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论文_李德禄

浅谈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论文_李德禄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州遵义 563000

摘要:本文结合国内部分文物古建筑发生的火灾情况,详细分析了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同时相应提出了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火灾荷载;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文物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其艺术和科学的价值都是无法估量的。我国文物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建造,其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再加之后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居民生活用火、有电、用气不慎,稍有闪失极易引发火灾。例如2014年1月25日晚,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乡报京侗寨发生大火,300年历史侗族村寨100余栋房屋被烧毁,当地侗文化遭毁。报京大寨是黔东南北部地区最大的侗寨,曾是中国保持最完整的侗族村寨之一。2014年12月12日下午4时,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久吉苗寨发生大火,烧毁房屋69栋,造成176户村民共619人受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久吉苗寨已有200多年历史,是剑河县最大的苗族村寨之一,也是剑河县苗族传统文化留存保护较为完整的村落。2006年,久吉苗寨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此,如何安全保护文物古建筑,使其免遭火灾的威胁,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消防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我国的文物古建筑文化历史悠久,土木或砖木结构建筑成为我国文物古建筑的一大特色。文物古建筑中梁、柱等主体以及椽、枋、楼板等都以木质材料为主,这种结构形式,无疑形成了文物古建筑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而且其建筑的耐火等级通常只能达到三、四级。同时文物古建筑内使用的木质家具、木地板以及其他内部装饰物品极大增加了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荷载。

(二)因建筑风格材料所限,易造成“火烧连营”。贵州省许多文物古建筑成群布置,毗邻建造连成一片,甚至没有间隔,多为砖木、木制结构,有的古建筑之间广泛利用木质廊子相连,屋檐交错在一起,有的甚至连隔墙和楼板都是可燃材料制成。特别是黔东南州少数民族地区,苗乡侗寨,到处是古楼,古建筑层层叠叠,鳞次栉比,上下串联,没有分隔,加之经历多年的干燥风化,一处起火,极易引起整个建筑群“火烧连营”。

(三)因消防基础问题所限,易造成“火起难控”。大多数文物古建筑都建在比较偏远的地方,有的还在高山或深谷之中。文物管理部门往往把精力放在项目争取、修缮及经营上,在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上考虑不够深远、充分,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更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大多文物古建筑单位由于受历史的局限不可能有现代科学的消防规划,无水源设施、无消防管道、无灭火装备、消防通道狭窄及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初期火灾扑救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

(四)诱发火灾因素增多。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地文物古建筑的过度开发利用,无形之中也大大地增加了诱发火灾因素。比如各种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电气设备使用、雷击等都成为了文物古建筑火灾发生的诱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再加之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活动频繁,游客不文明吸烟,居民生活用电用火不慎等因素也加大了文物建筑火灾的危险性。此外,过度的商业开发也是导致文物古建筑火灾的诱因。

(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大部分文物古建筑单位缺少志愿消防组织,虽然各地都有专门的文物主管部门,但是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主体)本身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立相应的志愿消防安全组织。有的虽然设置了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但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有的地方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也较突出。大部分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责任心不强,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普遍较低,火灾应对能力较弱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文物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在年度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推动政府将文物古建筑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每年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物古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在不破坏文物古建筑完整性的前提下,管理和使用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辟消防通道,尽量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因地制宜利用、改造现有消防水源,改造利用天然水源、增设消防水泵、室外地下消火栓等方式解决消防水源不足的矛盾,消防储水量应够扑灭一次火灾或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用水量。

(三)加强人防技防,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加强人防,督促文物古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至少应做到严格控制文物古建筑内用火用电。国家文保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有条件的也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救水平。加强技防,提高火灾防控科技水平,根据被保护对象的规模、重要性等,合理的将点式(无线)火灾报警探测器(系统)、吸气管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水喷雾、细水雾、木材阻燃等消防科技产品和技术应用在文物古建筑中,实现早报警、早扑救、少损失的目标。

(四)严格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文物古建筑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要把严格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作为预防火灾的重要工作。一是要管好动态火源。所谓动态火源,是指不固定的火源,如吸烟、明火作业等,其用火的地点、场所不固定。在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不管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游客,吸烟后不得乱丢烟头。二是管好生活区用火。一般文物古建筑单位,生活区是允许用火的,如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但要严格管理,用火后要及时熄灭。三是要管好用电。电视机、计算机、空调等电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更不可超负荷用电,对临时用电要审批,用后及时撤掉。四要是管好厨房使用食用油时的消防安全。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筑牢社会化全民消防安全防火墙。常言道: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系于一半。特别是文物古建筑单位及其生活区域里的人们,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和意识尤为重要。为此,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村民、游客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可在乡镇设立消防宣传牌,建立宣传广场,在各村开辟消防宣传角。同时要加强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基础知识。

参考文献:

[1]申俊云.浅谈古建筑火灾特点和防护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年06期.

[2]白晓辉,李建宇.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现状剖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3年02期.

论文作者:李德禄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5

标签:;  ;  ;  ;  ;  ;  ;  ;  

浅谈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论文_李德禄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