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困人口的脆弱度与贫困动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论文,贫困人口论文,脆弱论文,我国论文,动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565(2011)09-0042-07
本文将在贫困脆弱性与贫困动态的理论基础上,以辽宁省重点贫困县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试图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并为实际的扶贫救助提供政策建议。
一、贫困人口的“脆弱性—贫困动态”逻辑认识
传统的经济贫困指标只是在特定的时间点静态地度量了家庭或个人的福利水平,却没有将家庭的未来福利或与未来福利相关联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这一状况恰恰能够用“贫困脆弱性”进行刻画和弥补。从人文系统的角度讲,脆弱性概念是同风险相联系的,它是对人口社会福利的综合考量,它反映了环境、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等多因素集合而成的一系列潜在危害对人类活动的扰动影响及其人类的反应能力。实际上生态环境的脆弱表现与人类活动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性。可是,到目前为止贫困与环境间的复杂联系仍然没有被解释清楚,在许多情况下贫困人口就成了贫困和环境退化螺旋式结构的一个环节。在该结构中,现有的人口增长、贫困、发展和灾害等各种力量联合在一起,使人口发生转移、资源被瓜分,结果导致更严重的环境退化并使问题变得更为严峻。
那么脆弱性与贫困的动态特征又有何联系呢?实际上,正是由于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存在,从外在表征层面就必然表现出贫困动态的特质来,这样理解返贫现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传统的贫困理解认为贫困者是普遍处于长期的贫困状态的,但Morgan等(1974)、Levy(1977)的研究证明了进行贫困时间考察的重要意义[1]。Peter C.Rydell等(1974)曾分析美国纽约1967-1973年间的福利使用状况,其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家庭都不是长期依赖福利供给的,而在某一时点去观察时则会得到福利使用者具有长期福利依赖的特征[2]。另外,Duncan等(1985)使用PSID数据分析发现,在1967年到1975年的8年内,非常多的人口陷入贫困状态后会在短期内脱离贫困,相当一部分人只经历了1年的贫困期,有将近33%的人在贫困1年之后会在下一年脱离贫困,这与以往利用截面数据所得出的结果出入很大[3]。
在针对中国贫困问题的研究方面,Jalan和Ravallian(1998)的文献较早。他们借用Friedman的永久收入假说并采用与Rodgers R.和Rodgers L.(1993)类似的方法对中国农村的总体贫困进行分解,研究发现49.39%的贫困者属于暂时贫困[4,5]。这一研究结果也得到了张立冬等(2009)的支持[6]。此外,罗楚亮(2010)根据2007-2008年的住户追踪调查数据描述了农村贫困状况的变动特征,发现两年间均陷入贫困状态的家庭比重比较低[7]。不难发现,此研究中贫困时段的考察仅有两年,这在贫困的动态理解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实际上,我国一直沿用单一的贫困线标准进行贫困度量,它主要是利用截面数据计算出来的,且没有将区域差异、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考虑进去,其背后实际上也假设了贫困是一部分比较固定的人口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思想,这与前述的研究发现是相悖的。其结果必然导致以原来的贫困标准确定贫困户政策的失效,而且贫困干预也往往是滞后的。基于此对贫困进行长时段的动态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贫困人口脆弱性调查与度量
(一)样本调查与基本说明
笔者在2008年7月至8月间对辽宁的重点贫困县进行了抽样调查。经过随机抽样最终选定的样本贫困县为8个,分别是朝阳县、喀左县、北票县、新宾县、桓仁县、康平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和义县。从覆盖面来讲,这8个贫困县占辽宁全省国定贫困县(15个)的53.3%,且其中有6个贫困县是被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辽宁省总共有9个贫困被列入该计划);从样本贫困县的地理分布来看,8个样本贫困县中有6个(占75%)位于辽西北,其余两个位于辽宁东北部。这种地理分布恰恰与辽宁的贫困地理分布状况相吻合。因为辽宁省贫困地区具有典型的半干旱丘陵地理特征,这些地区恰恰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尤其是西北部地区。因此,总体来讲样本贫困县的抽样结果基本上代表和反映了辽宁的贫困实际。调查中我们在每个被调查县随机发放问卷20份,并通过自填问卷的方法让被调查者回答相应的问题。结果共收回158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数为144份。
调查主要分为收入动态与致贫因素调查和脆弱度指标截面数据收集两部分。其中前者调查时间为贫困户1997-2007年间的贫困状况,主要内容涵盖了对贫困户的贫困时段、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致贫因素以及贫困求助途径、政策公平性与效率等方面;后者则是围绕着脆弱性测度进行的,指标的选取涉及到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三个维度。其中,经济系统指标具体包括GDP增长率、经济结构比重(二元化程度)、人均粮食产量、粮食产量波动幅度、粮食价格指数、农业人均收入、农业人均消费、恩格尔系数、农机具占有率9个一级指标,以及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食品消费金额、衣着消费金额、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消费金额7个二级指标;社会系统指标具体包括农业人口数量、农业人均土地面积、农业人均耕地面积、农业人均水资源量、突发性事件农业损失、人均寿命、文盲比率、入学率、健康状况、饮食结构、医疗条件11个一级指标,以及儿童营养状况、成人营养状况、每日蛋白质摄入量、每日脂肪摄入量、每日热量摄入量、每日维生素摄入量、每万人病床占有量、每万人医生数8个二级指标;生态系统指标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成灾面积、自然灾害农业损失、环境质量指数、植被破坏率、生物多样性指数5个一级指标。可以说此指标体系将脆弱性的潜在性与现实性,以及长期性和短期性进行了综合考虑。
(二)贫困脆弱度聚类分析
从上表的聚类结果可以看到,根据不同的聚类因子进行的类型划分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以经济因子进行的聚类在4类和5类间的有了较大变化,因此我们将样本贫困县分成了四类。根据调查中贫困户收入状况数据可知,各贫困县1997-2007年间的贫困户人均总收入最低的两个县为北票县(9513.88元)和桓仁县(4203.27元);最高的两个县为阜蒙县(38636.81元)和喀左县(49739.38元)。这与经济因子在聚类中的表现是一致的,也同时证明了以经济因子作为聚类分析的可信性;另外类似的分别以社会因子和生态因子进行的聚类结果分别将样本贫困县分成了五类和三类,从中可以看到在社会状况与生态环境方面有些贫困县的特征是一样的。比如喀左县、阜蒙县、北票县、康平县可以说这几个贫困县面临着共同的生态环境脆弱性的胁迫。从地理分布上来讲,这四个贫困县恰恰依次沿辽宁的西北部分布,属于低山丘陵半干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其生态失调严重,干旱频繁,严重干旱周期2—3年,土壤侵蚀模数高达3~3.5吨/年·平方公里,而且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风沙危害严重,农业产量低而不稳;而其余几个样本县地理位置则偏中和处于辽宁东部,生态环境总体要稍好一些。可见,根据表1的脆弱性评判指标进行的聚类结果基本上能够反映各贫困县在经济、生态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但我们也认识到,聚类的结果仅给出了贫困县的类型划分却不能直观地看出脆弱性的程度差异,因此下面进一步地围绕脆弱度的评判进行了度量。
(三)脆弱度分析
脆弱度是描述系统脆弱程度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本研究中,为了尽量提高脆弱性评估取值范围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而又不失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选用了德尔菲调查方法进行取值区间的确定。操作中我们邀请了17位相关人员组成了专家组,其中从事经济地理和区域经济研究的专家5人、贫困县县政府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9人,以及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信息收集与反馈都是通过电子邮件独立评价的方式进行的,从而避免权威人士主导意见的情形发生。同时,请各专家结合所发送的各贫困县实际资料,对脆弱性的程度进行打分,其中我们事先参照了赵跃龙等(1998)的脆弱度评判标准[8],并最终以数值区域作为“中度脆弱性”的参照标准向专家作了规定性说明。经过3轮的专家打分数据收集和处理后采用平均值,且进行了只保留一位小数的近似化处理,最终将脆弱性的取值区间划分为几个小的区间。
在所应用的度量方法方面,我国学者刘燕华等(2007)认为,脆弱度分析也可称为承载背景,指的是对自然、人口、经济及发展因素进行综合评介,以说明由于生态环境脆弱所导致地区整体脆弱的程度[9]。其首用的公式为:
从表中可知,贫困县的贫困脆弱度呈现一定的内部差异,县中贫困脆弱度最高的为桓仁贫困县,其脆弱度等级为V级。笔者认为,桓仁县的经济发展具有典型的旅游经济特征,其经济收入的季节波动性非常强,因此其表现出来的脆弱程度也最高;北票县和义县的脆弱度等级为Ⅳ级;处于Ⅲ级脆弱度的贫困县分别为新宾县、康平县和朝阳县;阜蒙县和喀左县分别处于低脆弱度等级。我们也注意到,此测度结果与贫困县的平均收入水平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可以粗略地认为如果时间和成本限定条件比较高的情况下,可以简单地应用经济指标作为贫困脆弱度程度的代理变量是基本合适的。另外,依据此方法得到的平均脆弱度值为0.5475,据此可以推断辽宁省贫困县总体脆弱度等级处于中等脆弱水平。但是要注意,在此样本中,超过此平均脆弱度的贫困县占到了50%,这说明贫困状况并不乐观。
三、贫困动态的测度与结果
本文贫困动态的度量主要基于贫困时段进行。而且,由于受到考察时间的限制,贫困主体可能在考察起始时间点(1997年)之前就已经处于贫困状态,而这之前的贫困情形在考察期的样本统计中是得不到反映的,因此,就存在着可能低估贫困率的现象,在本研究中,针对截断问题我们的假设是如果样本在1997年为贫困户,则假设是在1997年开始进入贫困。因此在此假设下每一样本都会有完整的贫困时段。在描述贫困时段方面,我们借鉴Duncan等人(1985)的方法对样本进行编码表达[3]。即假定在观察期间的每一年度内,被考察者处于贫困状态则以“1”来表示;反之,处于非贫困状态则以“0”表示。
(一)贫困发生频次与贫困率报告统计
因为只是贫困家庭依据关键事件回顾法进行的估计,而非官方每年的统计数字,因此在这里我们暂称之为贫困调查户的报告统计。根据贫困发生频次调查数据,持续贫困现象非常严重的贫困县分别是桓仁县、新宾县和义县;而阜蒙县、朝阳县和北票县在考察期间没有陷入贫困的家庭所占比例比较大。这说明各个贫困县的贫困情形的差异性比较大;其次,对于样本总体来讲,在所考察的10年间,贫困县贫困发生的情形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最为明显的现象是在所有样本中,10年间根本没有发生陷入贫困状态的家庭超过了总样本量的三分之一(34.7%);其次,10年间均处于贫困境况的家庭占总样本量的三分之一(33.3%);其余在这10年间分别发生过贫困次数从1次到9次不等,其中发生过2次贫困的家庭占7.6%、发生过7次贫困的家庭占4.9%、其次是发生贫困的次数依次分别为3次、4次、1次、5次和8次、6次、9次。很明显,即使在国家重点扶助的国定贫困县中,也不是多数家庭年年贫穷,现实统计是在贫困县中家庭的贫困现象两极分化程度非常高,几乎各占三分之一,10年间贫困3次以下的比例超过了半数,这说明国家对于重点国定贫困县的扶贫救助的瞄准机制在以县为单位的贫困救济制度安排中是缺乏效率的,真正有效率的扶贫救济制度应当准确地锁定在持续贫困的家庭上,在此尤其是指在所考察的10年间均贫穷的家庭。
对贫困发生率的统计显示,在1997年至2006年的贫困发生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喀左县、新宾县、桓仁县、康平县以及义县这五个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比较高,而其余的三个县的贫困发生率相对较低。这一点与前文中关于各个贫困县的贫困脆弱性的度量以及聚类分析的结果有一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从1997到2006年,样本总体的贫困发生率是持续降低的,从这一点看国家的扶贫政策总体来说是比较有效的。但是还必须看到,有些贫困县的贫困状态波动性非常大,比如朝阳县,前面研究中贫困脆弱度的测量结果是Ⅲ级,这说明贫困脆弱性对于贫困动态的影响确实不容忽视,国家扶贫救济政策实施进程中的确要关注贫困群体的脆弱性,通过减小这种“滤出效应”的发生来提高整个扶贫工作的绩效。
(二)贫困持续时间考察(贫困时段考察)
就整体样本来讲,贫困时段主要分布在贫困1—3期和贫困10期。也就是说样本贫困县的家庭或者是贫困1年、或者是连续贫困2年或3年、再者就是持续贫困10年的比重非常大。这一点在贫困发生频次的统计中也有体现。在样本中,贫困时段90年的贫困家庭占总样本数的41%;贫困时段为1的,也就是说经常处于只贫困1年的家庭(不考察其贫困后是否还会再返贫)占总样本数的13.7%;贫困时段为2年或3年的贫困家庭都占总样本量的15.4%。也即连续贫困3年以下(包括3年)的点44.5%,加上贫困时段为4的情形超过总样本的一半、贫困时段2年以下(包括2年)的占29.1%。这一点也验证了前面关于贫困时段中短期、暂时的贫困和长期、慢性的贫困的相关理论。这一点对于政策制定来讲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因为我们面对的不是全面、普遍的贫困的问题:也没有足够多的救助资源可以利用,相应地,政策制定非常有必要区分出不同的贫困家庭特殊情况,而不是普适性政策救济。
(三)连续t年贫困(t=1,2……9)后的脱贫与返贫分析
为了了解连续t年贫困(t=1,2……9)后的脱贫与返贫的情况,根据所获取的数据,在对贫困状况进行了编码之后从中剔除了在所考察的10年中均没有发生贫困以及在所有的10年中均处于贫困的两种贫困分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贫困的变化进行了统计,发现整体样本存在三种可能的分布情况:第一种情形是连续t年贫困后能够成功脱贫,并且在脱离贫困状态之后不再返贫;第二种情形是连续t年贫困后成功摆脱了贫困,但之后又再次陷入贫困,但是只存在返贫一次的情形;第三种情形则是连续t年贫困后成功脱离了贫困,但之后又再次贫困,而且有两次返贫的经历。针对以上三种贫困发生的分布状况我们对相应的贫困编码特征与各种情形发生的频次进行了统计。
从结果来看,我们可以粗略地得出以下结论:
(1)第一种情形,也就是连续t年贫困后能够成功脱贫,并且在脱离贫困状态之后不再返贫的可能性最大,而且连续4年以下(包括4年)贫困后成功脱离贫困的情形最为明显,占整个第一种情形总频次的81.5%(22/27),而且在连续4年以下贫困的状态中,以连续2年贫困后脱贫的频次最多。而且,从考察期开始连续t年贫困后成功脱贫的特征非常明显,占整个第一种情形的70.4%(19/27)。也就是说一开始就处于贫困境况的家庭摆脱贫困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开始时期并不贫穷的家庭在现有针对国定贫困县的福利救济制度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相对而言要小一些。
(2)第二种情形意味着在连续t年贫困后又再次陷入贫困境况的可能。从统计结果可知,连续5年以上贫困脱贫后再次返贫的可能性小,在我们的样本中不存在这种情形。这给我们带来的政策启示可能是福利救济政策的福利供给期限至少不要超过5年,且以3年为宜。这样基本上能够保障受救助贫困者不再返贫。
(3)在10年的考察期间,连续t年贫困后成功脱离了贫困,但之后又再次贫困,而且有两次返贫经历的发生可能性并不大,在样本的统计中这种可能的情形仅发生了5次。但是在这5次中,连续贫困3年又再次经历两次返贫的情形占到了多数,对于这种情形来说,其贫困的脆弱性异常地强烈,对于政策制定来讲更需要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差异化救济政策,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的贫困救助效率。另外,从这种情形来看,并没有存在超过3年又经历过两次返贫的情形,再次说明贫困救济以3年为限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为了更深入地进行连续t年贫困后贫困情形的横向比较,同时考虑到情形三发生频次比较低而且相对比较复杂,我们仅针对前两种情形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计算:
我们利用表6统计结果进一步对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进行了比例测算(从统计学意义上讲,这种测算结果可以简单认为是每种贫困分布发生的机率),结果如下:
将两种贫困情形同时考虑会发现,随着连续贫困年数的增加,由于相应的贫困情形的数量递减,使得最终的相应情形所发生的概率提高了。因此,很明显,在连续贫困8年和连续贫困9年的两种前提下,相应的两种贫困情形发生的可能性非常高。为了避免产生疑义,我们将连续贫困t年的概率条件考虑进去,得到了调整后的比例。从这一调整后的比例来看,能够得到与前面分析相一致的结论。
四、结论与启示
Sen的《贫穷和饥荒》一书曾告诉我们,对冲击的易受伤害性与贫困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贫困也与其他因素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贫困现象是一种需要进行连续考察的状态,所以针对贫困人口进行长期的跟踪是非常必要的[10]。用辽宁省重点贫困县样本调查数据,对贫困的脆弱性以及贫困动态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分析,深入地印证了“贫困-脆弱性-贫困动态”的影响逻辑和作用效果,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性观点和启示:
首先,贫困的动态特质是基于其贫困群体和贫困环境脆弱性而表征出来的复杂客观实际。这一情形亟需贫困研究向脆弱性分析的跟进和拓展;同时通过贫困动态的把握可以更好地配置现有资源、设计更加优化的政策方案,而至今所进行的对于家庭所承受的负的外部冲击而造成的长期性影响的评估还远远不够,也正因为如此,基于脆弱性的政策干预和政策实施加强的必要性都显得非常迫切而重要,这也同时恰恰是福利政策制定者急需进行的工作。
其次,贫困县对于生态因子的影响尤为敏感,这直接表现为贫困县的地理分布呈现出来的生态环境条件差异上,也即贫困状况受自然环境胁迫的特征非常明显。而且,聚类分析结果显示基于生态因子的聚类与基于经济因子的聚类存在一定的内在一致性,这进一步证明了生态环境与经济表现间互为因果的紧密联系。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基于生态修复治理的扶贫救助政策:要以自然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保证,综合考虑贫困区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形成的压力,尽量减少由于经济开发导致的环境脆弱性加剧,进而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对农业生活、生产带来的破坏。建议辽西北地区发展旱地集约型商品农业,提高有效灌溉面积,稳定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生产与生态条件之间的不协调性,调整农业生产与社会需求和市场之间的不协调性,建立旱型商品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措施是以保水、抗旱、治旱为特征,技术引进和品种改良也是以解决耐旱高产为方向,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林牧副业综合经营,这将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从贫困数量的角度,贫困县的贫困状态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贫困减少的幅度却是递减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我国减贫的困难性在不断加大的现实。针对辽宁而言,考虑到贫困县的贫困动态特征的不一致性,对于总体贫困状态的改善起主要影响的贫困县是桓仁县和康平县,这两个贫困县的贫困减少程度最大。与各贫困县的贫困报告发生率相联系会发现,这两个贫困县都是贫困发生率比较高的,但其脱贫的速度最快,或者说其扶贫效果是最直接的。这一点与我国前期进行的扶贫救助工作非常相似,以往我们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是普遍性的低福利和贫穷问题,相对于现阶段的扶贫救助来讲的确难度较低。我们暂且认为这部分低福利群体仍然可以利用现有的或传统的扶助政策加以对待。相比之下,其余的贫困县却要思考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鉴于此,真正有效率的扶贫救济制度应当准确地锁定在持续贫困的家庭上,政策要相应地具有差异性和弹性,这样才有可能快速及时地解决攻坚阶段的贫困问题。
第四,与以往研究发现略有不同,一方面我们的贫困状态不是普遍性的;另一方面我们的贫困情形也不是以暂时性或是长期性贫困单独为主的。而是这两种情形所占的比例相当接近(44.5%和41%)。可以说这一结果证明了贫困县的贫困持续时间特性是“暂时贫困”和“长期贫困”二者“并重”的特征,而非“单一分布”的“偏态”。这两种情形对于我们来讲说明政策制定既不能偏向传统的贫困救济;也不能完全依赖“暂时性贫困为主”的观点。而应是全面的评估这两种情形的存在性后再制定有效的干预政策。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到,因为在我们的调查中作为判断贫困与否的福利指标用的是收入,而这一情况在不同国家有一定的区别。因为一些国家的福利措施(如收入)比其他国家的福利措施变化更多(如消费支出),所以判定长期和暂时贫困可能由于不同福利措施而不同。由于暂时贫困的事后平滑和其固有的更大的可变性,当收入而不是消费支出用作福利措施时可能会使得暂时贫困程度更高。
第五,连续贫困三年以上且能够成功脱贫的贫困户不再返贫的可能性非常大,相应的福利救济政策供给期限以3年为宜,这样基本上能够保障受救助贫困者不再返贫。
此外,由于时间和条件的限制,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也同时暗示着未来的一些研究方向。比如样本调查采用的是自填问卷法,因此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被调查者内在动机的影响,如果被调查者对调查问题不感兴趣则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调查的质量。而且,虽然有效问卷比例达到了91.1%,但研究所用样本规模并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推断的可靠性。因此,未来研究至少可以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其一,进一步获得辽宁省农调队的相关统计数据,实现数据集的联接,这样可以提高研究的信度和水平;其二,由于辽宁贫困状况的分布有明显的地理环境和生态条件特征,因此未来有必要开发和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信息和数据对贫困动态做进一步的评估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