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交易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管理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摘要 本文提出并建立了按环境区域划分和按政府行政级分层管理的多层分区排污交易体系。目的是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方法给实施环境管理措施以极大的灵活性及可操作性。该体系不仅为各污染源提供了排污交易市场,而且为区域污染源的治理提供了合理的技术组合,降低了区域污染源总体的治理费用。确保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关键词 排污交易多层分区
1 引言
排污交易是继许可证制度后总量控制的发展。它是在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克服现行的集中式指令性管理的不足,充分调动排污单位的积极性,能更有效地、科学地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途径。美国及一些西欧国家已在这方面做了尝试。美国自1979年提出“整体政策”即“泡泡政策”,到1986年制定排污交易政策,经过8 年的实践、修正,逐步建立起了以气泡、补偿、银行、净得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交易体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环境效益。德国也在西欧国家中率先实施了排污交易政策。我国从1987年起陆续在城市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1989年又在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黄浦江的治理,针对许可证制度的不足,对部分污染源尝试性地实行了排污交易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践表明,许可证制度虽然弥补了浓度控制的不足,但仍然没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并存在企业扩大再生产后及新建项目的许可指标如何分配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交易机制,把环境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一种可行的排污交易体系——多层分区排污交易体系。
2 排污交易
所谓排污交易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及环境资源所特有的性质,在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指标的单位在与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的约束下所进行的交易活动。
排污交易的前提条件
(1)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行排污交易的基础。 在实行排污交易前,必须将排污行为明确量化,即根据环境容量或环境目标量化所控区内的排污总量,然后将排污总量按一定方法以许可证形式分配到所控区的各个单位,并明确其责。
(2)排污交易理论的确立及排污指标的商品化和价格化。 在我国,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要素的使用权(如开采或向环境排放污染污的权力)就有了商业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定价、交换的。
(3)环境区域划分及环境容量确定。 由于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及排污交易指标值在不同排放口间的折算率是与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密切相关的,因此,环境目标的确定及环境容量的量化使价格及折算率的确定成为可能,并为排污交易合理的进行提供前提。
(4)健全排污交易的立法、规定,规范交易活动, 监督交易行为。交易活动是与交易双方利益及环境质量的好坏紧密相连的,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环境效益。
3 多层分区排污交易体系
3.1 结构
排污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一整套科学的和切实可行的实施体系作保障,本文针对排污交易体系中两大重要因素:管理、市场,提出多层分区排污交易体系。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排污交易体系。根据是:其一,由于排污交易是建立在环境容量共享基础上的,交易市场的范围和边界受到环境容量自然区域性的限制,因此,排污交易只能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进行,控制区的划分必须以此为基础。其二,利用现行的行政级对分区交易的各个市场进行多层管理,保证市场运作规范。分层的方式是: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各市属区域内的交易活动,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各市间的交易活动,国家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交易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并管理各省间的排污交易,其结构如图1所示:
3.2 体系内容
3.2.1 技术要点
(1) 富裕排污指标储备:任何污染源治理排放点,使其治理量高于法定责任水平,就可以向它所属区域的排污交易站申请超量治理证明,按一定规则审核后,就可获得富裕排污许可指标,该指标可存入数据库,以备交易使用,或留作企业发展使用。
图1 多层分区交易体系
(2)互补政策:在同一环境区域内, 各污染源间都可以进行排污交易。即在满足一定的总量或一定的环境目标下,根据一定原则,各污染源间都可以实行富裕许可指标的有偿转让及交换。
(3)监测方法:在控制区中, 要求定期用连续监测的方法测定每个污染源的排放量,保证其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净富裕指标的真实性,为充分发挥交易的作用奠定基础。
(4)交易价格的确定:
受成本、利润、市场的影响。其构成如下:
根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排污交易市场价格确定的具体方法有三种:边际收益法、边际成本法、平均成本法。其中关键因素是边际收益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平均成本曲线及需求曲线的确定。
(5)排污指标的时空折算:由于交易是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根据文献,污染源与周围环境浓度之间存在一定响应关系——转换系数a,且a随污染物的种类及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各源互相交易时就要求按一定规则进行折算:如果处于同一环境功能区,比如,
例如,对气类物质中的污染物,可分三类进行交易:一,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水平与排放的具体地点关系不大,决定大气污染物环境浓度的是排放总量,与源的分布状态无关,即a值相同,因而该种污染物在交易时, 可以等量交换;二,非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如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与源所在位置密切相关,各源的a 值不相同必须用上述公式计算指标;三,均匀混合积累性污染物(如氟氯烃等),污染水平随时间变化,污染状况与污染源地点无关,需限定的是排放总量(吨),交易时也按等量原则,但如达到排放限额时就不允许有任何排放。
3.2.2 交易对象
交易主体:买方、卖方。
交易客体:富裕排污许可指标。
3.2.3 交易原则
(1)首先必须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即在控制区内必须实行容量或环境目标总量控制,交易在不恶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后双方排污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前的水平。
(2)交易有偿原则。 交易只有在交易双方互利的条件下进行才能切实发挥排污交易刺激调动排污单位削减排污的作用。
(3)排污交易应当使区域污染源的治理总费用趋于最小原则。 要按一定的经济规律确定价格,使其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4)按污染物的类型进行交易原则。 交易一般是在同类污染物之间进行,不同类型间一般不发生交换。
(5)按边际处理费用的高低进行交易,从经济上讲, 处理边际费用较高者往往是排污指标的购买者,而处理边际费用较低者往往成为转让者。
(6)排污许可指标的时空折算原则。 用于交易的指标应根据交易双方各自所处位置环境容量和功能的相异性合理折算。例如,丰水期的指标变成枯水期使用,指标值应缩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指标转到工业取水水域,指标值可放大。
(7)按实际的工程、技术水平进行交易。
(8 )按交易双方自愿互利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交易。
(9)按一定的交易范围进行交易, 各交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在允许的区域内交易。
(10)交易指标的可控性原则。用于交易的指标必须是实施计划外的富裕指标,且削减单位必须保证有持续削减的真实可靠的技术力量,应向环保部门提交详细报告,交易指标必须是削减中可以定量测定及审核的那部分富裕量。
3.2.4 排污交易的类型
(1)按交易空间范围划分:①在同一管辖区内, 同一环境功能区内的交易与不同环境功能区内的交易;②在不同管辖区内,同一环境功能区内的交易与不同环境功能区内的交易。各自都遵守特定的规则。
(2 )按交易指标买卖形式划分:①交易受让方通过购买一个或几个出让方自身削减取得的净富裕指标进行的交易;②交易受让方帮助出让方削减排放量,如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等,从而取得待交易的富裕指标;③两个或多个排污单位共同出资建造污染处理设施,削减后的富裕指标用于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分享或按一定比例占用富裕指标;④国家出资建造污染物处理设施,富裕指标由国家向购买者交易。
3.2.5 交易步骤
(1)首先由各市、省、国家环保局在所管辖的范围内, 以环境区域为基础,按一定的环境目标要求明确划定控制区,并进行功能区划。
(2)控制区内总量控制。在受控范围内,环保局根据有关政策, 结合环境容量的研究成果及现有的污染源排放登记内容,确定受控区内的控制污染物种类、总量、浓度,并向污染源分配排放许可指标。
(3)富裕排污指标登记。 排污者可以根据上述规则经环保部门的审查,取得富裕排污指标证明以备存档或用于交易或留用发展。
(4)环保局设立排污交易站。站内建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负责存储各类与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咨询,组织交易,监督管理。其中资料包括指标分配后的污染源档案;各类与交易相关的规定、政策、立法等内容。
(5)各自愿者向交易站申请交易。在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 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价格后进行交易,并办理交易后的有关手续。实施流程为:控制区域划分→容量指标分配→建排污交易站→排污交易及市场管理。
3.2.6 交易管理
(1)管理方式:多层分区管理。
(2)管理内容:①对交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与约束, 为交易活动提供保障与指南;②确定交易价格或指导价格幅度;③鉴定审核交易指标,确保交易指标的净富裕性、可实施性、持续性、可量性;提供交易指标的折算率及折算方式。若交易后会导致受让方所处环境质量的恶化,则不应批准;④督促双方在交易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明确各方的责任,如排污许可指标和应缴排污费的增减以及排污报表内容的变化;⑤对交易进行整体评估、总结,逐步完善交易体制。
4 结论
4.1 多层分区交易体系的特点
①该交易体系利用现行行政级分层管理的方式,即避免了机构重设,又便于在实际中运作。②该交易体系控制区内采取功能区划方法,便于各类交易规则的设定及交易价格和折算率的确定,保证了交易的科学性;③实施该体系后能解决扩大再生产后及新建项目的排污指标问题,促进了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各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促进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使用,即实现了污染削减的整体费用最低,又节约了能源和资源;④有利于合理、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它具有稀缺性和可流失性,实行总量控制可避免环境资源耗尽损失,实行排污交易可将闲置的容量资源充分利用而不被浪费。
4.2 有待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排污交易中各项政策和法规还有待完善;②确定排污交易价格的合理实用方法研究;③排污交易中污染物的分类和交换量的研究;④交易站建设;⑤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的先行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