会现实的理解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实在主义。他认为,依据传统的唯心主义,现实世界的存在仅仅是因为“人的主观直感”,一切由人的心灵创造;因此,这种世界不可能成为经验科学研究的对象。依据传统的实在主义,社会现实是永恒地固定于某种极终的、静态的形式,如树就是树,牛就是牛。如此关于现实世界的说法,除了必然地误导出视物理学家所运用的方法为研究社会的唯一科学方法外,余下的不可能对真正的社会科学研究有益。布鲁默相信,社会的存在是种实在,但这种实在的内容是变异性的,由活动着的人不停地创造、使用各种“符号互动”而表现于世。如此性质的实在才是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反之,如不能被社会科学以经验的方式进行研究的存在就不是真正的社会实在。他的符号互动主义就是在这种哲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理论。
布鲁默在解释“符号互动”的含义和性质时认为,人的任何行动总是有目的的,而且是种对他人的回应。因此,行动就其本质而言是社会的互动。但他强调,互动有两种。其一是“非符号的互动”;其二是“符号的互动”。两者间的区别是看其是否完成了它们在互动时那种必需的“解释”过程。第一个阶段的“解释”过程发生于首先是互动一方自己对自己的“对话”,其内容包括自己的愿望、目的、计划等;其次是对将要现实化的某种行动进行选择、决定。他举例说,如果一个拳击者自发地、下意识地挥动一下手臂,这种行动就是“非符号的互动”;但如这个拳击者意识到挥动手臂那种行动的意义,而且因为意识到对方攻击自己所表现出的那种动作的意义,并要求自己不得不以挥动手臂作为防守,那么,这个拳击者所展现的行动就是一种“符号的互动”。
作为符号互动的“产品”,布鲁默认为可分为三种。一是物理性的东西,如树、椅子等;二是社会性的东西,如学生、母亲、教师等;三是抽象性的东西,如道德原则、法律正义等。布鲁默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三种东西间有何种关系,但他坚持,它们都是社会的创造物。更重要的是,同一东西对不同人有不同的意义。例如,具有社会实在性质的一棵树,如仅作为纯然的认知对象,它仅是一种存在,然而一旦以它的意义论之,在“树”之后则有诸种不同的意义。产生这种不同意义的原因是因为与它发生互动的对象不同。植物学家对树的理解肯定不同于诗人、伐林者、园林工人等。然而,假如同意这种观点——同一客体对不同人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解释;那么,理解人与人间的互动显然是困难的,以致根本不可能,因为此人与彼人间的“隔阂”。但布鲁默认为,如此困难是可以解决的。其方法是“以他人的立场”,从他人的角度,在收集经验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移情”的方法去理解同一客体的意义。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对话及其互动背后的意义就可理解;社会科学家对这样的互动研究就可揭示出人类社会和人类团体生活的本质。
为了研究如此经验现实——人类社会、团体生活、社会互动,布鲁默提出一种具体的研究模式。其模式分为两个连续的发展阶段:一是“探索”;二是“检查”。在第一个阶段中,一个研究者首先要以随意性的方式尽可能地收集各种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比如,要研究某单位的管理是否科学这一问题,符号互动主义的研究者则必须通过观察、或者访问、或者自由谈话、或者查看主管者的工作业绩、甚而了解一些单位外的某些情况等方式去集合资料。第二步“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资料。按布鲁默的要求,分析工作重要的方法是比较、提问。例如,以收集到的那个单位资料与研究者熟知的其他相关的资料相比,与其他研究者对类似问题如何研究相比等。通过比较即可发现异同,即可加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认识。提问是对研究资料的一种检查性的发问。所提的问题常是“为什么会这样,而不是那样?”“是否‘这种行动’就反映了如此‘意义’”等等。在发展理论的形态上,追随布鲁默的学者有的偏向研究的结果并不一定要发展为某种理论,而只强调对发现意义的追求;但也有一些研究者试图在分析、解释的基础上进行由下而上的理论式概括。
阿依华符号互动主义的创建人是库恩;其阵地是《社会学季刊》。与布鲁默的符号互动主义相比,库恩的符号互动主义容易被人理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库恩的符号互动主义不是一种社会理论,而是一种对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如何研究的方法论。总体上,库恩在理论上同意米德有关人的社会行为的学说;同意人的行动是由自我与社会间互动的结果。但在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及其方法论的影响下,他坚持,经验科学的要旨是:研究数据要客观;研究程序要经济而又合于理性;研究的结果不仅要能接受测试性的检验,而且要能经受其他研究者的批判;最后,研究的结果要易于用之于实践。因此,库恩关于“自我”理论的解释虽受米德思想的影响,但又不是全盘接受,而是取其他认为合理的部分内容,给予再解释。例如,在他看来,作为研究对象的“自我”并不是由生理性的冲动与社会性的理智、或者是由“主我—客我”间的合成关系所构成,而只能是“客我”,因为人的行为如同人的角色一样,总是社会性的,总是因“他人”的限制而被决定了的。现实的条件决定了人的自我,而自我又决定了人的行动。因此,社会学家所研究的对象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说是“符号性的互动”,但在研究中,这种互动应排除“那非经验性的主我”因素。他相信,如果视自我就是客我,那么,通过对客我的研究也就可以知道自我了;同样地,研究者也就可以预测被研究者的将可能出现的某种行动。因此,对库恩以及追随如此学说的研究者来说,重要的问题不是如何去发现行动之后的“意义”,而是如何科学地操作概念的意义,如何使用意义的研究资料数量化,并使如此研究具有一个“标准化了的、 客观的以及可依靠的测量程序”。 (注:Hickman,C.A.& Kuhn,M.H.(1956):Individuals,groups, andeconomic behavior.New York:Dryden Press.)
库恩身体力行,以他的研究实践来证实他的关于如何研究自我的理论。他精心设计的关于“研究自我”的TST 方法(即测试“自我”的21个问题),就是把有关自我的概念静态化、数量化,以便利于可测试性的经验研究。如此研究模式及其方法,一度曾对美国的社会学家们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当他自己在总结阿依华学派对符号互动主义的贡献时,他认为最大的贡献是“能被操作和有效地运用”。学者迈尔策和培特拉斯在比较研究两种符号互动主义时也认为,它们间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于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解不同,
要求不同。
(注:Meltzer,B.N.& Petras,J.W.(1970):The Chicago
and Iowaschools of symbolic interactionism.In T.Shibutani (E d.) ,"Human nature and collective behavour".N.J.:Prentice- Hall,Inc..)
三、“冲突”还是“合作”
我们已简略地述说了米德的有关社会行为主义的理论,两种符号互动主义的不同的方法论。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为何如此”这个问题。
如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述,米德的学术生涯深受德国学术的影响。这种影响使他的理论体系在形式上固然能说是几种社会理论、社会哲学的综合;然而在性质上,它并不是经验主义的机械集合,而是带有德国学术味的理性浓缩。正是这种浓缩,使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内容丰富而又复杂。他在论述关于心灵、自我、社会的理论时,一方面使每个范畴之中都包含着两个对立的因素,如心灵中的冲动和理智;自我中的主我和客我;社会中的个人和“他人”。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时地强调“对立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因它们间的互动而统一。如此性质的思想自身就包含了“确定与不确定”、“动与静”间的矛盾。(注:Meltzer,B.N.& Petras,J.W.(1970):The Chicago and Iowa schools ofsymbolic interactionism.In T.Shibutani (Ed.),"Human natureand collective behavour".N.J.:Prentice-Hall,Inc..)当然,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学理论,其体系是完善的,其逻辑也是自足的,因而对学习者来说,其困难并不突出,只要以“辩证的思维”去领会“辩证的思想内容”即可;但如作为一个信仰米德学说的科学研究者,由于他、她的主要任务并不仅在于如何准确地接受、理解米德的理论,而更在于如何很好地、更客观地将其理论运用于研究实践,这就必然地遇到如何处理科学研究中的客观和主观性问题。对如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布鲁默与库恩的符号互动主义虽然在理论上同出一源,但在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上则表现出他们间的差别。以库恩的思想为例。从理论上说,库恩从未反对米德关于个人的社会行为的全部思想,但他并不认为米德思想的全部内容可以在研究实践中有效地实施。因此,他认为,为了保证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研究者必须舍弃米德思想里的主观的、不可预测的因素。从这种意义上,库恩所提倡的有关符号互动主义的理论,尤其是有关这种理论的方法论,不是没有其合法性的。至于布鲁默的符号互动主义,其理论内容和性质与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并无多大的区别,但在方法论上,他们间的差异还是可见的。米德的方法论基本上倾向于研究要注重科学的客观性;而布鲁默虽也注重如此的要求,但他同时要求研究者在探索互动背后的意义时,对被研究者的主观性内容要通过“移情”的方法去获取;而且相信,由于这种“移情”不是主观性的“内省”,而是基于经验资料的积累,由资料的性质来“检查”“移情”过程中所研究的意义。因此,依从他的这种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解,显然也是有其合理性的。由此可见,在理论上,所谓两种互动主义的孰是孰非问题是很难可以定论的。对什么是社会科学,什么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回答不同,必然要表现出对方法论要求上的分歧。
顺便一说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学者热衷于讨论布鲁默、库恩与米德学术思想及其方法论间的关系并不是发思古之幽情,而实在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间冲突在新形势下的表现,或者如同迈欧茨尔和培特拉斯所说,是源于19世纪末由德国学者兴起的方法论争执的继续。在随之发生的80年代那场方法论大战中,为了能与定量研究分庭抗礼,在理论上占有合法的地位,那些倡导定性研究的学者们试图在现象学、诠释学、符号互动主义等社会哲学、社会理论里求得支持。然而,令他们感到麻烦的是,并不像现象学、诠释学,符号互动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着两种都可用于研究实践的方法论(定量与定性),这自然要求学者们去思考如此问题:一、社会科学研究是否只能运用定量或定性研究模式?二、某种哲学或社会理论是否就只产生一种方法论?三、是否定量与定性研究模式就必然地相互冲突,以致不可能地“合作共事”?从有关符号互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的资料来看,现时,那些深受“实用主义”研究传统影响的美国学者业已形成这样的共识: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符号互动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上可兼容定量、定性,两者能够相得益彰,共辅一“主”;但在具体的研究实际中,由于具体的研究目的不同,研究者所接受的研究传统、研究训练有别,偏向于定量或定性的导向是必然的。进而推之,在他们看来,对各门类的社会科学研究,问题不在于是否惟定量研究、或惟定性研究才是科学的,而在于如何使研究达到“实用”的目的——解决具体的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