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开始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伤论文,开始实施论文,事业单位论文,工作人员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人员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参保工作。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8200万人。而事业单位由于一直未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中来,当员工出现各种职业伤害或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时,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24万多人。初步测算,应纳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1000万人以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表示,新政策的出台使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首先,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首次有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情形是工伤,哪些情形不是工伤。其次是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改变了以往多种标准的状况。三是明确了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经费渠道,今后职工将不用担心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待遇的事情发生。
摘自《人民日报》(京),2006.1.12.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