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美学的逻辑与历史——《古代的美#183;近代的美#183;现代的美》自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序论文,美学论文,近代论文,逻辑论文,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3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从美是和谐这一最简单的命题出发,探讨了美的范畴史,观察了美(和艺术)的各种具体形态的孕育、发展、分裂、嬗变的历史过程,从尽可能全面丰富的感性对象的观察上升为抽象的辩证理性的逻辑分析,再展开那抽象上升为具体、逻辑转化为历史的巨大思维行程,这一行程我现在以简括的语言概述在这里了。
感性的直观告诉我们,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无不处于生生不息的变化之中,没有绝对静止的东西,一切都在运动。没有静止的永恒的美,永恒的艺术,永恒的美学,只有运动着的美,运动着的艺术,运动着的美学。没有抽象的、一般的美,一般的艺术,一般的美学,只有历史的、具体的美,具体的艺术,具体的美学。抽象的、一般的美,一般的艺术,一般的美学,只存在于抽象的思维中,而在认识中把握它们,还需由思维的抽象,进一步上升为思维的具体。因此,我认为,古代有古代的美,古代的艺术,古代的美学;近代有近代的美,近代的艺术,近代的美学;现代有现代的美,现代的艺术,现代的美学。时代变化了,美不一样,艺术不一样,美学也不一样。
我同那些把美和艺术视为两橛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它们只有物质和意识之分,但在矛盾性质、结构原则上则是一致的。因此,美的本质和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历史形态和艺术的历史形态是一致的,对美的分析实质上也包括对艺术的分析,美和艺术内在的本质融为一体。如我对古代和谐美的分析,同对古代和谐美艺术的分析,实质上是完全对应的,观点上是贯串在一起的。对近代崇高和崇高的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的分析,对丑和现代主义艺术的分析,对荒诞和后现代主义的分析,对辩证和谐美和社会主义艺术的分析,无不如此。同理,美学作为对美和艺术的逻辑概括,古代的美学是素朴和谐美的美学,近代是崇高的美学、现代是辩证和谐美的美学。美学研究的对象、内容也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各个时代是不相同的。逻辑上的一般意义上的美学,将是对这一历史长河凝缩的把握。
古代的美(和艺术)是素朴的和谐美,它的矛盾性质,它的结构特征,是把构成美(和艺术)的各种因素有序地、稳定地、平衡地、和谐地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但历史的长河,时而偏重激流险川,时而侧重风平浪静,因而和谐整体也呈现为壮美经优美向崇高的不断发展。壮美、优美、萌芽中的崇高是古代和谐美发展的三部曲。但崇高在古代仅是一种萌芽,是一种不成熟的形态,严格来说,它到近代才分化为成熟的独立范畴。因而古代的和谐实质上只有壮美和优美两种基本形态。壮美侧重于矛盾对立方面,优美侧重于矛盾相辅相成、相互渗透方面。但都没有突破古代的和谐圈,所以,苏、辛的豪放,晏、柳的婉约,虽有阳刚、阴柔之别,但却都是美的艺术。在这个意义上,整个古代的艺术,都是美的艺术,整个古代的文化都是审美性的文化。这同古代主客未分的农业社会,中和的文化传统,素朴辩证的思维模式和古代人的心理结构是相适应的。古代的主客体之间没有充分的彻底的裂变,尚处于素朴的和谐关系之中。古代强调主客体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的整体关系,人与自然是朋友,个体融于群体之中。这是古代的特点,也是古代的优点和局限。从主体方面说,它要依存于客体,受限于客体,以客体为根基,而不能得到充分独立的发展。感性与理性在主体中呈现为一种原始的均衡和完满,因而这种个体主体常常是单一的,不是复杂的;常常是抽象的,不具体的;常常是贫乏的、肤浅的,不是丰富的、深刻的;更重要的是缺乏一种主体的自觉意识,缺乏一种独立的个性意识。从客体方面看,在一个原始的完满的主体的眼里,呈现的并不是客体世界纯然的本质的真实,而是类型化的,既缺乏具体的个性特征、感性特征,又欠缺理性的精神和复杂丰富的内涵。在艺术和审美中,它又常常是范本式的、理想化的,缺乏偶然、个别和丑。而这一切只有当近代社会的到来才有可能。
近代的美是对立的崇高(广义的美),它的矛盾性质,它的结构原理,是把构成美(和艺术)的各种元素对立的、无序的、动荡的、不和谐的组合为一个整体。近代崇高和古代和谐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古代那个周而复始的和谐怪圈,第一次被近代对立的原则彻底冲破了,这同资本主义之代替封建社会,形而上学之代替素朴辩证法,近代人之代替古代人的历史是同步的。矛盾对立的发展有不同的阶段,近代美也历史的呈现为崇高经丑向荒诞的嬗变。崇高、丑、荒诞是近代美(和艺术)发展的三部曲。崇高(狭义的)和现实主义、浪漫主义,是在主体基础上展开的主客对立,但在狭义的崇高中,不平衡要转化为平衡,对立斗争要转化为和谐,压抑要转化为解放的自由,所以它的对立是有限的。丑(和现代主义艺术)则把这种有限的对立,继续向前裂变,以致推到相互排斥的极端。对立的极端化,反和谐成为丑(和艺术)的根本特征。荒诞(和艺术)承丑的极端对立而向前,它进一步发现这对立的每一个因素、侧面本身就处在悖论之中。在丑中是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反和谐,而在荒诞中则进一步发现各个侧面、每一个单面、元素自身就处在反和谐的悖论之中。这是一种更深刻也更片面的丑,因而呈现为荒诞、混乱、违反常态、背离逻辑。这样近代崇高也就展开为崇高、丑、荒诞三大具体形态。在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崇高这个范畴有两种涵义,一是广义的,包括崇高、丑、荒诞三种具体形态,这崇高的总体特征是在主体基础上展开的主客对立,无论崇高(狭义)、丑、荒诞本身有何区别,但都是在主客体基础上的对立,都有此共同之特质。而狭义的崇高则指与丑、荒诞相区别而言,它的特征正在于对立与和谐结合,由对立趋向于和谐,不象丑和荒诞之对立的极端化。它对应的只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艺术,而不是现代和后现代。由崇高经丑向荒诞的演进,是与自由工业社会、垄断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流变,是与主客体的日趋极端对立和相互否定,感性主体的高扬和理性主体的衰亡,以及形而上学、否定辩证法和悖论思维的发展相适应的。
近代的主客体之间是在主体基础上展开的深刻对立和尖锐复杂的斗争关系。首先是主体的高扬、个性的自觉和人的解放。人以理性的主体同封建的神学的客体现实相对抗,这就是崇高的出现,和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相继更替。继而理性的主体转化为感性的主体,并与客体世界的对立走向极端,以致于彻底否定了客观世界,把感性主体膨胀到创造世界、独霸天下的地位。“上帝死了”,“人还活着”,这便是极端对立的丑,和象征主义、表现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对立与分流。感性主体一旦离开了客体,个性一旦脱离了社会,它的极度膨胀,同时也就是极度消亡,这种在主体自身和主客体之间所展现的深刻的矛盾对立和悖论,便是由丑的极端裂变而进入到荒诞,艺术中便出现了荒诞派戏剧、黑色幽默小说和新小说派的创作。伴随着近代社会中主客体之间矛盾结构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主体和客体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从主体方面看,近代美学和艺术走了一条从高扬理性主体,转到高扬感性主体,最后走到感性主体自身的矛盾、悖论和消亡的路。开始是高唱理性主体的崇高赞歌,现在则是演出感性主体消亡的荒诞喜剧。在崇高的理性主体中,与古代的主体相比,它是复杂的、多面的,而不是单一的;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是丰富的,而不是贫乏的;特别是它是自觉的,具有强烈的个性意识和独立意识,而不是依附于客体和群体的。而在丑的感性主体中,人则由理性转向反理性、转向感性生命;由思维、理智转向感性意欲;由显意识、自觉意识转向潜意识、下意识、“性本能”和“集体无意识”;而到荒诞的主体,人则只剩下了哈桑所说的那种“内在性”,人已由世界的主人沦落为无家可归、自我否定的游魂,现在是不但“上帝死了”,而且“人也死了”。从客体来看,崇高中的客体,特别是现实主义中的客体是本质的、必然的,而不是经验的、类型的;是复杂的、偶然的、富于感性的个性特征的,是不可重复的,而不是理想化的、范本式的。而在丑的客体中,特别是在自然主义艺术中,更向个别、感性、偶然、细节、纯客观方向发展。而到了荒诞的客体,则完全否定了客体本体的统一性、本质性,一切都变成为无中心、无深度、无本质、无意义的了。由矛盾、悖论走到消解一切对立、差别,这中间是否也在朦胧地期待一种新的和谐与宁静呢?
现代辩证和谐美和艺术,是人类美和艺术发展的最新阶段,它彻底否定了近代形而上学的绝对对立,而复归为古代的和谐统一;但它也彻底否定了古代素朴的和谐,而跃进到现代对立基础上的和谐,它真正把近代的对立和古代的和谐予以辩证地综合和发展,成为既追求对立又追求和谐的新型的美(和艺术)。它的矛盾性质和结构特征是把构成美(和艺术)的各种元素既深刻对立又和谐统一地组合为一个真正的有机体,它既有近代的无序、动荡、不平衡,不稳定,又有古代的有序、稳定、平衡和宁静。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时代特征及辩证思维的心理模式是相应的。
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对于产生它们的历史时代来说都是必然的,绝对的,不可替代,也不可重复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美,古代过去了,虽然古代的和谐还可能以不可企及的范本而被人们所观赏,但它主导的地位却已被近代对立的崇高所代替。古希腊的维纳斯作为美的范本,不可能在近代被重新创造出来了,不是近代的艺术家有逊于古代的艺术家,而是因为时代不同了,已失去产生维纳斯美的土壤和条件。但相对于历史发展来看,它们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局限。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指出,人类的每一步进化同时也是退化。三大美的发展,似乎一方面在获得了新的东西,一方面又失去了一些旧的东西。古代获得了客体、共性、和谐、宁静,但却淹没了主体、个性、对立和冲突;近代获得了主体、个性、对立和激荡,但却失去了客体、共性、和谐和安宁,新型的辩证和谐的美,也可能在力图避免这种可叹的流失,期盼把那珍贵的两面在更高的境界上,予以全面的整合,这大概正是它能以超越古代、近代的地方,是它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迷人的魅力之所在。
我从抽象的简单的美(和艺术)的范畴出发,观察了古代的美(壮美、优美)、近代的美(崇高、丑、荒诞)和现代的美等历史形态,我的逻辑导向和归结到当今的美(和艺术)的现实。我在逻辑中已走完从古至今的历史行程。我的话大体上已说完了,但我的逻辑符合历史吗?我的观念符合实际吗?那只有请实践和历史去判断吧!我期待着。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当丑成为一种独立的审美对象之后(确切地说应是体验观照的对象,因为这时已是审丑,而不是审美了。从这一观点看,传统的美学、审美学似已不能包容新的丑学和审丑学,而需予以扩大或重建新的范畴、新的学科了。),我们对美的范畴和形态,也会产生一种新的视角、新的看法。过去我把美分为古代和谐美、近代崇高美和现代辩证和谐美三大形态,而在丑独立之后,特别是它又作为西方近现代美的典型形态之后,那么审美的对象和形态实际应是古代和谐美、近代丑和现代辩证和谐美三种,而崇高和荒诞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只是美和丑的一种组合形态。崇高在康德那里,是以近代的对立突破古典的和谐,向丑发展的过渡形态。荒诞则是丑的极端发展的结果,同时又隐隐约约的呼唤着一种新的和谐,历史的发展也可能证明,它是由丑向辩证和谐发展的过渡形态。但这是后话,目前我还维持古代美、近代崇高和现代辩证和谐的提法。但为了科学的发展,我还是应该实事求是的予以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