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国企改革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企这个称呼存在着巨大的观念陷阱,所有制决定论里面包藏着私有化陷阱
在股份制和全流通预案下,再言国企这种“天字第一号”身份时,就得慎之又慎了。否则,很容易落入观念的陷阱。试问,国有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到底占多少呢?51%算是国有绝对控股了吧,可是不要忘了,此外还有49%是非国有成分;更何况,还有很多国企只是相对控股,其所占份额更低,而这些都算作新“国企”。这些“天字第一号”企业一经参股、借壳上市,几经交易之后,虽身份犹在,早已是名存实亡,或今非昔比了。新“国企”与纯而又纯的老“国企”不可同日而语。在新的情形下,发展国有经济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是相伴而生的。发展国有经济也就等于在发展非国有经济,发展了非国有经济也等于是在发展国有经济,兼而有之,难分伯仲。很多时候,则是后者借腹怀胎、借港出海,这也是非国有在目前投资环境下愿意戴“红帽子”的一种生存之道和发展策略吧。
就以带“中”字头的企业冠名权来说吧,过去这几乎是“国”字号企业独享的名分,现在情况就有点复杂了。199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即便如此,又能怎样呢?以“中国平安”为例,创立之初只有两家国有股东,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但后来股份制改造,股权分散,几经转手之后,早已面目全非。最后,第一大股东换成了英国汇丰,而“中国平安”这个名称则照叫不误。不明就里的人们,还以为这是一家准国企呢。还有很多非国企,故意把自己的背景弄得很深很玄乎,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投资、贷款、审核等各方面取得很多便利。
如此看来,无论是从名到实,国企这个称呼都存在着巨大的观念陷阱。轻言所有制决定论,里面很有可能包藏着私有化的偷天陷阱,却让人浑然不觉。
那么,让非私有的其他社会资本入股,是否意味着仍然是国有企业呢?这些社会资本注入国有企业(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之后,是否意味着它们同样是社会主义性质呢?我看不见得。纵观古今中外,只要城市化、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出现类似社会资本占优的情形。北欧就有很多这类性质的企业,养老金、保险、储蓄等社会资本数量相当可观,超过了任何私人资本在股市上的流通数量,这种社会资本参股入股的经济形态,可以称作养老金资本主义,但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也就是说,其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
究其原因,就在于社会资本尽管与私人资本的性质不尽相同,但它仍然是一定意义上、一定范围内的私人资本。虽然它不是指向哪个个人,但仍明确服从一小部分人利益,是有特定服务范围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养老金、保险、储蓄都是特定而有所指的。当然,它不是私人资本,其性质也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
为什么说这种类型的资本主义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或者讲,为什么养老金、保险、银行不能像私人资本那样委托经营?缘于这类金融企业存在系统性风险,这是任何私人都无力承担的。责任和利益上的不对称性,如果允许私人经营,那意味着不负责任地放大风险。因此,养老金、保险、储蓄这些领域放开了让私人来办,本身就是重大隐患,没有哪个国家是不加节制和限制的。反观我国,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则是一路绿灯、大加鼓励,这样私人资本就起到了撬动社会资本、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
此外,有的人讲起国企来每每都以“长子权”自居,唯恐突出不了国企特殊性和特殊身份。这种言论出自无知者之口也就罢了,偏偏出在学有所成的学术精英身上,而且不是一两个在说,而是很多人在说,这就匪夷所思了,莫非也要把这塑造成为新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岂不知,什么叫长子权?长子权是先天的、一生下来就被赋予了的特权,这是一个陈腐得发臭的老套观念,有如九斤老太。试问,在市场经济当中能有什么特权可以不劳而获、不用经营就保证财源滚滚的行业领域、经济实体,抑或特权?——那只有垄断了。而且,任何其他法定的垄断都不能确保其得到真正贯彻执行,长子权必须是、而且必然是行政垄断的,其他垄断都不能保证长子权的充分实现。如果市场经济是在鼓励和塑造这类经济行为,还谈得上什么资源配置效率?
二、进一步地,所有制决定论也决非放之四海皆准
如果所有制决定论成立,那就不需要改革了;如果讲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很重要,那也只能说明所有制是被决定的因素,因而跟所有制决定论也不沾边。
然而,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所有制即便不是万能的,起码也是决定因素,其基础地位牢不可破。如果问什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和基本特征,首当其冲必然是公有制。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讲,更是如此,从所有制(所有权)出发,由此引出一系列权利关系:所有—占有—支配—收益—处置,这一系列权利关系的起点便是所有制,同时,这一系列权利束也是所有权应有的内容。离开了所有权便没有了立锥之地,没有了“支点”。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在谈到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时都涉及了公有制的重要作用,甚至在苏联的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都有所有制决定论的影子。②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制决定论就能够成立呢?
在常识范围内,所有制的确在起决定作用。所有制关系确立以后,意味着主要生产关系确立起来了。法权观念更要立足于所有制,这是《物权法》的基石,占有、支配、处置关系都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依法治国、法治国家,难道不应维护所有权吗?
但是,这种常识又是跟马克思和《资本论》所述内容相抵触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很清楚地表明,所有制关系不过是所有生产关系的总和的集中反映。不是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恰恰是生产关系决定了所有制。这就意味着任何一种不适合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都必然要瓦解,而一种适合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迟早都会成长起来,因此,维护一种不合时宜的、低效率的所有制形式都将是徒劳无功的。从唯物史观讲,不是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而是生产关系决定所有制的属性;不是生产关系要去适从所有制的规定,相反地,是所有制要适应生产关系。
这本是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然而现实中,所有制决定论者却大有人在,他们认为只要抓住公有制,就能够主宰社会主义命运,就能够对现行生产关系横加干涉,忽略了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事实证明,只有适应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才是合理的,如果是简单粗暴方式干预所有制,必须会带有强烈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其结果扰乱了生产关系,损害了效率。③马克思揭示出的物权表象背后是活着的生产关系,并指出,如果脱离了这种活着的生产关系,那么,所有权无非是一页废纸。正如马克思所讲的,商品只是商品,货币只是货币,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所有权关系也同样如此,离开了生产关系它什么也不是。分析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如此。生产关系是第一位的,只有把整个生产关系揭示清楚了,所有制关系才能水落石出,我们才能得到究竟哪种所有制关系更有效的结论。因此,所有制是有前提的,而且要以生产关系为前提。④正是有了这个大前提,所有制关系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反地,生产关系则不需要附加所有制的任何前提。⑤套用黑格尔的说法就是合法的不一定合理,而合理的一定会合法。所以,在所有制关系发挥作用以前,需要有一个大判断,就是这种所有制关系是否合理的,才称得上是一种常态。既然有常态,必然还会有非正常状态,即所有制关系不适当的时候,生产关系是扭曲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所有制的非决定性,恰恰是生产关系决定了什么样的所有制是有效的、有所作为的。
这样看来,以下的逻辑关系整个是颠倒悬置的: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相应地,公有制决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尽管中间楔入了生产力这个转换因素,但结果是可以将它转换出去的。它在整个生产关系之上,强加了所有制这个前提。这不啻是循环论证、自我肯定了。这种理论范式没有脱离前述的苏联范式。我们比较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哲学、经济学教材,有多少脱离了这种体系呢?
显然,所有制不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论基石。相反地,这个理论体系从分析具体的生产关系入手,破除所有制决定论的迷信。改革的重要对象之一便是所有制,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整不适合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关系。只有符合生产关系要求的所有制关系,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是改革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改革意识也恰好说明了所有制非决定论。可以这样说,所有制不是万能的,而缺乏有效的所有制形式更是万万不能的。国有企业和现行市场经济关系谁决定谁,也需要基于这个原则来判断。
既然党的“十四”大已明确提出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或如决议所讲的“基础性作用”,那么,我们就要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关系也应该从这个层面上推断出来,这才是唯物史观视野下的所有制关系。只有说明了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讲清楚这种关系底下各种所有制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有制;而不是相反,更不能武断地以所有制为前提。否则的话,破坏的将不仅是生产关系,而且是所有制关系本身。
三、国企产权有效性、必要性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这种产权形式?有人认为这是权宜之计、一种不成熟的过渡形式,有人认为这是最有效的、甚至是最终形式。不管是何种结论,都要把它放回到具体的生产关系中考察它的有效性、合理性,从这种具体的生产关系出发,回答为什么会有国有企业,它的运行机制到底如何。
第一种国企存在的理由:外部性或公共性。
对此,标准教科书一般都会提到“外部性”、“外溢性”、“公共性”、“外部效应”或“公共利益”,表述方式不同,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通常讲的当公共利益大于私人利益、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时的情形。出于“安全”或“维稳”考虑,国有化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如“命脉说”。⑥这也是国资委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依据。这个理由似乎也越来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与认同。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则是一个更新的课题,有些可以由私人服务部门提供,而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不是私人部门能够解决得了的,既然它是由社会化带来的,那么,社会化程度越高,意味着越具有公共性。如养老,过去“代际”之间的交换是家庭范围内解决,属于私有制性质,后来是建立了个人账户,再经过统筹之后,就不再是完全的私有性质,而是具有了公共性和外部性。
在私有产权无法界定、或没有能力界定的情况下,再作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就谈不上有什么效率。公共领域,顾名思义都是私人产权难以界定的领域,典型的例子是国防事务、大型水利设施工程,都是禁止私有制的。大江大河很少有私人霸占的,都以集体或政府组织名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⑦这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私有产权界定不了而强为之,个别人的幸福就会凌驾于多数人的痛苦之上;另一方面,基于同样的道理,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民众也会千方百计破坏这种本来就没有界定清楚的产权制度,犯难之众也难以谴责,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爆发。社民党的理论就是基于这样一种公共利益的考虑,以此为依据提出公私分明的标准,提出“把市场还给市场,把公共部门还给公共部门”的口号。
外部性理论提到了这么几个要点:(1)这确实是对私有产权的一种否定。(2)但是,当我们考虑外部效应时,实质上已经离开了原本意义上的市场领域,离开了资源配置效率这个讨论的前提。(3)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公共管理的效果就一定会好。(4)这种理论同样支持不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如果外部性能够成为公有制的理由,那么,历朝历代都有公有制了,也用不着要等到社会主义阶段才来实现。⑧
因此,我们还是要把关注点引回到原问题上来,即在有效的市场范围内(不考虑外部性),现代意义上的公有制是否成立?
第二种国企存在的理由:公众企业性质。
第二种观点流行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甚至被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收到了其主编的经典《经济学》教科书中而一版再版。这种观点认为上市公司这种形式已经具备了多元的投资主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而是公众企业、大众公司。股份公司上市的英文就叫做“go public”,正说明此类企业的性质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私有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他们的教科书中极力鼓吹这种“人民资本主义”。这样就扩大了公有的范围,混淆了公有和非公有之间的本质区别。
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在经过了股份制改造之后,也具有了多元投资主体,而且具备了“全流通”条件。经过几轮海内外增资扩股、保值增值之后,“禁通令”大多已是形同虚设。那么,这是否意味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具有了西方那种公众企业的性质了呢?
讲国有企业是一个公众性公司,将国有股份视同于私人股份,会带来两个不利后果:(1)混淆了资金来源的性质,无视国有股份来源于财政资金的投入,混淆财政的概念和用途;(2)如果说是国有股份也像私人股份那样以增值盈利为目的,那么,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还不如还之于民、少纳税让老百姓自行投资获取收益来得更直接一些。何必绕那么大弯子?随着老百姓素质不断提高,那种政府替老百姓理财的说法也越来越不靠谱了。此外,把公众公司当作公有企业,它混淆了东西方根本体制上的差别,这种“趋同论”也是我们所极力反对的。
第三种国企存在的理由:规模效益论。
规模效益论讲的是预期企业做大做强之后能够带来丰厚的回报,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这种预期导致了兼并收购等一体化的投资行为。(1)同类产品规模扩大,分摊到的不变成本、销售成本降低,而总体上的研发、销售投入更多。(2)上下游企业因共享资源、共同利益而采取兼并、收购等一体化战略。赶超战略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实现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举了拿破仑回忆录中的一个例子,就形象地说明了规模效益论。拿破仑说,法国兵对付马木留克兵,3个打2个都打不过,但100个比拼就不好说了,旗鼓相当;300个对阵时,胜算就较大了;1000个时根本不在话下。这就是组织运作(调配和配置)的力量,类似于田忌赛马,运筹维握。(3)另外,如果对手是跨国企业,或者国际上那些大宗商品已经形成了寡占局面,这时候再言国内完全竞争的话,既不现实,也不合理。以欧洲空客为例,它的竞争对手很明确,就是美国的波音公司,这个时候就不仅不能搞国内竞争,欧洲内部法德等国还要联合起来搞国有股份制,空客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这样才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对抗波音公司。再以铁矿石为例,国际上只有必和必拓、力拓、淡马锡等少数几大供应商,而我国国内的众多钢厂都是铁矿石的需求方,这样,一对多的谈判总能占尽便宜,而多对一的谈判难免会自相残杀,哪怕是大宗产品和原材料供应也是如此。唯一的办法是需求方也能够联合起来。⑨
从理论上讲,如果规模效益确实存在有利可图时,私企和银行的合作就能够做到,这种兼并重组现象并不必然跟公有制联系在一起。如十九世纪末出现的托拉斯、康采恩形式。
但是,现实当中我们看到在这个过程当中,公有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主要取决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机制和地方政府这种推动体制:当私有企业无力扩张时,地方政府可以搭台、担保,甚至政府举债,不惜动用地方财政能力;当地方经济发展之后,税源增加了,可以补偿当年的政府债务。正因为有了政府支持,因而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规模扩张之中,而被整合进来的企业也越来越像国有企业。⑩
第四种国企存在的理由:大规模研发投入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自由竞争可以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但不具有创新机制,因为创新是需要投入的,完全的自由竞争没有足够的利润容许它有研发的投入,都是同一水平的模仿复制。研发投入的预期如果还是自由竞争而不能垄断这种发明创造的技术的话,就不能激励这种研发投入,因为这种投入无法收回成本。所以,鼓励研发就要允许垄断,尤其是技术垄断。这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已经证明了的真理。
为了鼓励创新,就有必要保护专利,让研发成果有偿转让,实际上是让发明人获得持续的垄断收益。如果发明人还想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应该允许他保密技术,自行组织生产销售。这种垄断性不仅不是阻碍技术进步的因素,恰是技术进步的表现。而且,技术创新会有周期,它的垄断性也是暂时的。所以不应该横加干涉。
这一套逻辑怎么跟国企又挂上钩了呢?跟前述的规模效益论是一致的,也是因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不过,规模效益论是基于地方政府投入这种事实,而创新论是基于国家投入。
反驳的理由也差不多持同样的逻辑,即:如果企业能够意识到研发的投入有丰厚的回报,银企合作就可以了,何必要政府介入?况且,政府首先是讲政治,它的行为肯定不同于市场行为,也不会用市场效率来衡量。行政体系的规则不是按效率出牌的,而是按后台软硬来论资排辈,这样的企业必然是官僚的、腐败的、无效率的。
第五种国企存在的理由:多种因素复合的综合考虑。
上述每一种理由,单独很难成立,但组合集成之后,就很难讲了。例如,单纯的规模效益论很难使公有制成为必然,但如果与外部性这个理由结合,就有可能成立。例如,全国煤炭回采率小型煤矿15%~20%,大型煤矿可以达到45%;很多小型煤矿基本上采一吨煤要浪费两吨资源,造成非常大的资源浪费。而目前央企有两家,回采率都在70%以上,国外发达国家也仅60%~80%。这就是大国有的优越性。
另外,如果企业规模大到不能倒闭的地步(如基于市场、就业、融资等方面考虑),那么,它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有企业了,这个时候就应该收归国有。列宁就有这个意思。他由此得出结论说,电气化加托拉斯等于社会主义。马克思也有这层意思,他认为此刻(企业大到不能倒闭的地步)剥夺者就该被剥夺。
还可以举出很多社会化服务部门,都不是私人企业能够承担得了的,如保险、贷款、金融衍生品。以保险为例,存在着不对等的利益、风险与责任。(1)不出险时,保费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净收入,不需要兑付。(2)集中出险时,本来就没有赔付能力,权衡这两个极端的利害,保险公司更容易受到鼓励,导致冒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即低价揽存,拼命扩充规模,遇到大的风险就破产;另一种可能是,当做大到不能倒闭的地步,政府就得出面救市,这两种情形都使得这项业务超过了原有意义上的私有企业的性质了。有鉴于此,就要对保险公司(分业务项目)进行再保险。而这种对系统风险的约束,就不是完全的商业行为。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由于金融危机而设立的中央银行制度,也是因为私人银行外部性以及大到不能倒闭的地步,为克服这种私人银行自身难以承受的系统性危机,必须要有最后承兑人,以消除恐慌造成的挤兑风潮,这就是中央银行充当的角色。2008年美国由“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最初美国政府也是袖手旁观,最后也不得不两肋插刀,动用财政能力出面去舒缓公司的债务。
还有就是一年前发生的日本福岛核辐射事件。我们看到“东电”(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大到了不能破产的地步(11),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判断,它已经不是原有意义上的私有企业性质了。——然而,像这类企业居然不能收归国有——可见,日本企业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的体制有多么严重。
举国体制联合开发技术(如造大飞机、航母)则是基于其他几种理由,如外部性、研发、规模效益等。有了这些理由,那么,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搞举国体制。如美国在里根时期有阿波罗登月计划、在克林顿时期有信息高速公路,它的最大买家是国防部、安全部等政府部门。
第六种国企存在的理由:务实的态度。
上述种种理由,都是从市场关系出发考虑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而现实的起点却是,国有企业是既成的事实。这个时候,是存、是废?它不仅是一个历史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从市场效率的角度讲,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不要与民争利,但是,从企业自身的效率来讲,如果这个企业在市场上仍然有利可图,干吗要退出?(12)这对于企业本身来讲也是不公平的;从供给、就业等各方面讲也不甚合理,应该是“能进则进,不进则退”才不失为务实之举。二者是同样是强调效率,却彼此对立。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国企是既成的事实。这是对待国企态度上的重大转变。前面讲到企改有两次高潮,在第一阶段,还在考虑国企如何退出,到了第二阶段,则主要考虑国企如何发展壮大了,此时国有企业不退反进。而作为反面的另一个例子,则是俄罗斯的休克疗法,主张全盘私有化,结果两极分化,短期内生产严重下降,居民福利恶化。
因此,有人就认为,当前不应该争论谁进谁退、是存是废,而是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保持和改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条件和市场环境,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更有意义。至于哪种所有制形式具有竞争性和优越性,需要在市场中接受检验,看实际上国企在重要性、份额、贡献(包括税负、就业)有没有良好的表现。(13)
但是,反方则坚持认为,国企还是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不要与民争利。以公元前81年汉朝实行的盐铁专营制度为例,官商专营体制不仅夺了私营部门的利,还收编了过去的私商,封给不同级别的官职(14),它双向地损害了供给效率,不仅减少了有效供给,而且所供应商品价高、质次、量少。因此,即便汉朝标榜自己是轻捐薄赋,(15)但有了这项苛政,市场注定繁荣不了。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质问:“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弘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与民将焉取之?”
四、国企改革的原则与方向
目前“大国有”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
关于国企改革历程的阶段划分有多种版本,可以按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之类结构划分方法。我这里要突出强调“后郎咸平时期”对于形成目前大国有体系的作用。这倒不是说郎君其人有多大能量,能够创造一个新时代,而是因为恰在这个节骨眼上,他像一个三岁小孩揭开了皇帝新衣的真相,于是产生轰动效应和舆论压力,进而使得MBO被勒令叫停。而几乎就在同一时刻,国企重组的集结号也吹响了。2003年组建国资委,以集团化重组控股的国有企业发挥了主导作用。(16)从2005年开始在以后6年时间里,国企纷纷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而企业的控制权仍然有效地掌握在国资委手中。(17)而与之相对,前一个时期因而也就毫无悬念地被称作“私有化时期”。
这就具有了前后两个不同取向的改革时期,即“私有化时期”和“后郎咸平时期”。——除非认为叫停私有化是不恰当、不正当的,否则,就得面对现在“大国有”这种结局。——正是为了制止私有化趋势而采取的种种措施,才造就今天大国有的局面。国企改革一开始并非就以“大国有”为目标,逐步演变成现在这样,也是曲折而反复的结果。
当然,这又会引出另一段公案,即涉及当年国企该不该卖、国有资产有没有流失的问题。——有人要清算这笔账;但另外也有人讲,国企三年解困的硬任务造成它不得不变卖。——怎么看这段公案,我在《福建论坛》杂志2011年第10期《“大国有”战略下国企改革的任务与趋势》一文中明确指出了那个时候为什么不该卖的核心所在,就是针对此番论战提出来的。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道理讲清楚了没有?
有的从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外部性等公共性质角度阐述公有制优越性,有的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讲起,洋洋洒洒,头头是道,却不能切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实际,不能让人感同身受,因而难以服人。这说明道理还没有讲透,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将信将疑了。
既然从这些个角度讲不透彻,那我们还是用最笨的办法,即从原问题入手,将问题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梳理清楚,答案往往自动显露出来,这也是屡试不爽的有效办法,我们不妨也试一试。
原问题应是这样一个反问题,即为什么不能以私有制为主体?甚至还可以更简化:以资本和效率作为衡量个人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将会把一个社会引导到什么样的歧路上去?结果很显然,效率肯定是提高了,但由此导致的压迫感和紧张情绪也是难以控制的,所谓被动的“不幸福感”,如被城市化、被发展、被和谐等都会出现。私有制并非因为它不灵(缺乏效率),而是缺乏道德血液,这是私有制备受人们指责的地方。现在讲幸福指数、生活质量就不是光考虑效率、利润、GDP,不能光讲时间效率了,还要有休闲,还需要调剂。有一个与主流观点并行不悖却在修正主流导向的意识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即金钱不是万能的,而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它开创了另一番境界。
另外,还有一个否定性因素也得考虑。如果光讲效率,很有可能导致人口和资源倒置,即所谓“二八现象”:如果20%的人口掌握着80%的资源,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更不稳定、更不安全。20%的群体再怎么精英,要与80%的大众比起来终究是小马,难以拉动大车。而且,附加上牺牲精神就不称其为效率意识了,这在精英群体中也是陌生的遭排斥的。见势不妙时本能的反应是自我保护,转移资产甚至移民出国。因此,单一地按照资本或效率原则,社会矛盾会激化,那么,这个社会发展肯定是畸形的、片面的;既不合乎人性,也不和谐。所以,即便是在西方,也不是单纯强调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不是光提倡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过程,还要额外加上道德精神和文化约束,韦伯就十分器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互补互动关系,这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纠偏。可见,单纯美化自由资本主义在道理上讲不通,在现实当中也行不通,不可能达到他们所企望的理想结果。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口号国内喊了好几年,现在也碰到障碍。2011年广东和重庆两地发生了“先做大蛋糕说”和“先分蛋糕说”的口水战。前者未开口时,已在道德上输了三分,后者站在道德高地未下得楼来就已听到其轰隆隆的脚步声了,轻易就夺得了话语权和先发制人的主动权。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社会财富增大不见得会自动减少社会矛盾,两极分化下矛盾反而会激化。此种情况正是小平同志生前很担心并且要设法避免的,为此他老人家甚至对一些高官还发过狠话以示警钟。马克思讲的私有制矛盾、消费不足等问题也是因这个原因而起的,社会主义最初也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而被引入,是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以取代资本主义。
向公有制过渡还缺少什么环节?
当甲乙是替代关系时,我们可以断定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如果还有“第三种方案”、“第三条道路”,就不能说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了。马克思试图要论证二者是第一种类型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存在着替代关系,如此,否定私有制确实能直接得出公有制应有的结论。
问题在于,我们对于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实现方式都还不甚了了,改革仍然是试探性的、探索性的,对于公有制的实践形式还在强调允许试、允许闯,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没有明确的最终答案,你怎么敢直接断言非此即彼呢?而且,邓小平理论讲计划和市场谁都可以有、谁都可以用,那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替代关系就不是那么直接和显性了。我们最多只能说是“谁战胜谁”,公有制要在这个竞争中取得最后的优势。(“谁战胜谁”这个话还是当年刘少奇提出来的。)怎么样把这个逻辑关系论证清楚,就成了时代课题。不讲清楚这个逻辑,难以服众。
当然,我们也不承认有其他“第三种方案”、“第三条道路”,而西欧民主社会主义(或称社会民主主义)却在大力提倡第三种形式。把这些种种主张放在一起比较,有利于提高我们的辨析和鉴别能力。
如果公有制和私有制二者之间的替代关系不能直接由逻辑上推断,那么,二者中间还有逻辑楔子或关节需要打通;或者,把否定私有制与得出公有制优越性结论分开作为两个命题来论证。逻辑的要害是在这儿。所以讲,魔鬼往往藏于细节。
这就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共存论”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有段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国有成分要从竞争领域退出,不要与民争利,国有经济应退到那些非竞争的、资源性部门,所举例子就是汉武帝时盐铁专营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退国进非”实行了一段之后,却又翻然悔悟,认为国有经济既然能够在竞争中赢利,为什么拱手相让“下蛋母鸡”,这不是明摆着私有化、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么?鼓吹股份制的学者(如厉以宁)认为,占51%股份就已经是公有制为主体,甚至不需要占那么大股份,只要相对控股就行。有了这个标准,就意味着很大比例的私人股份可以进入到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垄断性的资源部门、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其结果,私人投资的空间和领域扩大了。这个时候,所谓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只有相对概念,没有了绝对概念,维护公有制利益跟维护私有制利益就是“半斤对八两”了。说白了,都是资本概念、股份概念、利益分成概念。
这种讨论还会有很大回旋余地。随着标准和原则的不断转换,还会有其他不同的结论,我们拭目以待。
市场到底是手段还是基础?
如果市场是基础。那么,公有制不过是个竞争主体,得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如果公有制是基础,情形就不同样了,这个时候市场就是手段。
“市场手段说”意味着市场要服从和服务于公有制,要跟着公有制这根指挥棒和风向标转动,因此也就是“公有制基础说”的翻版。它严格区分了市场主体的尊卑地位、轻重关系,内在具有“主从关系”和“驯服心理”,即市场能用就用、好用就用,不能用不好用就丢弃;还有一种“暂时心理”,即现在得用,将来未必还要用。这种非竞争性主从关系很难谈得上什么公平和市场效率,相反地,它是在不断地“消费”市场效率。党的“十四”大报告对此态度很明确,就是“市场基础说”,国有经济可进可退、有进有退。因此,市场经济是台基、是大海,而国有经济是在海上航行的船帆。这一点早在“十三”大报告中就是明确了的。加入WTO大致上也是受这种理念驱使和愿景鼓舞,即便是公有制也要遵守市场机制的规则规矩(而不仅仅是作为彼岸的规律存在),接受优胜劣汰的洗礼。
哪个是本,哪个是末?市场本位,还是企业本位,甚至是国企本位呢?这个本末要摆正,才能处惊不乱、处乱不惊,有条不紊,变革当中有原则可依可守。
上述两种“基础说”是根本对立相互矛盾的,不可能两个都是基础,两套原则并行不悖。过去讲公有制和市场“兼容论”,还没有揭开这层实质和利害关系,正处在二者的结合的“蜜月期”,现在不能不直面这种选择。然而,有一个相当令人困惑的现象,就是当年那些力主市场取向改革的人,有很多依然是把市场当作手段、当作可利用的工具。可见,他们并不完全相信市场,不是把市场看作经济命脉,而是把国有企业当作经济命脉。
反垄断与反竞争是一个道理不能是双重标准。
自由派是逢垄断必反,打的就是“效率”的旗号,现在看来是过于偏激了。我们知道,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有效率,那么,垄断也是经过市场优胜劣汰被证明有效率的。因此,要是讲效率,就不能不尊重这一市场法则,即承认它的效率(指垄断)。不能说竞争就是有效率,垄断就没有效率,逻辑上前后要一致起来,不能用双重标准。否则的话,反垄断也就等于反竞争,限制垄断也等于限制了竞争,最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甚至还会因此摧毁竞争机制和效率机制。那些假借反垄断名义限制竞争的事例俯拾皆是,历史教训不胜枚举。
在市场当中,大众利益与个别利益、生产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很难调和、乃至对立对峙,这是经常会发生的现象。若用效率来衡量,难免存在如何取舍与判定的标准问题,怎样权衡、谁的效率占优?事实上,偏重任何一方利益,以此为由来压制另一方,都不可取,也不明智。
各国《反垄断法》经过完善之后都变得睿智起来了。它突出了一条原则,就是必须保证市场的开放性,不能扼杀潜在的竞争者,不能有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现象发生。明眼人很快就觉察出来,反垄断法的重心已由过去的限制垄断转向规范竞争。相形之下,过去的反垄断原则显得过于狭隘,而且很难奏效。
反垄断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不能反垄断,而是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的方向和适用标准,更有效地反垄断。我国在入世之后完全可以用这条国际通行原则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国内的竞争行为,这是一把反垄断的利器。
当前国内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
当前国内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特别是行业准入上设立长子权、定向特权,或以保障食品安全、限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等理由限制竞争、不允许竞争的种种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有的竟然用“共和国长子”这种称呼取媚于国有企业,推行那种特权思想和优越意识,令人发指。
如果仔细剖析这些限制竞争的种种理由,都是“莫须有”(也许有)的,经不住推敲。以备受争议的保障房为例。要不要政府大规模主建来平抑飞涨的房价?争议很大,呼声很高。甚至连对住房是不是商品都有了疑心,说住房是民生工程,不能完全商品化。如果此时你还主张住房是商品,允许房价飞涨,那你的良心就是大大地坏了,你总不至于眼看着自己也要被高房价赶出北京城吧?
住房商品化本来是不成问题的,1997年朱镕基主政时将住房全面推向市场,转型得很彻底,工资结构跟着转,财政上给了很大一笔支出,而且是制度性的,意味着这笔支出每年都会有,是可预期的。事后来看,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尽管我们也骂开发商,但平心而论,如果没有这一步商品化、资本化,城市化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同时,开发商也是推动房价的“功臣”。
那么,现在何以要走回头路,竟还怀疑走错了方向以至于要修正呢?主要是由房价高企、夹心层卖不起房子引起的。由此引出了政府三年三千万套保障房的目标责任制,政府取代市场成为住房强有力的供给者,起到“维稳”作用。
自由派反对保障房的主要理由有几条,一是怀疑政府财政能力,能不能建那么多,建设资金怎么解决,政策能否持续?二是显失公平,政策不连续会显失公平,财政收与支也会显失公平,还有实际执行中是否公平也是未知数。摇号好像很公平,实质上还是不公平,对于摇到号的人来讲公平,对于没有摇到号的人来讲不公平。更为要命的是,这种做法对于规范住房市场行为没有一点好处,反而是个巨大的扰动因子。由于政府把主要财力和精力用在了维护少数人需求者身上,对于价、财、税、金一整套体系的改革无暇顾及,市场本身的供求关系并没有理顺。所以,这个政策是“给惠型”的,有一茬没一茬,有一搭吃一搭,既然政策是边走边看,那么受众也是找米下锅、看菜吃饭,赶上了是运气,赶不上则是晦气,缺乏时间上的前后一致性(time consistency),因而是不可信的(not credible)。尽管我也认为自由派是不切实际的观念先行,但这些理由仍值得重视。——这种争论与当年“企改派”和“市场派”之争何其相似乃尔!当年的争论已尘埃落定,有铁定的事实佐证,难道不需要记取教训吗?
五、国企改革前瞻:高官和高管双向任职通道打开之后将意味着什么
人们不难发现,现在省属国企高管大都曾有地方主政的履历,而央企高管则不乏来自各大部委或各省的“封疆大吏”。另一方面,国企又充当了“经济官员孵化器”,许多国企高管成为各地党政领导的热门人选。现在,从国企培养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这种干部培育机制的预期一旦养成,固然能为国企提供了新的激励机制,但是,这套体制毫无疑问也适时强化了官本位意识,而这种“由官变商”或“经商入官”的身份转换和任职模式造就的“绿色通道”——出则为商,入则为仕——这种新的预期一旦形成,并且适应了新的变化,就会尾大不掉,后患无穷。(18)人们担心的是,假以时日,政企不分的老毛病又会重犯,甚至比计划经济还有过之。人们形象地比喻,这是脚踩两只船,即用计划经济手段,谋取市场经济利益。而这,既造就了新国企的效率,也是限制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行政化无疑是对内部人控制的一种制约,它扭转了国企改革MBO的方向,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是有效的管控办法。(19)但是,官商结合机制及其预期动机将会进一步塑造国企的行为模式,带来很多新的弊端。(20)如行政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之后或明或暗地到国企从业挂职,以提高晚年福利待遇和幸福指数,这已是不言而喻、司空见惯的事情。现在的国企,上层管理层相比于同级别的行政待遇要好,而且面向它的行政通道是敞口的;而下层员工相比于私企民企福利要高,因而,体制内的这部分人群是整个社会中最和谐的部分,由此也就构筑起了体制内的“大宅门”,进入这个“编制”“体系”就等于捧上了金饭碗。
现在的国企仍有行政级别,而且以此来标榜自己,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现象。究其原因,这些国企高管实质上只是“准”职业经理人,本质上还是官员。而官员的任命、升迁抑或贬谪、考核自成体系。一个部级企业,其管理者必然要从部级产生,市场是不会产生部级干部的,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一定是官场中的佼佼者,但未必是市场中的优胜者。无论是国企本身的行为,还是其经理人的行为,制约它们的实质上都是行政因素而非经济因素。
国企改革走到现在这一步,是有很多因素促成的。如果细心观察辨别,前后期还有所变化、有所纠偏,这些都不是事先能够设想得到、能够事先设计得好的。总之,改革是个不可逆的过程,有其自身演变的规律。至于国企下一步怎么改?其实,重心已经不在经济领域,而是转移到了政治领域。如果说十年前国企改革所要防止的是私有化倾向,那么,今天则是要防止它滑向另一极端,即出现官商一体的日式准国有体制。亦官亦商、半官半商、先官后商乃至父官子商、夫官妻商此类现象则会层出不穷,变本加厉,必须严令禁止,相应的申报、回避、隔离、审查制度都应建立和完善起来。如果此时还是把重心放在反垄断攻势上,如此推进国企改革就是避重就轻、舍本逐末,表面热闹实不中用。适逢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这一点必须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及时严正地指出来。
(由于版面所限,原文参考文献略)
注释:
①笔者曾在《福建论坛》杂志2011年第10期发表《“大国有”战略下国企改革的任务与趋势》,这篇文章早在2011年5月4日北京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青年论坛宣讲过,并于2011年9月16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五届高层论坛《国企理论与政策》作为发言材料。原文3万余字,《福建论坛》杂志删改成1.5万字,放在争鸣栏目予以发表。对其中一些争议,笔者受《董事会》杂志负责人约稿就有关问题作过解答,一篇发表于今年2月份,另一篇也于近期发表。现将这些方方面面的理论思考加以系统整理予以发表,特此说明。
②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因此,所有制是否合适要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而马克思主义理论无非就是证明了,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因此,公有制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现在留下来的问题只是需要判断社会化大生产到底达到了怎样的程度,所有制要与这样一个阶段生产力相适应。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定海神针”。仍然是生产关系的取消派,只有到了1994年“十四大”才提出生产关系的基础性地位。
③1997年吴敬琏在给中央领导人的信中有言:“增加国有制的比重,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追求国有比重的不断提高,既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不能保证政权的巩固。”
④顺着所有制决定论者的讲法,在这里再加以补充完整:没有独立的不依所有制而存在的生产关系,这不是现实的生产关系,而是天真的改革派的幻想。退一步来讲,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毕竟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尽管现在看来没有那么高的效率,计划不如变化,浪费现象严重,正是由于这些不合理现象,所以我们才要调整和改革现有生产关系。
⑤这也正是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根源。那么,有没有生产力这个前提呢?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是有的。决定论者除了强调所有制的决定性作用之外,还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不同的观点则认为,生产力、生产关系本身就不可分开,可以讲生产关系的生产力特征,而不可以将生产力单独剔出来并把它作为决定因素,生产力只有在生产关系中得以保全、存在和发展,一旦离开了生产关系便是死的生产力“化石”,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铜板的两面而不是对立统一的两个因素。本文取后一种说法。
⑥例如,航空、铁路和邮政100%控制在国家手中,石油、黑色冶金(钢铁)、汽车等95%由国家控制,煤炭、电力为90%国家控制,还有金融(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88%由国家控制。国际上,近10年来,国际石油市场的控制权已经从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等私营的跨国巨头向产油国的国有石油公司方转变。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巴西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等国有石油公司迅速崛起。传统行业巨头的影响力大为削弱。这也是为什么中石油中石化能够参与到印尼、哈萨克当地的石油项目中去的重要原因。目前,世界上超过2/3的石油藏储掌握在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和俄罗斯手中。
⑦这是产生公有制的最重要的一个依据,依据还是刚才讲的非私即公论。因此,有人会反驳说,私有制搞不好,并不等于公有制、公共管理的效果一定好。这是两个命题,需要分别论证。相反的命题也是同样道理。就不再重复。
⑧有人就此提出要把公营与国营、公有与国有区分开来。不失为一家之言。
⑨中钢协试图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组织国内统一的谈判机制,但眼高手低,几年下来均以失败告终。
⑩如山东“孔府宴酒”,就是举全县财力竞标央视首届“标王”(1994年),其最大股东是鱼台县政府,第二年、第三年秦池蝉联两届央视“标王”,也是受到当地政府(临朐县)竭力支持的。
(11)日本首相菅直人威胁说,如果东京电力公司不能有效处理核事故,不排除让它破产的可能。这话刚说完不久自身就下台。当时就有评价道:菅直人下台的可能性,要比东电破产大得多啊。据悉,日本政府力争救助东京电力公司方案获得有关方面通过,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局面。相关法律草案提出了一套赔偿方案,由电力公司出资,由政府提供担保。
(12)有人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使国企利润或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也不是使国有资产最大化,而应该是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如果要使国有资产最大化,政府可以在好多领域与民争利。与民争利的严重后果不是一块钱从私营企业的收入变成了政府的收入,而是政府为了增加这一块钱的收入,可能减少整个经济五块钱的产出,使社会福利的蛋糕变小。
(13)这几个方面也正是所有制决定论所列举的主要依据。不过,现在的立足点是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侧重于它的竞争能力,而不是先验的优越性。
(14)这种情况下私企也乐于被收编。一则此时留给私企发展的空间已经不大;二则对方开出的价码足够诱人;三则收编之后编入行政系列,政治待遇不差。
(15)早在公元前七世纪管仲就提出“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办法是用盐铁专营取代苛捐杂税。
(16)一方面减少了国企数量,另一方面大量注资、大量剥离坏账资产。
(17)现在国资委下属企业四分之三以上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只保留了党组织和人事任免权,管理模式很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的规范和结构。虽然国资委的权力并不大,但它引入的财团模式使国有资本受益匪浅。加上政策和信贷支持,国企更是如虎添翼。
(18)联系古代,如果官办、官商能够成功,那么,盐铁政策、洋务运动不需要检讨了,我们还需要市场经济干什么?
(19)比如切尔诺梅尔金,80年代曾任苏联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1992年天然气公司私有化,切尔诺梅尔金就顺利地成为了天然气股份公司最有实力的控股人。前苏联共青团中央书记科尔科夫斯基,创办了一家大银行,也发财了。俄罗斯之所以最后会走向彻底私有化,就跟内部人控制能力以及内部人的私有化预期这种转向有关。
(20)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办法、资本控股而不是行政控制,因此,行政控制根本上是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