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_市场经济论文

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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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献编号:1001-8182(2003)02-0017-06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显得越来越迫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就像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确立市场经济诚信原则是关键环节。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信守诺,完整履约。当前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以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环境,确实保护投资者、生产者及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一、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民无信不立”。所谓诚信,即诚实、诚恳、信用、信任。诚指实事求是,信包含三种词义,信用——信的价值即应用、信义——信的道理、信誉——信的荣誉,归纳起来便是诚实守信。它要求在为人处世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对他人要给予信任。从现代意义上看,“诚信”二字可做如下解释:诚,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商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厂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准则。

首先,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规模宏大、经世致用、体系比较完善的道德规范群。诚信在中国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根本。儒家思想把礼、义、仁、智、信作为君子应当遵守的“五德”,信,就是其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的德治思想认为,天道客观,真实无妄,就是“诚”。它把“人道”作为“天道”的具体体现,同样要求“真实无妄”。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讲诚信,那么就不能立身处世。《中庸》中有这样的话:“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孟子》也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他们都是强调做人应该效法自然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然后要求人们的思想行为必须师法自然,遵循自然法则,像天地自然那样诚实地生活,诚实地做人,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强调要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传统美德。信,也包括在他提倡的“八德”之中,讲的就是做人必须诚实而讲信用。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求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纲要》从最基础、最重要的方面出发,把“诚信”原则摆在了十分显著的位置,提出了包括“诚信”在内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认为诚信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

就市场经济而言,诚信原则的产生可追溯到罗马法的“诚信契约”。根据该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这一原则是法律公平与公正精神的最直接体现,现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普遍地规定和接受了此项原则,诚信原则也因而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成为规范民事活动的最高原则。诚信原则不仅是基本法律原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在相互交往中保持诚实、善意和信用。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是在交易双方互相信赖的基础上进行的,诚实守信才有可能促进双方交易的成功。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在这种状态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社会关系和谐。而破坏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带来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诚信作为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

其次,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和一个地区的发展,诚信尤为重要。在竞争、法治和诚信这三者中,竞争经济是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法治经济是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而诚信经济则是良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经济发展之本。“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离开了诚信,在互不信任、互相防范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真正发展。

事实上,社会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它主要体现在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摆脱诉讼、提高竞争力等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由于信息公开,传播速度很快,企业的信誉状况很快就会得到市场的反馈。如果公司信誉优良,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信用和融资的便利,大大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并进一步扩大信用交易,大大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竞争,不只是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的竞争,同时也是企业信誉的比拼。如果企业信用低下,在竞争中必然处于非常劣势的境地。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看,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迫切要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加入WTO和更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决定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第三,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可靠保证。对一个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体系来讲,诚信是一种需要长期精心呵护的稀缺资源,因为它可以创造持久的价值,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保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诚信是不可缺少的。诚信原则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试想,如果一个有诚信(即有良好的信誉)的公司,在和别的公司谈生意的时候,另外一家公司就不需要对这家公司的背景作一番调查,也可以避免一系列繁琐的担保程序,这就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但事实上,正因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包括诚信)等原因,我们居高不下的交易成本是没办法消除的。可见,诚信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可靠保证。

信誉与经济实体的关系永远是辩证的。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必须有一个与之相符的信誉制度,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健康的发展;而一个良好的信誉制度,必须以强大的经济实体为依托。西方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已有数百年历史,如今已经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在美国,诚信是衡量一个人素质的重要指标,几乎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如果一个人没有诚信,或者说缺少信用,他就没办法生活。你在银行贷款之前,他们先要看一下你的信用记录。应聘时,招聘公司也非常在意你的诚信记录。就我们中国而言,信誉制度(或诚信制度)的发展比较缓慢,确切地说只是徘徊在信用经济边缘,我们的信用交易规模微不足道。

二、现代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内容,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制定市场规则。江泽民在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区域及全球范围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将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实行公开、透明、平等的贸易和投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一个稳定、发展、进步的中国,将为促进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要求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倡导明礼诚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假冒伪劣等不道德行为。树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经营思想,摒弃金钱至上、见利忘义的价值观念。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出资人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反对和抵制企业高层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在企业经营和企业重组、上市、兼并、破产过程中,以侵占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企业经营者之间要采用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不行贿、受贿;不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不捏造、散布虚伪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企业要依据市场需求,采取正当渠道进行产品促销。产品的定价应当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售后服务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宗旨,兑现服务承诺。反对和抵制企业非法传销、暴利经营、拖欠货款等不良行为。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对方。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质量管理。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要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要拥有企业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品牌,并依法对自主知识产权实行必要的保护。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要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料、噪声、辐射等物质对土壤、空气和社会环境的污染,实现社会总收益的最大化。坚决反对直接排污或以牺牲社会环境来获取企业经济利益的错误行为。提倡企业正确地运用信用管理功能和信用手段进行信用交易,并获得资金、物质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以适应国际通用的市场规则,适应在信用经济环境下的市场竞争。

其次,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经营权利。企业诚信经营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国际通行规则及惯例,在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信守合同,友好合作,公平竞争。权利人无论是行使财产权还是行使人身权均应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而滥用民事权利。诚信作为现代社会中人们的一项基本义务,就是要立足于道德自我,但却是面向他人,在人际关系中讲诚信,在社会交往中讲诚信。

诚信的观念和原则本来就是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人们的逐利活动起初往往是各行其是,只顾自己,不管他人,是相互冲突的。相互冲突的结果是既损害他人,又损害自己。既然你可以为着自己而侵害他人,他人也可以这样对你,“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这样下去就必然是混乱和无序的,有点像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野蛮状态,手段便无所不用其极,欺诈也自在其中。这样,绝大多数人的愿望都将不能实现,甚至适得其反。恩格斯曾指出:“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4页。)于是人们经过反思,懂得即使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也得尊重他人的利益,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而人们在交往中也就反对欺诈,要求相互讲真话,也就产生了承诺、约定和契约等,有了诚信的观念和原则。也就是说,诚信是为了有利于人,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诚信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式,也是随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变化的。在人们处于纵向或隶属关系之中时,主要由于双方的地位不对等,为主的一方对于从属的一方拥有太多的控制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掩盖诚信的作用,但从总体和长远看,健康的纵向关系也是要求双方讲诚信的。在人们处于横向关系之中时,由于关系的各方在原则上是独立平等的,诚信的地位就突显出来了。尤其在市场经济中,买卖、交易、合作的各方基本上是横向关系,诚信与否、讲不讲信用就更为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越高,对诚信、信用的要求也越高,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最为商业化的社会也是最讲究道德的社会”。我国加入WTO也就意味着在这方面必须面对着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诚信和信用的程度越高,也就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诚信和信用受到空前的重视,正是因为它有利于人们利益的安全和发展。

第三,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公民义务。讲诚信,就是要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这就要求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应依法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应当陈述的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假乱真。对于是否能承担某项义务应慎重考虑,不可自不量力,随意拍板成交。在订立合同以后,应认真依照合同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自觉履行义务,做到言行一致。在出售商品时,应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保质保量,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在做广告时,不可言过其实、吹牛撒谎。具体来说,公民履行诚信义务应当做到三个统一:

一是言论与其所反映之对象的统一。一方面是真实地传达自己所掌握的客观情况,言不背实;另一方面是真实地表达自己的主观想法,口不违心。总的说就是不加隐瞒。由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必然派生出两个要求,即充分和及时。充分,并不是说一定要倾其所有、毫无保留,而是传达的信息要达到一定的量,足够供信息的接收方得出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而不因得不到本应得到的必要信息而导致一个错误的结论。

二是言行之间的统一。首先,如果我们宣扬、倡导或者表示自己信奉某种东西,如某种信条、某种价值观念,或某种法则,我们就要切实身体力行,付诸实践。对于社会中的任何群体和个人都是这样,而对于社会中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管理者就更是如此。如果口说的,实际实行不了,或者口说的并不打算实行,甚至说的与做的恰恰相反,南辕北辙,那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其二,如果我们作出了承诺或达成了某种契约,那就务求守诺、践约,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切不可马虎,不可随意,不可无端撕毁协议。比如办保险,承保时一套,理赔时无端又来一套,就是典型的失信。

三是前后言行之间的统一。我们知道,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要求前后言行无条件的完全一致是不合适的。这里讲的统一是从诚信原则出发,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我们传达了某种信息,作出了某种承诺,达成了某种契约,公告了某项决定,即使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有一些新的因素产生,但如无碍大局或无必要作出调整,就要尽力维持原有决策适当稳定一段,切不可轻易变动。东摇西摆,变来变去,令人无所适从,何言诚信?而且一旦失信,以后说话、作决定要人相信就困难了。其二,如果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确实有必要对以前的承诺、契约、决定作出调整,也不能隐瞒,而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必要的说明,取得各方的理解,并及时进行协商,达成谅解,作出调整。

三、确立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对于刚刚跨入WTO门槛的中国来说,建立一条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之路还是任重而道远。作为WTO的新成员,必须全面融入以信用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体系。2002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谈得最多的话题是诚信,提案最集中的话题也是诚信。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很长的篇幅提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问题。他指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使假冒伪劣商品难以进入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重视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这段讲话可以看作是确立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坚决贯彻江泽民“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强化人们坚定恪守和实践诚信原则的观念意识。要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各党政部门、单位、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诚信是法治、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是兴国之道,立身之本。中国正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一句话,信誉是社会和经济运行的必需品,是市场有序化的保证。因而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她,努力地实践她。不要被当前现实存在的某些“诚信者吃亏、失信者沾光”的暂时的非正常的现象所迷惑。要坚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伴随而来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诚信一定会被发扬光大并造福于人类社会;虚假诈骗等卑劣行为,一定会遭到惩罚并被取缔铲除。要使人人明白:众人为诚信的“长城”添砖加瓦,则牢不可破、坚不可摧;众人竞相拆毁诚信的“长城”,则毁于一旦、共受其害。从而牢固地树立起诚信的观念,坚定地崇尚、维护、恪守、实践诚信原则,使之发扬光大,光彩照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应在全社会强化诚信意识,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及从业者素质教育,倡导建立拓业发财应取之有道的经营理念及行业自律的意识。各行各业起码要严守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明智地了解:坚守“诚信”、“自律”,生财取之有道,明确守法、自律、诚信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特别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机制:一旦失去诚信而去欺诈消费者等于害了自己,绝对不可能赚钱、不能赚大钱,更不能持久地赚钱;只有奉行诚信原则,并拥有优秀人才、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及先进设施等相应条件,才能将企业推向成功的坦途。

其次,大胆借鉴海外成功的市场经济管理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是市场秩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信用这个概念,在实践上有三大系列:一是资信调查;二是信用担保;三是商账管理。这三大体系循环,形成完善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的中心目的,是扩大信用和建立信用交易。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有的规则秩序已被打乱,新的规则秩序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现一些暂时的不规范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容忍长期持续下去,必须下决心进行规范,尽快改变这种无序状态,并注意把对信用的规范放在首位。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应更多地借鉴海外成功的经验,加速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制订信用规则,规范信用行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制订完备的游戏规则,使之在信用、治假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教育全社会遵守规则,形成守信践约的良好风气和习惯;三是奖罚并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守信者大加褒奖,对失信违约者严惩不贷。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信用制度已建立150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欧洲式,即央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资信评估机构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属;另一种是美国式,完全交付市场化的公司去做,具体地说,就是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对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当金融机构需要调查某一客户的信用时,就要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公司提供有偿的信用服务。西方已经普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个人信用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标明,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可以视作个人的第二身份证。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流动,却要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号码,都可以拥有一份资信公司做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这份报告。在美国,这样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十分严密。有过不良的民事记录,甚至刑事记录的,如诈骗、空头支票、欠款不还、破产等,在你要贷款,上保险和求职时,都比清白人麻烦得多,要多掏利息或保险费率。比如说,你开的汽车由于你的原因出了事故,以后保险公司就要提高你的费率。难怪美国人老实,不老实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市民非常重视培养自己的信用。在这样的社会中,不是人们不想耍滑头,而是制度约束人必须诚实。

要使人们能恪守、实践诚信原则,还必须借鉴西方的经验,实行“黑名单”制度,给不讲信用的企业贴上“不讲信用”的标记,给失信者以儆戒,给市场以提示。对于个人来说,诚实守信的良好记录会成为取得更多信贷支持和发展机会的重要依据,而失信则寸步难行。当前我国在治理信用“污染”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已经起步,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如上海市在试行个人信用卡制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总的来说,与建设信用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必须坚持不懈努力,下大力推进。

第三,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带头实践诚信原则,禁戒浮躁浮夸、弄虚作假。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制订得民心、顺民意的条例规定,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要确保兑现,这是取信于民的关键之所在。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才会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带动整个经济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诚信原则的弘扬。要切忌领导干部为展示“政绩”,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办些劳民伤财的蠢事;或是弄虚作假,浮躁浮夸;或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干些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兑现向群众许诺的事情,发生失信于民的现象。如果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恪守诚信原则并率先垂范,那么人民群众就会信任党和政府,积极追随效仿,从而冲破当前存在的信用“瓶颈”束缚,营造出诚信至上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坚持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完善法制、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制裁。倡导诚信,要落实到具体的经济建设工作上。在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和契约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法律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守信者因守信获得回报,让失信者因失信受到惩罚,要防止执法腐败。政府是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无论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是打击各种经济违法活动,都离不开政府管理。但是,政府作为“裁判”,必须在一定的法规约束下行事,防止执法腐败。事实表明,凡是违规、违法现象长期、普遍存在的地方,一定有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一定有执法者从违法行为的存在中获取好处,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当诈骗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诚信就不会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只有使不讲诚信的人付出高昂代价,使其诈骗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才能遏制不讲信用的人不择手段谋取私利的侥幸心理。

第五,加强舆论监督。诚信原则的确立,需要靠社会的共同努力。诚信的维系,市场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强化舆论监督,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诚信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从国家来说,诚信程度如何,是其国际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如果缺乏诚信,就会加大我们吸收外资的成本,也会加大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就企业来看,要和外界打交道,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争取客户,不讲诚信怎么行?坑蒙拐骗的企业绝对维持不下去。就个人来说,在市场化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个人信用的价值凸现出来,这是我们每个人从生活中都能感受到的事实。正由于此,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应该以诚信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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