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德育的泛政治化_政治论文

论我国德育的泛政治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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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最近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谈到我国的道德现状时,指出了大量存在的“道德失范”问题。应该看到,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实效的严峻现实,是促使及时通过这个决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道德教育过于政治化,是当今道德教育缺乏实效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旨在剖析这一问题的成因、表现和危害,并在阐明解决这一问题依据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此一问题的基本设想。

一、道德教育泛政治化的现实表现与后果

建国以来,道德教育的过分政治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思维定势中,就把道德教育与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考虑德育问题时,重政治而轻道德。翻开德育教科书就会发现,“德育”一般是指政治立场、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教育。目前广为流传的《德育原理》一书就认为,“德育就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著名教育学者孙喜亭先生也指出,德育的“实质是形成学生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即一个人的社会特质”[2]。“德育”的侧重点主要是政治思想教育而非道德品质的养成,可以说是上述界说反映出的基本倾向。在这类界说中,都把“道德品质”放在了“德育”内容的最后位置上,这不应被理解为顺序先后的细节问题,因为在中国,顺序的先后,恰好反映出不同内容在德育中的份量和重要程度。从对“德育”概念的界定中,可以判定道德教育不是“德育”最主要、至少也可说不是其最重要的内容。“德育”主要是“育政”而非“育德”,这也符合现实中人们对于德育的共同理解。

其次,上述认识反映到德育的实际实施中,就出现了有人早已尖锐批评过的“道德教育完全政治化的倾向”[3]。建国以来,我国的道德教育不时被送上政治运动的舞台,以致“德育”经常被“窄化”为政治教育甚至是政治运动。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完全从属于政治形势的需要,而忽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德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驱使青少年参加政治学习和大量的社会政治活动,忽视了国民基础文明教育、行为习惯训练和道德情操培养。由于在社会现实中,虽然人才的选用标准仍是“德才兼备”,但所谓“德”字,却主要是指人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而非是人的道德品质方面,这就使教育实际中,在一些特殊时期出现了“以红代专”、甚至是“以政代德”现象。在此情况下,政治因素完全掩蔽了道德教育,甚至占据了整个教育的时间和空间,政治教育不仅成了德育、甚至成了整个教育的全部内容。

再次,建国以来,甚至到了今天,在日常社会生活和学校德育过程中,人们也往往持一种政治的立场和尺度,来认识道德问题,把一些本来纯属道德教育与评价的事情,当作政治问题来解决。如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其政治立场相联系,把道德品质的好坏,当作其政治上是否可靠的依据,使一些本来纯属个人道德范围内的问题政治化;或者干脆从工具主义的立场出发,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当成其政治上进身的手段等。所有这些,都使道德教育泛政治化,使得我国根本无法存在单纯的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的过分政治化,即使在传统伦理中,也是道德对于政治的过分依从。虽然表面看来,道德成为政治的根本,政治甚至被认为是道德的推行,二者混为一体,功能不再区分了,成了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关系,但在实质上,传统伦理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道德在成为一种“工具理性”而非“价值理性”,从而丧失了自己在本体意义上的独立价值和品格。而在建国以后的现实生活中,道德教育的泛政治化,则导致了一种“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

首先,它伤害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由于过分的政治化取向,使得在具体实施德育时,人们对政治问题过分敏感而对道德问题却麻木不仁。德育工作关注的焦点仅是如何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而不是基本道德规范的养成。整个社会因此形成一种对于道德问题的普遍“失敏”现象,人们对于各种不道德现象普遍采取一种熟视无睹的态度。这就很不利于形成一种现代生活所必需的国民基础道德。当今社会中,对普遍缺乏社会基本公德的抱怨不绝于耳,道德教育的过分政治化也应有其难辞之咎。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德育的坎坷历程,对照今天国民公德的严峻现实,不难得出这么一种结论:道德教育的过于政治化,妨碍了真正道德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基础道德的建设进程。

去年,钱伟长通过调查指出:“在德育工作中,往往以政治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以成人化的内容和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要求提得过高,脱离实际,以至流于形式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的需要,因而收效不大。”[4]这就明确批评了道德教育过于政治化的倾向,并揭示了这一倾向所导致的弊端,就是道德教育的欠缺实效。钱老的批评,应该说是非常准确和有力的。

其次,道德教育的过于政治化,也伤害了政治思想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来,政治就是一种带有很强权威性的领域,使得人们无法对它掉以轻心。而当政治影响全面地向社会生活进行强制性的渗透时,出于对切身利益的关注与忧虑,人们就会十分敏感和谨慎地对待政治问题。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无不波及到千千万万的普通群众,给人们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和痛苦。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总有一些人假借政治之名而行其恶,这都使人对政治问题普遍产生了严重的逆反心理。物极必反,饱食必餍,时至今日,老一代中仍有不少人是“谈政色变”,年轻一代则普遍缺乏真正的政治热忱和积极的参与意识。这就使社会和学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困难重重,很难得到顺利有效的开展。这些状况,与道德教育的过分政治化,不是没有关系的。

再次,它还使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畸型化。本来,道德生活无法脱离政治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政治也应该受到道德规范的适当约束,两者应有一种互相制衡、互相耦合的良性关系。道德教育的过分政治化,就使道德建设不能形成相对独立的领域,道德教育也无法获得相对独立的形态,作为政治权威的附庸,它们时时都会被政治形势的大潮所吞没。这样,道德根本就无法发挥一种相对独立的制约作用,道德教育也无法成为一种塑造道德品德的有效力量;相反,政治对于道德领域的过分渗透,政治地位的过分抬升,就会导致借助崇高政治目的之名,肆无忌惮地践踏人类道德的局面。这已为历史事实不止一次地证明。

二、道德教育泛政治化的历史和现实根源

道德教育的泛政治化倾向,在我国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成因。这种状况,与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经济基础、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等方面,以及建国以后道德建设中对于革命战争年代成功经验的不恰当迁移,有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就是一个宗法等级制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观念与制度设置。我国古代不同于西方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几乎是在完好地保存了氏族组织血缘关系的情况下,进入到阶级社会的。在以后的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种血缘关系虽然逐渐有了很大的松动,氏族经过宗族、家族而最后离析为家庭,但是究其整个传统社会甚至迄今为止,血缘关系都仍然在顽强地起着自己的作用。我国最为成熟的奴隶制社会西周,就是按照这种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尊尊亲亲”的宗法等级制国家。这种创始性的国家组织几乎决定了我国后来国家的基本形式。

封建社会的来临,并没有危及宗法等级制度的存在,这是因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并未动摇反而加固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因为要解决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与政治集权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社会各种组织制度设施不发达、交通通讯手段落后的条件下,只能利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组织和观念,才可能保持封建王朝的凝聚力和统一局面。这就使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宗法等级制度得以继续生存。同时,这也使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组织,必须以家庭为其基本的构成单位。从组织原则、关系性质、活动内容等方面来看,这种国家几乎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家族),家庭(家族)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个缩影。

这种“家国同构”的现象,反映到意识形态里,就逐渐形成了“家国一体”的观念。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家族)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社会中,各种组织、制度设施缺乏分化,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家族),必须担负起极其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生育等)职能。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家庭伦常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家国同构”的现象,在“家国一体”观念的引导下,以家庭伦理来比附、看待和处理国家的问题,就成为古人认识和处理道德与政治之间关系的一种基本思路。

所以,我国传统伦理的政治化色彩非常严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治是道德设定和践履的根本目的。“大学八条目”中,道德的“修齐”是为了政治的“治平”;儒学传统的信念是,讲“学(以道德认知与修养为主)而优”也是为了政治上的出“仕”。其次,政治也是评判道德成败的根本尺度。在传统文化中,一个人在道德修养上最终能否成为一个“圣贤君子”,关键是看他能否“兼济天下,以拯斯民”,仅有“内圣”还远远不够,只有“外王”才是一个人道德上完善圆满的最后标志。再次,道德成为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和推行手段。所谓“以德配天”、“仁者无敌”和“以仁德取天下”等,体现了道德作为政治基础的性质;而“为政以德”、“移孝作忠”和“以孝治国”等,则表明了道德的工具性价值。

建国以后,从内容上来看,传统伦理核心的封建纲常,早已是荡然无存了。然而,传统伦理泛政治化的思维定势,并没有随着传统社会的瓦解而完全消失。在严酷的革命战争年代里,高尚的德操作为革命成功的一种必要条件,革命者的道德修养必然是为了政治革命的目的。这就契合了我国伦理政治化的传统。战争时期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须融为一体的成功经验,框定了建国以后我国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使道德教育也不可避免地染上了浓重的政治化色彩。

三、道德教育泛政治化变革的背景和思路

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物质生产、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加速分化。物质生产的分工导致的专业化,不断地推动着技术的进步。社会中各种组织和制度设施的功能在不断地分化,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之间,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范围与功能已相对明确。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社会意识的基本形式,如哲学、法律、道德、文艺、科学和宗教等之间,其功能领域也明显分化和相对独立,各种意识形式都在快速孕育着自己的“儿女”。甚至在道德生活领域中,也正逐渐区分出“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等相对独立的部分。

社会组织和制度设施的功能区分,是社会分工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生产分工对于社会组织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意识形态的分化,尽管不能排除知识自身积累的推动作用,但它也直接地反映了社会组织和制度设施的变化情况。生产分工之所以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关键在于它是技术积累和跃进所必需的专业化前提;社会制度设施以及意识形态的分化,同样可以使每一组织制度或意识形式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更好地积累知识经验,从而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社会分工尽管也给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在不断分化的同时尽管也在不断地综合,但在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分工和分化的一面仍将加速进行,它们也仍然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重要动力。

传统伦理的政治化色彩,非常适应于传统社会中物质不发达的自然经济、功能欠分化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伦理政治化的意识观念形态。革命年代思想政治工作与道德建设融合贯通的成功经验,同样与战争时期的特殊环境相联系,有其具体的适应性。当今社会中物质生产、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化趋势,不仅给道德教育带来了变革的外部压力,同时也为这一变革提供了基本的思路。

为了彻底解决道德教育泛政治化带来的问题,本文认为,完全可以借鉴“分工-合作”的基本思路,打破目前“大德育”[5]中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等方面混为一体、相互掣肘的低效局面,进行“分类施教”的德育变革。具体言之,就是要在相对明确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功能区域的前提下,分别实施道德规范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要实现“分类施教”的德育改革,就必须解决一个认识上的问题,即究竟应该如何看待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承认,道德与政治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而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并时刻反映着人们经济利益的变化,所以,政治和道德生活不仅有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而且共同反映着经济生活的需要和利益。从功能上看,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为人类更好地从事各种活动,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可以预期的关系环境;政治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领域,同样不能缺少道德的调节作用。现代社会中,政治的职业化,要求政治伦理成为一种必需的职业规范,发挥着对政治生活的约束作用。再从观念上看,政治观与道德观,政治利益与道德观以及政治观与道德需要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所以,在社会现实中,政治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是,更应该认识到,政治和道德毕竟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领域;政治实质上是对社会生活中人们现实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控制,它是一种实体性的活动;道德则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总和。此外,政治并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道德调整的范围也远远地大于政治的领域。具体到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关系上,就会看到,道德教育是以受教育者内化社会规范为基本目标,所需解决的主要是受教育者的观念塑造问题;政治教育则是向受教育者灌输一定的政治思想意识,培养他们一定的参与政治的热忱和能力。因此,可以看出,两者的目标与内涵,都是可以相对明确区分的。虽然政治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紧密关联,相互渗透,但是,二者的相对区分总是能够做到的。同样,在实施政治和道德教育的组织形式上,相对区分两者的界线和范围,明确各自组织和设施的功能区域,就会有利于它们各自功能的更好发挥。

在这里,关键还是要转变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片面化认识,树立起一种有分有合的整体观,而非坚持将道德与政治、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混同一体。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对于事物的详尽区分,没有各种形式的社会分工,整个人类社会就寸步难行。现实关系的整合一体,并不妨碍在思维甚至是具体处理中的适当区分,也只有在对事物的分析处理中,才可能对其形成一种综合全面的把握。本来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单纯的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人们还是建立了政治、经济或道德的理论和机构。人们之所以如此不顾社会的现实,不过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认识和解决各个领域内的问题。因为这种区分,并不是否认事物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作用,而是为了打破它们混然一体的混同状态,更快地积累有关的认识,有效地形成处理相关领域问题的能力。道德与政治、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之间,同样也应有适当的区分,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有序局面,为更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提供组织和制度化的保证。

因此,本文主张把道德教育从目前的“大德育”中剥离出来,实施专门的、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对于“大德育”中剩下的内容,则另行实施政治思想等方面的专门教育。分类实施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使之各得其所地专注于自己的领域,就会加强而不是削弱我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并能避免道德教育因政治形势的冲击而时存时亡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当今“德育”中二者纠缠不清、互缚手脚,以至两败俱伤的低效局面。

至于在“分类施教”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各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应分别采取什么组织形式等,则是另外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具体问题了。

注释:

[1]胡守棻主编:《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版,第3页。

[2]孙喜亭著:《教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3页。

[3]陆有铨等:《关于我国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0年第2期。

[4]钱伟长:《切实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几个紧迫问题》,原载《群言》1995年第3期,转引自《新华文摘》1995年第7期,第159页。

[5]最近,甚至有人主张把心理健康教育也纳入到“德育”中来进行,并得到了另外一批人的呼应。果真这样,就会进一步挤占“德育”的时间和空间,冲击到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真正的道德规范的教育。这是非常令人忧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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