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邓小平“两跃”思想坚持发展集体经济_农村改革论文

实践邓小平“两跃”思想坚持发展集体经济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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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时刻,邓小平提出了实现两个飞跃的“大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① 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成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新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理解、系统阐发邓小平实现“两个飞跃”的思想,在此指导下认真总结我国农村发展与改革的实践经验,对于我们坚持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探索深化农村改革与促进农村发展的实现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发展集体经济

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是他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战略构想,这一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科学地回答了农业和农村领域里“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在阐述“两个飞跃”思想时明确地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②。从“两个飞跃”过程所包括的三个点来看:其作为起点的“人民公社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新形势下的集体经济形式,将来我们所要实行的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特征的经济组织仍然应当是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从“两个飞跃”过程所包括的两个变革过程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只是废除人民公社,是废除那种“一大二公”、“大锅饭”“大呼轰”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即原来那一套不合理的体制,而不是废除和取消集体经济。中共中央明确肯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关系调整,是把农民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体制。家庭既是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又是实际的生产经营者。把分散的家庭经营和统一的集体经营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崭新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使用权同所有权相分离,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在经营上实行统分结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其“统”就是由集体统一管理土地、统一规划、建设大型的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其“分”就是按人口平均发包给个体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管理,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从而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找到了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体经济形式。

在充分肯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同时,邓小平指出: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针对起初一些人对“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邓小平明确提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③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农村生产力,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分散细小规模基础上的农业体制自身所固有的弊端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显露出来。因此,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是必然走向以适度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为基本特征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从总体上来说,实现两个飞跃的历史过程是:首先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然后经过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最后逐步走向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的新的集体经济,即从低水平的集体经济发展为高水平的集体经济。这样,我国农村发展就呈现为一个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从而呈现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轨迹。其否定的原因在于农村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内在矛盾,其特征在于它是辩证否定:无论是家庭承包经营对人民公社体制还是新型集体经济对家庭承包经营方式,都是既克服其弊端与缺陷又保留其合理成分,新型集体经济既“重复”与“再现”了原来集体经济的某些特征又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了集体经济体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来看,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先从人民公社这种传统的集体经济形式转变为家庭承包经营,再从家庭承包经营转变为新型的集体经济形式,从而从低水平的集体经济发展为高水平的集体经济。因此,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所强调的是要坚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积极变革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

二、发展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指明了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展集体经济,这是贯穿“两个飞跃”思想的一条主线。

1.发展集体经济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内在要求

邓小平之所以一贯强调发展集体经济问题,是因为这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④ 首先,坚持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⑤ 可见,邓小平是站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阐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的。这对于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发展与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邓小平把集体化、集约化作为“第二个飞跃”的基本内容,正确地规定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有了正确方向与根本保证。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辛勤劳动先富起来,大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迅速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开始走上小康之路。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目前面临着经济贫困与社会协调发展较差等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居民达8亿以上,农村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2/3左右。目前农村存在贫困现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人均纯收入只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约1/3。

改革开放初期,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别有所缩小,现在又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按人均年收入625元的贫困标准计算,我国目前农村贫困化率大约为4%。同时,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差,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公益事业发展非常缓慢,农民面临着居住分散、交通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用水电难和买卖难等诸多困难。实践证明,要使农民彻底摆脱贫困、使农村摆脱落后状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目前,一些管理水平很高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如南街村、刘庄、竹林、华西村等都是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典范。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充分体现了集体经济在使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不可比拟的优势。不论是南街村,还是刘庄等,其人均纯收入、社会保障制度、居民生活环境、精神文化生活等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达到甚至超过小康水平。而且它们现在已具备了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正在向共同富裕迈进。因此,我们应鼓励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实现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

2.发展集体经济是科学种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指出,要适应科学种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就必须坚持农村集体化道路,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⑥“第二个飞跃”中的“科学种田”就是要把农业新科技、新工艺、新方法应用于农业生产,这也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在于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邓小平分析了当时中国农业的现状,认为在农业增产中科技的贡献率很低,指出:“提高农作物单产,发展多种经营,改革耕作栽培方法,解决农村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等,都要靠科学。”⑦“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⑧ 他认为,只有依靠科学、利用科技发展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使我国农业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建设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农业、改造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决定了只能以人力加畜力的手段操作为基础,排斥集约经营,阻碍农业技术进步。由于家庭承包经营是以土地均分为基础,土地是按照好坏、远近搭配的平等条件进行分配的,就使得各农户承包的地块分散而零碎。这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机械作用的效率,使得多种机械作业难以施展,从而限制了农业机械类型的增加。经营小块土地的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使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遇到很大困难,不利于农业科技推广与普及,不利于合理使用大型机械,不利于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方式与农业现代化不相容,是阻碍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因素。这就要求必须从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转变为以规模经营为特征的集体经营方式。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上集体化的道路。

3.发展集体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然趋势

邓小平指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也不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首先,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难以克服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这种分散、封闭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的恢复,只能容纳较低的生产力,难以从根本上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及产业化的要求。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限制了外部资金、物资和服务进入,不利于集中扶持农业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有利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经营方式,不仅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社会化发展的大趋势之间存在矛盾,而且与农业产业化所要求的规模经济之间也存在矛盾。

因此,应当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逐步建立符合我们国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快速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实现生产社会化,实现规模经济。对于如何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而实现规模经营,邓小平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他一直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⑨ 这条道路,既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情况,邓小平认为,一方面农业规模经营不可能很大,而只能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必须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这样,邓小平就指明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即以发展集体经济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集约化经营,这就是邓小平所构想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根本内容。从根本上与长远来说,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不应当是小生产方式,只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方式。“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⑩

三、实现第二个飞跃、发展集体经济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坚持发展集体经济是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核心,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我们应当实践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思想,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为此,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应当始终坚持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方向

必须看到,无论是现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还是今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都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因此,实现第二个飞跃必须坚持集体化的发展方向,而不能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在农村改革之初,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农户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集体享有的土地所有权的统一。从实践来看,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与社会功能。一方面,在全球的产业链条中,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处于末端,企业只能享有较低的产业收益,并通过压低工资水平取得有限的利润。

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之所以能承受这种工资水平,并且不享有任何的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并没有和农村的土地割断联系。土地在当前的打工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背后支撑作用,虽然离开了农业,但很多农民工并没有离开土地的保障。因为土地是依托集体成员的资格进行分配,而不是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这极大地减少了农民生存的风险性,尤其对村庄中的“弱势农民”而言。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下,由于农户都能基于村庄成员资格获得土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土地自由流转可能引发的不均。虽然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践中不乏村干部为谋取个人好处而偏离农户整体利益的事实,但村干部的问题却不等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问题。前者可以通过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的建设来完成,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具有的功能却不能因此而废弃。在一定意义上,“出可进城打工、退可回村务农”的弹性城乡互动机制,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近年来这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沿海地区大批加工制造企业的减产、倒闭,以及由此造成的大量农民工失业问题引起了政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农民工的顺利返乡化解了因滞留城市而可能引发的危机,农村再次发挥了“稳定器”与“蓄水池”的作用。(11) 从另一方面来说,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始终没有伴随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化,这在全球发展中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这同仅拥有其中一项即可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与仅拥有一项却又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则是特殊的制度优势。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小农会在地方权利与资本结合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另一方面,丧失了在农村生存的根基之后,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将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12)

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不仅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必须重视并加强集体经营的功能。在目前的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营层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而应当强化。所谓双层经营体制,就是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按照这一经营体制,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诸如某些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活动,植保、防疫、制种、配种以及各种产前、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某些工副业生产等,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经营层次。在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分散经营,适应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有利于克服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以及吃“大锅饭”的弊端,有利于扩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分散经营难以实现机械化耕作,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而集体经营能够完成一家一户难以承担的生产活动。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就失去了它所依托的载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这不仅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弱化或功能错位,将增大农户的生产、流通、交易成本,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同时,因农户个体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小,有时将会导致农民绝收或因市场因素造成产品无销路积压腐烂的恶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的适时性和优越性已充分显示出来:它既可以改善农业发展缺乏集体服务和某些服务萎缩的状况,也可以改善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状况,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交易力量,提高作为经济整体的“集体农民”的地位,还可以改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状况。(13)

从目前实践状况来看,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实行承包大户的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的土地规模经营,三是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经营,四是以实行与发展集体经营为核心的规模经营,包括村集体土地集中经营、兴办社区集体农场、农民合作农场和股份合作农场等具体形式。有的地方开始组建村集体经济联合体,经济强村联合附近村带动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例如,山东烟台南山村已经联合几个村共同发展。从今后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国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应当主要发展各种实行集体经营的组织形式,而不能普遍实行私人经营的家庭农场制度。这对于坚持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极为重要的。

2.应当发展新型的集体经济

发展集体经济决不是走人民公社的老路,而是在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基本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发展和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新模式的探索,河南省南街村、刘庄等都是鲜活的案例,其优越性有目共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同于传统政社不分的集体经济,它应当是与生产社会化与科学种田相适应的,以规模化与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为特征、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能够极大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点应当是“集体所有、共同经营、按劳分配、共同富裕”。新型集体经济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一方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集体经济形式,它要适应于市场经济这一外部环境,其产权外部边界应当是明晰的,同时要按市场规则运行,按市场规律组织生产和分配,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纯粹的市场经济组织,它在内部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实行劳动者的平等、自愿的联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它既要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的分配形式,又要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率,又要有效地实现分配中的社会公平,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同时并重,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这种集体经济是一种实行“外圆内方”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从实践上来看,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与基本经验有三个方面:(1)坚持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同时承认土地以外其他生产要素的个人所有权,还可以实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2)消除传统集体经济组织行政化、官僚主义管理体制的弊端,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3)在分配中消除平均主义现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正在催生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广大农民群众在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的探索中创造了许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模式。如我国的南街村、华西村,对传统集体经营模式进行了成功的改造;最先搞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岗村,近年来也在努力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形式;广东的万丰村很早就探索社区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的形式。实践证明,凡是集体经济搞得好的地方,农业现代化与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就高,农村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也完善。反之亦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是改革以来党和国家大力倡导的形式。我国农村改革初期,国家就在河北省玉田县、山东省平度县等地建立乡村基层经济组织方面改革的试验区,经过多年完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和经营制度的建设,较好地发挥社区合作社的功能,并以社区性合作社为依托,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同时,北京、上海、苏南等地依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都表明,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采取社区集体农场这一基本形式。社区集体农场是社区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统一,它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社区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共同经营、集中管理的经营组织形式。社区集体农场已完全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集体经济,在许多重要方面对传统的集体经济形式进行了扬弃,赋予它更多的时代特点。它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坚持土地的集体共同所有,不实行土地产权的量化(股份化);二是实行企业化经营,在农场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实行民主化管理,生产经营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民主的程序来确定,充分实现每个集体成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四是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作为主要的分配形式。近年来,社区集体农场出现了与家庭承包经营相融合的趋势,在一些地区家庭承包户联合起来组成社区集体农场,或者将“两田制”中的责任田集中起来兴办集体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发展社区集体农场的重要意义在于:社区集体农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具有公有制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产权平等、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等种种优越之处。社区集体农场通过土地集中实施规模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生产设备,运用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利于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现代化之路。社区集体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分散经营的农户相比,社区集体农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敏感捕捉市场供求信息,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同时其产品具有成本较低、科技含量较高的特点,因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4)

当然,建立社区集体农场是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的。社区集体农场作为一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形式,根本的实现条件是社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户有联合组织集体农场的强烈愿望;或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较强,在行政推动下农户积极参与集体农场的联合经营,并且确实从中得到比分散经营更多的利益。社区集体农场的建立与发展,涉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行政力量的引导与推动、农户的主观意愿和切身利益等方面,一般适合在原有集体经济基础较好、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实力较强,以及人均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发展。其他地区既不能盲目实行又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与发展社区集体农场这一新型的集体经济形式。

3.应当科学地推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过程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绝不是轻率、冒进地推行新的农业集体化。邓小平从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的实际出发,一再强调实现“第二个飞跃”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为,我国农业虽然在实现“第一个飞跃”后获得了很大的前进,但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在总体上仍处于传统小农业的状态、小农耕作模式,农民的文化素质平均水平仍然较低,小农意识及小富即安的思想仍然严重,对适度规模的集约化经营,认知程度仍然淡薄,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实现“第二个飞跃”,仍需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很长的、渐进的过程。为了防止人们重蹈覆辙,过急过快地向“第二个飞跃”进军,邓小平提出了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条件和原则。其条件就是实现“第二个飞跃”、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具体说来,实现“第二个飞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应当具备四个方面的主要条件:“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多种经营发展了”,“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这些条件涵盖了农业的机械化、产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农民的知识化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第一个飞跃”才会向“第二个飞跃”发展,集体化才会由低水平发展到高水平。其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要脱离实际按主观意志行事;二是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逐步推进,不要搞运动、急于求成,更不能试图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三是要在农民收益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实现农民自愿联合,而不要勉强、更不要搞行政命令;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应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实施方式、多种实现形式。从总体上说,实现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注释:

①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5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

⑤ 《邓小平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1350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页。

⑦ 《邓小平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882页。

⑧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5页。

⑨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2页。

⑩ 《邓小平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1350页。

(11) 参见郭亮:《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网2010年1月5日。

(12) 参见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载《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13) 参见程恩富:《要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载《中国老区建设》2007年第2期。

(14) 参见付跃东、王继权:《社区集体农场:基本特征发展条件与前景》,载《农村经济》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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