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成一个人——道德教育的根本指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教育要把人引向何方”,这一根本指向性的问题,无论是在道德教育的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不同的人学观和德育观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引导和促使人去做成一个“人”,是生活论德育观所作出的回答。
一、人曾经有过的追寻
人曾经将自己与神相攀附,把自己看做“神人”,是一种能够与神相通的、并最终能够成为神的特异存在。“成为一个神”曾经是人的追求,也是道德、道德教育的指向。“人的特征正是其超人、神人的性质。人不仅知道神,同时这种意识——宗教意识——又是他的本质特征,因此,完全可以把人定义为一个与神有着有意识内在联系的生物”。①西方从古希腊时代开始,这种“神人观”就已现端倪。在柏拉图的理念王国里,那最高等级的理念被他直接称之为“神”,只有“哲学王”才能达到对它的真正把握,因为“哲学王”是摆脱尘世束缚的人,只有他才有资格与理念“居住在一起”,也就意味着“哲学王”是与理念一样纯粹、一样神圣的存在,是达到真正觉悟的、与“神”同在的“通体透明”的非凡存在,很显然,这样的人就是“神人”,就是“圣贤”,是人生最高境界的体现者。②
中国虽然不曾经历过宗教完全统治的时期,但也同样存在这种“神人”的人学观。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虽然没有西方宗教那种对于彼岸世界的追寻,也没有对于上帝的绝对献身,但儒家却在引导人们走向神圣性的超越。这种神圣性表现为对于“人欲”的绝对克制与消弭,将“灭人欲”神圣化为“天理”、“天德”——“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忘天德也”(程颐)。儒家所推崇的“圣人”就是一种能与天地合德,与大道同行的人,凌驾于一般人之上的非凡之人。
基于“神人观”的道德教育,是一种“神化”的教育,换句话说,也即是教育要将人提升为“神”。在对于人的理解上它所持的信念是:人是可以达到神的境界,拥有完全的神性的。教育的根本使命就是要帮助人去听从自己最高层的本性——神性之召唤,努力摆脱自然性,跳出自己作为人的生活经验,脱去“人”的帽子,也就是在“神人”中去除掉“人”的因素,实现完全的神性而“修成正果”,化成一个“神”。教育既以教人“成神”、“成圣”为其根本的取向,也就必然要人去否定和背离身在其中的、现实的世俗生活。它教导人把这种生活看做是没有价值的、乃至是堕落的,把现实生活经验、生活欲求视为不洁的、乃至是邪恶的。这种“神化”教育在历史上曾经是道德教育存在的普遍形式。直至今日,我们还不敢说已经完全摆脱了种种神化教育的影响。
在历史的涌动中,人开始从向神攀登的天梯上跌落,跌进了他的作为物质存在的血肉之躯。这时的人又开始把自己归属于自然,将自己比附为“物”。人的自我认识实现了从出世的“神化”境界转向入世的“物化”状态。这种转变在思想根源上,缘自于统一自然观的建立。这种自然观,一方面把上帝、神灵等的神圣性从自然界驱逐出去;另一方面又把人归属于自然之中,将之还原为一个物质的实体,人性被归结为自然性。人或是被视为机器,或被当做整个机器上的一个零部件,人只是为机器这具“物”所支配和指使的另一具“物”;人又或是被等同于其他动物,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他的本性只是满足生理的、物质的需要。人生的目的就是去追寻物质享受的快乐,认为这种追寻既是人之所需,它就必然是善的。
这种“物性化”的人性观、道德观在西方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阿里斯底波认为,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因此人性与自然本性相一致。德性就是要按照人的自然本性去生活。人和其他动物一样,生活的目的就是追逐快乐,不论使用什么手段,追逐快乐就是善。而他所认定的快乐是肉体上的快乐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上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痛苦难受。
自文艺复兴以来,众多的思想家们都在高扬与神性相对立的人之自然属性,把人的自然性视为人的本质。他们之中有的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应当按照自然本性去生活,尽情享受现世生活(瓦拉);有的说,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物体”,人的自然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自私自利,基于这种本性,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这是天赋于人的“自然权利”,“人对人像狼”,这就是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霍布斯)。一直到当代还有人认为,“人类不过是复杂一点的动物”,人和园丁鸟、食蚁兽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别(罗蒂)。这种种把人和自然相等同、将人消融于物质世界、使人无条件服从于本体世界必然性的人性论,深深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的制度,它是这种制度下人的物之依赖性的现实反映。而它得以广泛地影响人的自我认识,还因为有相应的道德观为之辩护。在现代主义文化道德所高举的“人性化”旗帜下,无节制地释放人的自然冲动、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追寻物质享受的生活方式获得了伦理上的合理性——凡是顺乎自然的就是善的。“资本主义的文化正当性已经由享乐主义取代,即以快乐为生活方式……它的意识形态原理就是把冲动追求当成了行为规范”。③而“要做到伦理上的合理,人们必须把自己的行为当做绝对必须进行‘普及’”④。正是这样,享乐主义的人生观、道德观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世界。当今时代,人性被淹没在物性之中,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人要成为他自己
1.人的自我回归
人不是来自于神的世界,人不是神造的,相反,神倒是人造的。人造就了一个高高在上的神,它成了绝对自由、创造性和目的性的化身,是绝对的完满和统一,但它却是人自己不可能企及的。人永远也成不了神,成为神只是一种妄想。不可否认,这种投向于彼岸世界的“妄想”,也曾赋予人以某种终极的关怀,给人超越自我的道德力量。但它却也使人性遭到扼杀,人的正常需要和生活被否定,神圣的追求和现实的生活处于两极对立之中,这种追求也必然从虚妄转向虚假。
人来自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是人必须承认的事实。但是人既从自然中脱颖而出,也即意味着他实现了对自然的超越和否定,已经具有了其他自然物所不具有的本质属性。人的追求不是要再回到自然中去,去成为一具“物”。这已是被自然史和人类成长史所证明了的,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和众多人学理论所确认的。尽管至今犹有人尚把自己寄存于物的世界,把对物的追逐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将自己从人的世界中放逐,然而,人既具有成为与其他自然物不同存在之可能,他终归要从物的沉沦中挣扎出来。
人性的回归是对神性的渎犯,是对物性的抗争。“人要追求成为人”,这是当代人的觉醒,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所找到的结论,所获得的智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也常把“成人”视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人要活得像个人的样子”,是人们普遍寄予人自身的期待。这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人”在人的心中所具有的崇高价值,被他人认为“像样的人”是很光荣、很有尊严的,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纯粹的人”是人心之所向,是人的根本需要和追求。
马克思说,“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又认为人总是“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⑤人是衡量一切价值之价值,人是至高的价值。理所当然,人也总是要以自己的尺度来衡量、估价、安顿人自身。“成为人”是人的终极价值追求,人的其他一切价值追求都是为了把自己创造成为真正的人。人的最根本的需要不是别的,而是要去做成一个人,成为一个配称之为人的人,也即要去获得人的本质,实现人的价值,完成人的使命。马斯洛从心理学的角度把人的自我实现需要视为人的最高需要。在哲学的视域中,“自我实现”也即人的本质特征之实现。人的生活实践之全部指向就在于满足实现人的本质特征之需要,也即成人之需要。正是这种需要促使人在生活中、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自己,使得自己活得更像一个人。
2.人的本质规定: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就是实践性。马克思是从人的活动来规定人的本质的,他把“自由自觉的活动”——对象化的实践看做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正是实践,使人兽相揖别。其他动物靠自然本性而生存,它们的一切活动都不能超出其本性,而人则能在他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实践中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自然界,进而创造人自身。实践是一种活动,但却不是一般意义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类特征,规定人的本质的活动。人在实践中与世界、与他人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随着实践的进展,关系的丰富和扩大,人性的全面性随之而发展,人的能力和智慧也随之而提升,人在实践中不断生成。人的本质特征在历史性的实践中日益显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实践这种存在方式的特征就在对于给定性(包括自然和自身)的否定与扬弃,在于对人自身和人的世界的创造和再创造。实践是人生存生活的基础,人不需要从实践之外,也即从人之外去寻找生存的根据和追求的目标。在实践中生成为一个具实践本性的“人”,这就是“成为人”的基本含义。
3.“做”才能成人
人与生物不同,他不是因为仅仅具有了人的遗传素质就可以成为“人”的,人并非天生的。人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称之为人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他自己造就的。人的遗传生命只为他“成人”提供了可能,由可能的人转化为现实的人,要通过人的实践。人们常说“做人”,说明人是在“做”中才成就为人的。人不是命定成为“人”的,在成人的路上是充满着随机性、复杂性和偶然性的。人的生命活动并不是遵循着事先规定的路径去行进的。自然的造就只是使人走完了他一半的路,另一半则要人自己去走,这另一半路也就是生活实践之路。只有通过生活实践,人才可能找到“成为人”的生活目标,把自己当做人来期待;也只有通过生活实践,人才能不断地去达成“成人”的目标。
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要成为一个人不但要经历第二次生成,而且还必须去“做人”才能真正成为人,人是要去做的。作为一个“人”,是很高贵、很荣耀的,但要做成一个人、做好一个人也是很难、很辛苦的一件事。⑥在中国人的话语中,“做人”包含着深刻的意思:第一,人要意识到自己是个人,自觉按照人的样子去“做”才能成人,“做人”是人的一种目的性活动,是主体意识支配下的活动,而不是自然状态下的客体性的运动,“做人”就是要把自己当做人来看待,把“做人”当做目的来追求;第二,“做人”是人的意志性的活动,在成人的路上人会遭遇到各种矛盾和冲突,要尽力去“做”,付出意志的努力才能实现“成人”的目的,通常说“做人难”,它所隐含的意思就是,不付出意志的努力是成不了人的;第三,“做人”是人的践行活动,要成为一个人,不仅要有“成人”的意识(表现为目的、意向、认识等),更为重要的是要去“做”,要有相应的行动、行为表现,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现实活动中才得以成就的,人只有在他自己的生活实践中才能成为人。
4.永无终极的“终极”追求
人具有其本质规定性,成为人是人的终极追求。人的本质规定也就是他的实践性,以实践的方式存在是人的类特性,这是不变的。就此而言,成为一个实践的人就是人的终极追求。这样的终极追求应该在人们的生活和思想中确立起来,它为我们设置了一则不可逾越的“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标识,这样的价值追求是建立在人类生成发展的千百万年事实基础之上的,是在历史中得到确证的。终极性的关怀是人的生活和心灵必不可少的关怀。它使人的生活具有明确的方向、准则和动力,帮助人们去克服各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它可以使漂泊无根的心灵找到自己精神的家园。
然而,实践本身的含义却在于它既是现实生活的创造和建构,又是一切可能生活的开启和显示,它永远在超越着现实,包括对人自身的超越。就整个人类而言,社会的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总是在不断拓展和深化着的,人也总是在这种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实践中重新塑造自己,不断地再生产、再创造自己。而人的非特性化、可塑性、未完成性,又决定着人永远不会停留在某种已经完成的东西上,也不会总是按照某种现成的特性来再生产自己,而总是力求在世世代代的历史进步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人性永远处于历史的变动之中,永远处于生成之中。就每个个体而言,成为一个人的过程也不会是封闭的、完成的,而是永远开放、不断生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总是要去不断超越和扬弃已经形成了的种种给定性,赋予自己以新的形象、新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不论是类或个体,“成为人”的追求是永无止境、永无终极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人只能是永远走在成人的路上,是一种永无终极的追求。
三、道德:成人之道
当人们企望自己成神时,他所遵行的是“天道”,而要成为人,当然就要走在“人道”——“成人之道”上,而道德则是人走上成人之道的应有之义。中国古代道家经典中的“道”意味着一种本然的存在方式。在《道德经》中“道”就是天地万物的本体,它是有所积聚而形成的,是积万物之理而成就的,“德”则是道的功能的体现。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于“道德”的解读则是“道,所行之道,从行从首”,“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古人在“道德”一词中所指涉的是一种人的本体性的存在方式,它关系到做人的根本目的和方向。为此,孔子教学生要“志于道,据于德”。亚里士多德也把道德理解为与人的终极意义相关联的东西,他认为,道德所导向的是人的目的的实现。亚里士多德在道德上所提出的是,什么是人的目的,何种生活才是人类最好的生活等关系到人生的根本问题。从上述道德的本意来看,道德就是要人按照人的本然存在方式去存在,而人的本然就是人自己,人不是神,不是物,人只能成为人。为此,道德就是要人循着做成一个人的目的去生活,就此而言,道德就是成人之道。道德所关注的是怎样使人活得更像一个人,它所确定的是人的生活原则、生活的根本方向,它所涉及的是整体生活的善。“怎样去做成一个人”的根本生存方式问题是道德的核心问题,而不只是“应该怎样去行动”的具体规范问题。西方伦理学曾经舍弃古希腊的道德传统,将“应该怎样行动”的规范问题作为道德的根本问题。生活论的回归既在使人回到人之为人的原点,也在使道德回到成人之道的原点。
在生活论的视域中,道德就是人们所选定的特定的生活价值,为的是要用它作为参照点来确定生活的方向和道路,使人能够生活得“更像一个人”。其实,在道德产生以前,人已经在以各种方式生活、生存着,道德只在于通过它所赋予的意义对人的某种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凡经标定为道德的,则是为人们所肯定了的存在和生活方式,反之,则是被否定的。这样,处于社会无意识状态的人的种种存在和生活方式转化为具有道德意义的存在和生活方式,在它的导范下,人们选择去做某一种人,走某种生活的道路,摈弃和否定另外的选择。应该看到,以评价和反思方式反映生活的道德,它的肯定或否定、它的辩护或批判往往赋予人和生活以特殊的意义,这种意义经常会超越生活的现实意义。志士仁人们为了过有道德的生活、做有道德的人可以将生死置之度外,“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就是这样的选择。可见,道德在思想心理层面对于人们选择自己存在方式和生活道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将它自己的意义赋予某种存在方式,意味着它把自己的规定性给予了这种存在方式,道德曾经把它的规定性给予“神性”的存在方式,也曾经把它给予“物性”的存在方式,它们都曾经被标定为“道德的”。“道德的”也就是人的意志所规定的,它成了人的生活和行为的一种定在。生活论道德观要赋予道德规定的是人的实践性的存在。实践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存在的本体性结构。这种本质和本体性结构原是本然的、自然的,然而当它一旦成为“道德的”,就超乎了本然与自然,成为人的自觉设定的存在。人自觉设定和筹划自己,原本自然的、本然的人由于有道德灵魂的附体而成为自觉和自为。客观的、自在的善和主观的、自觉的善相统一。人从自然性中走出来,走上了道德为他们铺设的成人之道,偶然的人成了必然的人。就每个个体而言,就是要使道德对于人性的自觉设定植根于个体内在的良心和人生信仰,把一条成人之路构筑在人的心中。使人从内心感受到“成为一个人”是自己值得追寻的目的,做成一个人是十分崇高和有尊严的事。对于自己的人生追求树立起价值的确定性和道义上合理性的信仰,并能从中产生恒久的精神动力。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要使这种自觉的人性设定成为衡量是非善恶的根本尺度,促使整个社会生活秩序都能朝着有利于人的生成发展、自由解放的方向运行,而要达成这样的目的必须有道德教育的参与。
生活论理念中的“成人之道”绝不是背离人的生活和存在建构起来的先在的、外在的决定人生活和存在的、绝对的、终极的理性命令,它源自于人的存在和生活,是在关于生存和生活的批判与反思中探寻人之生成之可能;它是人的实际生成发展、人的自我完善的自觉显现和澄明;它的着眼点是人的生存的觉醒与展开,而不是人的行为和活动的统治与束缚;它的目光投向的是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创造的生活世界,而不是某种抽象的、与生活无涉的虚幻世界;它的宗旨是人的自由和解放,是人的自由联合体的建立。为此,生活论意义中的“成人之道”是使道德从远离人的存在和生活世界的抽象理性的规范体系重新回归为人类生存的自觉意识,它呵护人的实践的、自由的本性,为人的生成发展的可能生活提供终极关怀和安身立命的精神。
注释:
①C·谢·弗兰克.社会的精神基础[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92
②高清海,等.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150.
③④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67-68、69.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69.
⑥高清海.哲学的奥秘[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