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式意义的解释_甲骨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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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形训的种种弊端和当前学术界存在的问题,全面论述了以形说义的理论根据,说义的条件和方式,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训诂方法。

关键词 说义;根据;条件;方式

以形说义是与文字学相关的一种训诂方法,这种传统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运用不当,就会产生主观臆测等毛病。我认为所以产生这些弊端,与以形说义的理论不够完备是不无关系的。为了完善以形说义的训诂方法,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形说义的理论是十分必要的。

一、以形说义的根据

以形说义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汉字字形与词义的特殊联系所决定的。王筠在《说文释例》中说:“许君之立说也,推古人造字之由,先有字义(词义),继有字声,乃造字形,故其说义也,必与形相比附。”传统的形训就是在《说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里有两方面的理论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方面是汉字依义绘形,另一方面是以形说义。汉字的字形是根据单音词的词义和读音绘制出来的,其中非表音字则全是依义绘形的。因此我们必须认清词义的基本属性。首先,词的同一意义有概括义和具体义之分。概括义指在贮存状态下对某类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具体义指概括义在使用状态下所特有的具体内容。概括义贮存着具体义的全部内容,具体义则包含着概括义的共性。如《尔雅·释诂》:“战栗震惊竦恐慴,惧也。”这些字的概括义都有“害怕、恐惧”的意思,但用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则各有更具体的内容。如《诗经·秦风·黄鸟》:“临其穴,惴惴其栗。”“栗”在语境中则指“恐惧得发抖”。《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寝生,惊姜氏。”“惊”用在这一特定语境中,意思是“使……受到惊吓”。其次,词义还有共性与民族性之分。由于民族生活、文化和心理状态的不同,同一概念不同民族所贮存的具体内容却往往相异,如“如”的概括义是“从顺”。从共性方面说与其它民族并无差异,但“从顺”所贮存的具体内容却是由民族性所决定的。《说文》:“如,从随也,从女从口。”段注:“从随即随从也。随从必以口,从女者女子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白虎通》曰:‘女者,如也。’”段氏用三从四德解释“如”,非是。“女”本指“女奴隶”。《周礼·天官·冢宰》:“女酒十三人。”郑玄注:“女酒,女奴晓酒者。”“如”的字义是女奴之口的特点,记录的词义是“从顺”。“如”用在具体语境中便有“顺遂”、“遵从”、“依照”等具体意义。由此可知,词义有概括性又有具体性,有共性又有民族性。汉字绘形很难表示抽象的概括意义,这样汉字依义绘形就与词义的概括性、共性形成了一定的矛盾。如何克服这一矛盾呢?古人依义制字往往避开共性、概括性的一面,而利用词义具体性、民族性的一面绘形。如绘制“黑”字,根据它的概括义不易绘形,于是古人就依据汉民族的生活体验来制字。《说文》:“黑,火所熏之色,从炎,上出囱。”“囱”是古窗字,室内的烟火一律由上窗排出。古人正是用火熏之色来表示这一概括意义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汉字依义绘形往往不是与词义直接联系着,而是通过原始造字意图与词义间接地联系着。

形又联系的另一个方面是以形说义,其理论基础又包括两点:一是分析字形、字义的理论根据,二是利用字义探求词义的理论根据。传统的“六书”说,虽有弊端,但仍不失为探求字形、字义的理论根据。其中的非表音字,经过匡谬,去伪存真,通过字形分析可以直接获得字义。如《说文》:“飞,鸟翥也。象形。”“飞”的字义是“鸟飞”,非指虫鸟鼓翅飞行。《说文》:“血,祭所荐生血也。从皿,一象血形。”“血”的字义特指“祭祀献牲之血”,不包括人与其它动物的血。《说文》:“尘,鹿行飞土也。”字形从三鹿从土,字义专指“群鹿奔跑扬起的尘埃”,非泛指尘土。表音字中的形声字虽然不能以形直接获得字义,但可以根据形旁了解字义的意义类属。如从页的形声字都与头相关,从瓦的形声字都与陶器相关等。

传统有“四体二用”说,认为后二书只是用字法则①。这样理解,恐简单化了。我认为转注是今字的造字法则,假借是表音字的间接造字法则。如“赴”本义为“奔赴”,引申为“奔告丧事”。这个引申义后来写作“讣”。今字“讣”就是用转注法造出来的,即依“奔告丧事”建类于“言”部,借授“卜”声而把“赴”的引申义授给今字“讣”。因此二字可以互训。又“属》的本义是“连接”,引申为“系”、“缀辑”、“集合”等诸多意义,但引申不出“请托”的意义。而先秦却可以用“属”表示“请托”这一假借义。《左传·隐公三年》:“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如此一个“属”字便表示两个词的意义,这就等于造了一个表音字。后来人们依“属”的假借义用转注法又造了一个今字“嘱”,即依假借义“请托”建类于“口”,借授“属”音而把“属”的假借义授给今字“嘱”。这样理解转注与假借在训诂学上有其积极意义。我们根据同源转注字可以追溯到发源字,如依“讣”声旁的音义可以追溯到“赴”;依“讣”的形旁可以追溯到“赴”分化义的意义类属。同理,依假借义可以找到与假借义相切合的今字,从而根据今字的字形以形说义;依今字的声旁可以追溯到假借字,从而因声求义。我认为文字学知识可以做为探求字形、字义的理论根据。

字义不只是文字问题,也是训诂连带的问题,字义与词义的特殊联系有如下几种:

第一、字义是古代文献语言用过的多义词中的某一概括意义。如《说文》:“鱼,水虫也。象形,鱼尾与燕尾相似。”《后汉字·张纲传》:“若鱼游釜中,喘息须臾间耳。”“鱼”的字形仅是鱼的一种,指“鱼尾与燕尾相似”的一类,但《说文》已把字义概括为“水虫”,这样字义就与词的概括义基本一致了,指“水生脊椎动物,鱼纲的总称”。《说文》:“渔,捕鱼也。”《史记·货殖列传》:“舜渔于雷泽。”“鱼”用作动词,就是“捕鱼”的意思。在“渔”下段注:“捕鱼字古多作鱼。”可证“渔”是“鱼”的同源分化字。

第二、字义是古代文献语言用过的某一概括义的具体意义。如《说文》:“匠,木工也。从匸斤,斤所以作器也。”《庄子·徐无鬼》:“使匠石斫之。”“匠”的字义专指“木工”,词义则指“技工”。《论衡·量知》:“能斫削柱梁,谓之木匠;能穿凿穴坎,谓之土匠;能雕琢文书,谓之史匠。”

第三、字义是古代文献语言用过的某一具体义的具体化。如《说文》:“阳,高明也。从阜。”“阳”的字义是“高明”,而文献语言运用的具体义却是“山之南水之北”。《书·禹贡》:“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诗经·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曰至渭阳。”阳与阴相对,《说文》“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可证。

第四、字义多数与使用状态的具体意义相联系,因此将具体意义写入字典辞书,必须加以概括。但是我国现有的辞书,有的词义未经抽象概括就把具体义当做概括义了。如《辞海》把“解”分为二十七个义项。其实“解”的概括义并没有如此纷繁复杂,郭锡良等人编写的《古代汉语》就对其作了科学的归纳,把“解”前九个义项并成三个概括义:分解动物(分解牛)、解体、解结。②

二、以形说义的条件

以形说义最主要的任务是训解词的本义,因为掌握了本义,通过系联词义就可以掌握词引申义和假借义。考证本义,传统的做法是通过字形分析所获得的由文献语言证明过的最早的字义,就认为是词的本义了。我认为这种做法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字有古今之分,义有本义、引申义、假借义之别,词的本义是汉字绘形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根据词的引申义、假借义也能造出很多字来。如《说文》:“界,竟(境)也。从田介声。”“界”记录的词义是“疆界”。《诗经·周颂·思文》:“无此疆尔界。”前人把“介”看作“界”的本字,认为“疆界”是词的本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介”甲骨文字形,记录的词义是夹在中间的“夹”。《左传·襄公九年》:“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由“夹”引申为“间隔”。《汉书·宣帝纪》:“道里辽远,人物介绝。”“介”又由“间隔”引申为“疆界”。《说文》:“介,画也。”段注:“画部曰:‘界也。’按:界也,当是本作介也。”“界”以“介”为声,二字意义又有联系,因此“界”与“介”同源,“介”记录的词义是本义,“界”记录的词义是该词的引申义。验明“界”的原始义,用的语言例证是《诗经》,但并不能证明“疆界”就是词的本义。可知仅靠字形分析和语言例证探求本义是不可靠的。考证词的本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能体现原始造字意图的字形适于以形说义,否则就不能以形说义。因此在训解本义时,对字形、字义要做必要的匡谬工作,即参照甲骨文、金文、同代训诂资料、后代辞书等把前人的谬误纠正过来。如《说文》:“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为”甲骨文是会意字,字形是大象鼻子被人手牵着。字义是“役使大象”,记录的词义是“做”。许慎误解了字形,训解也是错误的。

第二、字形记录的词义必须是诸引申义的源头。如《说文》:“元,始也。从一兀声。”这种解释是否正确,我们可以根据词义的引申系列加以判断。《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狄人归其元。”此“元”训作“头”。《荀子·王制》:“元恶不待教而诛。”此“元”训作“为首的”。《公羊传·隐公元年》:“元年者何?”此“元”训作“开始”。“元”的引申系列是:原始义是“头”,引申作“为首的”,由“头”又引申为“开始”。“开始”不是诸引申义的源头,所以它不是本义。而“头”是诸引申义的源头,因此“头”是词的本义。

第三、字形记录的词义必须是诸同源派生词的本源。如《说文》:“树,木生植之总名也。从木尌声。”段注:“形声包会意。”籀文“尌”是声旁字,从木豆,手植之也。段注:“豆柄直,亦有直立之义。”记录的词义当是“种植”、“栽种”。《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引申为“木之总名”,再引申为“树立”。成语有树碑立传。后来这个意义写作“竖”。《陈书·侯安都传》:“安都乃令军士多伐松木,竖栅列营。”可知“树”、“竖”都不是派生词的本源,而籀文“树”是诸派生词的本源,所以它记录的词义是本义。

第四、验证词的每个意义都必须有古代文献语言证明,以避免主观臆测的弊病。

以上四个条件都是训解本义的必要条件,缺少哪个条件都有失误的危险。从理论上说,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是断定本义的充要条件。如《说文》:“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字义指“摘下来的竹枝”,词义泛指“枝”。《诗经·卫风·芄兰》:“芄兰之支。”后来这个意义写作“枝”。《庄子·逍遥游》:“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由此引申为“动物和人体的四肢”。《易经·坤卦》:“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这个意义后来写作“肢”。《孟子·尽心下》:“四肢之于安佚也。”又引申为“分支”。《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分曹逐捕灌氏支属。”摘下来的竹枝是用手拿着的,于是又引申为“支撑”。《左传·定公元年》:“天之所支,不可坏也。”由此又引申为“顶得住”。《战国策·燕策》:“夫一齐之强,而燕犹不能支也。”“支”字形记录的词义,既是词引申义的源头,又是同源派生词的本源,并有文献语言证明,因此“支”字形记录的词义是词的本义。

三、以形说义的方式

以形说义的目的是为了训解词的本义、引申义、假借义、其训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甲骨文、金文、古文、籀文、小篆提供的字形探求词义。小篆去古未远,以形说义仍可利用。但甲骨文、金文、古文、籀文是比小篆更早的文字,它们更能体现原始造字意图,以形说义不能不求助这些原始字形的帮助。如《说文》:“次,不前不精也。从欠二声。”古文“次”象帐篷之形。《周礼》郑玄注:“次为幄。”“次”的字义是“行军途中临时驻扎的帐篷”,词义则泛指“帐篷”。由此引申为“临时驻扎”。《左传·僖公四年》:“师进,次于陉。”由此又引申为“依次排列”。《吕氏春秋·季冬》:“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又由“依次排列”引申为“次第在后等级较差的。”《孙子兵法·谋攻》:“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小篆“次”就是此义。可知古文“次”记录的原始词义是词的本义。

(二)根据形声字的形旁探求词义。形声字的形旁表示字义的意义类属,通过形旁的字形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断定词的本义。如“临”有“俯视”、“面对”、“碰到”诸多意义。哪个是本义呢?《说文》:“临,监也。从卧品声。”“监”甲骨文中是一个人弯腰俯视自己的面影。“监”的上形即是“卧”字。可见“卧”是“俯身而视”的意思。据此可以断定“俯视”是“临”的本义,其它各义均为引申义。

(三)根据形声字的声旁探求词义。形声字的声旁,其作用一般是借音表义,但也有既表音也表义的,这类字一般属于同源孳乳字。《说文》:“慰,安也。从心尉声。”“慰”的声旁字是发源字,其义“熨东西”当是本义。“慰”记录的是引申义。

本文于1994年12月26日收到。

注释:

①王筠:《说文释例》:“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为纬,用字之法也。”此说为传统说法。

②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1983年版,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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