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综合性企业的建立与发展_日本银行论文

论我国综合性企业的建立与发展_日本银行论文

论中国综合商社组建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90年代,一些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商业物资流通公司陆续开始探索组建中国综合商社,试图形成贸易、金融、产业一体化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实践的发展引起理论界和实际经济部门的重视,综合商社问题成了理论探索焦点之一。本文就中国综合商社组建与发展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以求教于各方专家。

一、对国际上的综合商社和中国组建综合商社的基本认识

1.综合商社基本特征

世界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其组织结构和功能而言,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导,产品通过自己的直销渠道打入国际市场,如欧美的汽车、电子制造业等,也包括日本的丰田、松下公司;另一种是以贸易为主导,集贸易、金融、信息、综合组织与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商社,日本的三菱、三井等9大综合商社和韩国三星、现代、大宇等8大综合商社则是这类跨国公司的代表。

综合起来,世界典型的综合商社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第一,以贸易为主体,具有相当大的贸易规模。日本9大综合商社的进出口额占日本外贸出口的50%以上,进口60%以上。1993年在美国《幸福》杂志全球500家服务业公司排名中,日本9大综合商社占据前11名以内,最小的兼松江商销售额为527亿美元,最大的三井物产销售额为1634亿美元,9大综合商社销售额达到8900亿美元,韩国8大综合商社进出口额也占韩国进出口额的50%左右。

第二,经营范围综合化和功能综合化。前者表现在从商品经营上没有限制,从经营地域上没有限制,内外贸一体化。后者表现在综合商社除贸易功能外,还有金融功能,通过自己拥有控制的金融机构和社会金融机构从国际和国内全社会范围内融资,并服务于社会,以金融为纽带,联结起集团成员和国内外社会上各类企业;具有信息功能,通过全球的信息网络获取各种经济情报,既为自己的经营服务,同时也向社会服务,用信息纽带联结各类企业;以及具有综合组织和服务功能,运用商社自身的优势组织各类企业参与范围广泛的生产和流通项目。

第三,活动范围的全球性。综合商社活动的根基在母国,而其范围则是全球性的。

综合商社销售额的构成比分为国内贸易、出口、进口及转口贸易等形式。日本综合商社1993年3月的销售额构成分别为国内45%,出口14%,进口16%,转口贸易为25%。国际间的销售占整个销售的55%。

第四,拥有众多的关系企业。在综合商社经营活动中,参与了创建垂直的、水平的及广泛的产业组织。整个产业组织包括的企业有几百家,有些商社多达上千家关系企业。

2.综合商社的形式和发展的基本模式

根据目前资料,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综合商社的形式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日本综合商社为代表的自然发展式;一种是以韩国、泰国、台湾、土尔其、巴西、斯里兰卡、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为代表的政府推进式。

日本综合商社的自然发展模式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历经单纯进出口贸易阶段,贸易、金融、产业功能结合的综合化经营阶段,以及国内国际一体化经营发展阶段,由萌芽到成熟用了100多年的时间。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从70年代中后期开始形成,从产生之初就站在大规模贸易额、综合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制高点上,从产生到成熟只用10多年的时间。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具有高起点、规范化、组建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和优点。

在综合商社模式中,政府推进式的形成有其产生的客观的基础。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除美国以外)都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很强,调控手段比较完备,市场规则已经形成,企业已适应了有调节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经过15年的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开始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这使它不能不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色彩,政府仍然具有很强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能力,市场规则以政府为主导来制定,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手段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企业正在逐步适应有调节的市场经济运做程序,这都是中国采取政府推进式组建综合商社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也迫切地需要由政府快速推动综合商社形成。经过1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一些产业部门已初步完成了进口替代过程,开始向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阶段过渡。但目前这些产业还不具备或不全具备独立走向国际的能力,需要有一些规模大、实力强、功能齐全的综合商社来帮助扩大出口,推动这些产业完成由进口替代型向出口导向型发展的转换。

综合商社的政府推进模式具有两方面的特点:

第一,政府根据组建综合商社的目的制定规范化的综合商社标准。采取政府推进式的国家和地区关于综合商社的标准主要涉及下列指标:公司自有资本额、出口额、出口商品品种、出口国家数、海外机构等。这些都是涉及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公司,均可指定为综合商社,但各国综合商社的数量不多,平均在十多家,起步时只有几家。

第二,政府根据综合商社发展需要制定有力度的支持政策。支持综合商社发展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金融优惠、贸易政策优惠、投资政策优惠、外汇政策优惠等。

中国综合商社的发展也要由政府制定规范化的标准,辅之以配套的支持政策来发展。所谓标准就是综合商社要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和约束,所谓支持政策就是为实现政府目标给予综合商社发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

实施政府推进式组建综合商社与市场经济原则并不矛盾,体现了政府主动调节市场的作用。政府制定统一的、公开的、规范化的综合商社标准,凡是符合标准的公司,均可取得综合商社资格,不符合商社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努力达到综合商社标准,能否获取商社资格的唯一条件是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目标。综合商社标准是规范化、高起点,综合商社资格完全是竞争性的,获取商社资格后又要根据标准变化不断进行淘汰,不会形成传统体制下的经营垄断,形成的只能是有序的市场竞争,这体现了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淘汰的一般原则。

3.综合商社发展顺序

综合商社从19世纪70年代形成至今,其功能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70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单纯的贸易功能;第二阶段二战后至70年代是以贸易为主体、贸易、金融、信息、综合组织与服务功能等综合化经营阶段;第三阶段80年代至今是在保留贸易为主体功能外,金融、信息、投资、高技术、组织、协调和国际化功能更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综合商社的发展应从综合商社功能的第二阶段起步,迅速向第三阶段转换和推进。中国综合商社这样的推进顺序,体现了组建综合商社的宏观目标的变化,即中国综合商社组建之初要达到如下目的:为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服务;规范混乱的外贸经营秩序;提高外贸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作为政府对外经贸实施宏观调控的传导点和作用点。在这些目标实现以后,综合商社向第三阶段发展,要实现如下目标:以贸易扩大出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高级化;以综合化经营促进多元化企业集团的形成;以综合商社作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组织者、开拓者、协调者;使综合商社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以及通过综合商社来推动国内国际贸易一体化、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开放型、国际化的市场经济的新体制的形成。

二、对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意义的认识

1.组建综合商社的背景

综合商社不是中国的发明,但除日本以外,世界组建综合商社的国家和地区的商社为什么都集中产生于7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呢?这涉及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组建综合商社的背景。

目前,世界上曾组建综合商社的10个国家和地区组建综合商社的背景可以分两类:一是美国,二是除美国以外的国家。

美国组建商社的背景主要是从70年代开始,对外贸易出现赤字,进入80年代,这种贸易不平衡日趋扩大,迫使美国政府寻找解决贸易不平衡的方法。这些方法从外部讲,采取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方法,限制外国商品的涌入,从内部讲,就是鼓励公司企业扩大出口。美国是经济大国、国土大国、人口大国,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企业出口动力不足,政府期望通过组建综合商社来刺激出口。

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组建商社的背景主要有二方面:

第一,为这些国家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如日本的商社在19世纪后半期首先是作为与欧洲进口商相抗衡产生的,它的使命是为了打破欧洲商人对日本进口市场的支配,日本商社完成了这一使命。日本综合商社组建后占进口市场的份额,1876年为4.7%,1900年为39.7%,1918年就超过了80%。进入20世纪,日本这样的资源小国的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进口资源来支撑,制成品必然要大量输出,综合商社就成了日本出口的先锋,日本九大商社中的三菱、三井、伊藤忠等,年出口都在600亿美元以上,最小的商社出口也在200多亿美元左右。

日本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在7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创建综合商社同样也不是偶然的,是其发展模式转换后的一种必然的选择。70年代中期以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培植起自己的工业体系,从70年代中期开始,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综合商社的应运而生,正是为了这种发展战略服务。

第二,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想通过组建综合商社来扩大本国的出口,规范贸易秩序,提高外贸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作为政府对外贸实施宏观管理的传导点和作用点。

中国在90年代中期提出组建和发展综合商社问题也是不偶然的,是有其深刻的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中国属于东亚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国际贸易、特别是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强,出口增长的快慢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处在改革中的中国贸易制度和外贸宏观管理与外贸发展是不相适应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贸易经营秩序混乱。目前我国出口单位的结构已经多元化,形成国有专业贸易公司、工贸公司、生产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五个层次的出口结构。在外贸经营权普遍下放后,相应的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外贸秩序混乱已成为制约外贸发展的主要问题。

(2)外贸企业经营组织结构小型化、分散化、规模经济效益下降。在中国500家最大的贸易企业中,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只有不到100家,出口商品结构雷同,出口市场狭窄,各自为战,互不协调。这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恰好相反,世界跨国公司发展趋势是大型化、集团化,甚至出现跨国性战略联盟,开展国际集团间的分工协作,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抓紧时机形成产权制度清晰、经营机制灵活、有较高经营规模、功能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自组织和自协调功能的外贸企业经营组织形式,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困难的,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也很难实现。

(3)政府对外贸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缺乏传导点和作用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贸易经营权由集中走向分散,政府传统的对外贸经营活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宏观调控主要靠关税、配额许可证和指导性计划等符合国际惯例的调节手段。但由于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的功能不能充分起作用,企业体制还没有向符合市场经济的方向转换,企业面对市场信号的自组织和自调节功能也不健全,政府对外贸的宏观间接管理缺乏起作用的传导点和作用点,这势必会形成放-乱-收的恶性循环。

为了使贸易企业经营组织制度适应外贸体制改革和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目标,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无论从改革的外部环境、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都是最好的时机。

中国要不要发展综合商社?回答是肯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发展“一批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司”的提法,就是指创建中国的综合商社,综合商社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之一,是中国企业贸易、金融、产业一体化跨国企业集团方向发展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

2.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意义

发展中国综合商社的意义要放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来认识。

第一,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会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大趋势。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可能是跨国公司进一步大发展时代,生产、贸易、投资都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进行。90年代初,世界上已有3.7万家跨国公司母公司,20多万家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国外分支机构,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总产出的1/3和民间资本的1/3,1992年跨国公司全球销售额高达4.8万亿美元,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5%。中国目前企业规模化程度远远不适应产业规模扩大趋势和国际竞争的需要。综合商社模式对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是成功的。15年改革开放,外经贸企业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始终还没找到正确的生产点,综合商社可以是一种成长方式。

第二,组建中国综合商社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综合商社,有利于优化流通企业结构,打破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地区封锁、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促进贸易、金融、产业的结合与统一,内外贸的统一,建立起新型的贸工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两者的合作联系,而是建立以贸易带动产业,进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体制。所以,发展综合商社,为解决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缺陷,构造了生长点。二是有利于促进外贸体制改革。组建综合商社,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放开外贸权、采取审批制和登记制创造条件。

第三,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有利于我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综合商社具有规模大、网络覆盖广、信息发达,贸易、金融、产业结合等综合优势,这对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第四,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外贸领域处于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下,宏观调控很重要。组建大型化综合商社,可以作为宏观的传导点和作用点。

3.组建中国综合商社与中国经济体制配套改革

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涉及到企业制度、外贸、金融、财税、外汇、国有资产管理、国内贸易体制、投资等多方面的体制改革,组建综合商社已成了牵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枢纽点,需要整体的配套改革,综合商社才能健康发展。目前最迫切、最直接的改革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发展综合商社要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重点是综合商社试点企业必须经过公司制改造,中国的综合商社要与公司制度接轨。

第二,发展综合商社要与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重点是破除地方、部门、行业的封锁与限制,培育大市场、大流通、大商贸,实现综合商社的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

第三,发展综合商社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现行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整个经济改革,金融行业统的过死,放开不够,使综合商社无法参与到金融领域,商社金融功能无法形成,更谈不上发挥。通过建立综合商社国际金融公司或综合商社银行来突破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是一种可供选用的方法。

第四,发展综合商社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授与综合商社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权,便于商社投资、兼并、参股和资产转让。

三、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基本原则

组建中国综合商社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规范化原则。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既要结合中国特色,又要符合国际规范,这就要求组建中国综合商社从概念到功能都要与国际通行的原则相一致,综合商社体制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能降低标准,或搞自己的一套。

二是通过试点循序推进原则。试点起步是综合商社发展的基本方法,经过试点、总结经验、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决不能一哄而起,一定要高起点、规范化、不图虚名、务求实效。这包括如下内容:试点起点要高,数量要少而精,质量要严,审批权要集中在国务院,试点的经验要上升为法规,使综合商社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

三是方案标准制定在先,操作在后的原则。既然采取政府推进式发展中国综合商社,政府就一定要制定出严格的系统化的标准,体现综合商社发展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经济原则,那个企业够标准,那个企业就是综合商社,成熟一个,试点一个,不搞地方、行业、部门平衡和照顾。

四是坚持改革的原则,组建综合商社从微观上看是对中国企业制度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深刻改革,从宏观上看是对中国宏观管理体制和传统的中央部门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中央部门与中央部门之间关系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到对贸易、财政、金融、税收、外汇、投资等部门各个方面的利益的改革,没有改革意识和为国家整体利益而放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心理上和体制上的准备是不可能成功的。

美国综合商社是通过1982年贸易公司法案来推进的,贸易公司法案最突出的特点是一切不符合美国综合商社组建与发展的法律都要修改,对产生近百年、对美国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三部反托拉斯法的某些不适应商社发展的条款,都加以修正,这种改革精神很值得我们搞综合商社方案时借鉴。对中国现有的金融外汇制度,对现存的内外贸制度,对现存的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综合商社发展的部分和条款,都可以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可以授权国务院的综合部门进行,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作为法律来实施。

五是国家要给予有足够力度的支持原则。组建综合商社要有足够力度的体制上的、法律规范上的支持。最迫切和最需要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一定要赋予综合商社金融功能。从国际经验上看,美国贸易公司法案中对各种法律中有关银行对综合商社发展不利的条款修正最多,支持最大。在综合商社的功能中,金融功能是连接商社各种功能的纽带,没有商社的金融功能,就没有综合商社的存在与发展。

(1)从商社贸易功能看,综合商社主要靠金融功能来支撑。1993年三井物产总营业额1600亿美元,自有资本不足营业额的5%,说明其庞大的经营规模主要靠其金融功能来筹措大量的流动资金实现的。依靠巨额融资贷款来做贸易,是任何国家综合商社都遵循的一般规律。

(2)从贸工关系看。综合商社之所以能联系千万家中小厂商,主要靠金融纽带联结,商社向这些企业融资贷款,以此换取贸易代理权,通过商社金融,把贸工关系紧密结合起来。

(3)从投资功能看。商社进行大量的海内外为贸易服务的基础设施投资,如仓储设施、码头等这些数额巨大的投资,这主要是靠商社的金融功能来融资筹资。如果不给予综合商社金融功能,商社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4)从国际经验来看,综合商社都具有自己可依托或控制的金融机构,以实现自己的金融功能。日本九大商社都有自己所属的集团的银行。日本综合商社在买方和卖方从事企业间的信用,发放短期和长期贷款。如三井物产等日本商社的长期贷款达到资产总额近10%,仅三井物产一家商社长短期贷款就高达4450亿日元,加上销售债权22281亿日元,提供的信用额达26728亿日元,其规模与位次较低的城市银行的贷款大体上相等。

商社巨额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商社对银行贷款依存度住友商社为26%,三菱商社为23%,政府的进出口银行为商社提供低息长期政府资金,政府资金要用于排在前几名的商社。商社自己也控制金融机构,这方面韩国商社比较突出。韩国8大综合商社都在商业银行占有股份,在5家市中银行中,韩国财团占30%左右股份,在10家地方银行中,韩国财团占支配地位。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韩国财团和商社占有支配地位,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相互信用金库都由韩国企业集团控股。

我国银行改革较慢,垄断性较强,完全可以按综合商社方案进行修正,对商社的发展给予金融支持,如建立综合商社国际金融公司或商社银行。改革实质上是对过时的旧体制的革命和新体制的创造,组建中国综合商社是一种创造,通过商社试点,创造新的金融体制和新的金融体制实现形式,使之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出中国十几种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的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这不是人的意志能转移的。

其次,一定要创造综合商社有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外部环境。美国、日本、韩国综合商社的发展都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没有任何一国是把两者割裂开来,唯有中国实行内外贸专业分工,形成两个市场的割裂,中国组建综合商社的方案一定要打破现行体制的这种弊端,赋予综合商社各种商品的内外贸统一经营权。

六是政府政策支持的时限原则。政府推进式组建综合商社的特点是通过符合标准的公司承担政府设计的责任并给予支持的政策,迅速发展起综合商社。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不是无限期的,一旦政府设计的目标已经实现,综合商社已经形成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也随之以消。根据各主要国家的经验,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时限大体在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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