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着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着重点论文,弱势群体论文,新时期论文,群众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地说,经济增长会带来社会状况的自然改善,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幅度与社会状况的改善步伐不相适应,在经济增长的成果和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出现了一种断裂,正是由于这种断裂,在我们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弱势群体。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现象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弱势群体从一般意义来说,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他们大多具有收入低、文化低、职业属于繁重的体力劳动等特征。社会弱势群体,其内部没有组织化,是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这一社会现象。
在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一是城市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包括家庭平均收入处于贫困线上下的困难企业的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三是城市里的外来民工群体;四是生理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
从宁波市鄞州区来看,构成弱势群体的主要有:一是农村失地而无生活保障的农民。城镇化的加快、人均耕田面积的递减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了土地对劳动力的排斥。鄞州区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为27.42万人,并以平均每年5000人速度递增。最近对73个村的初步统计,失去土地但有劳动能力的人数为17705人,其中已就业的13546人,失业在家的4159人,失业人数占23.5%,这中间有很大部分是失地且无生活保障的农民,他们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二是城镇下岗和提早退休的工人。鄞州区的城镇失业率一般在3%左右,城镇失业人数约为2000人,但潜在的失业增加仍不容忽视。预计从目前到2010年,将有2-3万人下岗分流,这些人不断地扩充着弱势群体的队伍。三是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低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外来人口占鄞州区常住人口的23%,外地劳动力占从业人口的27.31%。据预测从目前到2010年,外来人口的净迁入平均每年将达1.5万人,到2010年,鄞州区常住外来人口可能接近100万。四是残疾人群体。目前,鄞州区残疾人有35000人。五是老年而无生活保障的群体。目前鄞州区总人口中,15-64岁有64.96万人,占76.01%;65岁及以上有7.03万人,占8.23%。据预测到2005年和2010年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分别为8.8%和9.5%。在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部分老龄人而又无生活保障人员构成了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规模的扩大,不但意味着较大规模的人口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受到伤害,而且可能给现有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的冲击和不易消除的隐患,是我国现阶段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弱势弱体”现象的凸现,实际上给党组织发出一个预警信号,即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对困难人群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出现了弱化的倾向,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考验。
问题一:能否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关系着我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跨台。”中国共产党是依靠最广大群众的支持才夺取和建立政权的,要巩固政权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历史经验已证明了,无产阶级政党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党群关系是事关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弱势群体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的主体,弱势群体现象的凸现,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正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切身利益,也是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问题。能否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还是检验党执政水平的重要课题。
问题之二:能否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关系着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的巩固。
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就潜伏着冲突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恨指向也可能扩散。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鄞州区非公企业中劳资纠纷案呈上升趋势。2000年,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全年受案316起,镇乡自行调解劳动纠纷578起,共计894起,其中非公企业的劳动纠纷案占92%。2001年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全年受案310起,镇乡自行调解的970起,共计1280起,非公企业的劳动纠纷案占98%。劳动争议的受害主体主要是雇员,他们大多是收益低、地位低的外来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有些外来民工对社会采取一种抵触性的态度,轻则毁坏企业主的劳动工具,重则对企业主及家庭人身安全构成危险,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成为潜在社会动荡的火药桶,带来高犯罪率。日益扩大的下岗失业人群对社会的政治稳定也产生直接威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为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进行社会利益的整合,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实施利益整合的社会成效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力量的整合程度,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
二、弱势群体成因的复杂性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我们必须要搞清弱势群体的成因。只有这样,才能正本清源,对症下药。弱势群体的形成和凸现总体上来说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社会的变迁过程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问题,自然会出现阶级、阶层的分化现象。因此,弱势群体正是改革过程中所衍生的矛盾现象。形成弱势群体的原因是复杂的。
1.合适的就业岗位日益稀缺。
从历史根源看,我国长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虽然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但在国有、集体企业内部积淀了大批隐性失业人员。而长期以来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又造成了严重的地区间产业结构的趋同性,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被排挤出市场,由此而造成大量人员失业。
从现实状况看:就业岗位正成为稀缺资源。中国加入WTO后的未来三到五年,我国就业形势除了延续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等“九五”期间的就业特征外,还将叠加新的深层次矛盾:城乡劳动力以及国际间对就业岗位的竞争矛盾。全球化竞争的展开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了社会深层次的变迁,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直接威胁弱势群体的一个问题。
2.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贫富差距拉大。
因收入分配渠道的多元化和分配制度的不规范,形成收入分配中高收入者越来越高,低收益者越来越低的“马太效应”,贫富差距愈拉愈大。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同时,我国地区之间、所有制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
不仅如此,在同一行业内差距也在拉大。笔者在对鄞州区几家较大规模私企的调研中了解到,私企管理层(中上层)与基层作业层(下层)的工资差距十分大,管理层(中层)大多在2000-4000元左右,而作业层大多在400-800元左右,至于私营企业的上层与下层的差距则更大了,有的助理厂长月薪在10000元以上。
另外,分配制度的变革及不完善使强者不仅能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高收入,而且能通过各种隐性渠道获得高收入,这种不完善的分配制度,加剧了弱者的贫困。
3.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开始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之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方案。近年来,政府又将“社会化管理”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一是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受到一部分较为年轻的企业的抵制;二是一部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确实无能为力;三是近年来退休人员(包括早退)剧增。因此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全国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400亿元,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已达24个。鄞州区作为经济强区,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不大,但拖欠养老保险的企业仍然不少。至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名不符实,一方面因为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及其保金,几乎完全由农民自己交纳的,这就背离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特征:即社会保障基金应来源于政府财政、单位和个人三部分。另一方面保障水平低。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曾统计过一个数字,到1999年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收入保险基金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约42元。按此计算,参保人人均累计保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约3.5元,显然保障水平极低,不能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和“安全网”的功能。
三、新时期解决弱势群体工作的着重点
毋庸置疑,现阶段弱势群体日益凸现是改革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但是如何对待弱势群体是衡量社会制度优越与否的标准之一,也是关系着我们党和群众的感情问题。纾缓弱势群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着重点,具体地说,党和政府应把着力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政治高度认识帮扶弱势群体的重要性。
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在三者的关系中,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保证。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如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都得不到解决,突发事件就会增多,集体上访事件就会屡屡发生,局部地区甚至有引发动乱的可能。
应该看到改革中弱势群体的凸现,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他们既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又易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所谓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不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而且还将危及社会的稳定,甚至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帮扶弱势群体的重要性。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也强调:“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领导干部要把帮扶弱势群体提高到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党群关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当前解决弱势群体,关心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
2.调整社会政策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目前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是全社会的重要问题。市场经济告诉我们,效率由市场去安排,公平则于政府来管理。因此,解决转型时期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是积极推进政府的政策调整。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干部必须时时处处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地为群众谋利益。”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要求全党,“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当前政府的改革应致力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分配机制,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一要构筑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拥有起码的生存和生活资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促进功能”,切实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再就业工程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安全功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前,要坚持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保障线”制度。在此基础上,创造有利条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要调整分配和税收政策。通过一系列财政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一部分财富从富人层流向贫困层,使社会底层的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3.大力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如果一个地方的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人民生活得不到提高,党的凝聚力就会削弱,威信就会下降。江泽民的“5·31”讲话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不再等同于GDP的增长率,而是上升为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发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也是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的最终目的所在。发展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必要的物质成果,更重要的是它是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杠杆”。当前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
第一,通过经济发展来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教育输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参与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增强弱势群体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摆脱困难的信心和能力,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健全“政府帮”和“自身就”相结的再就业体系。
4.既要调动社会力量,更要完善法律法规。
从道义上来说关爱和扶助弱势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在扶弱方面应起主导作用,但仅有政府的作用还不够,各种非政府组织,团体乃至个人的力量都是必需的。应该说,关爱扶助弱势群体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责任。自古以来,强不执弱,众不动寡,富不欺贫,贵不傲贱,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扶助弱势群体。
但仅有道义支持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加以保证。要尽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工资法》并及时颁布相应细则,以法律形式来明确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的性质;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交纳比例和社会保障金的给付标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原则与办法。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弱势群体的人权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弱势群体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只有对弱势群体给予强势关怀,扶持和帮助他们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才能把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