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晚年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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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1年开始,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着伟大的俄国人民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新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以及一些基本的经济机制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深入考察列宁晚年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地掌握列宁的思想以及对于我们搞好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1.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于商品交换。要不要保留商品、货币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经过反复实践后,列宁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有所深化。他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必须借助于商品交换和货币关系来活跃经济、发展经济。1921年初,列宁指出:“只要小农还是小农,就必须保证小农经济有一定的周转体系,否则它便不能生存。”(《列宁全集》第32卷,第177页)用什么方式进行周转?最初,列宁提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还没有。它在哪里?在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同上,第315页)此时所说的商品交换和现在我们的理解是不同的。它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列宁全集》第42卷,第228页,第2版,以下引用均是第2版),而不是借助于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

然而,社会主义实践推动着列宁的思想认识不断向前发展。在俄国当时的现实实践中,商品交换、私人贸易、现金交易、货币流通不仅广泛发展着,而且大大活跃了经济。实践启发了列宁,到1921年底,列宁便提出要“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同上)此时的商品交换便不再是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一般“换取”了,而是以众多商品生产者为主体,以货币为流通媒介的商品交换。

在私人贸易、货币流通发展起来的情况下,国家怎样进行调节呢?对此,列宁提出了一个办法:“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业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否则,就不能使这个小农国家在经济上站稳脚跟。”“批发商业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同上,第176—177页)。这就是说,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的商品市场,国家应成为批发商,这个批发商应该懂经营、善管理,成为整个商品交换中的龙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运用经济的办法把小农联系起来,社会主义也就站稳了脚跟。在这里,社会主义要实行商品经济,运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已经提出来了。这为列宁深化对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的认识奠定了基础。

2.“无所不包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在列宁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他曾提出过社会主义要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必不可免地要为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种制度将实行计划经济”(《列宁全集》第35卷,第555页,第1版)。列宁认为:“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列宁全集》第35卷,第18页)但同时列宁也已经认识到:“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目前对我们来说=‘官僚主义的空想’”。为此,他呼吁全党“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列宁全集》第50卷,第130页)。

既要实行计划经济,又要防止陷入“官僚主义的空想”,其具体对策该是什么?对此,列宁提出了一个极有价值的思想,即“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列宁全集》第52卷,第40页)。就是说,要改变过去那种脱离实际、靠行政手段推行计划经济的方法。新的实现计划的方法,要以市场为基础,要研究和掌握市场规律,顺应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来促进计划的实现。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要改变实现计划的方法这一思想所做出的决议是足以说明问题的,也是颇有研究价值的。决议指出:“目前俄共在经济上的基本任务,就是领导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计划“必须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的竞争方法,以争取决定性的统治权。”(《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137、154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这表明,此时列宁对于市场机制并未采取排斥态度,也没有将它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相反,列宁对于市场机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已经开始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重要途径与方法。显而易见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思想,实际上已经提出来了。

3.国家资本主义“是四分之三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如何对待资本主义?这一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在经过曲折地探索后,终于对这个复杂的问题做出了回答。1921年,列宁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列宁选集》第4卷,第525页)

为什么要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列宁这样提出问题,恐怕出于以下两个理由:其一,俄国当时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小生产还广泛存在。在这样的生产力条件下,利用资本主义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列宁指出:“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同上)其二,资本主义在管理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凝结着许多人类文明成果。利用资本主义管理经济的成功做法,必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列宁明确地指出:“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同上,第529页)

毫无疑问,利用资本主义也存在着许多负面效应,尤其是存在着使国家脱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可能性。为此,列宁一直在苦苦探索,如何使“这里的资本主义成为‘经过严格训练的’、‘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列宁文稿》第4卷,第224页)在艰苦的实践和探索中,列宁终于发现,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的资本主义,是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因而,它是使资本主义成为“经过严格训练的”、“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的唯一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在苏维埃政权下则会是四分之三的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34卷,第237页)

当时,俄国所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租让制。就是苏维埃政权同国外资本家订立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把自己的工厂、原料、矿山等生产资料交给国外资本家,资本家则利用这些生产资料从事生产,赚取利润,并把一部分利润或产品交给社会主义国家。这种租让制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意义极大。它可以使社会主义学习并吸收资本主义的成功的经济管理方法,可以“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列宁选集》第4卷,第520—521页)国家资本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是合作制。就是国家通过合作制的办法,将众多的分散的小生产者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运用经济的手段“培植”它,帮助它成长为大资本,同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这种资本进行监督和调节。

实践已经证明,在小生产汪洋大海般存在的条件下,要克服小生产者的无政府状态,实行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的监督和控制是一种极为困难的事情。而实行合作制便解决了国家控制、监督资本主义这一难题。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所利用的资本主义便基本上成为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了。

4.把公有制形式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之上”。社会主义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列宁的一贯思想。但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究竟该是何种样子,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并不十分清楚。开始,公有制采取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由国家所有、国家事无巨细,全权管理的形式。1920年,最高国民经济会议下设50个中央行业管理局,如煤炭总局、石油总局、水泥总局、面粉总局、纺织品总局、糖业总局、纸张总局、火柴总局等。它们拥有管理企业的广泛权力。它们直接给每个企业制定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产品分配计划,企业完全听命于这些计划,按集中的计划工作。由于企业没有任何权力,职工也无利益上的差别,因此,劳动生产率极低,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一种以个人利益驱动机制和经济核算机制为纽带的公有制形式。

这种公有制形式具有下述特点:(1)企业要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实行独立会计制度。列宁指出:“国营企业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在最近的将来,这种企业即使不会成为唯一的一种,也必定会是主要的一种。”因为它能“使每个国营企业扭亏为盈。”(《列宁全集》第42卷,第366—367页)基于这样的认识,当时苏维埃领导下的企业开始实行独立会计制度。

(2)企业要对自身的盈亏负责,奖优罚劣。列宁指出:“要他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本。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我认为他们就应当受到审判,全体理事都应当受到长期剥夺自由和没收全部财产等等的惩罚。”同时列宁指出,要“拨出一万金卢布作为奖金,奖给一批商业化原则办得出色的企业、部门、机关。”(《列宁全集》第54卷,第66页,俄文第5版)根据这一思想,从1921年8月开始,苏维埃政权相继批准了一系列条例和法规,开始进行企业的改组工作,按企业盈亏负责制组织生产。企业有经济上的独立性,有权按照生产的利益支配自己的资金,有权在市场上销售自己的产品,自行采购原材料。

(3)将个人利益驱动机制作为公有制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结苏维埃政权最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列宁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没有个人利益的驱动机制。他指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列宁全集》第42卷,第191页)当时,具体领导企业工作的同志给中央的报告也颇具远见地指出:“人们不能够成年累月地处于神魂颠倒的热情状态中,迫使他们工作的只能是经济上的必要,只能建立在这种实惠的基础上。”这一建议启发了列宁,列宁对此批注:“对!对!”(《列宁文集》第23卷,第255页,俄文第5版)

这种个人利益驱动机制的具体形式是什么呢?列宁指示:第一是奖励制度。要把工作结果、工作成绩、产品数量同奖品数量联系起来。“对于在发展经济中作出成绩的人,应当更加经常地授予劳动红旗勋章并发给奖金。”(《列宁全集》第42卷,第361页)“必须系统地研究并拟定措施,把奖励制度推广到全体苏维埃职员的全部报酬中去”(《列宁全集》第43卷,第149页)。第二是利润提成。列宁提出:对与经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员“改用按营业额和按利润提成分红,如有亏损,办事不利和失职情况,应予严惩。”(《列宁全集》第44卷,第425页,俄文第5版)“做成某一笔交易,从中抽给你一定的提成(按百分比)。”(同上,第429页)

5.发展个体经济,繁荣社会主义。实践终于使列宁认识到,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俄国,纯粹的公有制形式是难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列宁曾经指出:应总结一下,“用纯粹国家的、纯粹共产主义的方式取得了什么成绩(这种情况在目前是罕见的例外)。”(《列宁选集》第4卷,第528页)这一事实表明,在生产力尚未高度社会化的情况下,要适合生产力性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利用个体经济的发展来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基于这样的认识,1921年5月,人民委员会废止了原来通过的关于小企业国有化的决议。7月7日又颁布了《关于发展手工业和小工业的命令》,规定苏维埃俄国的每一公民都可以“自由从事手工业,以及组织小工业企业(其工人不超过10—20人),可以处理他的制成品,获得原料和设备”。列宁对此还十分生动地说:“做生意吧,发财吧!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将三倍严格地督促你必须老老实实”(《列宁文稿》第4卷,第224页)。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1921年到1922年,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已具雏形。它在工业大企业中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以此为主导,同时允许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与之并存;它在农村实行既是集体企业、又是私人企业的合作制,找到了变小农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最佳形式;它在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中确立了个人利益驱动机制,经济核算机制,企业自主经营、盈亏负责机制;它以国家的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强化了商品交换机制、货币流通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了国家的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这一社会主义新体制体现了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对社会主义的深刻认识,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中非常值得研究的宝贵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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