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内容、特点及启示_通货膨胀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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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主要内容

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其历史背景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为了降低持续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有的是为了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的是由于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失灵,有的是以利率、汇率作为中介目标存在重大缺陷。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有的是存在上述一种原因,有的是几种原因并存。

从各国货币政策实践看,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实行单一目标,即以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其他目标都是次要的;另一类是实行多重目标,即同时以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在政策实施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1]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在货币政策操作上虽有差异,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这就是:中央银行明确以稳定物价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并把这种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2]

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践看,这种货币政策框架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严格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即赋予稳定物价的权重为100%,而产出、就业等权重为零,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中,可以不顾及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自主运用政策工具,使实际通货膨胀率等于或接近目标通货膨胀率;另一种是灵活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即赋予稳定物价较大的权重,而对产出和就业等给予相对较小的权重,在不影响物价稳定的条件下,促进产出增加和就业增长。

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按照“政策工具→操作指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程序进行,而通货膨胀目标制是把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直接指向最终目标。通常的做法是:政府或中央银行明确宣布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要达到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中央银行则通过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定期测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将此预测值与事先宣布的目标值或目标区相比较,根据两者之间的差距,通过操作货币政策工具,最终使未来的通货膨胀率落在目标范围之内。

从目前来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都选择某种适当的通货膨胀指标并明确规定物价稳定的含义。许多国家都倾向于采取消费物价指数即CPI,也有一些国家采取扣除食品、能源价格和公共部门税费的核心通货膨胀率作为参考指标。对通货膨胀率的测量一般由国家统计部门来进行,中央银行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通货膨胀率数据,与目标通货膨胀率对比,观察货币政策实施情况,国会、政府与公众也据此评判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绩效,见表1。

统计部门公布的通货膨胀率是物价水平的结果,而中央银行对物价的调控则要超前进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银行定期预测通货膨胀的未来走向,并将此预测与已经确定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相比较,根据两者之间的差距决定货币政策的操作。如果通货膨胀预测结果高于目标值或目标区上限,就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操作;如果通货膨胀预测结果低于目标值或目标区下限,就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操作;如果通货膨胀预测结果在目标区范围内或非常接近目标值,货币政策取向则保持不变。

在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下,通货膨胀目标期间的设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二是中央银行对稳定物价和提高产出权重的设置。根据货币政策传导理论和货币政策实践经验,货币政策对通货膨胀影响的时滞大约为2年,而对产出影响的时滞大约为1年。这样,实行严格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通货膨胀目标期选取2年;而实行灵活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通货膨胀目标期则选取1年。

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主要特点

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与实践,与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相比,通货膨胀目标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增强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自主性,即中央银行可以不接受来自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控制和指令,独立地行使职权。从广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两种含义:一是政策目标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自主决定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二是政策工具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自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都以中央银行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央银行所应履行的职责,并原则上规定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因而一般不具有目标独立性。中央银行享有的独立性通常是指政策工具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为实现法定目标有权自主运用政策工具,而无需得到政府的同意。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在经济处于平稳运行状态时,能够顶住各种外界压力,坚持实施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而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则一切听命于政府的指挥,而民选国家的政府又大多乐于许诺增加支出,却又不敢多征税,以讨好选民,常在增发货币上找出路,结果是中央银行为政府筹措廉价资金,造成通货膨胀,最终损害了货币政策的可信度。

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都明显增强。英格兰银行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之前,由于其独立性较弱,使其无法抵制为短期政治目的服务的政策干扰。1997年政府赋予英格兰银行为实现政策目标独立确定利率的权力,货币政策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而委员会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1998年颁布的《英格兰银行法》,给予了英格兰银行运用政策工具的权力,进一步提高了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瑞典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1999年1月颁布了新的《瑞典银行法》,给予了瑞典银行更多的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使得瑞典银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韩国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也有明显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韩国银行行长取代了财政金融部部长成为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在法律上保证了中央银行机构本身的独立性。二是韩国银行在咨询过政府对制定通货膨胀目标的意见后,可以独立执行和公布包括通货膨胀目标在内的货币信贷政策计划,这意味着韩国银行取得了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

(二)货币政策透明度增加

货币政策透明度是指中央银行披露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信息的程度,主要内容是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决策的结果和货币政策操作理由的解释。对公众来说,货币政策透明度意味着他们能够及时获得货币政策决策的结果、货币政策决策的依据以及未来货币政策操作的方向等相关信息。货币政策操作实践表明,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十分关注和敏感,政策透明度越高,货币政策就越容易被理解和预测,货币政策的效果也就越好。[3]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增加,可以引导公众形成与货币政策取向一致的预期,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通常定期向政府和公众解释当前的通货膨胀状况及应对措施,从而在中央银行、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开放透明的沟通机制与监督机制。[4]同时通过《通货膨胀报告》、新闻发布等形式阐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新西兰储备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制定后,行长必须以“货币政策声明”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季度新西兰银行都要公布通货膨胀报告,报告中要对过去的货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回顾与评价,提出未来为稳定物价水平所需动用的货币政策手段,并解释动用这些政策手段的理由。加拿大银行每年出版两次《货币政策报告》,解释近期通货膨胀的发展状况,评价已经采取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分析未来通货膨胀可能出现的变化。韩国银行每次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之后,立即对外公布隔夜利率调整目标,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会议所作出的重大货币政策调整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会议纪要于会议2~3个月内在韩国银行的公报上出版;每季度都公布货币政策报告,并定期公布货币增长的目标范围和有关经济金融统计资料,见表2。

(三)货币政策操作更具前瞻性

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控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经历一定的时滞之后才能最终显现效果。货币政策操作首先影响货币数量和利率水平,其次影响投资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再次影响物价和产出的变动。由于通货膨胀目标制不再设立中介目标作为政策操作的名义锚,而是直接盯住目标通货膨胀率,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对经济和物价走势的反应超前而灵敏,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那些国民经济的先行指标。因为货币政策操作对物价变动存在滞后效应,中央银行为实现政策目标必须准确预测未来通货膨胀变化,并通过货币政策操作提前调整预测的通货膨胀与既定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的误差,这就要求货币政策具有高度的前瞻性。

实证分析表明,在一些发达国家,短期利率对通货膨胀的最大滞后影响长达2年。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需要前瞻性部分,如果货币政策仅对过去的通货膨胀做出反应,便意味着政策行动总是太晚,以至于不能防止未来可能产生的通货膨胀压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以通货膨胀预期为操作基础。例如:英格兰银行在每期的《通货膨胀报告》中,都对未来2年内通货膨胀趋势及其偏离目标程度进行展望,形成货币政策决策的基础。其他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也采取类似的方法。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下,中央银行对未来的物价水平是过高还是过低都同样关注,为了保证价格稳定,中央银行既要反通货膨胀,又要反通货紧缩,并可以对称地采取行动。但无论如何,成功的通货膨胀目标制需要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的时滞,并采取前瞻性货币政策操作。

(四)货币政策的可信度提高

货币政策的可信度是指经济主体相信中央银行采取系统性的行动可以最终达到所承诺的政策目标,即货币政策的操作应该与货币政策制定者所承诺的目标保持一致,所以,可信度被认为是中央银行通过公布政策目标来对未来政策操作加以约束程度的度量。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由于中央银行对物价稳定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承诺,这就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监督的标准。[4]在这种货币政策框架内,由于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具有更高透明度和可说明性的优点,不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易于为公众所知晓,而且能够主动接受公众的评价与监督,因而有助于货币政策可信度的建立和提高。

由于货币政策固有的动态不一致性,即中央银行在政府的政治压力下,有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降低失业和增加产出的动机,所以公众对中央银行保持物价稳定的承诺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由于政策的动态不一致问题引起政策的可信度下降,货币政策必须盯住一个“名义锚”,以约束中央银行的手脚。在这方面,通货膨胀目标制通过透明的、压倒一切的通货膨胀目标,以及与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有效抵制政府的政治压力,约束中央银行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使货币政策获得公众的信任,形成与中央银行一致的通货膨胀预期,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实现了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通货膨胀目标制可以解释为一种货币政策规则——目标化规则。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所要达到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并向社会公布,这实际上意味着中央银行在政策连贯性方面做出承诺,并为自己的政策操作制定出了相应的规则。[5]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当发生内部或外部冲击导致通货膨胀有可能超出目标区时,中央银行在应对内外部冲击时拥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的灵活性。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下的货币政策操作,追求的是控制中期通货膨胀水平与实现长期货币政策目标相结合,即在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长期目标,综合分析经济运行走势,及时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要不断根据经济运行的先行指标,对未来的经济走势作出判断,发现问题,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微调,以使每一时期的经济运行和物价水平都尽可能地接近宏观调控目标,而不是事到临头才仓促行事。这种在目标约束下的主动政策调整,实现了规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三、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评析

在货币政策的发展史上,通货膨胀目标制产生的时间还不长,但随着加入国家的不断增多,其影响却越来越大。通货膨胀目标制虽然最早产生于发达国家,并且已有若干个发达国家采用了这一政策框架,但是世界上几个最大经济体,如美国、欧元区、日本、中国等还游离在外。据观察,近两年欧洲中央银行正在弱化M[,3]的作用,并有迹象表明它正在逐步转向通货膨胀目标制。美联储理事莫里斯也曾于2005年公开表示,美国可能会在某个时间以某种形式宣布实行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特别是伯南克出任美联储主席之后,这种可能性更大,因为伯南克正是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积极倡导者。

必须承认的是,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个实施货币政策的有用框架,这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越来越受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青睐。通货膨胀目标制以其具有的独特优势,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的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货币政策的主流。从目前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对发展中国家更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不少政策操作上的好处,例如: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改善公众与中央银行的交流以及有效引导经济主体的预期,这些都有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通货膨胀目标制从产生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历史,其绩效有待进一步观察和总结。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评价不尽相同。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成功地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并使物价维持在较低水平。但也有经济学家指出,许多没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其通货膨胀率在同期也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说明尽管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有利于通货膨胀率的下降,但在降低通货膨胀率方面它并不是惟一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另外,通货膨胀目标制也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一,通货膨胀目标如何设定更合理。通货膨胀目标制要求必须明确规定一个量化的通货膨胀数值,如果通货膨胀目标值规定过大,可能会诱发通货膨胀;但如果通货膨胀目标值规定过小,又容易导致经济衰退,且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如何更合理地确定通货膨胀目标值是有效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首要问题。第二,如何使用可利用的信息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通货膨胀目标制强调使用所有可利用的信息来判断经济形势,进而作出货币政策决策。若不能对各种信息加以鉴别区分,而是将所有接收到的信息都融入货币政策决策之中,货币政策有可能出现偏差。第三,如何准确地预测通货膨胀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货膨胀是一个内生变量,是由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如何准确预测通货膨胀,并不是仅靠几个计量模型就可以做到的,它还需要决策者的知识、经验和判断,以及对各种经济变量的敏感性,要把这些因素很好地结合起来,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能准确地预测通货膨胀,则不仅会影响到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影响到中央银行的信誉。总之,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政策效果评价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由于各国的经济体制和市场发育情况不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适合或者都应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从已经采取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情况看,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成功实施要求具备市场发育、政策传导、决策制度和工具管理等方面的前提条件。第一,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有效实施,要求金融市场比较成熟,尤其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有很好的联通机制,这样,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的运用就能够迅速向最终目标传导。第二,中央银行必须以价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不能在以稳定物价为目标的同时,又以产出、失业率、汇率等为目标变量。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中,产出、失业率、汇率等只能作为次一级的目标。在严格的通货膨胀目标制中,货币政策工具可能对产出缺口作出反应,但只能在影响通货膨胀预测的意义上发挥作用。第三,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中应具有独立性,即可以自主决定、使用和管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控工具,而不受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过多影响。第四,通货膨胀目标制要求建立政策操作框架,以指导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由于通货膨胀目标制不再设立中介目标,所以货币政策工具和通货膨胀目标之间必须紧密相关,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具有不同的效力及传导方式,因而要想使货币政策更有效力,各种政策工具应组合使用。第五,需要利用不同方法将获得的各类信息转化为对通货膨胀的准确预测,利用前瞻性的信息搜集和筛选方式,导出最优政策决策和操作程序,借助这一程序,根据偏离目标的通货膨胀预测来调整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启示与借鉴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再贷款和利率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以基础货币和准备金为操作指标,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以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条件。首先,由于我国金融创新起步较晚,各种金融工具不多,因而货币供应量所具有的可测性、可控性和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基本上保持稳定。其次,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所需的一系列制度和技术条件,如:中央银行有较强的通货膨胀预测能力并拥有成熟的预测模型、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合理的金融结构、政策效应主要通过利率渠道进行传导等等,都还不具备。再次,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主要使用短期利率作为政策工具,而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短期利率对长期利率的影响并不稳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连接还不顺畅。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还不宜过早抛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06)认为:“当前,我们考虑不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这并不意味着不重视货币政策的可信度、公信力、透明度,以保持公众稳定的通货膨胀预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6]这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在继续沿用现有货币政策框架的条件下,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许多成功经验,是值得在完善我国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加以借鉴的。

(一)创造条件实行货币政策的单一目标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职能是稳定币值,但现实生活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货币政策的期望值过高,希望货币政策能够解决更多社会问题,这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面临着多目标约束。实践表明,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多重目标不仅十分困难,而且往往会产生冲突,为了其他目标的实现,稳定物价经常要做出让步或牺牲。从理论上讲,对货币政策的多目标约束是要求过高,它迫使中央银行在多目标之间寻找平衡,往往可能采取机会主义的手段注重短期效果和表面效果。[7]而在实践中,各国货币政策致力于实现多目标的绩效均不尽人意。货币政策能够做到的,事实上只有稳定货币,至于其他目标,或者与稳定货币的目标相互冲突,或者根本就没有效力。[8]根据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寻求物价稳定的单一目标较为可取,而实行多重目标则要对有关目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以便在多重目标之间发生矛盾时有所取舍。所以,要使货币政策发挥其应有效力,就应创造条件,赋予中央银行稳定物价的单一目标。

(二)确定量化的通货膨胀目标区

我国现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不是数量化的指标,因而对中央银行职责的履行难以进行准确的评判。目前的做法是在每年年初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制定全年的物价控制水平和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并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但完成与否并没有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为了使中央银行的职责更加明晰,需要确定中长期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例如,国务院承诺在中期把物价水平控制在3%以内,然后把这一任务交由中央银行完成,这样就使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有了量化的目标。保持物价稳定并不是说必须使通货膨胀为零,而是说只要通货膨胀率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波动,就不会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中央银行物价稳定的目标以设定通货膨胀目标区为宜。

(三)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

由于货币政策传导存在着时滞效应,为了有效地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十分重要。中央银行需要通过可靠的通货膨胀预测方法,建立实用而精确的预测模型体系,比较准确地估计出货币政策变动对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央银行应当提高自身的经济预测能力,建立监测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的指标体系,把模拟测算的数据作为货币政策评估与决策的参考依据,并根据通货膨胀预测与通货膨胀目标的偏差,灵活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进行调控。

(四)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

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货币政策的理解,有利于中央银行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货币政策效果的取得,是离不开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的。从我国的实践看,中央银行对自己的政策决策透露较少,有时甚至守口如瓶,以增加政策的神秘性和突然性,以此期待产生政策冲击效果。实践表明,透明度能够增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中央银行政策决策的公布与说明有时比政策本身更能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朝着中央银行期望的方向发展。因此,应当建立中央银行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向公众解释货币政策制定的依据,明确下一阶段货币政策的取向,这样做会放大政策的告示效应,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提高货币政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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