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中后期军队军职联合资助研究_咸丰论文

咸丰中后期军队军职联合资助研究_咸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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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道光以前,军政制度运作相对稳定。道光季年开始,国家迭遭变故,各类制度运作的内外环境发生大变,“循时变制”理念开始萌生,太平天国初期军费筹解的制度转换即是显例。战争导致清廷国库空虚,咸丰帝谕令统兵大臣直接与邻近省份协商拨解军饷。不须经由户部拨解,希冀藉此摆脱部库困境,这就是咸丰三年(1853)底开始实施的军饷筹解新制。①咸同时期,它与户部主导下的酌拨旧制混合并存,显示出制度变革过程中“双轨制”并存情态。咸丰朝财政由酌拨改为摊派,学界已有涉论②,但统兵大臣和有关省份如何适应清廷的军饷筹解新制,有效应对“部帑缺失”的窘境,既往研究并未深究。

      咸丰时期“联省合筹”军饷,是统兵大臣落实军饷筹解新制的重要努力,不过,这类联省协济军饷行动命运多舛,后期甚至仅限于筹议层面,透示出战局迭变及相关督抚基于本省安全、财政利益、人脉交谊诸种考虑而影响新制度运作成效的实态。深入研究军费筹解新制度导引下的联省合筹军饷活动,既能将晚清军政制度转变研究推向深入,又可藉此体会晚清战时中枢与外省、省际之间的互动情态,揭示制度转换中新规与旧制混合运作的状态。

      旧制难恃与新规依违

      清代指拨军费向有定制,户部依据各省拨册,奉旨拨解,平时经提镇大员具体经办,战时则由粮台支发各军。所需军饷,例由部库或各省藩库、运库等遵旨筹解。大抵一项收入抵一项支出,针孔相符。③大规模军事征伐,皇帝钦派经略大臣、参赞大臣,吏部助荐用人,户部酌拨巨饷,“督抚品仪虽与相埒,然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故督抚皆奉命维谨,罔敢违异”。④此系道光季年之前的规制。太平军战事兴起,征讨连年,至咸丰三年夏季之后,拨饷规制因库储空虚,面临难以维系的困局。

      咸丰二年(1852)七月下旬前,户部左侍郎王庆云断言军兴以来户部筹拨支出已经达到1600万两⑤,至咸丰三年户部北档房开出的清单显示,清廷“例外”增支已经十分庞大:广西军需银1124.7万余两,湖南军需银418.7万两,广东军需银190万余两,湖北防堵银45万两,贵州防堵银20万两,江西防堵银10万两,河南丰工银450万两。以上数款,共银2258万余两,除内帑银200万两外,其余银两在外省各款及捐输银内拨给。⑥自太平天国战事初兴至咸丰三年底,户部依据各省春秋拨册拨解军费⑦,大致是在捉襟见肘中进行。聊举一例,湖北防区于咸丰二年九月紧急请款30万两,户部银库本来已经处于极度紧张状态,该部以鄂省请饷为契机,向咸丰帝奏报拨解方案时,严厉批评外省“遇事张皇”,只知道纷纷请款,款项支销是否合理,却罕见报部核查。批评之后,该部仍为鄂省制定了中规中矩的拨解方案:“拟拨陕西秋拨实存地丁等银六万九千四百两,岳庙生息银一万两,湖北秋拨留协漕银七千九百两,粮道库存漕项等银八千四百两,山东秋拨案内实存银一十万四千三百两、漕运总督杨殿邦捐备军饷银一万两、江苏巡抚杨文定捐备军饷银一万两,河南秋拨后续征地丁等银八万两,共拨银三十万两,恭候命下,臣部飞咨各该督抚迅速派员解交湖北藩库,毋误要需。”⑧这一酌拨方案,充分体现出该部“据册指拨”军费的特征,它依据陕西、湖北、山东、江苏、河南等省的拨册,完成了对湖北紧急请款的拨解任务。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样的春拨册和秋拨册从咸丰三年夏季开始出现了极不可靠的情况。战争持续的结果,导致战区省份和防堵省份急速增加,不但钱粮征解出现危机,“例外”需款又急剧膨胀,多数省份难以向户部奏报切实可靠的拨册。至八月初,各省报部的春拨册已经告罄,秋拨册也早已变成“空册”⑨,户部筹拨军费完全依赖的“两册”已经根本不可靠。更可怕的是该部司员做事马虎,亦未掌握拨册虚实,遇到紧急拨案敷衍应付:“司员之颟顸懈弛者,于一省款目之完欠,胸无成竹,一旦急需,含糊以应。”⑩这种酌拨危机终于导致各省不断呼吁改拨、截留的局面,指责户部不解各省实情、随意指拨、拨解不实的奏案陆续涌到咸丰帝面前。(11)

      户部对酌拨权限掌控本来是极为在意的,咸丰三年三月份,该部对于调补江苏布政使倪良耀私自咨商闽浙总督、山西巡抚紧急向金陵大营解饷的行为,十分警觉,认为这种行为显然违背国制,“实为从来所未有”,坚决反对战区省份督抚私自与邻省咨商解饷的行为,倪良耀本人也受到严厉处罚。(12)但是,仅隔数月,在户部酌拨能力严重下降后,基于维系战争的需要,户部的态度转变很大,不得不放权变制,放宽了酌拨国帑的专有权限,将直接咨商权限下放给战区统兵大臣。咸丰三年八月下旬,咸丰帝依据户部意见,谕令江南提督向荣可以直接跟江苏、浙江等省督抚咨商军费拨解,不必依赖户部指拨。(13)次年(1854)二月,安徽巡抚福济与统兵大臣和春为筹划庐州大营军饷,请求饬令山东、山西、陕西等省拨解军费,户部在议覆奏折中,再次建议谕令安徽仿照向荣大营办法,自行指省筹饷。(14)同一天,针对琦善大营的军饷问题,该部依旧主张令其参照向荣大营模式解决军饷危机。(15)户部这一放权变制,意味着财政中枢机构已经无力解决战区军费的筹解难题,只得抽身而出。随后礼部侍郎宋晋对军费拨解旧制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改进建议,主张令战区和防堵省份自我筹饷,不必再由户部拨解,他期望户部的职责是全力解决京师地区的官员俸饷、旗绿营兵饷、内务府用款等紧要事项:“直隶、江苏、安徽、湖北用兵各省分,及山东、河南筹办防堵之处,应由各该省督抚自行设法筹济,不准再请部帑……部臣以全力经画京支用,固根本,亦无庸为无益之焦虑。”(16)“无益之焦虑”这样的措辞既说明清廷国库已无力供支战区军费,户部亦丧失酌拨旧制之下协调各省盈虚的能力。“以全力经画京支用,固根本”是对户部职责的重新定位。京师官员俸饷、旗绿营兵饷、陵工要需等属于“根本国用”,鉴于各省循例奏报春秋拨册已无可能,咸丰三年十一月底,咸丰帝谕令各省此后须根据户部确定的京饷摊额,每年解缴京师,停止例行的春秋拨册造报。(17)

      咸丰三年底,清廷在军费筹解方面做出的改革,既往研究并未深入讨论。这一变制是对旧式协饷制度的重要调整,其最大区别,在于旧式协饷运作是由户部主导,秉承皇帝旨意,代表朝廷指令有关省份协济饷银;而军饷筹解新制则并非由户部主导,而是由统兵大臣与有关省份督抚直接协商,达成筹解的协议后,再咨报户部,使该部可以掌握有关省份筹解饷银的去向。看来,军费筹解新制的核心在于清廷放权给统兵大臣和相关督抚。军费筹解新制虽然使户部暂时息肩,摆脱了统兵大员屡屡请款的“纠缠”,却给战区将帅和督抚司道新增了自我筹饷和省际之间彼此协商拨解军费的重任。任职户部数十年的孙家鼐曾经吐露心声:“弟司农忝副,逐队从公,通制用于三十年,自愧持筹术乏。”(18)多事之秋,历任户部尚书均面临着国用空虚的窘境,孙氏之言,毫不夸张。现在,这一战时筹饷和寻求协济的职责落在统兵大臣、督抚身上,先前指拨渠道突然被切断之后,其失助与无奈可想而知。

      首先反映自身处境,执意要求户部拨解军费的是江南提督和春与安徽巡抚福济。安徽庐州大营各路兵勇24000余名,每月需要开销17万余两,该省瞄准山西、陕西这两个拨饷最可靠的完善省份,但实际结果却并不乐观。和春与福济只得祈求户部拨解20万两,以应急需。随后皖省又请求户部从河南、四川、广东等完善省份拨解军费。(19)安徽向朝廷乞饷之后,湖北巡抚青麟、两江总督怡良、湖南巡抚骆秉章、湖广总督杨霈等,也不断奏请朝廷解决拨解军费的问题(20),显示出外省依然对酌拨旧制存在相当的依赖。

      虽然各战区省份面临的军费难题轻重有别,缓急不一,但依赖中枢、自我信心不足的心态大致相近。请款之折屡屡奏上,户部显然已缺少酌拨能力,咸丰帝也只是督责承担军费接济的省份不得拖延而已。看来,旧制虽欲退场,新制却难以登台,清廷又陷于进退失据的窘境。在这一背景下,联省合筹军费的计划艰难登场了。

      初期的联省合筹

      光绪年间,薛福成观察到太平天国战时户部与疆臣的特殊关系:“夫承平时筹饷之权,固在户部。疆事糜烂,关税而外,户部提拨之檄不常至,至亦坚不应。盖事机紧迫,安危系之,斯时欲待户部济饷,势所不能,而疆臣竭蹶经营于艰难之中,则部臣亦不能以承平时文法掣之。故疆臣之负才略者,转得从容发舒,以成夷艰济变之功焉。”(21)这一观察其实是事过多年后的总结。其中,户部地位尴尬,无法监控和统摄各省财政,不可能供给战区省份军费,因此亦无法干预各省筹饷和彼此协济;疆臣一面,则顾及本省安危,竭蹶经营,根本不可能寄希望于中枢救援;所谓“负才略者”,恐怕特指曾、胡、左、李等中兴名臣而已。惟中兴名臣崛起尚在咸同之交以及同光年间,其建功立业之前的若干年,战区饷需解决却较为复杂。其中,联省合筹军饷就是军饷筹解新制出台后首先运作的一种重要尝试,它本身并非新制度,但却是军饷筹解新制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形式。

      当太平军定都天京后,北上征伐,西进规取,造成南北形势骤然紧张,尤其是咸丰五年(1865)之前,南北各省警报频频,谋军筹饷不得不成为有关省份的头等大事。支柱其间的向荣、琦善、和春、胜保、僧格林沁、江忠源、曾国藩等数人,除江忠源为安徽巡抚,余者均为统兵大臣,难以大规模开展就地筹饷,只有仰赖外援,支持困局。据户部咸丰三年三月份的统计,当时比较重要的粮台有:为向荣大军供饷的江南大营粮台,为琦善、周天绶大军供饷的江北大营粮台,为慧成、杨殿邦、杨以增大军供饷的徐州粮台等,随后和春大军移驻皖北,亦建立了自己的粮台。这种格局显示出咸丰年间统兵大臣的军事行动呈现分散状态,各自为战,各筹军费,彼此并不相谋。既然谕旨令统兵大臣体谅户部指拨困难,军费筹解须与邻省咨商解决,联省合筹军饷也就自然而然发生在这一时期,军饷筹解新制刚刚开始的咸丰四年(1864)尤为关键。揆诸史实,初期尝试“合省筹饷”行动并非朝廷刻意安排,将帅的运作显得比较凌乱,其成效亦各不相同。咸丰四年期间筹议运作这一计划的主要是向荣大营,江忠源、曾国藩阵营,和春主导的庐州大营等。从战时财政角度看,这是户部酌拨军饷权限下放之后军费筹济的一个特殊时段。下面以江南大营和江曾阵营的筹划为中心,兼及庐州大营,约略剖析初期合筹军饷的筹划和运作。

      江南大营统帅向荣于咸丰三年八月下旬最先接到咸丰帝令其指省协济军费的谕旨。他最初考虑的方案是咨商浙江、江苏和江西三省督抚,希望三省合筹供饷,每月20万两额度。在总办大营粮台大臣彭玉雯的筹划之下,向荣分别致函浙江巡抚黄宗汉、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许乃钊、江西巡抚张芾,祈求苏、浙、赣三省尽快确定供饷方案。最先响应向荣邀款咨函的是浙抚黄宗汉。浙省急于支持向荣,是基于黄氏对本省安全利益的考虑:“向帅大营实与自家无异。去年一年若非大营一军在大门外把住,该逆为什么不敢侵入内地?苏、杭乃其垂涎者,原防向帅蹑其后,浙江拒于前也。若此枝兵任其匮饷溃散,贼望北一失利,回头便是苏、杭矣。故苏、浙必须接济大营,是第一策。到底大营之兵身经百战,亦司空见惯,先不慌张,便站得住。任我们终年训练,未经临阵之兵,总不如他。”(22)于是,黄宗汉亲自致函向荣,也提议大营军费由江苏、浙江、江西三省合筹,“每省应解若干,按月起解,何省贻误,即指参何省,而大营亦得以额定之数,宣示众兵,不致乏缺。自今以后,军威之不振,责在将帅;粮饷之不时,责在地方。如此划清界限,则事有专司,责无旁贷,不难指日荡平。”因事关重大,黄宗汉建议彭玉雯亲赴苏、浙,面见各督抚,直接当面协商。(23)向荣得此函后,一面直接奏报咸丰帝,并得其大力支持;一面立即令彭玉雯启程苏、浙,协商二省具体供饷额度,其咨商底线,原定苏、浙二省各承担每月7万两供饷。

      折片奏上次日,彭玉雯即首先赴苏州,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面见督臣怡良、藩司陈启迈,二人并未当面承诺解饷额度;三天后彭氏在上海面见苏抚许乃钊,许抚亦未答应解饷额度。苏省大员的态度是:基于该省承担了较重的防剿任务,并且征收钱粮入不敷出,难以兼顾大营。十二月二十五日,彭氏在杭州面见浙抚黄宗汉,黄抚答应每月供饷6万两,包括藩库3万两,运库2万两,关税1万两,按期报解。这次远赴苏、浙为期1个月,彭氏仅获得浙省每月6万两的供饷额度。其间,赣抚张芾亦来函,答应江西每月支持大营4万两。彭氏返回大营后,与向荣重新研究联省合筹大营军费计划。鉴于苏省不能全力支持,向荣决定调整供饷省份,提议由粤省单独承担每月10万两的解饷任务,若粤省解款存在延误情形,则可由江苏等省量力垫解,及时填补余额。(24)之所以指定广东解饷,是由于此前户部曾有饬令粤海关尽征尽解大营的说法,而粤督叶名琛也未拒绝,向、彭二人根据户部这一说法才做如此调整,事先并未咨商粤省大员。(25)这样原定苏、浙、赣三省合筹计划,至咸丰四年正月就变成了浙、赣、粤、苏四省合筹计划。

      向荣大营位于金陵郊区,战略利益与苏省最为直接,较浙省有过之而无不及,而由彭玉雯访问的情形看,苏省的态度却较为消极,并未爽快答应具体供饷数额。向、彭二人将与三省咨商军费的结果奏报上去以后,事隔三天,怡良与许乃钊才将苏省难以协供大营军饷的情况上报朝廷。折中虽然强调向荣大军对于防卫苏省的重要性,夸赞其战功卓著,但主要还是解释本省防剿用款入不敷出的实情,不敢承诺每月供饷数额。这份奏折却触怒了咸丰帝,他对怡良、许乃钊仅仅强调向荣战功而未提及江北琦善大营的重要作用十分不满,尤其对于许乃钊仅重视苏南而未通盘全局看待战局的表现更为痛恨:“许乃钊只知有江南,不知有全局,只知有身家,不知有国家,真可谓丧尽天良,辜负深恩。且琦善同一军营,因何未有一语提及?近来张芾之事,想汝已悉,汝若再不知悛,更甚于张芾之罪。所请停拨之处,著不准行。若仍行渎请,必断汝首!钦此。”(26)按“张芾一事”,系赣抚张芾数次截留户部指拨,专顾本省要需,咸丰帝曾盛怒批旨,严厉痛骂其不顾全局的做法。(27)此事在当时各省督抚中震动极大,稍稍遏制了各省随意截留军饷、改拨指款的倾向。此次谕旨虽然直接批评许氏,而江督怡良恐怕也是如坐针毡,向荣大营的供饷问题不得不认真对待。

      浙、苏、赣、粤四省合筹大营军费计划的执行,事实上相当不顺。计划虽然自咸丰四年正月开始执行,但到四月份时,仅浙江解到两个月12万两军饷,江西、广东两省协定的军饷分文未解,江西所解到的也仅仅是去年部拨的3.6万两,余下的就是苏省接济的各类款项6万余两,以及大营划留粤省去年承担的部分饷银。上述几个方面在三个月内共收到25万余两。(28)尽管怡良等在五月份帮助江南大营奏请饬催赣、粤两省尽快履行合筹军饷的计划,并紧急请求户部拨解大营军饷,向荣又亲自于十月份上奏,请求饬催粤、赣两省按计划接济大营,事实上,合筹计划仍旧陷于竭蹶。(29)造成这种窘困局面的原因,与粤省供饷一环缺失有密切关系。广东在战争爆发后,始终面临着支持广西大营的重任,据黄宇和对两广总督衙门档案的统计,道光末年至咸丰三年一月底,粤省供给桂省军需总量达236万余两,供饷次数达到20次,这在各省中恐怕绝无仅有。(30)桂省战事几乎耗尽了粤省的财赋,叶名琛致函户部尚书祁寯藻,抱怨“广东藩库业已告匮,非独筹之无可筹,垫之无可垫,并挪之亦无可挪”。(31)至咸丰四年,粤省更面临内部洪兵大起义的困扰,这一年省内用于战事的开支达到132万余两,但藩库仅能从咸丰三年和四年的地丁收入中支付26万余两,盐税与关税合在一起,亦不足弥补巨额亏空。(32)粤省整年困顿之下,实难有余力承担四省合筹应该分摊的份额。况且向荣大营防卫的是江浙地区,距离粤省太远,粤省筹解饷需的紧迫感肯定不如对付本省内乱那样急切。江西的情形与粤省稍有差别,赣抚张芾虽答应供饷,亦有实际举措,但却因故革职,继任赣抚陈启迈并未严格切实地执行四省合筹的计划,他不但冷落向荣一军,即连随后出征作战的曾国藩也未得到他足够的支持。(33)赣省受到太平军西征压力是一个客观因素,但该抚经营饷源能力、顾及大局意识以及与统兵大臣的关系均不无可议之处。

      省际之间的协济在太平天国时期往往会受战区安全利益和督抚畛域互分的意识所牵制,文祥就曾窥破这种症结,认为督抚对主客之势过于计较,界限过于分明。(34)这种成效不彰的联省合筹军饷行动事涉四省,远近不一,协济行为与战区安全利益相差较大;督抚大员与向荣个人关系并非均系水乳交融,加之因赣、粤两省本身遭逢省内防剿,难以挪出规定的饷银数额接济同侪,联省合筹体系便显得极为松散,几乎完全以督抚对其重要性认识的程度为转移。根据咸丰四年十二月向荣奏报的情况来看,成效并不乐观:整个年度中,大营“共收银一百四十余万,逐月供支,撙节敷衍,本年尚有三个月兵饷未放,欠款甚巨,年前万分支绌”,江西和广东两省欠解银额达到170万两。(35)

      单纯从咸丰四年来看,只有浙江一省对筹解大营军费比较积极,浙抚黄宗汉对苏省、赣省在合筹行动中的表现尚有微词:“现在只有浙江自三月起(与粮台彭面约,本系说明自三月起解,有信有文可据),每月起解六万两(三个月十八万),江西只解三万七千余两,到江苏则全推开。大抵以调到上海之兵内,发给口粮者抵解大营(调大营之兵数千,到上海仍是大营给口粮)或有三数万,如此而已。广东报解十三万未到。饷真不济,而解饷之人亦真不甘心,终日静坐,一筹莫展。”(36)黄氏此言,继任巡抚何桂清比较认同,他也倾向于继续支持向荣大营。何氏直接致函向荣:“浙江协济大营一款,仍当按月如数筹划,接续解交,不敢致有短绌,以顾大局。”(37)向荣将浙省这一表态向咸丰帝作了奏报,并对赣省、苏省继续支持仍抱有期望,期望朝廷严厉督催落实这两省的解饷。广东境内因大规模的洪兵起义,牵制着该省协济他省军饷的行动,向荣也就难抱指望,他请求再度变通合筹计划,建议由闽省海关和江苏浒墅关每月各协济2万两,如此通融之后,“咸丰五年军饷有著,毋庸部中再筹矣”。(38)咸丰四年底这次再度变通合筹供饷计划,不但增加了闽省海关和浒墅海关,减去粤省供饷份额,更主要的意义在于并不纯粹是遵循着“彼此直接咨商”的新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归到户部指拨的旧规,呈现新制与旧规合并运作的特征。

      自咸丰五年后,江南大营联省合筹计划执行省份的地位又有变化,最明显的是苏、浙两省对大营供饷的重要性完全颠倒。从咸丰五年开始,江苏对大营解饷大幅度增加,基本上每月保持在10万两规模,远远超过了浙江(39),且自咸丰六年(1866)后苏省解济军饷的重心就是江南大营。(40)而浙省进入咸丰六年后,因本省部分府州遭受太平军打击,军费支出剧增,何桂清难有更好的筹饷良计,履行供饷大营的计划备受牵制(41),不得不请求暂停协济大营每月6万两的供饷,谕旨也一度允准该省的请求。(42)咸丰七年(1867)时新任浙抚晏端书仍有全部停止供饷大营的想法,苏抚王有龄十分焦急,浙省每年承担着72万两供饷任务,苏省境内又有旱灾、蝗灾,收入下降,因而极力劝说晏氏千万顾及江南大营的供饷:“明知大人光明磊落,一以国事为重,断不为异论所摇。浙中司道诸君,亦必顾全大体,万万不忍出此。”(43)此后浙省被太平军占据大部,浙抚王有龄尚剀切求助于江西藩司张集馨,每月设法支持5万两。(44)至此,苏、浙两省对于大营军饷供支的地位已经全面改观。揆诸此后数年的情景,江南大营的军饷来源,江苏一省占据了主流,只有少许由外省拨济。

      “曾江阵营”合筹供饷的计划与江南大营完全不同,主要有三点,第一,曾江阵营的合作,既有军事行动彼此配合,又包括军费的协作供饷,且合筹供饷是其核心;第二,这一计划事先经过有关省份督抚频繁函商筹计,取得了大体一致的认识,而非匆忙立论;第三,计划虽然可行,但因战时环境和人脉因素的变化并未付诸实施。

      该计划的起因与曾国藩初期督师遇到的饷项窘困难继有直接联系,曾氏等人运筹此计划,很大程度上是解决曾氏东征湘军的供饷困难。关于省份的选择上,参与筹议的湖南巡抚骆秉章、湖广总督吴文镕、安徽巡抚江忠源与东征统帅曾国藩存在亦师亦友的密切关系,见识趋同。因而曾江阵营谋划合筹共剿计划中,从参与的省份来看,湘、鄂、皖、赣四省成为主体省份。在筹议过程中,安徽巡抚江忠源的幕僚张曜孙亦有谋划之功。

      曾国藩初期督师出征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军费无措。以在籍大员身份督师,省内或许可以通过劝办捐输、藩库有限供饷等途径暂时获得生存空间,越境出征则缺少稳定可靠的支持,邻省督抚漠不关心的情形令曾氏十分无奈。焦急之中,他致函湖南布政使徐有壬,主要讨论东征湘军起行一月口粮和第二个月份的银两接济问题,湘省难以全额供支,而邻省漠然无助的情形令人气短:“各省协济之说,鄙意实恐无相应者。憩亭兄屡劝致书各处,弟非惮于一纸书,特枉劳耳。”(45)曾氏此类窘况,李续宾亦有所见,各方大吏处处作梗,浙江与广东袖手其旁,李氏为之愤慨不已。(46)即连远在陕西的王庆云亦同情其处境:“长江数百里,涤生以孤军深入,以后解饷难于今日。”(47)王闿运披览曾氏大量的信函奏疏后亦认定:“湘军转战五千里,军饷皆由厘金给之。虽然频频奏请征饷,四川、广东均被其督抚所持,所望十不偿一二。”(48)情急之下,曾国藩与时任湖南巡抚骆秉章、湖广总督吴文镕、安徽巡抚江忠源、江西巡抚张芾等往返函商,既寻求破敌之策,又重在讨论纾解军饷困境的对策,往来咨商至十余次之多,达成的共识是必须数省合筹军饷,共剿大敌,才可避免饷项无着、处处被动的局面。

      咸丰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曾国藩向咸丰帝奏报筹备水陆兵勇、建造炮船的情形时,将上述几位督抚的共同主张趁机提出:“窃自田家镇失防以来,督臣吴文镕、抚臣骆秉章与臣往返函商,至十余次,皆言各省分防,糜饷多而兵力薄,不如数省合防,糜饷少而较厚;即与张芾、江忠源函商,亦言四省合防之道,兼筹以防为堵之策。”(49)咸丰帝看过后,却误解了曾国藩的用意,谕旨略带揶揄的口吻批日:“今观汝奏,直以数省军务一身克当,试问汝之才力能乎否乎?平日漫自矜诩,以为无出己之右者,及至临事,果能尽符其言甚好;若稍涉张皇,岂不贻笑于天下!”(50)咸丰帝实际上是觉得曾国藩说这番话与其身份不太相称,并未对这一计划的正确与否做出裁夺。

      上述诸省督抚认为,面对强大的太平军攻势,一省单独设防攻剿,军饷耗费巨大,却不一定奏效,数省合筹共剿同防,却能收到集腋成裘、进退统一的效果。数省合筹计划的实质在于打破饷绌兵单的困境,曾国藩觉得咸丰帝深深误解了其本意,于是在覆奏中略带委屈地申诉称:各省独立防剿耗费巨大,三省合防与四省合防均系骆秉章、江忠源、吴文镕等督抚与曾氏函牍往返中提出的设想,并非曾氏一人凭空悬想。折内,曾国藩还特意点出合筹共剿计划有打破饷绌困境的用意:“臣系帮办团练之人,各处之兵勇既不能受调遣,外省之饷项亦恐不愿供应。虽谕旨令抚臣供支,而本省藩库现仅存银五千两,起程一月之粮尚恐难备。”(51)从饷需方面看,合筹共剿计划在于能够从两湖、赣、皖四省获得宝贵的军费供应,对太平军的攻剿乃可持续,这也是曾国藩坚定执行这一计划的主要考虑。曾国藩尚未出征,其统率部队未经战事历练,战略价值并不彰显,咸丰帝将信将疑,并未就其数省合筹共剿计划进一步置评。但安徽巡抚江忠源类似的奏疏呈上,咸丰帝却有积极而谨慎的回应。江忠源奏章主旨是阐述五省合剿事宜,所谓五省大约是指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五个沿江省份。太平军定都金陵后,控制了长江水面,这对清廷防剿十分不利,江忠源认为对长江水面控制是防剿大业成败的关键。(52)江忠源将此重任寄希望于曾国藩一人。

      咸丰帝接到江忠源奏疏后,虽嘉赏其谋事忠诚,基本肯定其主张,但却担心人心不齐,剿捕大业反而受到影响:“第恐各不统属,互相观望,从中再有疑忌者,以致满万之军,中途涣散,天下大局,岂可复问?现在独流之贼,克期可灭,然此事不可延缓,及早筹之为是。(53)由此谕旨的措辞看,咸丰帝对合筹共剿计划未做定论,实际上还是依违其间,揣其心态,重视金陵攻剿是其首务,其次则是迫在眉睫的直隶战况,皖、赣、鄂、湘这一上游情况尚在其后。咸丰帝的担心恐怕还有一层没有明说:五省督抚合筹共剿未尝不是最佳选择,其内心或予认可;但是,令朝廷放心的统帅大臣却难以遴定,湘抚骆、鄂督吴、侍郎曾、皖抚江、苏抚许等,均系汉人督抚,无论谁为督帅,皆难令朝廷放心。当时统兵大臣独当一面者,绝大部分任用满人,汉人仅为配角,枢廷之心迹倾向可见一斑。

      以上数省合筹军饷、共谋军事的直接动议,最初来自江忠源幕僚张曜孙(54),其后数年间,张氏再三致意于此。其核心意图有二:一是倡导数省合筹共剿,二是推赞僧格林沁担当五省军队统帅。其第二个想法恐怕与枢廷之意吻合,但僧氏深陷北方战场,难以挥师南下。

      张曜孙认为统帅选择与军费筹划是这一计划至关重要的两大问题。(55)关于统帅人选,张氏看重的是曾国藩和僧格林沁二人。在致函经办湖南地方团练大臣王柏心时,他从权位高低和威望程度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认为曾氏和僧邸两人均可胜任总统大军的重任,但僧邸显然更为合适:“方今将帅之能、兵勇之劲,以湖南为最,然曾帅官仅侍郎,中丞位只巡抚,究苦权轻,若以总统之大权授之曾帅,恐廷议未必能及此,且较之勋戚重臣,究亦有间……若僧邸出为总统,其权力足以调遣各省、节制提镇,且闻僧邸其贤能必可寄。”如果简任僧邸为总统大帅,那么曾国藩只能被安排为“一面之任”。至于军费一层,张氏认为这是至关重要的障碍,他推测,自己的建议未被接纳,很大程度上恐怕与此有关:“窃揣廷议大抵难于筹饷耳。故事势如此,不容不悉索敝赋,竭天下之力以供之,以冀一劳永逸。”(56)此言略嫌宽泛,廷臣研究时,估计不会理会这样不具实际操作性的计划,各省督抚此时已被拖人战争,藩库帑项蓄存极少,在江南、江北大营之外,如何另行筹措巨饷?“世小乱,则督兵难于筹饷;世大乱,则筹饷更难于督兵。”(57)这是曾国藩与湖北布政使夏廷樾通函时反复致意的一个看法,实际上反映出太平军攻城略地数年后,军费难以筹措的实情。咸丰帝未能立即采纳这个计划,恐怕与巨额军饷难以短时间内筹措到位亦有关系。

      实际上,战争环境发生巨变是江忠源、曾国藩首倡的数省合筹共剿计划未能落实的一个要因。咸丰三年下半年至次年,太平天国西征大军急速推进,南昌、武昌、庐州等全线告急,相关省份汲汲于防剿,彼此自固藩篱,无暇顾及同侪,更不可能等待“合筹共剿”计划从容布置。而第二个原因更为关键:人脉环境发生大变,人心不齐,合筹大计的认同程度下降。安徽巡抚江忠源于咸丰四年初战死庐州,漕运总督福济接任皖抚;赣抚张芾被革职,代之以陈启迈;鄂督吴文镕不久战死黄州,由台涌接替;苏省督抚自顾不暇,难有余力加盟合筹共剿。此种境况,大致如咸丰帝所预料;张曜孙亦认为后来的督抚之间心志不一,畛域之见甚深,导致这一计划中途搁浅。(58)廷旨不断催促曾国藩率师东下,并责令湖南巡抚骆秉章供应军费饷需,骆氏在覆奏中既点明四省合筹计划的起因在于曾营军饷的筹措,亦道出此时湘省和邻近省份饷绌的实情:“现在司库仅存银五万余两,即留为本省支发之款尚属不敷,曾国藩亦深知其难,故有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四省合防之议。”(59)骆氏请求由四川、广东、江西三省预筹饷项,专为曾国藩东征湘军之用。骆折奏上,咸丰帝并未立即给予明确答复,数日后,仅在督催骆秉章尽快派兵协助台涌防剿下游时称:“曾国藩统带炮船想已开行……炮船所需粮饷,现据户部奏称,湖南、江西各省如有款可筹,自当就近提用。著曾国藩迅即咨明各该抚,酌量筹办,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谕令知之。”(60)由此来看,咸丰帝仍依据并不了解各省实情的户部堂官的意见,令湖南、江西两省协济曾国藩军队,并未在意四省合筹共剿计划。清廷谕令曾氏直接咨商湘、赣两省巡抚筹解军饷,意在令其遵循军饷筹解新制,但实际结果却不甚理想。较有创意且存在实施可能的四省合剿共筹计划,亦从此作罢。

      安徽庐州大营的数省合筹计划与向荣大营的情形比较接近。户部为庐州大营紧急指拨山东、山西、陕西等省5万两后,仍令皖抚福济、江南提督和春“自行指省筹饷”,不应再依赖户部。(61)与向荣大营筹议数省合筹情形不同的是,江南提督和春作战声誉极差,他在咨商邻近省份时,有关督抚并不情愿给予支持。阎敬铭曾曝光和春庐州大营之弊:“江南未败时,和、邓诸帅莺歌燕舞,吸食鸦片等事恒有之,面临危险而不自知。”(62)即如历任陕西、山西、四川等完善省份督抚的王庆云亦有此种看法:“有言无用之兵不可与饷,其论何尝不是。今庐州之军,袁太御攻亳州,而彼不出;胜都护攻正阳,而彼不出;李方伯(孟群)攻罗田、英山,而彼又不出。三路虽力战,而莫与夹击,何以成功?此兵可谓无用矣。”(63)抱有类似看法的还有浙省巡抚黄宗汉,其对和春了解更多,知其不可依赖,故谕令其解饷庐州大营,他极不情愿。黄氏曾寄函自娱主人称:和春“自广西起至楚北,一路皆是见贼而逃,逃回来便有一番话说,全仗一只嘴用事,故许信翁亦为其所惑,于去镇江后尚奏留他。今日余提台在镇,人人感奋,乃知前之和春不得力也。今命为统理诸事,恐未必得力,如何?昨奉寄谕,解银六七万赴安徽交和营收,已起解去五万矣,余再看。”(64)军事声誉如此之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与相关省份督抚的军费拨解咨商。

      庐州大营的供饷方案受多种因素制约,屡有变化。初期,户部提议和春可以咨商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合作供饷。但江苏军务缠身,难以腾出财力接济邻省;河南与山东则承担宿迁粮台军费,庐州大营更不可能指望这两个省份协济。于是,和春与大营粮台官员决定咨商山西、陕西这两个完善省份,寻求合作供饷的可能,计划每省月供大营8万两,奏请催令两省尽快合筹。(65)晋省巡抚恒春很快即在覆奏中表示难以预定每月协济的确定数额。(66)陕抚王庆云覆奏亦称:“一时筹拨尚可勉力腾挪,若此后按月供支,实属无从设措。”(67)福济尚求助于浙江支援庐州大营。(68)其间,谕旨甚至称外省款项缓不济急,令和春在本省设法自筹。(69)

      安徽军费的筹济十分不顺。该省寄希望于山、陕两省合作供饷,联络的结果却并不理想,户部堂官亦未给予山、陕两省以足够的压力,导致合筹军饷的计划不得不搁浅。所以,和春将怨气发泄到该部身上,认为朝廷推出的军饷筹解新制,在落实时存在一系列困难,难以满足前线军营的饷需要求,他断言依靠这一新制度不甚可靠:“臣等悉心商酌,请每月拨山西、陕西各八万两,如经议准,饬令两省遵行,岂不省却筹拨之艰?乃部臣复以二省诿卸多端,未能坚持前论。及臣等情急渎求,又止准拨银十万两。是臣之早为筹备,既已徒托空言;臣之迫请救援,又仅与以得半,皖省之事急矣,臣等之力竭矣。”(70)由于这样的合筹计划显然无法落实,因此和春基本上寄希望于户部为其指拨,间或致函江西等省,缕述困境,乞求支持(71),聊以维持困局。

      长江五省合筹共剿筹议

      咸丰十年(1870)春天,江南大营全线溃围,苏、常沦陷,东南大局岌岌可危。咸丰帝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承担全面攻剿安徽、江苏太平军的重任。但安徽全省被太平军占据大部,苏省富庶地区亦被李秀成率军攻下。曾国藩与鄂抚胡林翼频频讨论攻剿方略。曾氏于咸丰十年秋季曾提出湘鄂赣“三省合防”的计划(72);胡林翼亦呼吁山西、陕西、四川合作供饷,为曾国藩攻剿安庆、庐州作坚强后盾,并咨请山东、广东协济曾军,而实际上得饷极少。(73)限于兵力单薄、军饷支绌,曾、胡虽竭力经略,仍难以大举征伐。

      这一时期,张曜孙作为胡林翼的重要幕僚,一直密切关注战局发展,对早期数省合剿的方案未能实施难以释怀。咸丰十年春天,东南大局迅速恶化后,张氏在原来联省合筹方案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五省合筹共剿”方案。新方案与咸丰四年张氏提出的合筹共剿方案有很大的差别。旧方案既包括省际军事合作,又注重合筹军饷,而新方案则重在合作供饷一面。张曜孙称该方案为“一劳永逸之计”,他代为起草的奏疏主要从饷源供应、兵力配置和统帅督抚人脉环境改善三个角度立论,中心环节是数省通力合作,统筹供给充足军饷。这一方案体现在他起草于咸丰十年春天的奏折中,此文本目前收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特藏档案中,因其较为罕见,此处摘出有关军费合筹内容的关键部分,以彰显其基本立意:

      窃见有不必另筹饷而饷无不足,不必另筹兵而兵无不足者,盖力以分而见绌,以合而见赢。今一省所入多者数百万,少亦一二百万,以其所入供额兵之饷、募勇之饷及一切经费,必不足也。若合而为一,则无不足而反可有余。今试就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言之。通计五省岁入无虑千数百万,若养能战之兵勇十三万人,以二万人为四川防剿之师,以二万人为安徽防剿之师,以三万人分驻扼要之地,为湖北、湖南、江西三省防剿之师,以五万合湖北水师为东南之师。十三万人宽为筹备,月需饷银七十余万两。每省以所入多寡匀计,不过出银十数万两,则已饷足兵增,尚各留有余,可供缓急之用。二三年间江浙克复,粤寇剪除,勇可散而兵可罢,所谓一劳永逸之计也。(74)

      五省兵力每月需70余万两,年度用款大致在800万两左右,而有关各省的岁入达到一千数百万两,若仅据此判断,这个“一劳永逸”的合筹之计应该是可行的方案。但是,这一计划实际上却波折不断,命运多舛。

      五省合筹共剿新方案草成后,张曜孙分别送给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审阅,它首先得到胡林翼的肯定,这是张氏引为自豪的事情。但是要上奏且促成枢廷要员的特别重视,则需要妥为筹划。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此折不应由川、鄂、湘、赣、皖五省督抚来上奏,而须选择“局外”省份大员或京中要员来上达天听,这是张氏尤为着意的问题。张曜孙作为江苏籍人士,他选择的对象,或为京官,或系外官,然基本上都是江苏籍要员,且大致为当时有可能影响清廷决策且具有奏事权的关键人士。

      张曜孙最初寄予希望的是当时在苏省担任督办团练大臣的庞钟璐(75),庞氏具有奏事权,且有可能站在江苏省角度为五省合筹共剿方案提供支持。张曜孙在致督办湖南团练大臣王柏心函中袒露如此运作的动机:“目前舍此更无他法之断,惟未便自陈,必局外人言之,方为有济。因移书江苏督办团练之庞宝生侍郎及京师同乡诸友,嘱其疏达,未知能否上闻?”(76)为了促动庞钟璐积极上奏,张曜孙致函庞氏,详细剖论五省合筹共剿的用意,不厌其烦地陈述新方案的几个优点,并对委托庞氏代为上奏的理由做了解释:“惟楚中督抚未便自陈,因嘱幕中人拟稿,书致宝生阁学,乞为上达。阁下身居枢要,心乎国家,念切桑梓,用敢抄稿具陈。倘能入告,则公事公言,必可仰邀鉴允,于大局极为关系也。”(77)类似内容的私函和奏疏抄件,在咸丰十一年(1871)四月前后又分别寄达宋晋(字雪帆,工部侍郎,江苏溧阳人)、曹毓瑛(字琢如,鸿胪寺少卿,江苏江阴人)、王柏心(号螺洲,湖北洪湖人)等。按照张曜孙的说法,上述数人均对五省合筹共剿方案寄予很大的期望。

      但是,奏疏抄件和私函寄达庞钟璐后,庞氏却并不认可这个方案,亦不愿代奏,其注意力惟在乞求曾国藩率师东下,拯救苏南沦陷地区。张曜孙接到庞氏回函,十分不解,愤懑不已:“庞宝生阁学覆书……于兵事丝毫不解,竟不以鄙议为然,但催曾制府下行,而不择鄙议一语,不禁愤懑□□。因复与一书,明知无益,聊以告乡人,破此郁结。”(78)十一月份,张曜孙苦心孤诣拟写长函,诘责庞钟璐不解军事实情,忽视军饷供支的重要性,推卸报答桑梓责任,字里行间,义正词严。(79)

      既然庞钟璐不愿代奏,只有另觅他人。在张曜孙的努力下,工部右侍郎宋晋愿意出面代奏。宋晋在代奏折中,提议饬令官文、曾国藩、骆秉章等“悉心妥议,期于协力同心,共图大局,为一劳永逸之计”。(80)咸丰帝接到这份奏折后比较重视,下令官文、曾国藩、骆秉章、李续宜、毛鸿宾、彭玉麟等悉心妥议,研究该方案的可行性。(81)官文、曾国藩、李续宜三人率先领衔合奏。此折首先肯定了宋晋五省合筹共剿计划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军费合作供饷方面,比过去一省供支具有明显优势。如从各省财源实力上看,四川最巨,其次是江西、湖北、湖南、安徽。但此折重在说明这些省份本身面临着防堵、剿捕的双重任务,因而需要详细了解各省每年确能供饷的数额。鉴于江苏饷源丰厚,该折建议将江苏省列入,改为“六省合剿共筹”,力图一劳永逸。奏折最后表示,合筹计划最难的是合力筹饷,这需要各省督抚详细调查后,方有把握。(82)

      然而谕令有关省份督抚研究议奏时,却出现了不少反对声音。四川总督骆秉章强调,本省军务未竣,难以抽饷供支东征大业。(83)他致函曾国藩,表达了四川的难处:“因井厂迭被贼扰,商贩逃亡,赋税短绌,饷源日涸,现计积欠各营军饷已逾百万,必须先弥近患,然后方能再作远图。第东南大局所关,安忍稍存漠视?俟将石逆歼除,滇匪以次扫荡,凡捐输、厘税一切办有成效,内无顾虑,庶可筹会剿之举。”(84)湖南巡抚毛鸿宾覆奏亦顾及本省饷需不敷支放,强调保卫湖南一省的重要性,主张不应预为限制,可分可合,取其精神,形式随机应变,不能拘执数省合剿的模式。(85)江西署理抚臣李桓的奏覆虽未得知详情,然而据随后赣抚沈葆桢议覆御史朱潮关于统筹东南大局的奏折,可以看出,赣省对五省合剿亦不甚积极,强调本省优先考虑防堵而不是进剿:“江省之与皖浙唇齿相依,其势本可合而不可分,要不能言剿而不言堵……克复一处,必分一处防兵,断不能舍已得之城,置孤军于不可必得之地。”(86)来自江北的江宁将军都兴阿阅读宋晋等人折稿后,担心江北、镇江等地兵力不济,饷源不足,也有为难之处。(87)即连胡林翼生前亦不太赞成张氏“以楚师司战攻,以皖军司守御”这样脱离实际的兵力布防计划。(88)

      至同治元年二月,各督抚的态度已经很明朗,五省阵营中,至少川、湘、赣三省不甚有积极性。有关信息汇总到鄂督官文那里,他不得不片奏朝廷,五省合筹共剿计划难以推行。谕旨称:官文“另片奏川楚江皖五省合剿,势难合力同谋等语。侍郎宋晋所陈五省合剿事宜,节据骆秉章、毛鸿宾覆奏,事属难行,惟将来大举东下,亦不能不借资各省,所有东征兵数、饷数,即著官文咨商曾国藩筹议办理。”(89)

      合筹计划事经一年多的运作,不得不偃旗息鼓。张曜孙十分不甘心,再三致函曾国藩,意在推动落实。曾氏非不愿合筹共剿,但增兵计划全赖饷源是否可靠,而正是这一点不能落在实处,“增兵甚多,费饷甚巨,事之成否,只问饷之有无。苟各省均能协拨,集成巨款,源源接济,自当即日简练,迅图大举。第环顾五省,除湘省东局每月协我三万外,如蜀如皖,实无分毫惠济敝处。”(90)四川作为最有潜力的供饷省份,难以抽饷供支;皖省处于作战前线,自身凋敝难支,亦难大额协济;鄂省作为倡议省份,其实也面临自身困境:“兵隳之余,复遭水患,元气未复,尚恐骤难整顿。”(91)部库更是极度空虚,部臣“每日趋署,只有仰屋而嗟,如坐针毡”。(92)内外供饷的条件毫不具备,曾国藩实属无奈。其实,曾国藩尚有一层隐忧未便告之张曜孙,那就是令五省督抚落实“减兵就饷”的难处。张氏计划中曾提出养兵13万人,而五省当时用于防堵、剿捕的兵力已达20余万人,骤然减少10万人,不可能通过逐一令各省强行裁减兵额的办法达到整合队伍的目的。(93)在曾国藩看来,张曜孙的兵额规划与饷项筹供计划俱存在不太容易满足的条件,洵如常言所说,纸上得来终觉浅,若要躬行,实非易易。

      咸丰朝十余年间,从珠江流域到长江流域,更远至黄河流域,太平天国运动对清廷统治造成极大的冲击。战区蔓延,清廷调兵筹饷,牵动全国兵政和财政。兵困饷绌之后,掌控国家财政的户部不得不更新制度,在咸丰帝支持下推出军饷筹解新制。然而,变制谕旨虽颁下,但操作落实却不顺利。

      向荣之江南大营、和春之庐州大营、曾国藩东征湘军等,均奉旨落实与相关省份督抚直接协商,“自行指省解饷”。(94)这是一项从未实施过的新举措,其核心精神在于户部对军饷筹解下放了管控权限。此前,无论是战争岁月还是承平时期,清廷奉行酌拨制度,由户部主导,根据春秋拨册指令有关省份遵章协济;即便是道咸之交和咸丰初年,清廷为平定广西的太平军,亦惟有依靠酌拨各省库款和劝办捐输来支持战局。当户部因库储竭蹶和春秋拨册俱空之后,不得不调整旧制,推行军饷筹解新制度。(95)“指省筹饷”中的“省”,谕旨并未限定一省,根据当时实际,极有可能是二三个以上的省份参与进来,方可满足军饷需求。接奉咨商邻省筹解军饷的谕令后,统兵大臣大都希望创建稳固的联省供饷体系,先后与邻近省份和完善省份督抚往返筹商,所达成的协议虽不甚可靠,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联省合筹的局面。惟统兵大臣并无地方兼辖之权,一切饷需均仰给于人,一旦联省供饷局面半途中止,则又不得不重新回到依赖户部指拨的老路。而咸丰中后期的户部首顾京畿,全力经营京饷大计,注重对北五省的搜刮(96),难有余力兼顾外省大营饷需。在各省春秋拨册统统归零之后,更遑论落实有效指拨,因而出现新规与旧制虽交错运作,但两者俱难富有成效的状态。当时,不但江南、江北、庐州等处财政竭蹶不堪,即京师户部亦窘困难支,户部左侍郎兼三库大臣崇实奉旨查库,“连祖宝在内,止存四万余金”(97),户部官员供职数十年者从未见过如此空虚情形。(98)在如此环境下,无论新制还是旧规皆难有令人满意的运作成效。

      直到各省创办厘金等新式财源,不受户部严格管控的财政收入增加,特别是同治时期就地筹饷较有成效时,统兵大臣与督抚之间直接咨商解饷的活动才真正出现转机。这种新制度提供的空间确实很大。单从曾国藩统率湘军东征的历程来看,他与湖北、山西、陕西、湖南等省的要员屡有联系,胡林翼亦为筹解曾营军饷而与上述省份官员联系密切,函商解饷,却并未向户部请款,这无疑受益于这一新制度提供的机缘。李鸿章的说辞虽然略带讥讽,但也道出了这一新制度带来的“收益”:“朝贵一闻拨款,则缩项结舌而莫之敢应,即有一应,农部、疆吏空文支吾,于事何济?是以曾文正剿粤贼,鸿章剿捻匪,兴师十万,皆自筹饷,但求朝廷不掣肘为幸,何曾预请巨款耶?”(99)此处“皆自筹饷”指的便是创办厘金等新式财源,获益很大;而“朝廷不掣肘”其实即是清廷不加限制,这与咸丰三年底开始的军饷筹解新制所蕴含的清廷下放权限、户部不再严格管控有密切关系。

      联省合筹军费,是军饷筹解新制落实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其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联省供饷行动虽非清廷刻意安排,但仍得到枢府的支持,这是清廷基于前线需求而部库实难满足而不得不予以配合的无奈之举。揆诸各种文献,目前尚未发现清廷对此类活动加以限制或约束,户部也仅仅是要求相关省份达成供饷协议后,须咨部备案,以便知晓各该省份的放款趋向。(100)联省合筹军饷活动亦非军饷拨解旧制应有之义,如果说它与旧制有关的话,也只是在协饷制度层面上具有一定的重合度。清代中前期,常额军费开支占财政支出的70%左右(101),户部通过酌拨部库存项和各省藩库留存来实现军费调拨。起运存留是清代赋税调配运作的主要内容,起运部分运送至京师和财源不裕省份,分别称作京饷和协饷。太平天国战时,户部历经三年酌拨,库储归于空虚,咸丰帝只能谕令前线大员秉承协济精神,彼此直接咨商解决军费急需。但是,因战区分布南北,防堵省份与剿捕省份间或换位,完善省份亦因战况变迁,时有防堵需要。能否结成联合供饷体系,并非必然之势。向荣大营之四省合筹机制勉强运作,是基于当时邻省安全利益的一致,邻近督抚尚勉强可以做到协济专饷;咸丰中期湖北襄樊军营亦有秦、晋、蜀三省合防共筹计划,陕抚王庆云首倡此议,这也是建立在邻省安全利益的基础之上;和春大营的情形却并非如此,咨商完善省份以寻求建立供饷同盟,却因与相关省份缺少“唇齿相依”的安全利益,且和春个人作战声誉甚差,潜在的供饷省份并不积极协济,联省合筹的行动难有成效,不得不仍旧依赖中央层面的酌拨旧制来艰难维系。

      战区安全利益之外,督抚交谊、统兵大臣人脉因素亦不容忽视。咸丰四年以后,湖北战事弥殷,湖南倾力支持,督抚之间默契合作,这些未尝不是人脉协和之效。(102)后期胡林翼倾全力支持曾国藩东征,开创了督抚全力援助邻省的局面(103),较之曾国藩出师江西,饷项难获接济,邻省大吏供饷吝啬,曾军迭陷困境,概见人情冷暖的深刻影响。(104)即便是部拨之案,尽管同侪呼号连连,督抚而仍置之不理任其饥溃,袁甲三折中曾谓“乞之而不见怜,参之而不知惧”(105),意在批评疆臣畛域界限之深。直接为曾国藩筹措军费的郭昆焘感触尤深:“近日人心私情重于公义,非有畴昔之好与唇齿之依,即往往隔膜相视。其能以大局为重者,或有其心而无其力,或有其力而无其权。重以自顾之不遑,远道之多阻,局势更变,百出不穷,故仰食于人,在昔所苦。”(106)后期五省合剿共筹计划,虽存在相当程度的理想成分,然并非毫无操作的空间。这一问题相关学者多有专论。(107)由此可见,人情、交谊还须与省区利益契合无间,联省合筹行动方可走上良性轨道。

      联省合筹这类活动虽历时未久,但作为军饷筹解新制运作的特殊形式,仍对中枢与外省关系在战时的变化产生影响。“以内制外,内外相维”是清廷设官分职隐含的重要原则,六部理政秉承君命,督抚治外承旨而行,道光之前内官外臣无敢违异。进入咸丰朝后,战乱频仍,太平天国和捻军对清廷统治威胁极大,军政制度被迫调整。国家酌拨旧规作大幅度调整之后,巨额军饷的解决依赖外省就地筹饷,彼此协商拨解。由统兵大臣提议的联省供饷的方案迭见奏上,咸丰帝亦不能强令相关督抚无条件执行,户部对外省库存款项的虚实多寡难以掌控,更不可能再三再四地虚悬指拨。最可能出现的情形只有督抚依据本省安全利益和彼此交谊,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选择允否,酌度缓急,权衡多寡而已。

      这种局面形成之后,枢府依赖外省,外省轻视、敷衍部臣的趋势逐步明显。正如王庆云供职户部时,对外省高官敷衍朝廷,十分无奈(108);然而,当他任职外省督抚时,却又对户部不顾首尾,随意变更拨案相当不满:“部拨京饷四十一万,分前半二十五万,腊底行文,令于正月解齐,此慢令也。近又自乱其例,令每月解银八万,而二十五万之曾否解足,置之不问。”以至于该省司道大员产生愚弄部臣的想法。(109)疆臣不但敷衍,甚且嘲讽户部堂官的乱政之举,曾国藩重要幕僚赵烈文即称“主国计者于外间出入大数,毫毛未知,觍然具奏,闻之足令人一笑”。(110)胡林翼干脆指示部下巧妙应付户部对解饷的要求,“解京饷奏,即用尊稿,较谱香稿为混括。以部中本不明白,即不必与之说明白也”。(111)曾国藩初膺江督后,也向赣抚毓科函授机宜,应对户部对外省的诛求:“惟银项应奏应题者,须加倍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敝衔,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或称江浙向以全力供给向帅大营,今江西以全力供曾某大营云云,或可少免于大农之驳诘。”(112)王庆云督川时,面对户部以例案束缚外省、诛求不已的现实,也跟省内同僚谋划对付户部的办法,其日记中的措辞和语气,概见外省高官对京城户部“设防”心理至为严重的现实:“蜀中津贴盐厘,其出入总目,向不报部,典守者以为可以自便,襄事者更袖手旁观矣。余谓:军务未了,则度支年绌一年,求如今日君相之推诚相谅,恐不可得,不如将筹饷以来,递年清理,设有诛求无艺,可以按籍而稽。文润谓出入本有记载,惟其中尚有未经报部之款。余意出款患缩不患赢,则浑举其数,而隐存其实,何不可之有?”(113)王氏确定以“浑举其数”方式来达到“隐存其实”的目的,这应是当日督抚司道应对部臣向外省搜括不绝的共同做法。

      然而,煌煌帝旨绝难违异,枢垣权势依然威重,外官对枢廷并无明显的异视之心。在战乱年间、困蹶之时,优先拱卫京师,京饷至上,依旧是督抚司道抱具的观念。黄宗汉任职川督,面临众多协济任务,首先安排京师之需,即是显例:“都中荒凉,银工无铜,此是大可虑者。弟拟备十万先解京,已筹有款矣,一二日内即起解。虽未接部拨,然总不怪自行束修也。”他将协饷视为无底洞,而将京饷看作根本重计。(114)曾国藩不轻易请求部拨军费,亦是考虑京师困绌,不欲烦扰咸丰帝。(115)同治初年曾国藩节制数省,户部疑其揽权过大,曾氏自己亦深感“远权避谤”的必要,且直接奏请朝廷预防“外重内轻”局面,严杜“植私树党之端”。(116)战争结束后,鉴于“曾氏阵营”庞大势力有可能引起枢廷猜忌,湖南司道尤为敏感,他们剀切提示曾国藩保举功臣时,应特别防止给朝廷以“朋党之嫌”的感觉。(117)

      诸如此类,均显示出咸丰年间中枢与外省关系的确已有新的变动,但并不意味着外省存在分离割据倾向,更非简单的内轻外重、督抚专擅之类说辞所能涵括,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已有洞见。(118)就研究所见,在咸丰朝战时岁月里,旧制与新规交错并行,枢府之权势威重与督抚之便宜处事共处同一时空,互为依托,演成的真实景象只能是彼此相依,新旧并存,既往研究中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或许会将制度史研究推向狭境。

      ①拙文《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曾简略提及这一变化,参见《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第69—71页。关于晚清协饷制度研究,可参见吴昌稳《以公家之财济公家之用:晚清协饷制度的变动与调整》,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09年。

      ②涉论这一问题的论著较多,代表性论著如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社会科学杂志》第9卷第1期,1947年6月;何汉威《清季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的反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3分,2001年9月。

      ③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97页。

      ④《清史稿》第114卷,“职官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总第3264页;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43),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1889—1896页。

      ⑤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8年版,第1152页。

      ⑥《京外出入总数》,《孙毓汶档案》(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无页码。

      ⑦户部春天、秋天拨用前,各省做成省内各库的收支报告,调查封储、备用状况,分析各款用途后造册,然后户部再根据各省送来的各册情况进行酌拨。春秋拨册有三种,即《奉文酌留封贮备用册》、《征收各项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册》和《分析应留拨细数册》。

      ⑧《户部议覆湖北拨款办防折》,王庆云:《王文勤公奏稿》第4卷,甲戌孟冬重刻本,第44—45页。

      ⑨《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8年版,第1530、1542页。

      ⑩《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1274页;第3册,第1530、1560—1561页。

      (11)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以下简称《镇压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10册同),第7册,第555—556页;第8册,第222—223页;第9册,第216—217、260—262页;第10册,第325—327、615—616页;第12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0页。

      (12)《祁寯藻等参代办抚臣倪良耀率行咨提别省银两折》,《镇压档》第6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77—578页;《清实录》第41册,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第265页;《谕内阁著将违例咨提别省银两之代办巡抚倪良耀交部严加议处》,《镇压档》第6册,第579页。

      (13)《寄谕向荣等著和春迅催红单船入江并咨商怡良妥筹军饷》,《镇压档》第9册,第390—391页。

      (14)《祁寯藻等奏覆速议安徽拨饷情形折》,《镇压档》第12册,第493页;《和春等奏请饬部指款拨银二十万两分起解皖折》,《镇压档》第13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17页。

      (15)《祁寯藻等奏覆遵筹琦善大营军饷缘由片》,《镇压档》第12册,第494页。

      (16)《请饬用兵省分就地筹饷疏》,宋晋:《水流云在馆奏议·诗钞》,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772),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140—143页。

      (17)《清实录》第41册,第772页。

      (18)《孙家鼐来函》,《张树声存札》甲种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190,第7页。

      (19)《和春等奏请饬部指款拔银二十万两分起解皖折》,《镇压档》第13册,第617页;《和春等奏请饬河南拨银十万两以济庐州军需片》,《镇压档》第14册,第193页;《和春等奏报皖省缺饷甚多请将粤饷等全数拔解折》,《和春等奏请饬川省拔银二十万两解皖片》,《镇压档》第15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2、14页。

      (20)《青麟奏报鄂省危急并请饬近省拨兵济饷援应折》,《镇压档》第14册,第13—15页;《怡良等奏报续增水陆官兵饷需紧急并请饬部筹拨接济折》,《镇压档》第14册,第248—250页;《骆秉章奏报库款支绌并请饬催川粤两省接济军饷折》,《镇压档》第14册,第411—413页;《杨霈奏报楚省需饷甚殷请饬山陕迅速筹解片》,《镇压档》第14册,第626—627页。

      (21)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第1889—1896页。

      (22)苏州博物馆等编:《何桂清等书札》,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8页。

      (23)《向荣奏报接黄宗汉来函令彭玉雯前往商议江南大营军饷片》,《镇压档》第11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69页。

      (24)《向荣等奏陈筹议协拨大饷请敕部核定折》,《镇压档》第12册,第319—320页。

      (25)龙盛运:《向荣时期江南大营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

      (26)《怡良等奏陈江苏饷需不济详请敕部筹拨折》,《镇压档》第12册,第356页。

      (27)《清实录》第41册,第756页。

      (28)《向荣奏报军饷迟延拟请于杭州添设转运局折》,《镇压档》第13册,第592—593页。

      (29)《怡良等奏报续增水陆官兵饷需紧急并请饬部筹拨接济折》,《镇压档》第14册,第248—250页;《向荣奏请饬粤赣两省赶紧筹协饷片》,《镇压档》第16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

      (30)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

      (31)转见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第127页。

      (32)参见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第133页。

      (33)《奏参江西巡抚陈启迈折》,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77—890页。

      (34)洪良品等校:《文文忠公(祥)事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12),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164页。

      (35)《向荣等奏报大营军饷不支请旨迅赐筹拨折》,《镇压档》第16册,第512—513页。

      (36)《何桂清等书札》,第139页。

      (37)《向荣等奏报大营军饷不支请旨迅赐筹拨折》,《镇压档》第16册,第512—513页。

      (38)《向荣等奏报大营军饷不支请旨迅赐筹拨折》,《镇压档》第16册,第512—513页。

      (39)龙盛运:《向荣时期江南大营研究》,第146页。

      (40)《何俊致吴煦函》,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煦档案选编》第6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6页。此函中,江苏布政使何俊声称:“大营粮台军饷,每月非四十余万不可,而司库属解与省城铺捐及省外捐饷并计,至多仅得八万,加以关库十四万,上海各项厘捐七万,共止二十九万两。”这表明,苏省已经负担了大营军饷的70%以上。

      (41)《吴熙致吴煦函》,《吴煦档案选编》第6册,第191—193页。关于浙省军饷受到牵制的情形,吴熙函中透露说,浙江“往年只顾大营兵饷,即徽州、江西春上偶尔贼闹,总在春令撤兵完结,今因江西府府失守,近而抚剿情形大坏。李次青司马一支兵马,素称骁勇,前月溃败。广信又在危机。徽防常川防堵,固不待言。加以宁国失守,泗安、广德一带,全是浙饷接济,徽防亦复常年防守,现在每月实需饷二十二万,天年荒旱,钱漕无收,兵饷较往年加诸数倍,实在万难支撑。”

      (42)《寄谕怡良等著筹饷银接济江南并饬邓绍良迅克宁国》,《镇压档》第18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29—630页。

      (43)《王有龄致晏端书函》,《吴煦档案选编》第6册,第216—217页。

      (44)《张集馨(椒云)存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193—1,第2函第1册,该册页码较乱,此函页码为第12—16页。

      (45)《覆徐君青》,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3379—13381页。

      (46)李光久辑:《李忠武公(续宾)遗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72),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245页。

      (47)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872页。

      (48)王闿运:《湘军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17),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193页。

      (49)《筹备水陆各勇赴皖会剿俟粤省解炮到楚乃可成行折》,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1),第313—320页。

      (50)《清实录》第41册,第795页。

      (51)《曾国藩奏陈现办船炮等情并数省合剿方略折》,《镇压档》第11册,第639—642页。

      (52)《答曾涤生侍郎师书》,邓瑶编:《江忠烈公(忠源)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984),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第105—106页。

      (53)《清实录》第41册,第818页。

      (54)《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84—86页。

      (55)张曜孙,字仲远,号升甫,晚号复生,武进人。曜孙多才,除医术之外,颇娴政务。咸丰五年,胡林翼委以督粮道,七年以道员补用,咸丰十年免官,同治二年为曾国藩办理营务。

      (56)《张曜孙致王柏心函》,《道咸同光名人书札》(湖南王氏收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11—331页。

      (57)《覆夏憩亭》,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3411页。

      (58)《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86页。

      (59)《骆秉章奏陈库款支绌请饬川广等省协济军饷折》,《镇压档》第12册,第413—415页。

      (60)《清实录》第42册,第71页。

      (61)《管理户部事务祁寯藻等奏覆速议安徽拨饷情形折》,《镇压档》第12册,第492—493页。

      (62)王之春:《椒生随笔》,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137页。

      (63)《王庆云日记》第5册,第2545—2546页。

      (64)《何桂清等书札》,第130页。

      (65)《和春等奏请饬山陕两省拨济军饷折》,《镇压档》第12册,第599页。

      (66)《恒春奏覆通筹晋省存拨各款扬庐军饷未敢遽定确数等情折》,《镇压档》第13册,第273—274页。

      (67)《和春等奏请饬部指款拨银二十万两分起解皖折》,《镇压档》第13册,第617—618页。

      (68)《福济来函》,《晏端书藏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12—1,第17—18页。

      (69)《寄谕和春等著设法劝捐并督催皖省应征钱粮》,《镇压档》第14册,第266页。

      (70)《和春等奏报皖省缺饷甚多请将粤饷等全数拨解折》,《镇压档》第15册,第10—12页。

      (71)《贾榛来函》,《张集馨(椒云)存札》第1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193,第1册,第60—63页。

      (72)《奏为江浙军务须通力合办以厚兵力颍亳捻匪隐忧方大并恳圣谟补救折》,《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8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233—235页;《覆毓右坪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4074页;《复翟锡三》,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书札》,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222页;《统筹东南大局折》,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602),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335页;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04页;《抄左季高致涤帅函》,《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收入《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33—36页。

      (73)《致钱萍矼典试》、《分致川督秦抚晋抚》、《请严催五省协饷以救饥军疏》、《复刘印渠中丞》,《胡文忠公(林翼)遗集》,第3158、3185—3187、1748—1750、3870—3871页。

      (74)《奏为密陈管见统筹东南大局情形请饬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江西五省督抚合力规复江浙肃清粤寇以保财赋之区以通南漕而实天庚折》,《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收入《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77—78页。

      (75)庞钟璐,字蕴山,号宝生,江苏常熟人。咸丰十年,任江南督办团练大臣,设局劝捐,集勇办团,组织地方武装,与太平军作战数十次。

      (76)《张曜孙致王柏心函》,《道咸同光名人手札》(湖南王氏收藏),第299—310页。

      (77)《张曜孙致庞宝生函》,《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收入《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83—87页。

      (78)《张曜孙致王柏心函》,《道咸同光名人手札》,第360—361页。

      (79)《张曜孙致庞宝生阁学》,《有关太平天国奏稿抄件》,收入《阎敬铭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甲246,第88—96页。

      (80)《密陈东南大局情形五省合力会剿疏》,宋晋:《水流云在馆奏议·诗钞》,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772),第115—122页。

      (81)《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谕》,载《曾国藩全集》第3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58—359页。

      (82)《遵旨筹议五省合力会剿先陈大概情形折》,《曾国藩全集》第3册,第438—440页;黎庶昌:《曾文正公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2),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61页。

      (83)《清实录》第45册,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版,第396—397页。

      (84)《骆秉章来函》,《咸同朝函札汇存》第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乙B28—1,无页码。

      (85)《议覆侍郎宋晋五省会剿折》,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议》,第475—481页。

      (86)《遵议御史朱潮条陈片》,吴元炳辑:《沈文肃公(葆桢)政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4),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57—59页。

      (87)都兴阿:《奏为钦奉谕旨筹办会合进兵规复江南谨先将江南北近日情形缕析具陈折》,江宁将军都兴阿:《发乱阵中奏稿》第2册,无页码,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藏。

      (88)《复张曜孙》,《胡林翼集》,第465页。

      (89)《清实录》第45册,第533页。

      (90)《复张曜孙》,《曾国藩全集》第15册,第72—73页。

      (91)《忠濬来函》,《咸同朝函札汇存》第4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乙B28—1,无页码。

      (92)崇实:《惕菴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19),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73—74页。

      (93)《复彭畏之》,《曾国藩全集》第15册,第82—83页。

      (94)“自行指省筹饷”这一说法,可参见江南提督和春、安徽巡抚福济的奏折,这是他们援引户部咨文中的说法,该部咨文“令仿照金陵大营自行指省筹饷”。参见《和春等奏请饬部指款拨银二十万两分起解皖折》,《镇压档》第13册,第617页。谕旨给曾国藩的措辞与此不同,但意思相近:“至炮船所需粮饷,现据户部奏称,湖南、江西各省如有款可筹,自当就近提用,著曾国藩迅即咨明各该抚酌量筹办。”换言之,这是令曾氏与湘、赣两省巡抚函商拨解军饷,而非由户部出面指拨。参见《清实录》第42册,第71页。

      (95)参见刘增合《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

      (96)《覆毓右坪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4074页。

      (97)崇实:《惕菴年谱》,第73页。

      (98)《为度支万分窘迫请饬军营大臣迅图蒇事奏折》,任国维主编:《祁寯藻集》,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3—225页。

      (99)《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100)《祁寯藻等奏覆遵筹琦善大营军饷缘由片》,《镇压档》第12册,第494页。

      (101)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102)郭嵩焘编:《罗忠节公(泽南)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35—339页。

      (103)王之春:《椒生随笔》,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48页。

      (104)李光久辑:《李忠武公(续宾)遗书》,第224、245页。

      (105)袁甲三:《请严催速解欠饷折》,《端敏公集》第15卷,宣统三年夏清芬阁编刊,第15—17页。

      (106)《复吴贞陔观察》,郭昆焘:《云卧山庄尺牍》,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1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54—355页。

      (107)倪玉平:《清代咸丰初年江浙漕粮海运中的省际矛盾》,《学术月刊》2009年第1期。

      (108)《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908页。

      (109)《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783—1784页。

      (110)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6页。

      (111)《致李香雪》,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8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3231页。

      (112)《复毓右坪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4074页。

      (113)《王文勤公日记》第4册,第2965—2967页。

      (114)《何挂清等书札》,第146页。

      (115)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304—305页;《复毓右坪》、《附片》,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4074、18826页。

      (116)《致李宫保》、《致毛寄云制军》、《复吴竹如侍郎》,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5098—15099、15100—15102、15517—15518页;《附片》,引自《曾文正公年谱》,见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5),第18753页。

      (117)《上曾爵相》,郭昆焘:《云卧山庄尺牍》,第235—237页。

      (118)邱涛:《咸同年间清廷与湘淮集团权力格局之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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