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再制造的闭环供应链协调定价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闭环论文,供应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环境法规的日趋严格和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制造型企业面临着生产和环境共同协调发展的挑战:企业不仅要进行绿色管理、绿色生产,而且要求对其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闭环供应链管理正是为此提供了一种革命性的新视野,一经提出迅速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学者的关注。国外众多知名企业如柯达、施乐、惠普等公司通过引入闭环供应链管理,成功地将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降至最小,提高了企业的生态效率。然而,在我国,由于闭环供应链的思想引入较晚,有关闭环供应链的理论和实践工作都非常薄弱。因此,围绕闭环供应链领域展开深入的研究,从而为我国企业提供科学的指导与建议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在闭环供应链管理中,新产品和废旧品的定价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定价的准确与否对闭环供应链运作效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近几年,闭环供应链的定价问题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目光。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只关注制造商单节点企业的定价决策[1-3],而不考虑链上其他节点企业对制造商定价的影响;(2)只关注逆向供应链的回收定价决策[4],而不考虑正向供应链对逆向供应链定价的影响;(3)综合考虑正向和逆向供应链的相互影响,研究闭环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定价,但关注的焦点却主要集中在分散化定价决策上[5-7],关于协调定价的研究仍然较为少见[8-11]。Dekker和Fleischmann(2004)定性分析了闭环供应链协调问题的关键因素,强调了逆向渠道中价格决策的协调问题[8]。郭亚军等(2007)在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第三方负责废旧品回收情况下,分析了分散决策情况下节点企业如何确定产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废旧品回收价格和废旧品回收率,提出了基于三方协调问题的收入-费用分享契约的协调定价机制[9]。葛静燕等(2008)考查了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在由零售商负责新产品销售和废弃产品回收时,节点企业如何确定批发价、零售价和回收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零售商销售收入及回收费用共享的闭环供应链协调定价机制[10]。李新军等(2008)构建了以制造商为主、零售商为从的Stackelberg模型,研究了分散化决策下的零售价、批发价、回收价等定价问题。然后,引入收入共享契约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定价[11]。
本文将建立双寡头制造商利用共同的零售商销售新产品和回收废旧品的闭环供应链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闭环链上的节点企业为了获取自身最优利润,如何确定批发价、零售价和回收价,以及如何进行协调定价的问题。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与前人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1)为了简化模型,之前的研究均聚焦在单一制造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相当于每个制造商都有自己的专卖店,且产品之间不存在竞争的情形,因此,产品竞争对定价的影响无法体现。而本文所探讨的双寡头制造商和一个共同零售商的情形,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例如,通常一个零售商都会销售多个制造商的产品),对这种情形进行讨论,可以拓展和完善前人的研究成果;(2)关于闭环供应链协调定价机制的研究,还较为少见,有限的几篇文献也聚焦在收入共享契约上。本文将设计一个改进的两部定价契约,来实现闭环供应链的协调定价。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考虑双寡头制造商和一个共同的零售商组成的市场,在该市场中,制造商占据市场主导权。①制造商生产单一产品,以批发价卖给零售商销售,并委托零售商回收旧产品用于再制造。假设所有的废旧品均可再制造,且再制造的产品可以被升级为新产品的品质水准,可以拿到新产品市场销售。
参考McGurie和Staelin(1983)[12]及Choi(1991)[13],本文采用如下线性需求函数:
可求得:
综合以上四个结论,可以发现,若消费者对回收价格的敏感性越大,则废旧品回收量受回收价的影响越大,即零售商只需稍稍提高回收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废旧品的回收量,因而增加零售商的回收收益,增加制造商的利润,并因此增加了行业总利润。从以上4个结论,我们还可看到,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无论对企业个体,还是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有利的。
三、集中化定价
假设两制造商和零售商均以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共同决定双方的定价策略,此时问题变为:
对上式求解可得到:
四、协调定价
供应链的失调往往是由于节点企业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供应链不协调不但导致了系统利润的损失,相应的也降低了节点企业自身利润。因此,供应链协调的目的有两个:(1)经过协调的供应链整体利润能有所提高,更加接近或达到集中决策的供应链整体利润;(2)供应链协调后的节点企业利润不低于协调前的利润。
求解模型(SC),可得如下结果:
五、结论
本文建立了双寡头制造商共用一个零售商销售新产品和回收废旧品的闭环供应链模型,研究了分散决策、集中决策和协调决策下的产品定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回收价以及回收转移价格)问题,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与集中化决策相比,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各自独立决策时,制造商倾向于提高批发价格,而零售商也会提高零售价格,以期增加利润,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产品与再生产品市场需求减少;同样,制造商会压低回收价格,零售商也降低市场回收价格,导致废旧产品回收量下降。这样最终导致双方利润及闭环供应链系统总利润减少,故制造商与零售商各自独立进行定价决策并不是最优决策,也即如果一方决策时不顾及对方的利益,闭环供应链系统的总利润无法实现最大化。因此,为了提高系统效率,应该尽力协调双方的决策。
第二,改进的两部定价契约可以协调闭环供应链,并且该协调契约使得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新产品,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废弃品,提高了消费者的效用。同时,由于废旧品回收量增加,也提高了环保的效益。另外,供应链协调可以使得闭环供应链系统总利润达到集中化定价时的水平,从而最大化提高了系统效率。
第三,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制造商的回收补贴价格和零售商的市场回收价格均降低,而制造商和零售商乃至整个闭环供应链系统的总利润均增加。因此,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无论对供应链成员企业,还是对供应链系统本身都是有益的。而要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政府需加强宣传力度,让各阶层消费者都能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其次,还要加大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最后,政府还要出台各种环保规章制度和立法,将环保工作提到法制日程上来。
第四,随着消费者对回收价格的敏感性增加,制造商的回收补贴价格和零售商的市场回收价格、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均增加。因此,消费者对回收价格敏感性的增加,无论对整个闭环供应链系统,还是对社会环保来说都是有益的。然而,随着消费者对回收价格敏感性的增加,也可能造成回收方哄抬回收价格的不正当竞争,造成废旧品回收市场的竞争混乱无序。在这方面,主要应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互相监督,共同制定合理稳定的回收价格。
本文的结论还可进一步拓展。比如本文没有考虑零售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假设所有回收的旧产品都可以用于再制造、所有信息都是对称的等等,这些方面都是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的方向,我们将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完成。
注释:
①本文讨论的这种市场结构,也可以代表某些特定市场结构。例如,由少数几个大型制造商和很多相对较小的零售商组成的市场。制造商们将其生产的产品批发给每个零售商,但零售商分别拥有自己的独立市场(例如,不同地区),彼此之间不相互竞争。为了简化模型,本文只讨论两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