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键资源视角的垂直网络组织及治理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机制论文,关键论文,组织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11)07-0044-10
一、问题提出
产业链上经济活动的组织出现了一种新形式。在整个生产活动的组织中,有一个核心企业扮演集成者的角色,沿着最终产品或服务生产所需的资源流,组织、协调、集成和激励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这个集成者通常是产业链上拥有关键资源的企业。如惠普、戴尔、苹果、IBM、耐克、ZARA、ARM等。把握组织经济活动的这种新形式的行动逻辑。对一个地区的产业引资发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行动逻辑不同于单个企业和市场,它是产业链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新的合作行动逻辑。这种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从汽车、航空、消费电子设备到纺织服装等产业都有涌现。我们把这种在法律上独立的企业群体,在一定联结规则下,围绕产业链上的集成者所形成的生产结构,称为垂直网络组织(Vertical Network Organization,VNO)。
交易费用经济学(Coase,1937; Williamson,1979,1985,1991)和GHM理论所倡导的治理机制(Grossman,Hart,1986; Hart,Moore,1990)均强调权力源于法律上界定的产权,及其对治理绩效和企业边界的解释,但就核心企业对其他主体拥有的关键资源占有某种程度的使用权这一现象,这两个理论解释力不足。Rajan and Zingales(2001)基于关键资源使用权理论,解释企业内部异质性人力资本与企业性质的相互关系,较好地弥补权力源泉仅仅源于产权对现实解释不足的窘境。一方面,该理论对产业链上不同法人企业之间的异质性资源的依赖关系及其治理机制并未有拓展。另一方面,随着产业链上生产过程中关键投入品的技术变化。经济活动交易位置及其活动组织的治理结构也会相应变化(Baldwin,2009)。尽管Baudry and Chassagnon(2010)提出,垂直网络组织是作为与企业和市场不同的一种特定的治理结构,但是,他们并没有从产业链的整体视角来分析垂直网络组织的形成条件及其治理机制的多层次性。因此,本文从关键资源的视角并以全球通信电子设备产业链为例来分析上述问题。
二、垂直网络组织的形成
1.基于资源可转移性的网络组织的出现
从可转移性角度出发,马歇尔(1920)把资源分为可转移的物质资源和不可转移的非物质资源。可转移的物质资源指在技术层面上所有权和(或)使用权可以分离而可转移的那些资源。如机械、工具、股票及契约等。不可转移的非物质资源包括个体的特性、能力以及关系——“直接作为使他能够获得物质财富手段的那些非物质的财富的关系”。尽管马歇尔把此关系作为非物质资源列入个人财富,但是他认为“这一点没有多大的实际重要性。”资源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是资源有可转移的特征及有利于该特征交易的市场存在。根据上述对资源属性的分析,并不是所有可创造价值的资源都具有可转移特征。资源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于是,在马歇尔可转移性或不可转移性的资源观视野下,随着有利于组织经济活动的实践形式的不断演变,人们对这些演变的理性认知也在不断深化。
在以实物资本为主要投入的产品批量规模化生产时期,Coase(1937)开创性提出,利用市场进行交易是有费用的。不同生产要素拥有者通过市场进行个体交易的费用较高,而企业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相对于个体使用市场而言,费用较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下,要选择相应的社会安排,在增加社会总产出的基础上降低社会成本(Coase,1960)。这个观点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企业或其他制度均是可选择的变量,用以降低交易费用。此后,Williamson(1979)从交易的性质出发,认为交易关系投资的专用程度会影响对规制交易行为的契约及治理结构的选择。在高度异质性交易关系下,交易一方容易因资产专用性诱发机会主义行为,而有吞噬可占用租金的动机(Klein et al.,1978)。纵向一体化是此类交易的治理结构,这一观点从产业链视角进一步佐证了科斯的企业存在观(Williamson,1971)。Grossman and Hart(1986)基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认为不完全契约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交易双方未来的“讨价还价”,而讨价还价的能力取决于对关键资源的控制力,即资源的所有权结构会影响高层经理的决策与行为。组织安排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学界对此已达成基本共识。随着企业所配置资源由物质资源向无形资源转变,便利这些资源转移或交易的组织安排也需要相应调整和发展。
网络组织作为无形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而涌现。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应对竞争激烈和易变的商业环境,以作出快速、系统的响应,企业日渐从功能齐全、集中协调、多层次的科层组织向网络组织转变(Powell,1990)。这种组织形式因具有良好响应环境变化所需要的调适性和弹性,在许多行业出现。网络组织不同于简单的交换网络,它是通过市场机制或关系规范来协调,而不是通过层级命令链(Miles and Snow,1992)。仅有交换关系的出现不是网络组织的最显著特征,区分和界定一个网络组织的边界是基于关系的性质和共享的价值系统(Achrol,1997),这些关系具有非层级性、许诺、责任、互惠性、依附感情等特征。一个交换越成为关系的,它就越会呈现这样的属性——“一个充满大量规范的微型社会,这些规范超越了交换本身”(Macneil,1978)。在市场和企业里也有主体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是,在纯市场里,交易活动结束,关系也就自动终止。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属性对交易没影响。在科层里,关系是持续的,且有一个清晰识别的、合法的职权去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和利益分配,劳资冲突也可求助于仲裁等第三方权威机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混合形式整合了市场和科层的要素,是对市场和科层的一个可替代选择。不过,却认为在市场—科层的连续体中,组织呈“厚尾”分布,市场和科层有取代混合形式的倾向(Williamson,1985,1991)。与此不同,经济社会学家认为,不能把网络组织视为市场与科层的混合,它有其自身独特的运作逻辑。网络组织有许多市场或科层不具有的显著效率优势。正因为这些效率优势,网络组织相当盛行。这种效率优势源于对组织间关系的重视。
2.基于关键资源的垂直网络组织形成
Rajan and Zingales(2001)将企业界定为创造企业价值的关键资源的集合。关键资源是指对企业价值创造起着重要作用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源,如创意、设备、品牌、关系、标准、客户等。无形资源尤其是基于能力的关键资源,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其产品或服务竞争优势的来源(方润生,李垣,2001)。这些资源和能力的可转移性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决定要素(Barney,1986)。关键资源中的一些是可转移的,一些是不具有转移特征的。对此,可以构建有限的市场范围,来促进这些原本不具良好转移特征的关键资源实现转移。在这个市场范围内,既可以满足有限范围的需求,同时还能对这些资源进行识别和分级。
这个市场需要专属关系投资。给定主营产品或服务范围。进入网络的企业资源是异质性的、专用的和定制的。这些异质性的关键资源、能力及直接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关系都需要成员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做专属性关系投资。核心企业通过多层次治理机制把拥有专业化资产的各个企业联结到一个既定的产业链,服务于可预测的市场。这些专业化企业也同时服务于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群体,这不仅有助于维持专业化企业与核心企业的关系弹性,而且随着网络有效规模的增大,可分摊专属关系投资的成本。例如,在电子设备产业链上,代工厂拥有笔记本电脑生产的成套产品的使用权,其可以把这些关键资源用于其他品牌代工。如清华同方S20、新蓝S21以及戴尔1200,三款笔记本外观结构设计、技术参数和生产流程几乎一样,均出自于代工厂仁宝(昆山)的模具。
网络组织中的关系专属性投资及信息、知识、能力的共享,需要总结、综合和传播这些知识信息的机制,以有效的配置资源和分配价值。与企业的组织结构随环境不断演变一样,网络组织的结构也同样在不断地发展,以搜索新的、更加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去协调分散于全球产业链上的关键资源及专业生产活动,来应对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Williamson(1979)从交易的特征出发,分析了不同性质的交易所对应的契约及治理结构。他的分析是在中间投入品特征既定的假定之上进行的。正如他在文章中所说“中间投入品的特征是被认为给定的,我主要集中在生产和交易费用的节约上。一个更加一般化的范式应包括产品特征”。
在产业活动中,尤其是受市场变化影响很大且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的电子设备产业来说,例如IC芯片,产品技术参数修正、设计更改等产品特征的变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是常态。按照Williamson的治理逻辑,在中间投入品的特征变更快,生产活动的进行又需要不同程度的专属性关系投资情况下,产业链的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应该是垂直一体化。然而,实际的电子设备产业链是垂直专业化。不过,垂直专业化也并没有使企业“看得见的手”消失。相反,在知识创新全过程中,形成一个复杂的、相互依赖的任务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一些企业通过多层次的治理机制充当网络“集成者”的角色。我们把这个治理结构称之为垂直网络组织。
垂直网络组织是由产业链上服务于既定任务的企业群体所形成的一个组织集。其中,有一个企业在网络结构中扮演“集成者”。它通过关系权力对与它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进行配置,以控制和处理源于技术或市场变化对网络成员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同时,把网络中的节点和联结关系有目的的导向特定的创新、生产和服务活动。通过关系租金来激励成员进行专属关系投资,提升产业链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这个集成者依所属行业或产业链结构不同,或是制造企业、或是营销企业、或是技术研发企业、或是流通企业、抑或是贸易企业等。
三、垂直网络组织的运行逻辑
1.关系权力
治理是一个协调的过程。从产业链角度,主体基于产业链上的经济依赖关系,设计应对外部干扰项的机制来协调、控制和保护整个链条的经济活动,以实现预期目标。根据上述的分析,当产品生产所需关键资源需要专属性投资且这些资源的可转移性是有限的,以及中间投入品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等特征时,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会选择新的治理结构。根据VNO的概念,专属关系的投资、维护和调适是VNO不同于其他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这里的关系是马歇尔所定义的“直接作为使他能够获得物质财货的手段的那些非物质的财货的关系”。专属交易关系投资内容表现为区位、实物、人力、品牌和特定投入等方面(Williamson,1991)。关系具有社会意义上的权力属性和经济意义上的资本属性。本文认为,VNO的运行逻辑是立足专属性投资的关系权力来协调和控制产业链上的关系企业及其关键资源;同时,通过合作行动创造的关系租金来激励和规范产业链上企业群体的经济社会行动。
从网络的基本内涵可知,关系存在是整个网络开展实践活动的前提,结构是主体之间多重关系在某一空间背景下的时间表现,其形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网络治理包括关系治理和结构治理。在结构保持稳定的时期内,网络治理就是由网络中关系权力和租金,对不同质和量的关系进行选择、组合或淘汰,以最大化网络中的交易理性和关系理性的总收益。
关系权力有助于垂直网络组织的协调和控制活动。“权力不是个人或群体的特征,而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实存或者潜在的互动模式”(Knoke,1990)。一个人或组织之所以拥有权力,是因为他/它与他/它者之间存在关系,可以控制、影响他人。在VNO中,交易反映的是主体之间的资源依赖关系,VNO中的权力正是源于这种经济依赖性(Thorelli,1986),以及成员所做的专属关系投资。这种权力主要表现在核心企业对VNO成员的关键资源拥有使用权,这在外包关系的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且基于使用权的权力界定和所赋予的主体行为意义是通过核心企业对关系的组合和多层次的治理机制来实现的。
2.关系租金
关系投资可以获得关系租金(Dyer and Singh,1998)或合作专有准租金(Khanna,1998)。在持续互惠的交易关系中,组织间的关键资源嵌入了各自的组织惯例并影响和改变了经营管理过程及绩效。因此,它们的获得和维持需要网络嵌入和网络嵌入关系的调适(易法敏,2009)。本文基于Head et al.(2004)的垂直网络模型。引入了网络联结规模,刻画其对关系租金的影响。
抽象的垂直网络组织结构,包括两个层次,产业链下游的系统设备厂商群体和产业链上游的零组件企业群体。以电子设备产业链为例,包括下游的系统设备厂商,上游的电子制造服务商(ODM/EMS)/合同设计制造商(CDM)、关键零组件及软件服务商,以及分销商等。这些参与者会因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价值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专属性关系投资,其所产生的关系租金可表示为:
其中,α∈[0,1]代表网络组织中核心企业的权力或议价力。α随时间在变化,核心企业根据他和成员企业之间关系依赖的程度,来建构和规制权力关系。与过去产业链上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的电子设备系统厂商的情况不同,当前产业链上的权力中心已经在发生转移。设备厂商有意或无意地把部分权力让渡给产业链中的其他参与者,较过去而言,产业链中的权力变得分散。再加上,笔记本电脑产业链上代工厂与品牌商之间双寡头市场的形成,也制约了设备厂商的权力集中程度。权力关系的变化及关系租金的分配是通过“份额配置”机制来调节和实现的。
3.垂直网络组织是不同于企业和市场的治理结构
如上分析,垂直网络组织也存在权力和激励机制来控制和协调由独立企业进行的相互依赖的经济活动。但是,这里的权力和激励机制不同于市场和企业(Baudry and Chassagnon,2010)。Knoke(1990)根据权力的两个维度:影响和支配的有无,把权力分为三种。其中,有“支配”无“影响”的权力称为强制性权力;有“支配”有“影响”的权力称为权威性权力;无“支配”有“影响”的权力称为诱导性权力。VNO与企业、市场在权力、激励和企业边界上的差异见表1所示。
垂直网络组织的权力机制不同于企业和市场,它是基于产业链上企业间的经济依赖性而产生,而且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不同程度的支配力,进而形成权威性和诱导性的权力关系。在激励机制上,由于专属性关系投资所产生的关系租金,为成员提供了可预期的利益激励,同时又辅以多层次的治理机制,来保持成员间的竞争性、效率性和关系弹性。在企业边界上,垂直网络组织是基于经济意义上的边界考虑,其结构特征在于跨越组织正式边界的高度集成。按照使用权的逻辑,垂直网络组织中的企业边界可定义为每个企业所控制的关键资源并通过它分享剩余的界限,以及核心企业设置游戏规则的能力。
垂直网络组织可以获得高于企业或市场的额外价值溢出。图1表达了企业关键资源/能力的价值溢出与相应治理结构的关系。线段OA代表的是生产所需的关键资源不能从竞争性市场中获得,企业选择通过整合内部不同业务单元来获得或创造关键资源。为实现这些资源的最高价值,企业需要拥有与之互补的管理协调能力,价值溢出表现为图中A点上方的垂直线段。另一方面,关键资源亦可从垂直网络组织中获得(AB段内的曲线)。在网络中,企业因彼此之间独特的关系资源和合作创造能力,带来合作效率提升和交易费用降低,使得垂直网络组织为成员带来高于企业/市场的价值溢出,
四、案例分析:电子设备产业链的多层次治理结构
1.电子设备产业链特点
产业链的全球性分布。例如,根据戴尔笔记本电脑生产的BOM,外围配件如鼠标、键盘、CD/DVD和部分系统应用软件主要分布在苏州、东莞和马来西亚等地;关键零组件如芯片、系统/软件、硬盘和内存等元件则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代工厂则集中在我国的上海、苏州(昆山)、深圳和重庆等地。
一线代工厂的生产能力是系统设备厂商争夺的关键资源。在消费电子设备领域,少数如NEC、Sony等日系的系统设备商尚以自制为主,其他大多数的系统设备商已采取代工生产。例如,全球笔记本电脑代工生产的产能主要集中在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等一线代工厂。2010年这些一线代工厂的出货量占全球代工厂出货量的76.7%。在短期内(比如1年),一线代工厂的生产能力很难有较大的增长。每个一线代工厂商同时期内,至少在为3个品牌商代工(见表2)。因此,这些一线代工厂的生产能力成为各大系统设备厂商争夺的关键资源。为此,对产业链设置多层次治理机制就成为各大系统厂商的重要竞争手段。
系统设备厂商与代工厂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表现在几个方面:①合作关系是变化的。品牌商会定期调整与代工厂的原有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是整个产业链竞争态势的一个反映;②订单份额是变化的。进入AVL的代工厂每年从系统厂商那里获得的订单份额是变化的;③要应对这些动态竞争所带来的变化,系统厂商通常采用产品类型配置、竞价、扶持、配额等策略,以调适与不同代工厂之间的关系组合。
每个代工厂需要针对不同系统厂商进行不同程度的专属关系投资。包括符合要求的专用实验、测试设备、质量认证体系、专用生产线和场地、生产线人员培训等。据业内人士估计,加入戴尔直属的ODM体系需要约1000万美元的专属性投资。在垂直网络组织中,因关键资源的网络化可分摊专属性投资成本,增加关系租金获得的市场机会。比如,代工厂开发的笔记本电脑架构虽然起初是为某系统商量身定做的,但是系统厂商一般向ODM购买的只是成型产品,而不包括其中的技术和设计。因此,ODM可以把这些关键资源用于其他系统商的生产。此外,代工厂在初期的专属性关系投资过程中,会形成专属领域的特色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的领域竞争力。
2.基于产业链的多层次治理机制
基于电子设备产业链的特点,系统厂商在产业链上的角色在变化。2000年以后,随着产业链全球化布局的深入,许多消费电子设备厂商的角色不再是产品设计和制造,而是对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行定义和组织经济活动的治理机制的设计。具体说,系统厂商通过交易关系、关系内容和空间区位等三个层次的机制设置对产业链上的交易结构进行调适、控制和保护(见图2)。
图2 电子设备产业链的多层次治理结构
系统厂商借助两个治理工具来实施关系内容治理机制:一是交易关系治理角度。①网络关系的建立。确定谁可以加入进来,具体的治理机制,包括筛选、质量体系、原材料治理、标准制定、共同开发等。②网络关系的调适。适时调整成员结构,具体的治理机制,包括配额制、竞价、资本控股、金融借贷和排他性生产合同等;二是空间区位。基于全球产业链各环节的价值与区位属性的匹配性,以及全球战略意图,系统厂商要求或劝导代工厂及其相关零配件厂商在相应的区位布局,如美国→我国台湾→深圳、东莞→苏州、昆山→重庆等地形成的IT产业聚集区。
关系内容治理机制。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零组件、软件、技术和标准等,以及代工服务等。围绕这些交易内容,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原材料或零组件等内容进行治理。①器件分类制。面向代工厂时,系统厂商会根据生产所需元器件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Ⅰ类为系统厂商控制器件。如CPU、LCD、HDD等,这些元器件的明细、采购完全由系统厂商决定。Ⅱ类为ODM推荐器件。系统厂商负责监管规格、质量和价格,ODM负责自行采购。比如无线网卡。Ⅲ类为ODM控制器件。完全由ODM自主控制,主要集中在塑料或五金结构件、电子器件等标准元件。在面向关键零组件或服务供应商时,系统厂商又采取两种治理方式。②排他性生产合同。与器件分类里的关键零组件企业建立“排他性生产合同”,要求供应商在生产全过程中对系统厂商技术公开、BOM开放和全程物料监管。③超关系治理。与关键零组件企业的上一层供应商(原材料)建立某种性质的关系,共同治理关键零组件供应商。例如与生产LCD的上游关键原材料玻璃基板的生产商制定原材料标准或合作研发特定功能的原材料。在软件服务领域,系统厂商则通过与英特尔建立,如Intel-Dell/HP等工作组,制定CPU和关系器件标准,共同治理如内存、显卡等与CPU有关联的“关系器件厂商”。
二是对代工厂企业群体提供的代工服务关系进行治理。①筛选程序。包括五个阶段:开发—选定—试运行—评估(从这里起,正式进入系统厂商的AVL目录)—维护,即进入项目开发阶段。②资本控制和借贷。例如,系统厂商借助资本和金融手段对上市的代工厂或关键供应商进行控制,例如戴尔持有其代工厂和硕5%的股份。③培养潜在代工厂,帮助有潜力的代工厂扩张生产能力。④订单配额制+项目议价+排他性生产合同。系统厂商每年根据市场预期需求,在代工厂中配置订单份额并与代工厂签订排他性生产合同,一方面通过各代工厂之间的相互竞争,降低代工费用;另一方面,在既定的市场份额下,系统厂商与代工厂进行项目议价,以占有因学习曲线给代工厂带来总成本下降而增加的部分利润。⑤信息集成。系统厂商建立产品销售数据库,与供货商共享更新的库存、销售数据以及采购预报。这种信息集成可为供应商提供预警以避免潜在的原料短缺或生产过剩,从而实现精确的生产安排并有效控制成本。⑥弹性合同。系统厂商要求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应随市场变动进行适时价格修正的弹性合同。
五、讨论
尽管威廉姆森认为,组织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治理结构在市场和科层的连续体区间呈“厚尾”分布特征。在有限理性和保护参与方避免契约危害的基础上,市场主体仍然会自发寻求可选择的治理结构来组织交易活动,利用分工增加效率的同时获得费用节约。本文的理论研究即是表明,存在一种不同于市场和企业的垂直网络组织治理结构,其运作逻辑是基于专属关系投资的关系权力的协调机制和奠基于关系租金的激励机制。其理论意义在于,我们可以立足于实践,在两个极端的连续体中,深入挖掘更加具体和细致的治理结构,这有助于产业链的治理和产业发展效率的提高。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全球各地区资源禀赋的结构差异,借助垂直网络组织的构建,来联结、消化、吸收和整合各区位上的资源,并通过这些外部资源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在产业中的地位,这是跨国公司采取垂直网络组织来整合资源的关键动机。本文以全球电子设备产业链的案例分析表明,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产业链治理呈现出多层次的治理机制特征。把握这些治理特征,对发展中地区或国家及其企业,利用外资来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上的控制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系统集成企业以及它们所主导的产业链的各个部分呈现一种新的治理结构时,其实践意义在于:①在产业链上,如何改变本地企业从处于被治理/整合的关系向平等合作的关系转变,这需要从交易关系治理视角深入研究交易属性对治理机制选择或形成的影响机制。②如何通过产业链治理来实现企业的价值链移动。主体间的关系内容治理是基于治理初期的资源禀赋和能力基础,比如可以通过合作中的学习机制设置,由一开始只给企业做产品组装逐渐向价值链其他环节移动,例如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制造服务(EMS)厂商,伟创力已经由单纯的制造活动拓展到设计、研发以及相关的运营与物流服务。③如何通过产业链治理来提高产业链竞争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产业链竞争的背景下,从产业链治理视角探讨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收稿日期]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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