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产权交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产权交易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对企业产权交易形式作了四种发展状态的归纳,分别阐述了各种发展状态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找出了企业产权交易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它反映了客观事实,符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应提出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六点对策。
关键词 企业产权 企业经营权 资产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企业产权交易是指企业经营权和企业资产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整体或部分的有偿转让。我国80年代共有6900多家企业被兼并,转移存量资产80多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进入90年代,产权交易发展十分迅速,近一年来,上海、武汉、成都等16个城市进行产权转让的企业达2900多家,转移存量资产60多亿元,重新安置职工40多万人。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多个省近30个城市和地区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了上海、成都、深圳、湖南等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已有1万多家多种类型的企业进行了产权交易。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发展产权交易已经成为目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为此,有必要对我国企业产权交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
1 我国企业产权交易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企业产权交易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表现如下:
1.1 企业产权交易形式多元化
企业产权交易形式由过去单一的兼并形式向多元化发展。企业兼并是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中出现较早,也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占产权交易企业的绝大多数。现在,企业产权交易除兼并形式外,开始逐渐向以下方面发展:
1.1.1 股权形态的企业产权转让
随着企业股份制的改革,证券化的收购与兼并行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产权交易的又一种形式。1993年轰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宝延事件”,揭开了国内企业由证券收购来转移企业产权的帷幕。接着,深圳万科公司购入上海申华公司普通股135万股,占其普通股总股份的5%,因而开始与申华公司参股合作经营。同时,还出现了通过整体买断企业的全部资产或合资控股使企业产权发生了跨国转移。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60%、55%的股权收购了福建泉州市属41家企业和太原橡胶厂,而中信公司以1亿澳元全股收购了澳大利亚一家肉类加工出口企业,首钢买下了秘鲁铁矿公司等。
1.1.2 企业的公开拍卖
企业拍卖是在企业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湖南省93年推出220家企业进行拍卖,最终出售16家,成交金额6370万元;武汉市也陆续出售企业5家,转移债务2474万元,安置职工3083人。浙江金华秋滨镇还对5家乡镇企业进行了成功的拍卖。现在,成都、青岛、宁波等地区已经制定出关于企业出售的有关政策和措施。通过拍卖,盘活了资产存量,优化了资产结构。
1.1.3 企业的托管
企业的托管是企业经营权的转让或企业产权有期限的转让。托管企业一般属于缺少流动资金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托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管理式的托管,即由产权交易中心获得企业管理经营权后,派出管理人员或注入适量资金进行管理,待企业扭亏为盈到一定水平,再转让回原主管部门;二是中介托管方式,即由产权交易中心寻找可靠的托管方以中心的名义对被托管企业实行托管。如湖南湘民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这家近7000万元资产的综合性公司陷入困境,被迫请求湖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托管,经托管后逐渐正常运转。
1.1.4 企业产权分割或交易(包括企业闲置资产的拍卖、租赁、无形资产的转让等)
它是把企业产权整体分割为基本产权单位,然后再对基本产权单位进行交易。成都、深圳等地已逐渐开展了产权的分割式交易。
1.1.5 企业租赁
即不改变企业财产所有权而以支付租金方式改变企业经营主体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包括企业资产整体租赁和部分租赁。四川省客车厂就曾以6247.5万元租赁给港商经营。
1.2 企业产权交易范围扩大化
企业产权交易由同行业、同地区、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转让发展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跨所有制性质的产权转让。92年以来,成都无缝钢管厂打破行业界限,先后兼并了四川冶金机械厂、成都耐火材料厂等9家企业,走出了一条一企兼并多企的新路子。首钢1992年兼并了机械、电子、建筑、军工等行业的30多家企业,而且跨出国门,兼并了秘鲁铁矿公司等海外企业,成为跨区域兼并的代表。从跨所有制性质产权转让来看,重庆针织总厂的拍卖算得上典型。1992年11月,当时西南最大、全国十大针织企业之一,拥有42年历史的重庆针织厂,由于连续6年亏损2092万元,负债8250元,被依法宣告破产,不久即被重庆海外实业开发总公司以4060万元中标买下,企业产权发生了转移。
1.3 企业产权交易模式多样化
企业产权交易由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盈利企业兼并亏损企业发展为也有小企业兼并大企业、盈利企业兼并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兼并亏损企业。武汉火柴厂是一家有近百年历史,拥有职工1868人的大厂,却被一个办厂不到7年,只有127名员工的私营企业武汉大地(集团)公司以4080万元的价格全部购买。亏损大户青海柴油机厂经有关部门核准,兼并了另一亏损企业青海乐都化工厂。
1.4 企业产权交易的程序正规化
企业产权交易由场外交易、非正规交易发展为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公开进行,交易市场以及为产权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正迅速发展,完善了我国的市场体系。自1986年12月六届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破产法(试行)》以来,我国先后在武汉、成都、郑州、深圳等30个地市建立起专门处理企业之间兼并、拍卖、租赁、托管等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了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这些产权交易中心多属非盈利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主要是审核产权交易报告和批件,协助组织资产评估,提供咨询服务,为产权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搞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
2 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产权交易近年来发展很快,产权交易市场从无到有,实现产权转让上万家,但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对产权交易的认识不统一,交易市场发育程度差
在产权交易实践中,表现出对产权交易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后的收入归谁,认识不统一。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风险、主体地位意识较差,有些亏损企业宁愿吃救济、等政府拨款,也不愿进行产权转让;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思想观念陈旧,地区分割和部门保护比较严重,同行业、同部门内产权交易容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交易则阻力较大;一些地区政府不考虑产权当事双方的意愿,进行行政干预组合,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幅射面较窄,还局限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全国性统一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2.2 企业产权交易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产权交易不规范
尽管近年来出台了《破产法》、《公司法》、《工会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各有侧重和局限性,仍然缺少全国统一的调整企业产权交易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系统法规,这造成了产权交易中出现无法可依、行政干预多、随意性大的情况,给企业产权交易带来影响。各地区制定的不同政策和规定,条款差别大,甚至政出多门,使得产权交易不规范。表现为产权交易前的资产评估缺乏规范化的统一标准,有的评估资产价值与价格差距大,有的在产权的归属不清楚情况下就进行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国有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股份制企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就进行交易,影响到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2.3 缺乏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信息网,给跨地区、跨行业的产权交易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仍局限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各自范围内进行,信息封闭,因而出现有的交易市场卖方找不到买方,而有的交易市场买方找不到卖方。信息不畅,阻碍了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2.4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
企业产权交易后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偿还问题还缺少有效而切实可行的办法。申请产权交易的国有企业,往往富余人员多,离退休职工包袱重,而我国职工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建立起来,职工安置成为产权交易中十分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出售、拍卖等产权交易形式,职工安置难的问题愈加突出。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企业产权交易是发展市场经济、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结果。为了使其稳妥、健康地发展,我们应注意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3.1 要正确认识产权交易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端正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组织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逐步开展企业产权交易,是为了盘活资产,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产权交易中要高度重视产权交易是否有利于社会产业结构调整,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是否遵循市场经济下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自愿让渡原则和效益原则等。政府要对产权交易加强宏观控制,正确引导、管理产权交易市场。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扩大产权交易市场,掀起“炒产权”热。国家要有步骤地先在经济比较发达,产权交易起步较早的地区建立全国中心交易市场,再幅射到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体系。条件成熟的地区才上,条件不成熟的坚决不搞,真正使产权交易市场起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3.2 要加快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的建立工作,形成全国性统一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产权信息网络是产权交易市场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信息闭塞是造成跨行业、跨区域产权交易困难的重要因素。要摆脱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各自为政的局面,必须加强产权信息沟通。国家要努力加强全国性产权交易信息库的建设,包括微机管理软件的开发研制、信息的传导、信息的共享互补等。要选择各方面条件好的交易市场作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同各地区交易市场实行微机联网,形成统一、有序、开放的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3.3 要严格制定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企业产权交易是在企业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从1988年在武汉成立第一家产权交易市场到今,全国已有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产权转让。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但全国还没有关于产权交易的统一法规,这不利于管理日益发展的产权交易活动。现在,产权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交易主体呈多元化发展,交易形式也从兼并扩展到拍卖、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因此,国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制定规范全国产权交易的统一政策与法规,使产权交易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4 对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体制要加强进行配套改革,妥善处理产权交易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企业产权交易牵涉面广,涉及社会的诸多行业和方面,特别是职工的生活、工作问题,处理不好,会产生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是工厂办社会,职工均是由企业解决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产权转让后,住房、医疗、职工工作安排、离退休工人养老等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因此,国家财政有必要拿出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待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帮助企业解决冗员过多和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国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使转让产权企业的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等途径能尽快解决就业问题。这些配套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产权交易顺利发展。
3.5 要加强产权交易企业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申请产权交易企业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是产权交易中特别重要的问题。要杜绝那些人情交易、场外交易、私下交易高值低价交易等现象;要通过正规渠道,由具有资产评估、审计能力和资格的评估、审计机构,对申请产权交易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审计。在确定企业产权价格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的价值,要认真测定企业改造后的预期价值,要考虑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离退休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和富余人员的安置费用;要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形式,使企业产权价格公平、合理,防止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6 严格管好、用好被拍卖或被兼并企业的转让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开展企业产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盘活资产,减少企业亏损继续造成的社会损失,提高资产的有效使用率。对于企业转让资金,不能随意挪用、瓜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妥善使用。对于国有企业的转让资金,首先必须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职工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为企业积累作出了贡献,这一点不能抹煞;要偿还银行债务,并把转让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要时上缴国库,用于国家宏观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乡镇企业的转让资金,应交给代表企业产权主体的有权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于企业产权交易中将转让资金分散转移、中饱私囊,造成国家、集体财产严重损失的,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