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城市: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对英国经验的解读_经济论文

创意城市: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对英国经验的解读_经济论文

创意城市: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间的冲突——英国经验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意论文,英国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冲突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本文的目标既有正面也有负面。正面目标包括为城市的创新、文化和社会经济生活谋划一种途径,并指出这个新的研究领域。但是,要提出这个正面目标,我们必须回顾一下目前这场争论的焦点和主流声音。文章提出了两个负面假设。首先,文章不认同将创意经济与经济发展的目的论观点——或者说是知识型经济——简单地相提并论。其次,文章也反对将创意活动和文化活动简单地当做吸引流动精英的方式,或者作为区分不同地方的工具性手段。文章强调,具有历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活动其细微之处具有重要价值。只有通过这样的分析办法,我们才能理解驱动创意城市发展的过程,并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系列政策。这不仅是一次概念重整和政策革新的尝试(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而且,如它文所述,这也对政策实施和政策能力提出了重要挑战[29](pp.225-233),[40](pp.31-44),[41](pp.166-190),[46](pp.271-288)。文章还强调,创意城市政策这一领域非常宽广,包含很多目标。除了本文讨论的几点之外,就文化和创意的工具性作用亦有具体的讨论。但本文认为,所有政策都应具有清晰、独立的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价的依据。不能达到政策目标不是我们的所望,但应从中汲取教训。混乱的政策目标和不彻底的评价不仅有悖于科学的态度,而且往往只会加深既有的偏见①。

一、创意城市——概念的阐释

分析创意城市的一个主要障碍源于这一术语本身。就“创新”,“创新阶级”和“创意城市”已经有过大量的讨论[2],[3],[13],[14],[15],[23],[24](pp.639-649),[28(pp.89-108),[31],[32],[36](pp.225-275),[54],[55](pp.1465-1482),[61]。这些学者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一术语,而且源于这些不同理解推导出台的政策也是目标迥异,因此而导致一系列问题。再经过大众媒体的过滤,这些术语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确切性和具体性,最终沦为基本相同的通用概念或者缺乏新意的思路[38](pp.740-770),[42](pp.107-117)。如今,创意城市的概念几乎成为制定城市、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政治和社会原则,甚或成为人们的一种追求。在城市政策构建过程中,创意城市的概念犹如野火蔓延开来,当然与野火不同的是,似乎人人都喜欢创意城市。

本文的目的是要脱开这种激烈争吵,更加冷静地对此问题加以考量。诚然,回归概念本身很重要,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空想版创意城市也广为流传,而且由此唤起了人们的种种期待,并真实影响到了日常的政策表述。因此,讨论这些术语既要兼顾确切的概念也要考虑流行的变异表述。

作为引言的一部分,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创意城市这一术语出现的几种宽泛且往往是自相矛盾的表述方法,我们不妨将这些表述分成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创新”这个概念本身。对该词的争论是多方面的。在讨论个人创造力或者人文精神的时候,这个概念具有一种人本主义的底蕴。但是,这个词近年来一直与“经济创新”和“竞争力”相提并论,且呼声强烈[43](pp.266-297)。因此,“创新”被普遍看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特征。这两个方面关系并不紧密,却共同作为一种广泛接受的积极追求,成为理解“创新”的重要基础[50](pp.1-20)。

第二,基于上述经济视角的思维,就出现了“目的论”、“发展取向论”和“现代化”等命题,这类命题认为,知识型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最高层次,创意经济被看做是知识型经济的中心要素,因此,要鼓励所有城市、地区和民族大力创新。第三,这种经济论的另一表述就是文化活动在有指导的经济活动中不占主导地位,而只是扮演一种支持和促进的角色,比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或者区别不同的城市。

第四种观点认为,创意经济和文化经济是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概念,其出发点往往代表着非资本主义价值观;或者是作为一种对追求经济积累的人本主义补偿。在通过文化项目联营来营建社区与社会和谐并提升内涵的有关探讨中,这样的观点显而易见。第五种观点很少有人注意到,它与前者正好相反,它关注需要何种技术和资源来获得最佳、最出色的创意文化产品,一般认为,这是一种精英式的,或者利己的,当然也是非工具性的观点。

如上所述,对于创意城市的评判理由是纷杂无序的,并且现实中的创意城市也是多种多样的。此外,判别方法和实际也同样复杂多变。因此,要求目的与目标、政策与其影响力达到完全一致是有难度的,而真实情况往往是,目标的表述和界定不够清晰、各种过程交织、因果关系未能确立,而对其评价的手段更是捉襟见肘。在类似这样的政策制定过程中,采取的补救办法一般是运用“最佳实践”这一概念。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它没有融入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之中,而这种分析框架能够保证对各种事件的系统比较和区分。也有评论指出,出于政治考量和合法性,以及出于为政策效果辩护的目的,人们常常把英国作为最佳实践的例子[12](pp.479-515)。

不明就里的观察者也许会对此现状一头雾水。诚然,很难简单地勾勒出一个单一的英国模式,同样也不存在具体的政策模版。那么有什么可拿来效仿?再者,政策移植往往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行为。照搬现有的政策文本使人感觉踏实,但这注定会失败,同一政策在不同机构、不同社会文化和经济背景下必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和效果。所以,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模型,并且得到移植和合理实施,它仍然会导致一系列不同结果。

创意城市面对的就是这样的挑战,但这并非创意城市独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表明所有有关创意城市的概念都有问题。相反,这恰恰表明我们更应关注环境的特殊性、真正可移植的部分和应采取的方式。这场讨论的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创意城市这一概念的社会普及性与政治普及性。大众对这个概念感兴趣,政治家对它更是情有独钟:有谁不想要创新呢?至此,我们看到了不同的情况交织在一起,注重证据的研究方法或者学术探讨被看做是对实施成就缺乏耐心,因而被弃置一旁。因此,我们要呼吁,不要就因为有了“成功的实例”而摒弃对创意城市理念的探讨。下文将暂时抛开这种宏观批判,集中讨论实践和对“创意城市”政策的主流理解,然后就其自身作出评说,并且提出一个对整个概念做出批判性思考的途径。

二、为何要建设创意城市:挑战

创意城市的概念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有着诸多相互交叉的根源和意义:有互补,也有矛盾。本节要指出的是,一般采用的方法包含了多种工具主义思路,但其中缺乏一种积极的(内在的)文化创意产业理据。再者,这些方法对自身的追求目标以及对其探讨的文化创意产业,均未形成固定、准确的概念。

我们首先审视一下几种最常见的政策制定方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强调文化的工具化②。我们最熟悉的方式就是与传统的文化政策紧密相连,而这些政策的核心就是保护某种当地的高端文化远离市场。此种政策最常见的表达方式超越了人本主义思想对文化的理解,即认为文化是整个社会得以文明的要素,表达为对建成环境或者遗产的推崇。近年来讨论的焦点是文化遗产如何吸引旅游业及旅游业能为城市带来多少收益,尤其是如何通过促进文化旅游来吸引高收入人群[1][33](pp.599-618)[52]。

第二种基于“文化与创意”考量的政策思路是经济的发展、推销某些地方和基于地方的竞争[13],[14],[25],[57](pp.55-75)。此轮国际化进程中,城市和区域相互竞争,为经济增长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这些竞争通常集中在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为此而给出的最常见理由是,文化是吸引投资者的动因,而且还是对雇员重新安置的“补偿”。城市往往积极参与这一过程,主动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来吸引此类受众。毋庸置疑,在不同产品的区别上,文化的标识作用是巨大的,因为它是某一个地方特有的。然而,这一点现在也变得模糊了,因为所有的城市都建造画廊和音乐厅来吸引投资客。

政策制定的第三个焦点是社会包容。这里虽然含有部分人本主义的文化促进概念,但此处强调不能只依靠高端文化,而要更多地通过直接参与文化活动来促进发展。这种方案一般注重小范围的社区项目,其目的是缓减社会压力,改善人们的健康与福利水平[2],[3],[4]。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这些项目就其本身来看是行之有效的[10],[35]。社会包容是常见于文化和经济复苏过程中的一个目标;遗憾的是,如果对文化进行工具化的或者本身的价值衡量时,明显相似的目标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四也即最后一点,就是关注文化与创意产业本身,这一点很少有人问津[40]。它的出发点是,把文化领域首先看做是一个经济领域,或者一种产业。此类政策是谋求促进文化经济。在城市里,人们关注的是托管或者文化圈的重要性。该政策的共同点是关注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调整规划来促成这种托管。片面地讲,此种文化经济其价值在于重新启用市中心的废旧工业建筑,发挥它们的潜在价值[39](p.66),[44](pp.42-51)。而简单地设想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价值从而制定相关政策,类似的情形并不多见③。要想取得成效,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依赖提供基础设施的办法,而应采取策略管理和网络化建设[46]。

随着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趣和研究的增加,对于该领域的管理、革新、相关工作的组织结构以及性质形成了更为细致且明晰的概念。本研究的主要结论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不同文化创意产业间的差异犹如不同的行业。其不同于其他行业,原因不是它们的产品是“文化”,而是由于其产生的结构模式不同。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传统上人们对公共与私人、正式与非正式、盈利与非盈利等活动之间要进行分析型的区分,而这些区分或者失败,或者对人们了解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运作毫无益处[7],[11],[18](pp.1-30),[27],[48](pp.921-941),[49],[59]。

因此,要探究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我们要面临许多问题,这就使我们难以遵循某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或者运用某一套分析工具。最根本的问题是,现有的方法论为消费承担了主要角色;相比之下,文化产业政策却强调生产(这一点并非绝对)。第二,通常人们认为,文化产业应服从于一种普遍的行业政策的途径。但下文会谈到,这是难以实现的。文化创意产业有其特殊性,一是表现在其结构方面,二是其涉及了盈利与非盈利两种活动,从而与“文化政策”出现了部分重叠④。

在下一节,我们把目光从概念分析转移到讨论“创意城市”的现行政策上来。我们将突出这些政策的缺陷和局限性,说明怎样可以做得更好。下文的讨论建立在上文的概念框架基础上,只针对同一段时间内英国一个国家。

三、英国的创意城市

在联合王国或者英格兰⑤没有“创意城市政策”,城市政策和文化政策倒有很长一段历史。甚至在最近(1997年以后)还出现了一种创意产业政策。显然,城市创意产业政策,或者逻辑上的创意城市政策,是一种综合的混合政策,其代表性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英格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城市政策纷杂的发展过程[8]。正因为如此,我们把创意城市的概念作为一个政策领域,并不是单个政策。此外,创意城市的表述也来源于近年来人们对美国经验的解读,特别基于对理查德·弗罗里达所作的研究的理解。但是,更让人们困惑的是,这又与旧版的欧盟文化之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创意城市网以及[31]提出的被广为接受的用法有语义上的重合。本节的目标一方面是承认这些重要的标记性观点,但同时要勾勒出一个独一无二的英国创新城市政策领域的典型经验。

四、国家的政策措施

尽管所有的政策只在地方范围内产生影响,其中一些是源于地方的关切和地方部门,还有一些则涵盖更广的领域。本节要讨论的许多政策均来源于地方并只针对当地,概括起来可分为四个主题。实际上,一些政策的初衷是与当时的国家政策唱反调⑥。

我们首先讨论一下持续时间最长的“创意城市”计划,即“节庆”计划[21],[51](pp.927-943)。这种地方性的文化创新和文化消费展示有着很深的根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庆典和展示一般起源于小城镇,而非大城市。这种节日的数量和范围无疑都在一直急剧增长。近年来,节庆行业形成的特点是举办诸如爱丁堡节这样大型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盛会,还有不计其数的艺术、文化与体育盛会。目前,盛大音乐会如雷丁和摇滚世代音乐节开始引人注目。其他一些本来很重传统的节日,规模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商业化,例如海伊文学节⑦、切尔腾汉姆音乐节⑧。这些节日的基本目的是文化传承,而且只在当地举办。如果说这些节日有旅游业或者地方形象甚至国家形象的推销成分的话,那也是第二位的。

政策制定中的第二个主题是城市复兴所带来的衍生品。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经历了制造业的大幅衰落,这些制造业大部分坐落在城市。这给政策制定者提出了三个主要挑战,即失业、不动产的重新利用以及地方税收的减少。结果,主要的公共投资集中在市中心。后来,这些投资逐步纳入了文化内涵,要么是关注社会的包容性,要么是关注社会的合法性取向;要么干脆就是用于规划市政空间的重造。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文化发展一直被视为附属物,并非人们关心的重点。与此相关但是出于不同理解角度的一种变化就是,一些往往承担文化功能的新建形象工程被用于营销或者地方宣传。因为只考虑局部利益和注重基础设施而忽视了潜在用户的需求或者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的政策因而饱受诟病。

1984年英国环境部启动了一项罕见的计划,即“花园节”。第一届在利物浦举办,其目标是改造荒废或者被污染的地区,同时刺激旅游业。随后又举办了四届,1992年举办了最后一届。伦敦码头区的千禧巨蛋(现在的O2体育场)虽然与此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其中的相似之处就是大型文化项目为改造荒地埋单(见下文,2012年伦敦奥运会延续了这一传统)。

一个相关但又不同的政策取向就是利用文化活动和文化投资去促进社会包容。这些项目常常与城市改造项目交织在一起,而实际上城市改造的融资计划也有这样的要求。这样,其中的文化意义受到双重削弱,或变得含混不清:一方面,达到社会包容非常重要,而另一方面,社会包容常作为具有排他性的经济发展的一种缓和剂。但是,英国推行了这种政策,该政策源于其要解决整体上存在的社会包容问题而提出的后—1997计划;这样就出台了一个利用艺术和文化来促进社会包容的相应资助计划[10]。

第三个方面是文化产业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再一次溯源到70年代及后来的城市经济重组,不过这些政策代表着一种不同的取向。其原本是要利用文化经济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制定政策的最初想法是要达到社会包容的目的,主要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机会:先是失业者,然后就是政治弱势者。但随后,这些政策越来越注重发展文化经济。城市管理部门当时致力于抵制国家的政策氛围,从而提出了这些政策。只是在1997年以后,这些政策才在国家政策层面得以体现。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部分,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意城市的政策制定”。兰德里和他的同事通过行动研究的办法提出了这种方案[31]: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哈德兹菲尔创意小镇计划”⑨。该方案产生于一个包容的、富有参与性的城市,这里的艺术和文化是一种城市营造和城市生活的手段和实践。文化与创意是“做事的方式”,这与官僚主义或者非民主策划的痼疾形成鲜明的对照。

五、国际上的政策措施

在国外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去竞争或者授予其“创意城市”的头衔。此种政策本身固有一种矛盾,即:投资的目前和未来收益、历史性签字以后的变化⑩和可持续性遗产开发(以其最宽泛的理解),这两者之间如何平衡。

六、体育赛事

时间最久、最为耳熟能详的创意城市建设可能就是与体育运动相关的主题了,特别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的普及及其日趋增加的商业化倾向,在这个电视普及时代赋予了主办方以巨大的树立品牌的机遇,同时还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然而对于城市,遗产效应逐步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焦点主要涉及与文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56](pp.321-340),[60](pp.249-278)。其他的大型体育活动如英联邦运动会、世界杯当然也属于这一范畴。现在出现了一门新兴学科,专门研究超级赛事的规划、影响及其遗产,而研究重点多与奥运会相关[53]。近年来,由于这些超级赛事规模宏大,它们不仅在城市重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1),而且也影响着国家的重建。早期的体育运动与重建产生联系的案例有谢菲尔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爱丁堡和曼城英联邦运动会。2012年伦敦奥运会被许多人视为一次开创性的机会,明确要解决以前很少关注的遗产和地方重建的问题[19](pp.161-181)。一方面英国政府理应支持这样的活动,但有关城市自身要承担主要的资助责任。因此,其战略影响力(长期战略影响力,或者地方与国家战略影响力)对于施政纲领相对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其主要强调短期地方利益。

七、文化之都(欧盟):1985

一种特别明显的政策导向就是欧洲文化之都的建设(欧洲文化城市1985—1999)。该项目于1985年在雅典启动(当时称作欧洲文化城市,1999年更名为欧洲文化之都),现在已经成为一项深受欢迎的展示欧洲文化的窗口。起初的设想是推广欧洲的历史和文化,并用当地的财政来支持这个项目(12)。英国有格拉斯哥(1990)和利物浦(2008)两个城市入选,而且完全可以说,两个项目均开辟了新的政策导向。格拉斯哥项目被公认为成功的典范(13),而且的确代表了欧洲文化之都建设的重心转移:将主办城市推向世界[5](pp.21-47),[6],[16](pp.103-118)。欧盟的这一项目突出了日益凸显的重建作用和潜在的社会文化效益[37](14)。自2007年以来,文化之都的头衔每隔6月轮换一次。回顾一下英国国内成功推选出2008文化之都的过程,其中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新事态,英国推出了自己的版本:英国文化之都。入选城市伦敦德里将在2013年举办为期一年的系列活动: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于2010年宣布了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

2004年启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的项目近年来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该项目在某些方面很像第一代的欧洲模式,但也不是在所有内容上都相似,而是根据所在城市特有的艺术特色进行建设(15)。它也有一个欧洲式的选拔过程,但由于是一个网络,它更像一个选举团;有一种理解是该网络像一个团体,各成员城市共享经验。目前共有20个成员。另外,该网络几乎没有专门资金资助,其项目明确要求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开展小规模的文化和创意业务。到目前为止,英国有三座城市进入这一网络:布拉德福德(电影),爱丁堡(文学),格拉斯哥(音乐)。这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网络建设项目,到目前为止,很少涉及国家行为。

九、创意城市的评估

至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影响“创意城市”概念建构的多元政策,很明显我们难以从英国案例中获得一个单一的“模式”,这既不可能也难免失当。目前为止,就特定政策或项目已经有不少单独评估。但是,回顾一下这些评估的方法,我们不难看出人们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标准、针对不同时间段,并且设定了不同的目标。出于探讨研究方法之目的,这里不妨归纳一下这些方法的共性特点。就英国经验而言,可以归纳出四种类型的“创意城市”。但是,没有任何一种类型与最常见的政策理念相吻合,也就是弗罗里达[13],[14]研究的“创意城市和创新阶级”。

四种类型分别是:只涉及单一项目的一次性超级项目;第二个是旗舰项目,通常是指一系列城市重建项目的文化核心建筑;第三是社会文化实践项目,此类型建立在社区参与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最后一种属于革新和关键改善类型,往往关系到经济文化活动和创优活动。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上面讨论的例子分别归入这四种类型当中。

我们选择的这种分类方法反映了该计划的最根本目标,而且很明显,相对于推广文化或者文化创意经济的本质目标,天平更多地向工具性目标倾斜。如果人们审查一下经济资产负债表,会发现即使是“文化”项目,其主要内容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资助的性质异化成了对短期的一次性资本项目资助,而非经常性开支。往往是这种冲突给文化项目带来了危害:建筑物依然留存,但是应该进驻其中的艺术家、表演家和制作人从长远角度无法得到资助,因此也不可能有持续发展。

再概括一些讲,所有政策制定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所确立目标的多元性和零互补性。我们之前已经谈到,产出与消耗的矛盾、外商直接投资与内部增长的矛盾、工具性与政策实质间的矛盾成为了该领域的共同特征。这种多元目标的问题并非无法逾越,但前提是,各项目应紧紧围绕自身的目标,并且把目标作为唯一的评估标准。如果任何项目的目的是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重新开发荒地、为城市的再发展打基础的话,那么就不应该从艺术创造的质量、其文化经济的价值或者社区和谐等方面去评估。所有这些内容都可以列入“目标清单”,但几乎没有项目能达到所有这些目标,即使这些目标统统细化,各个目标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评估。

我们不妨扩展一下研究的视角,从优势、弱点、机遇和威胁的角度仔细分析一下创意城市政策。首先这种政策的优势显而易见,那就是可以为促进革新、创新、想象和解决问题创造条件。但随之也会产生许多弱点,比如目标的多元性和矛盾性,过分强调基础设施和资本项目的建设,这是第二点。第三,带来的机遇也是巨大的,如展示创新和文化、吸引投资、刺激革新和跨文化交流。第四,即最后一点,面临的威胁与挑战也是多方面的,比如来自于其他城市的竞争,或者陷入美国人所说的“拿来主义”思路(即盲从于“最佳实践”)。

这个领域的生态环境和用于支持、维持并推广该领域的政策很复杂、独特,且具有冒险性,总体上与文化创意经济本身很相似。政策与实践活动完全植根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植根于当地社会和具体活动,植根于社会结构和调控过程。这不是,逻辑上也不可能是一个具有“统一标准”的领域,而且也不存在任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策处方。制定可信的创意城市策略要以坚实的证据为基础,以证明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运作和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对政策有明晰简练的评价。

十、结论

本文就创意城市政策制定的现状做了一次特定且务实的分析,立足点是文化与创意经济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文章力图说明关注创意城市的背景、历史和调控方式的必要性,同时也指出在泛化经验教训或者提出替代性政策的时候要格外谨慎。文章特别讨论了英国案例为何会被人们看做是最佳实践、第一范本,或者是最成功的范例(16)。不过,反观该案例,其目的并不在此。

作为总结,我们不妨归纳一下可以从中学到的东西。首先,当“创意”一词用作形容词的时候,创意城市的概念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如果“创意”被用作名词,我们会报以更多的理解,因为它暗示了城市的基础在于文化创新界采用的具体过程和实践活动,而不是受制于这些过程和活动(17)。在该词的定义问题上,就“谁”是“创意”的问题,文献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因此就出现了以最具代表性的职业为基础的返祖分析办法。我们对此并不赞成,原因是创新人士或机构被剥离开其所在的环境,这也就失去了行业、网络或者机构这样的分析基础。我们认为如果要在社会经济生产和再生产(文化、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的前提是再生产)之间建立适当的分析关系的话,此种分析至关重要。很明显,政策应该关注如何管控生产与再生产的转接过程。这种见地为文化创意界带来了大量的信息和启示,在过去的25年间涌现了大量的相关分析,但在总体上仍然没有满足与日俱增的积极政策和热切的政界所提出的要求。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观点是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质询创新这一概念。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一概念,但这样的高风险领域不容平庸地使用这一概念。一种观点认为创新犹如天赋,也可以说是遗传,它完全是个人的领地,此种说法受到广泛强烈的批判。创新的社会学概念主要在学术分析中沿用,这里的创新完全受制于社会、经济和文化体制与规范。这种理解会产生许多后果。第一,文化和创新的管理很重要,它是一种适合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来发挥的能力[41]。第二,创新不是一种绝对的东西,不能够从内部进行测量,其测量只能是相对的。这里的相对不是指竞争方面的相对,而是说创新与否取决于环境,革新的概念亦如此。人们也许会说,许多创新城市政策的“随大流”就是一种具体的基本矛盾(18)。更加重要的是,所谓的创新完全依环境而定,在这个地方可能是创新,换个地方就不一定是创新了。

有一点需要讲清楚,创意城市显然不是一个能够解决所有的城市问题的“万金油”。但是,创意城市政策有许多工具性用途;关键是,它们更有不少的内在用途。本文以及其他一些文献同样认为,对于文化和创意的工具性用途已经给予了同等的关注。当我们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们应该考虑步骤的变化:针对文化创意领域的内在价值重新平衡政策与学术探讨。在经济价值这个较窄的范围里,我们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文化经济在世界城市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在伦敦,文化经济是其第三大经济成分[20]。还有,文化经济以惊人的增长速度在超越传统经济成分[30],新的证据表明这还不会有削弱的可能[47](pp.495-496)。如今,我们还要更多地注重对城市生活的创意和文化维度其内在价值的分析。

显然,围绕城市的文化和创新搜集证据、制定政策,以及做出分析等方面,我们还面临许多挑战。不论对社会整体还是部分,这都会产生可观的潜在效益。对文化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对城市政策进行的研究均不会得出现成的恰如其分的切入点。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扎根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政策的制定应该密切关注特定的环境,做到因地制宜。

不过,“创意城市”还是可以带来一系列好处,只不过要对这一标签进行认真的理解方可加以应用。总体而言,我们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创新带来的一系列可能性绝不可能在同一地方的同一时间全部得以实现,而事实上,很多具体做法都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当我们评估政策创新和行动创新时,关键是要置身其中,确切理解其目的和目标。在一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中,追求卓越的政策不会在其他环境中奏效,一般也不会有助于社会的包容,反之亦然。值得提醒的一点是,对于文化创意领域组织形式和组织过程的多样性以及政策制定及其结果的多样性,我们要认识其价值之所在。

我们甚至还可以大胆提出,从形式与过程的角度出发对多样性进行探索具有重要价值,特别要关注多样性会如何促进革新和创新,又如何促进文化形式、社会发展及经济活动的持续发展。在探索这种互动的收效方面[61],我们才刚刚起步。这种看问题的维度可以最终引导我们走出单边文化式、经济式或者社会性的还原主义方法论。此种视角一般会触动狭隘的工具主义方法论,该方法论的结果往往就是浪费学习与真正发展的机会。在很多层面上,我们可能认为城市一直是个“大熔炉”;但是,我们也一直倾向于从经济的角度去看待城市。可以说,对于创意城市的讨论可以为我们指出一条正确的道路,可以巩固城市化过程中社会与文化的合作,但这并不是说两者总是可以达到完美的和谐。实际上,正是这些因素间不断变化的矛盾才能像“牡蛎吐珠”般形成未来的城市。

注释:

①一种陈旧的观点认为,文化和创意从本质上讲是市场失灵。偏见通常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上。

②这里不是对工具化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而只是说明此种观点(并指出其本质讨论的缺失)。相关讨论见[17]。

③由于很难解决文化经济中间以及文化领域内部许多的矛盾关系(营利与非营利;正式与非正式),这样的立场当然也很难加以表述。

④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分析方面的困惑:传统上,文化政策是以市场失灵为理据的,因此,其理据与方法属于福利经济学的范畴。如果文化领域没有“失灵”,而与盈利活动为伍,这种方法就会面临挑战。见[41]。

⑤这里特别使用了英格兰一词。在政府权力选择性地下放给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部分地区(过去十年期间)以前,有时人们也会使用大不列颠或者联合王国来表达保护历史遗产的意愿。

⑥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大伦敦议会的例子(见“大伦敦议会”[1985])。

⑦始于1988年。

⑧该节日属于非盈利节日,起始于1945年音乐节和1949年文学节。

⑨该计划得到欧盟城市项目的资助。

⑩当时在国际上引起轰动,主要涉及的范围包括城市形象和旅游,此外还有电视业的权利、广告机会等。

(11)虽然为数不多,但也有一部分研究专门针对诸如体育场馆等主要基础设施(见[58])。

(12)欧盟提供了极少的资金,大部分资金由当地承担。

(13)但需要指出的是,一系列相似项目共同推出了格拉斯哥,而欧盟城市项目只是其中之一。因此,把欧盟的这一行动当做任何变革的主因缺乏依据。

(14)欧盟为文化之都的建设提供了极少的经济援助,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当地。

(1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艺术领域包括文学、电影、音乐、手工艺和民间艺术、设计、媒体艺术和美食。

(16)作者本人对此说法有诸多疑虑,文章说明了这一点。但作者承认有政策制定者去模仿过英国案例,或者从中得到过启示。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去审视这个“模式”的构成。另见[50]。

(17)此处我们无意争论对该词的定义问题,但是我们对该词的用法却说明了这个领域跨越了正式和非正式、盈利与非盈利之间的界线。

(18)[32]p.335赞成使用“面向世界的创意城市”,而不是“世界上的创意城市”(比如“在世界上最富创意的城市里”类似的表述)。

标签:;  ;  ;  ;  ;  ;  

创意城市: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对英国经验的解读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