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家庭理论(一)_家庭功能论文

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家庭理论(一)_家庭功能论文

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家庭理论〔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咨询论文,理论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庭研究是西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中一个越来越受重视的研究课题。许多心理治疗师或研究者通过临床实践而体会到家庭对个体行为和心理问题的巨大影响。他们指出,导致个体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原因,不能简单解释为遗传或父母养育方式不当。应该看到,每个家庭都存在其特定的相对稳定的情感和交往模式;各家庭成员的行为特点和交往方式,甚至一些不良行为习惯或心理问题,都是为适应家庭整体的这种情感和交往模式而自然形成并保持的。因此,要改变个体的行为模式,治疗个体心理,解决其行为、情绪等问题,有时必须对患者家庭的整体交往或情感模式加以干预和调整[1]。

一些研究者指出,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往往具有其特定的内在规则。这些内在规则规定了每个家庭成员的角色、地位、行为准则,同进也规定了家庭与外界交往的基本原则。由于家庭需要和个体需要不能总是保持一致,当家庭成员因为个体需要而违反家庭内在规则的规定时,家庭内部常常会发生冲突,并由此导致家庭成员的情感、 行为问题[2]。另一些人则认为,家庭在产生问题和障碍的同时,具有应付和处理这些问题的潜在力量。心理治疗师除了要了解患者家庭的问题特征及由来之外,还要注意了解并合理利用家庭自身所具有的解决问题的潜力和条件[3]。

在系统论的影响和指导下,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的家庭研究越来越多地从联系的角度考察个体乃至整个家庭的问题,将个体或一对交往关系放在更大范围的家庭关系背景下考察。在个体心理、婚姻或家庭咨询和治疗实践及研究领域,逐渐出现了一些小型的理论模式,为各种心理咨询和治疗实践提供了的理论基础,使其在评估内容和手段、咨询或治疗重点、方法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 环状模式理论(circumplex model)

Olson等人(1983)提出的环状理论模式[4]认为,有关婚姻、家庭动力特征的数十个变量可以归纳为3个维度:家庭凝聚性、 家庭适应性和家庭沟通。家庭实现其基本功能的效果与其凝聚性和适应性之间是一种曲线关系,凝聚性和适应性过高或过低不利于婚姻或家庭功能的发挥。

家庭凝聚性是指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情感关系。具体变量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距离,家庭成员共处的时间和空间,家庭成员在兴趣爱好或娱乐等方面的一致性,家庭决策方式等。这一维度可分为四级水平,从低到高分别是毫无联系、彼此分离、彼此联系、相互纠缠。其中,居中的两级水平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距离适中,既亲密又相互独立;低水平一端的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情感联系,彼此疏远,很少共同活动或娱乐;在高水平一端,家庭成员过于亲密,彼此缺乏距离,角色区别不清,家庭成员的独立和个性需要很难得以满足。

家庭适应性是指婚姻或家庭系统为了应付外在环境压力或婚姻、家庭的发展需要而改变其权势结构、角色分配或联系方式的能力。具体变量包括各成员对家庭的自豪和满意程度,家庭成员协商合作、共同处理问题的能力,家庭内部有关角色分配和角色联系的规则等。这一维度从低到高也可分为四级水平:混乱、灵活、有组织、刻板。灵活和有组织的家庭应变能力很强,有较好的内部组织性,能根据情境需要灵活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并进行有效反应;混乱的家庭缺乏组织性,各家庭成员角色分工不明确,成员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刻板家庭过分拘泥于既定规则和行为模式,难以根据情境需要做出不同反应,灵活性差,父母专制型家庭往往属于这种类型

家庭沟通被看作是一个具有推进作用的因素。积极的沟通技能,如倾听、同情、支持性言语等,能促进家庭成员在感情和信息等方面达成相互理解,并增强家庭应付环境变化的能力。消极沟通方式,如模棱两可、双关语、批评抱怨等,会降低家庭成员分享情感和信息的能力,阻碍家庭对环境变化做出适宜反应。

根据家庭凝聚性和适应性的程度,可以将家庭分为16种类型。其中,在这两方面均表现为中等程度的4类家庭都属于平衡型家庭, 即适应良好的健康家庭;在一个方面表现为中等程度,而在另一个方面表现为极端程度的8类家庭称为中间型家庭; 在两个方面均表现为极端程度的4类家庭称为极端型家庭, 这类家庭及其成员常常出现适应不良等问题,是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主要对象。一个家庭属于哪一类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家庭构成的演变,家庭成员的成长,以及意外事件的影响,家庭的凝聚性和适应性会出现有规律的变化。一个家庭可能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

根据Olson等人的观点, 环状模式理论的主要作用不在于确立具体的心理治疗策略,而是为诊断婚姻或家庭当前存在的问题确定咨询或治疗目标,以及检验咨询或治疗效果提供依据。有关临床研究证明,在凝聚性和适应性方面表现出极端特征的家庭,尤其是凝聚力极度匮乏、家庭角色混乱、无稳定规则的家庭,特别容易出现家庭成员离家出走或患心身疾病、子女行为不轨等适应不良现象。

对于环状模式理论,一些研究者[5]认为16种类型的划分过细, 与家庭现状有一定差距。部分家庭的实际表现使研究者难以对其类型作出明确判断,而某些类型的家庭,如凝聚性极低而在适应方面又极度刻板的家庭实例则很少见。

2 Beavers系统模式(Beavers systems model)

Beavers和Voeller等人在实验室及治疗室观察基础上,通过对观察数据的理论分析和推导,提出了家庭系统模式理论[5]。他们认为, 家庭系统的应变能力与家庭功能的发挥之间是一种线性关系,即家庭系统的能力越强,则家庭功能发挥的效果越好。这是该理论与前述环状模式理论的根本差异。

Beavers系统模式对家庭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两个维度, 其一是家庭在关系结构、反应灵活性等方面的特征,基本上包括了环状模式理论中家庭凝聚性和适应性两方面的内容。第二个维度是家庭成员交往质量,它与家庭功能发挥的效果之间是非线性关系,属于两个极端的向心型交往和离心型交往不利于家庭功能发挥,常与家庭及其成员的严重适应障碍有关。向心型关往方式是指家庭系统由一个或几个成员操纵和主宰,其他成员基本上处于服从和跟随地位;离心型交往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没有明显的权势、地位模式,常常为该听谁的、由谁决策而发生争执,家庭成员之间常常出现公开的相互攻击和指责。根据家庭在这两个维度上的表现,可将家庭划分为9种类型。

根据第一个维度,即家庭的结构性、组织性、灵活性、适应性等方面的特征,可以将家庭分为5种类型,从低到高分别是严重障碍型、 边缘型、中间型、适当型和最佳型。其中,适当型和最佳型家庭很少出现极端的交往模式,属于健康家庭。中间型家庭因其成员交往模式的差异可以分为三类:①向心型中间家庭。该类家庭往往具有比较固定的家庭关系模式,如专制的父亲和一味服从的母亲,等等。为了维护家庭的固有关系模式,家庭成员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容易形成带有神经质特征的养育模式。②离心型中间家庭。该类家庭缺乏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模式,时常爆发公开的对抗行为,其成员对自我及对他人的控制能力都较弱。这类家庭中长大的儿童较容易出现各种行为问题。③混合型中间家庭。该类家庭在交往方面比较灵活,适应能力相对较好。边缘型家庭根据其成员间的交往风格可以分为两类:①向心型边缘家庭。该类家庭对其成员的对抗行为采取严格限制和压抑的做法,容易使家庭成员出现强迫行为或强迫性格;②离心型边缘家庭。该类家庭经常发生争吵,在子女教育方面常常出现要求不一致或前后矛盾之处,容易使子女产生不稳定的情绪和性格特征。严重障碍型家庭也可分为两类:①向心型严重障碍家庭。该类家庭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要求和角色规范过分呆板,要求各成员无条件地忠于家庭;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亲密无间,经常忽略个体心理或情感需要,这类家庭容易造就精神分裂症患者。②离心型严重障碍家庭。该类家庭就象是一个激烈的“战场”,经常发生激烈的言语或身体冲突,经常有家庭成员离家出走。这类家庭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和温情关怀表现出排斥和轻视的态度。这两类严重障碍家庭很容易导致儿童发展障碍或反社会行为和性格;家庭暴力、不稳定性关系、药物依赖等各种问题也常见于这两类家庭。上述9 类家庭的区别是相对的。某个家庭所属的类型并非一成不变。同一家庭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可能表现出不同类型的典型特征。头生子的降生、夫妻一方工作变动、家庭搬迁、亲友生病等事件都可能使某个家庭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

根据Beavers系统理论, 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其所在家庭的功能状况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家庭功能的发挥程度受各成员沟通技能和交往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水平很难超越其家庭功能的发挥水平。为此,咨询师或治疗师若想改变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必要时需对个体的家庭系统进行干预,如改变其原有结构,引进外界干预因素(如治疗者、社会支持系统等),或让个体离开原有家庭,进入其它环境等。

与环状模式理论类似,该系统模式理论并不直接指向咨询或治疗的具体技术或策略。与前者相比,由于它采用线性模式解释家庭特征与其健康程度间的关系,划分的家庭类型较少,各类别的家庭实例比较典型,因而在诊断及检验咨询和治疗效果等实际应用方面比前者更简便、更有效。

3 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McMaster model of familyfunctioning)

尽管上述两种理论对于家庭适应性的理解,以及各自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但是两者都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即根据家庭系统质量上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有些类型的家庭是健康的,另一些家庭则是需要治疗或干预的、不健康的。对此,Epstein等人提出, 对家庭系统类型的划分在临床实践中似乎并没有太大用处。对个体身心健康状况和情绪问题直接产生影响的不是家庭系统结构方面的特征,而是家庭系统实现其各项功能的效果。家庭实现其功能的效果越好,则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状况越好。如果家庭没能实现其各项基本功能,则很容易导致家庭成员的各种临床问题。为此他们提出了以家庭系统运作效果为核心的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6]。

家庭功能模式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为实现这一基本功能,家庭系统必须完成一系列任务,如满足个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适应并促进家庭及其成员的发育和发展,应付和处理各种家庭突发事件,等等。

家庭实现其基本功能,完成其基本任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问题解决能力, 即家庭为有效维持其基本功能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家庭所面临的问题通常来自物质和情感两个方面。通常,解决问题需要7个步骤,依顺序分别是:①明确问题; ②围绕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交流;③设想解决问题的可能做法;④在设想做法中进行选择,挑出一种方法;⑤依照挑选出的方法实施行动;⑥对照所选方法监控和调整行动;⑦评价被选方法和实施过程的效果。尽管完成这7个步骤也不一定能找到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但是只要沿着这些步骤不断进行讨论、思考、尝试、评价和调整,终会取得不同程度的成效,部分或完全解决各个具体问题。

根据一个家庭依次完成上述7个步骤的情况, 可以评价该家庭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低。问题解决能力高的家庭能很顺利,甚至是自然而然地完成这7个步骤;而能力较低的家庭则常常缺失其中一个或多个步骤; 最差的情况是连问题是什么、家庭需要什么都不清楚。

(2)沟通,主要指家庭成员间用言语进行的信息交流。 交流的内容通常包括物质和情感两个方面。沟通的效果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价,一是说话内容的清晰度;二是切入话题的方式。效果较好的沟通方式是指,无论对物质问题或是对于情感问题,都能直接而明确地指出自己希望讨论的话题,而且说话内容清楚明白。效果较差的沟通方式表现为对谈话主题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常常使听者不知道对方想要讨论什么问题,或者谈话内容模糊不清,让听者不知所云。

(3)家庭角色分工,指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相对地位, 所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行为模式。根据家庭基本功能,家庭成员应当承提的角色任务主要包括:①物质方面,主要是为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材料。②情感方面,首先是支持其他家庭成员,为其提供安慰、温暖,并排忧解难;其次是保证配偶对性生活的满意感。③综合方面,首先是满足家庭成员个性发展的需要,如儿童身心发展和受教育的需要,成人受教育、就业、发展特长和爱好的需要等;其次是维护家庭正常运作、管理家庭事物,如家庭决策、与外界联系、制订家庭规则并监督执行、处理家庭经济事务、维护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等等。此外,为了适应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家庭对各成员的角色还有许多其他要求。

根据家庭角色分工及家庭成员完成相应角色要求的情况,如各家庭成员能否胜任自己的角色要求,每个角色的职责要求是否明确,既定角色分工模式是否能根据环境变化而灵活调整,家庭成员对当前角色分工模式的是否满意等,可以区分不同家庭在角色分工方面的能力水平。角色分工情况较好的家庭能够充分发挥每个家庭成员的作用,顺利完成各项家庭任务;角色分工情况较差的家庭容易发生角色冲突,或经常使一些家庭任务不能得以完成。

(4)情感反应能力, 即对特定刺激做出适宜而适度的情绪情感反应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家庭成员能否在应该产生积极情感的情境下,依照具体情境状况体验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积极情绪情感,如爱、温暖、支持、亲密、快乐等;同时对引发消极情绪的情景产生强度和性质适宜的愤怒、恐惧、悲伤、失望、抑郁等体验。较高的情感反应能力表现能产生与各种刺激相对应的适度的情绪情感体验;情感反应能力较低则表现为情感体验在性质上,或在程度上经常与情境、刺激不相适应。

(5)情感介入程度,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距离, 家庭对各成员个性、兴趣、爱好的尊重和对个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介入方式主要有六种,第一是缺乏介入,对家人漠不关心,缺乏了解家人兴趣、爱好、行为的兴趣和愿望;第二是缺乏情感的介入,对家人的关心主要出于理智驱使,只是由于意识到“应该关心家人”才关心家人;第三是自恋式的介入,对家人的关心侧重于与自己有关的方面,只关注与自己切实相关、可能给自己造成影响的家人行为或情绪反应;第四是移情式介入,即出于对对方的考虑和为了对方的利益而关心家人的行为和情感,并参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活动;第五是过分介入,与家人之间缺少应有的距离,过分关注和干涉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第六是“共生”式介入,这是一种极端而带有病态特征的情感介入方式,在以这种介入方式为典型特征的家庭中,从表面看所有家庭成员在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方面都保持一致,就象是“同一个人”,实际上各成员很难保留自己的独特兴趣和爱好,也很少尝试和体验独立自主的行动。最积极的情感介入方式是移情式介入;最消极的情感介入方式是缺乏介入或“共生”式介入。

(6)行为控制,是指家庭在对各种环境压力进行反应时, 对其成员行为方式的限制和容许程度。 家庭对其成员的行为控制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刻板的控制方式,指家庭主要依据社会和文化传统要求,对家庭成员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一经制定就很难更改,很少随环境需要而进行调整或妥协;二是灵活的控制方式,即在合理规范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能接受和容许家庭成员在特殊情况下表现一定的违规行为;三是放任的控制方式,缺少规则和限制,容许家庭成员尝试多种行为方式;四是混乱的控制方式,有时严格要求成员按照一定的要求行为,违规即重罚,有时又完全放弃要求,任由家庭成员任意行为,常使家庭成员产生困惑,不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不了解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做或不能做什么。最积极的行为控制方式是灵活控制,最消极的行为控制方式是混乱控制。

根据不同家庭在上述六个方面的表现,可以明显地区分出哪些家庭功能不良,哪些家庭功能完善。家庭的功能状况对其成员的个体心理和行为表现具有制约作用,其表现正如Beavers 系统模式理论所认为的那样,个体心理行为的健康程度不能超越其所在家庭的健康水平。

此外,家庭功能模式理论还假设通过改变个体所在家庭的功能状况,可以有效地改善个体的心理行为。有研究发现,在专家指导或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下,将有行为问题的儿童安排在功能完善的家庭中抚养,这些儿童的行为改善情况与在行为治疗专业机构中的成效一样好[7]。 从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临床实践及研究情况看,家庭功能模式理论指出了描述和评价家庭特征所必须考虑的几个主要维度,对婚姻或家庭治疗策略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个体尤其是儿童的心理行为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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