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三点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点论文,健康发展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将近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逐渐显露出来,并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向民众宣传,为之摇旗呐喊;对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我们应直言不讳地指出,呼吁约束市场原则的扩张。以这两大原则为基准,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精神层面而言,当前亟待倡导六大观念,即爱国、诚信、公正、勤劳、节俭、互利。
一、理直气壮——我国选择市场经济的必然性
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大的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不发达的阶段,其基本特征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选择搞市场经济,唯此才能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
为了说明搞市场经济是当今中国唯一的选择,我们很有必要回顾一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鉴别社会形态及其历史分期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三分法”,它以劳动与劳动的交换方式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等前后相继的三种社会交换形态;(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第105页)另一种是“五分法”, 它以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关系)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初级阶段)等前后相继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83页;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49页) 将“三分法”和“五分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有着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即自然经济社会对应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经济社会对应于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初级阶段)。
可见,在“五分法”历史链条中的社会主义,学术界一般称之为经典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是一种“资本主义后”的社会主义;它在社会交换形态上属于产品经济社会的初级阶段。所以,在马克思的设想中,经典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占有;消除商品生产;实行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实行以“证书”而不是以货币为媒介的按劳分配,等等。
马克思在经典社会主义之外,还曾有过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构想。马克思在晚年以俄国社会为例,提出过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观点,(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5—436页,第450—451页)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五大经济形态的学说。对于这种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没有作出详尽的论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尖锐化而导致的社会主义与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严格区别开来的,即前者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就”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后”的社会主义;而后者则是有待“吸取资本主义一切肯定成就”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前”或“封建主义后”的社会主义。在这里,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中的“跨越”二字不能理解为“超越”的意思,而具有“替代”的含义,即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及其相似社会形态(如俄国的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末期时,以俄国和中国为代表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避免走痛苦、残酷的资本主义道路而选择第二条道路,我们称之为现实社会主义道路。与经典社会主义不同,现实社会主义不是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即不是资本主义的演进形式,而是脱胎于封建社会及其相似社会形态(如中国就是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时间不长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替代形式。
对于马克思晚年这一关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设想,列宁、毛泽东等伟人只是实施了一半,即只是分别在苏联和中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此设想的另一半,并且是更重要的另一半,即将两种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并按照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建立起来的现实社会主义自身的规律和要求指导其建设,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尽管也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还没有成功地找到一条在这样一种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同志则在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真正地将两种社会主义明确地区别开来;他之所以强调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就是为了把它与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所描述的那种经典社会主义区别开来;他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其要旨就是按照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建立起来的现实社会主义的自身的规律和要求,而不是按照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尖锐化而形成的经典社会主义模式,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所以,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标志着中国已经找到一条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并在以后又多次重申的对这一理论的基本判断:“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完成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任务。由此,搞市场经济是我国唯一的选择。这是因为,尽管对特定的国家来说,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由“五分法”体现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可以替代的;但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由“三分法”体现的历史发展阶段则是不可替代的,更不能超越。也就是说,中国尽管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却不能跨越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交换形态,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任何企图跨越商品经济社会而直接实行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行为,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这已为历史所证明。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将近20年来的伟大成就,已充分证明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意义。当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并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那么如何看待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呢?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为我们阐明了正确的方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所以,千万不能任意夸大社会矛盾的某些方面,从而影响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平衡永远只能是相对的,面对许多社会矛盾,决不能主次不分。考察和分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必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唯此才能科学地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
总之,看不到改革开放将近2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看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流,就会丧失信心,是错误的。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向民众宣传中国搞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切不可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夸大其词,切不可刻意渲染中国由发展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某些负面影响,否则就会犯“左”的错误,从而妨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直言不讳——市场原则不应该无限制扩张
我们竭力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辩护,并非忽视市场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相反,我们直言不讳地指出,市场原则不应该无限制扩张。
亚当·斯密曾向世人描述“看不见的手”,这只“手”使人们在追逐自利的目标时,也不知不觉地增进了公共的利益。“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的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他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7页)这只“手”的这种作用,可以从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得到证实,也可以从我国改革开放将近20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得到证实。
但是,在实现生活中,还存在着与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所不同的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这只“手”的引导下,当人们追逐自利的目标时,同时却损害了公共利益。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如果人人都盲目地加入抢购风潮,将使通胀加剧,众人更加受害。当歹徒滋事时,旁观者最“有利”的选择是明哲保身;但大家都采取这种态度,人们将面临一个强盗横行的世界,因而都处于一个更不安的环境。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著名的“囚犯难题”精致地揭示了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引导人们从利己的目标出发走向损己的结局:
有一个富人在家中被谋杀,他的财产被盗。警方在侦询中抓到两名嫌疑犯某甲和某乙,在他们家中搜出了被盗的财物。但他们否认杀人,声称他们先已发现富人被杀,进屋顺手牵手偷了一些东西。于是警方在将甲、乙隔离的情况下对他们说:因为偷东西已有确凿证据,这将被判刑1年;如果拒不坦白杀人而被另一方检举,则将被判刑30年; 如果坦白杀了人将判刑10年;此时如果检举他人,另一方抵赖的话,则可受奖无罪释放。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两人将会作出什么选择?
他们各有两种选择:否认杀人或承认合伙杀人。最好的结局是双方都否认杀人,大家都被判刑1年。 但由于二人在隔离的情况下不能串供,万一被对方出卖,对方可获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自己则被从严判处30年徒刑。所以还不如承认杀人,被判10年徒刑的风险小,而且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还可得到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换言之,对甲而言,在乙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也承认(判10年)比不承认(判30年)更合算;在乙不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也承认(无罪释放),也比自己不承认(判1年)更合算。所以对甲最“有利的”选择就是承认杀人。 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乙。 因此最后的结果必是双方都承认杀人, 各被判10年,原本对双方最有利的结局(都不承认杀人,各被判1 年)就不会出现,这个结果与他们是否真的杀了人无关,他们即使从未杀过人,也会做出承认杀人的选择。(注:参见茅于轼:《囚犯难题和市场规则》, 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93年第6期,第54页)
如果抽去杀人、盗窃的具体内容,“囚犯难题”告诉我们,在人的行为中,如果人人都从各自的利益考虑采取行动,往往会适得其所。仿佛冥冥之中存在着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惩罚着那些盲目而又自私的人们。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如果不对市场原则加以制约,那么必然会导致损人不利己的结局。
长期社会实践中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对这种只顾自利的个人自由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已有充分关注,因而主张对这种行为和个人自由实行制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尽管是个人自由的积极倡导者,但也不得不尖锐地指出,不受制约的人是野兽,这是已为人类历史所证明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是强调自由和责任的不可分割,明确认为个人行为对他人应负的责任,就是自由的“界标”。马克思指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对于这种自利行为和个人自由的制约,首先要依靠法律和法规;就市场经济活动而言,就是政府履行对微观经济的消极规制职能,以防止经济个体危害消费者和社会。其次要依靠道德,因为法律是一种他律(外在强制)行为,而道德则是一种自律(内在自愿)行为,法律与道德履行各自不同的功能。这种道德首先是承认经济个体的自利行为,同时又对这自利行为实行限制,以防止这种自利行为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损害他人的利益。
对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认识到了,并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在1985年和1986年,邓小平同志又两次强调:“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4页)“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注:《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154页)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 专门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重大方针,引导全党全国人民逐步加深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展开了各方面的工作,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对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过不一贯的情况。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多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了积极有效的努力。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这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对社会主义前途发生困惑和动摇。
总之,在充分认识我国改革开放将近20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如果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会丧失警惕,是危险的。我们应直言不讳地指出,市场原则不应该无限制扩张,必须有所约束。如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一切向钱看,缺少理想和信念,那么我国的市场经济怎么可能健康发展呢?我国社会又怎么可能实现民富国强呢?这是一种“右”的错误,我们应高度警惕。
三、对症下药——当前亟待倡导的六大观念
我们既要理直气壮地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辩护,为之摇旗呐喊;又要直言不讳地指出市场自身的不足和消极方面,呼吁约束市场原则的扩张。以这两大原则为基准,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精神层面而言,应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从当前的具体情况来说,亟待倡导的是六大观念,即爱国、诚信、公正、勤劳、节俭、互利。
1、爱国。市场的逻辑就是利润最大化,但有一个边界, 这就是国家利益。当代世界还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时代,国家利益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首要追求目标;如果经济个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损害或者出卖了国家利益,那就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为公众道德所不齿。
2、诚信。市场主体在追逐利润时,一定要诚实、守信用。 那种互不信任的现象是极端利己主义的表现;它不仅增加交易成本,也是市场主体之间各种纠纷的根源,还是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就政府而言,也必须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如果政策多变,言而无信,老百姓就会对政府丧失信心,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5月31 日同两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六次提到“取信于民”,并称此为“我的政治交代”。(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96—301页)可见邓小平同志对政府的诚实守信是何等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这一基本观念,对政府的行为也起到了制约和规范作用。
3、公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循“公正”这一基本观念。第一,竞争不是相互残杀,而是你追我赶共同富裕;第二,比赛必须公正,任何投机取巧和坑蒙拐骗都令人不齿;第三,竞争的手段必须正当。总之,在竞争中无论输赢,都要问心无愧。这是现代企业及其企业家应遵循的基本观念。如果说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值得提倡的竞争准则,那么对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就应该成为自觉遵守的规范。
政府也必须遵循“公正”这一基本观念。政府的角色本应是站在市场之外的公正的裁判者。而在我国,带着权力的标记卷入市场的现象却司空见惯;有些政府要员摇身一变“下海”经商,这在很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受到严格限制的行为。这也许是双轨制条件下难免的现象,但是,这绝对不能认为是改革中的新鲜事物。例如,“户口”明码标价作为商品出售,本是法律不允许的,却美其名曰为“搞活经济”的新举措;有些地方官员到上级官员的家中去要政策,谈项目,这本是有行贿之嫌的不公正的竞争行为,却认为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政府的这种不公正行为,搅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是严重背离“公正”这一基本观念的,是发育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足够重视的。
4、勤劳。市场经济的繁荣取决于经济个体的勤劳和敬业精神, 勤劳和敬业是当今中国亟待倡导的一大观念。我国人民素有勤劳勇敢的美德;而且,我们也一直提倡这一道德风尚。在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之所以特别强调勤劳和敬业的重要性,则有着特定的价值取向,这就是在市场活动中,要求任何市场主体,包括企业的管理者、所有者、劳动者,个体的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政府管理官员,都应勤奋地参加市场竞争和管理。这些市场主体好比市场的细胞,如果每个细胞或者至少说大多数细胞是健康的,没有癌变的因素,这就可以促使市场经济健全地发展。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现实中,市场总是会自发产生不劳而获来牟取私利的现象,这正像人体会产生癌细胞一样;由于我国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因而浮躁心态、暴富心态、不劳而获心态等“癌细胞”更多一些。对此,人们虽然无法将其根治,但是,依靠充分发挥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再加以诸如倡导勤劳和敬业这样的基本观念,那么就可以遏制癌细胞发生病变的蔓延,这正是在今天的条件下提倡勤劳的新的价值取向。
5、节俭。节俭和勤劳一样, 也是市场经济健全发展必须倡导的基本观念。节俭本是传统的美德,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被誉为理财之道。我国的古训早就认为,理财之道,不外开源节流。这就是说,致富不仅要广开财源,而且要节省开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节俭也被认为是理财之道。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曾既幽默又富哲理地劝告人们:“如果你要致富,不仅要想到赚,而且要想到省。西印度没有使西班牙富裕,因为它的开动大于它的收入。”“如果我们要使自己的勤奋获得更大的成功,我还得加上节俭。”(注:(美)本杰明·富兰克林:《致富之路》,转引自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版, 第9—10页)显然,时止今日,这些智者的劝业教诲,由于资本主义的物质享乐与拜金主义泛滥已经大大地褪色了。但是,节俭作为理财之道的创业精神仍然是企业家传颂的美德。韩国的金宇中先生不仅倡导节俭,且一生以此律己。他认为,奢侈和过分的消费一旦成为习惯,就会使人失去热情而陷入享乐主义的泥坑。奢侈之风一旦在社会中蔓延,使国家的消费水平超过收入水平,那么社会就会动荡,国家将十分危险。他正是从这种社会责任感出发,虽身为企业巨头,但洁身好义,节俭精明地谋利聚财,不讲究吃喝,不打高尔夫球,甚至不去娱乐场所。当然,我们并不提倡苦行僧精神,而只是为了说明,发展市场经济仍然需要像节俭这样的社会传统道德,把发展市场经济和俭朴勤劳对立起来实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节俭这类传统道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互利。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想获取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个人和企业在获取利益时,决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一个积极的企业家来说,这一点或许还不够,他在获利时不仅不应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还要使他人也获利。这就是“互利”的原则,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观念之一。诚然,市场经济可以说是竞争经济,企业及其经营者们作为市场参与者都要敢于和善于在市场竞争中追逐成功。这样,市场竞争与互利原则似乎是相互对立的,有竞争就没有互利,竞争只能是“你死我活”。而且,这确实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之一,尤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表现最突出;就是在今天,这种竞争的残酷性和结果仍然存在着。但是,这并不表明其为必然的唯一结果。其实,从市场经济的特性来说,企业与人一样,也离不开社会,企业的利益必然与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如果每个企业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谋求私利,那就不仅使社会充满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导致市场无法正常的运转,而且市场经济不可能成为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神奇“法术”(马克思语),实质上也就无市场可言。简言之,如果企业之间都不讲互利,拆借资金到期不还,购货欠债无理拖延,订货逾期不交货,那还有什么市场经济可言。显然,在市场的正常运转过程中,要防止和克服这类非理性的现象,除了依靠政府所制定和保障的法律和秩序之外,还要以互利原则作为基本观念来加以约束。因此,从这一点说,互利和竞争不是互相对立的。并且,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互利,只有以互利为其观念约束,才可能达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只是企业及其经营者通常都是从眼前利益出发谋取在市场竞争中的成功,不会从市场经济整体发展考虑。因此,这正说明需要政府制定法律和维护秩序,也说明需要倡导互利这样的观念来加以约束。我们应该改变市场竞争必然“你死我活”的“唯一”的观点,在市场竞争中也可以达到互利的结果。我们希望我国的企业及其企业家们,树立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的观念,互惠,互利,公平合理,在必要的道德前提下赚最大的合法利润。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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