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的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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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的中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中国论文,世纪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20年,中国的科技奖励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纪之交,中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如何深化,奖励工作如何现代化,这是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1 改革的现实根据与理论基础

严格地讲,对任何体制的价值评估都只有相对意义。体制改革涉及到对某种新体制的正面评价,而这种评价来源于对事物的认识,蕴涵了一定的价值观,即评价根据。讨论面向21世纪的中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应建立在对中国科技奖励现实的正确认识和对科技奖励规律性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选择未来的中国科技奖励体制。

1.1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科技奖励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应考虑这一时代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为鼓励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各经济主体参与科技奖励的意识越来越强;由于国家经济日益繁荣,使社会各界具备了从事大规模公益活动的能力;中国国际声望的提高和发展前景看好,外资很乐意在中国设立科技奖励,以获得良好的公共形象,便于进入中国市场。上述分析表明,科技奖励主体的多元化过程已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科技奖励这一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受到了政府和民间的肯定、支持,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显然,构建、完善由多方参与的混合科技奖励体系将是符合未来中国发展的明智选择。

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社会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混合科技奖励体系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府奖和民间奖的评价问题;二是在不同经济成分中的机构、组织,对同一奖励获得者的派生待遇差异。对第一个问题,由于科技奖励的公益性质,因此其价值评价标准应当是同一的。对第二个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没必要、也不可能要求对获奖者享受相同的派生待遇。

1.2 科技奖励的目的是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应遵循管理理论所揭示一般规律,使奖励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现代管理理论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管理者满足了被管理的需要,就能够激发被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而人的需要则决定于人性本质。管理学家对人性本质的理解经历了“经济人”(X理论)、“社会人”、“自我实现的人”(Y理论)和“复杂人”(超Y理论)的五个发展阶段。从管理学角度看,科技奖励是面向科技人员的一种管理活动。按照Y理论的逻辑展开,可以得到这样的推论:科技人员是一群“复杂人”,他们是怀着许多不同需要从事科研工作的,每个科学家的需要各不相同,需要层次也因人而异;科学家在同一时间内会有各种需要和动机:由于科研和生活条件的不断变化,科学家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和动机:科学家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工作,会产生不同的需要:由于每个科学家的需要不同、能力各异,对不同的科技奖励会有不同的反应。

1.3 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科技奖励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科技奖励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到国情的特殊性,在建立现代科技奖励体制的进程中,要有计划、分阶段进行,一步到位的改革会引起强烈震动,其后果可能事与愿违。譬如说,由于奖励的声望与获奖者数量之间呈负相关,显然,减少国家级政府奖励获得者数量,以维护政府奖的声望,增强激励效果。这是我国科技奖励体制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但是,我们现在不能减少,因为广大科技人员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心理承受能力,科研管理部门由于工作惯性,可能不支持这项改革。这里,改革可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科学、技术和应用分类,新设三个政府奖,并严格控制获奖者数量;第二阶段,提高新奖的声望及考评的权重;第三阶段,新奖取代过去的奖项。

之所以强调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分阶段进行,还在于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科技奖励体制受到其它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这就意味着科技奖励体制改革不可能单独推进,而只能与其它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否则,改革就会受到牵制而无法实施。

2 改革的目标

我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构建具有高度社会分层、奖项功能互补、管理现代化,誉府奖、民间奖和“官民合奖”共同组成的奖励体系,总目标由四个子目标构成。

2.1 形成一个得到公认,较为清晰的科技奖励社会分层结构。科技奖励的社会分层,就是根据声望对奖项进行等级分类。确定科技奖励的社会分层,对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功能,对管理部门进行科研业绩考评都具重要意义。过去,在我国的科技奖励体系中,由于奖项少,因而各种社会分层,如地域分层、部门分层、学科分层和奖项内部分层等都较为清晰。

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涌现了一大批新的科技奖(主要是民间奖)。这些新奖的声望越来越大。正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过去的科技奖励社会分层结构。应当强调指出,大批新奖的设置,标志着我国的科技、经济和社会进步,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过多的新奖必然会降低科技奖励社会分层结构的清晰度,给管理部门的奖励评估工作带来困难。对这一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应用声望评估法和抽样调查法,对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奖项进行声望排序,以确定它们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对拟投的新奖项,在尊重设奖者意愿的前提下,从完善奖励社会分层结构的角度,对其奖励章程内容提出具体建议,先期确定新奖在奖励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这样,就避免了因新奖出现而降低奖励社会分层结构清晰度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改革不是硬性规定新奖一定要在社会分层中处于某个位置,而是规定(或建议)新奖要有具体的位置。

2.2 实现奖励资源的合理分配。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可以把科学技术视为一种促进知识增长和应用的社会活动。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庞大,社会功能日益加强,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为了合理分配奖励资源,自然要求科技奖励体系不仅是多层次,而且具有多功能,即针对特定科学家群体设置专门奖项。在我国,奖励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有两个:一是奖项功能重迭,如中国物理学家就有五项同类型奖励。类项功能重迭降低了奖励资源的利用效率,意味着有限的奖励资源过多地分配给某些科学家群体。二是分配给社会科学的奖励资源严重不足。“科学”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这在理论上和国内外科学发展规划实践中已得到认可。我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工作价值应当得到相应的承认。但是,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有全国影响,被人事部门认可的社会科学奖几乎空白。这不利于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奖励的普遍性原则。尽管科学家群体之间的学科不同,但他们的工作价值一样,都是促进知识的增长和应用。因此每类科学家群体应当有相同的获奖机会。

综上所述,今后对拟设的新奖项,应从整个国家科技奖励系统功能分工的角度,进行规划(或引导),以公平、合理分配地奖励资源,提高利用的效率。

2.3 科技奖励管理现代化。应当承认,近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相伴随的科技奖励管理体制源于西方。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积累、探索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科技奖励管理体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包含了许多科技奖励规律性的认识,反映了某些现代科技奖励体制的共同特点,无疑地,这对我国的科技奖励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以管理现代化为指向的我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简要地讲,要完成三个任务:一是建立和完善对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的基本标准。科技奖励是否公正、合理,关键在于对科研成果价值的认定。我国未来的科技奖励评审标准应淡化成果效益的数量考核,而转为定性分析。因为数量考核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缺乏保障。二是奖励评审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引证分析是国际上常用的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它与同行评议各有所长,形成互补。我国今后的国家级科技奖应实行同行评议和引证分析相结合。三是科技成果应用类奖励活动应逐步过渡,最终由产业界来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

2.4 构建以奖励主体多元化为标志的混合奖励体系。过去,我国有影响的科技奖励里是政府奖,换言之,国家级科技奖励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这种奖励主体单一化模式有利于通过奖励活动来贯彻、协调政府的科技政策;使科技奖励的社会分层结构简单、清晰,便于管理部门以此为根据考评科研业绩。奖励主体单一化的最大缺陷在于不能满足科学共同体多层次、多类型的激励需求。从国外来看,发达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奖励主体多元化,换言之,奖励是一种社会行为。

奖励主体多元化应成为我国科技奖励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奖励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及时满足科学共同体复杂、多样的激励需求;有利于调动国内外资源用于科技奖励事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强化科技奖励的社会功能。奖励主体多元化不会限制奖励中的政府行为。一方面,政府奖的独特的荣誉地位仍然保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其他奖励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奖励主体多元化改革目标要求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海外有志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我国的科技奖励活动,以最终形成由政府奖、民间奖和“官民合奖”构成的混合奖励体系。

3 改革的主要内容

3.1 科技奖励体系。

(1)对所有面向全国的科技奖(包括政府奖和民间奖)进行社会分层,并把分层结果向社会公布,供有关组织部门和机构作各种考核、评估参考。奖项声望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因此社会分层要定期进行,以五年一次为宜。

(2)增设以个人为奖励对象的全国性科学奖和技术奖,奖励数量在100~150人,以填补奖励体系中这一层次的空白。

(3)将科技应用类奖的奖励主体逐步由政府转向民间。自然地支持、鼓励产业界设置面向全国的科技奖。的合理分配。

(5)通过中国科协、中科院或其它组织出面,增设若干新的国际科技奖,以表达我国对人类科技进步事业的关注。

3.2 社会科学奖励

(1)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奖的社会分层相对应,设置政府的社会科学奖。

(2)在人事部门的考核、评估中,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奖地位一样。

(3)社会科学奖的奖励对象分项目奖和个人奖两种。

(4)现阶段,社会科学奖要向经济和法律学科倾斜。

3.3 科技奖励管理

(1)根据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重新制定全国性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

(2)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成果评估应以引证分析为主,同行评议为辅。

(3)在新设的政府个人叫,按国际惯例,全部采用的推荐制来产生获奖候选人。相应地,取消“异议”程序。

(4)在各种考核、评估中,对民间科技奖应予以足够重视。

(5)由民间(如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出资,政府组织,在产业界按部门分别培育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技术创新奖,以逐步取代现在的部级科技进步奖。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改革内容只是一些初步设想,目的是引起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显然,要全面、系统地规划我国的科技奖励体制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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