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失信问题_信用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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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旅游信用的行为边界分析

就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情况来说,由于其总体水平仍处于行业蓬勃发展期(也即是WTO和OECD所认为的第二个阶段),因而只要将我国政府现阶段的旅游发展职能定位于如下之范畴内,政府旅游行为失信之现象必将得到有效之避免——积极培育起完善且健全的旅游市场体系、切实消除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外部不经济现象(如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损毁、各种旅游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旅游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种种建设性的污染等)、维护竞争和控制垄断、提供必要的旅游公共产品(如建设交通和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对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营销推广、旅游项目的总体规划等)、矫正旅游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如积极提供旅游信息公共产品、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的各种虚假信息等)、旅游法规法律的制定及实施、对旅游价格和服务标准进行管制等等。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而言,只要政府将自己的职责设定在上诉范围之内,不仅政府的失信行为会得到有效之规避,而且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才也可能得到应有之保障。

二、政府旅游信用行为失信的表现剖析

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政府旅游信用行为的失信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的五个方面:一是政府旅游政策的制定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随意性与模糊性。这一点有突出地表现在政府旅游政策的不透明与主观随意性较大。二是政府行为的长官意志取向也相当突出。三是政府行为的经济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行为的经济化现象主要是指政府结构和部门作为组织整体并进而借助于自身所拥有某种法定之权力(如审判权、执法权等)为前提而采取的种种赢利性的行为倾向和行为方式。四是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引发的失信现象尚普遍存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内的许多地方政府均无形中将旅游产业的发展列为本地区的主导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在政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地方政府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便自觉与不自觉地推行了一系列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及措施:或是通过制定带有地方色彩的旅游法规及制度来限制外地的旅游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与控制本地的旅游相关产品流入外地市场、或是通过种种手段强令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经营本地的旅游产品、或是对本地旅游市场上出现的某些不正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等。五是政府对待各类不同性质的旅游企业的政策取向尚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即是国内广大的中小旅行社与民营旅行社事实上便很难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权)。

三、政府旅游信用失信现象存在的原因探讨

在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之所以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政府信用失信现象,关键性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转型期存在的制度缺陷的影响

首先,转型期存在的新旧体制间的矛盾与摩擦为现实中诸如钱权交易等类的寻租活动留下了相当大的体制性空间。其次,不仅科学的政府决策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而且信用的责任主体不明之现象也十分严重。再次,现阶段的政绩考核体系与考核机制的不科学客观上极易形成和强化政府行为短期化取向的诱导机制。

(二)政府自利取向行为的影响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

政府行为的自利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政府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行为所导致的政府行为偏离公共效用最大化的轨道,其二是政府官员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努力导致实践中私人目标与公共目标的严重冲突,其三是政府管理者作为一个整体事实上却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由于实践中政府及政府的中的官员与工作人员均属理性的“经济人”,而恰恰是这样的一种身份角色又极易导致权力变异后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以及“设租”与“寻租”行为的泛滥。不仅如此,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既制约了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且也严重地影响了政府旅游信用的建立——首先,规范政府信用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即为政府的旅游信用失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空间。其次,行政监督制度的不完整,也使得政府的旅游信用失信找到了生存的土壤。最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健全也不利于政府旅游信用的建立。

(三)政府职能异化现象的影响

就旅游业的发展而言,政府职能“越位”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对旅游企业、尤其是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过分干预以及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管制过度”,而恰恰是这样的一种过度行为又会导致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受损和政府的信誉受创。就政府职能的“缺位”现象而言,有些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工作,政府反而服务不到位。就政府职能的“交叉”情况而言,尽管旅游业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像各级旅游局)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重任,然而由于其管理职能缺乏全面性、权威性与一致性,以至于管理中的“重叠”和“真空”现象还不少。

四、政府旅游信用建设的对策选择

首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征服旅游行为。其次,切实转变政府的旅游信用观念。再次,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与行政水平,切实完善政府旅游信用的评估制度。最后,通过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及法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旅游行为。

摘自《福州党校学报》,2008.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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