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良性的道德规范运作体系 促成社会道德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健康发展论文,道德规范论文,道德论文,体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现时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出现了许多围绕道德规范而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现象。因此,当前要从道德规范建设入手,建立良性的道德规范运作体系,才能有效地促成社会道德的健康发展。
一、道德规范的类型划分
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在历史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早期社会,道德没有成为独立的意识现象,往往与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交融在一起,直接地体现在生活方式、社会形态之中,道德规范也就与法律、政治、经济等规范难分彼此。同样地,在初始的道德理论中,道德规范常常表现为一系列禁忌、仪式、义务等。它不是普遍的,而总是立足于本族、本邦,具有相对性,排他性。从外部看,不同的道德规范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难以兼容;从内部看,道德规范主要表现为单向度、单一化的要求,缺乏层次,缺少过渡性中介。总之,那时的道德规范所界定的道德善恶只是以事实性的是非为依归,道德自身的理由明显不足。这一点在中外思想史的早期发展中都可找到实例。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分层逐渐增多,道德规范调节的范围扩大了。除了以往的对立、排斥关系之外,开始出现交叉、融合和互补的倾向。不同的道德体系尽管还在提出相异甚至对立的道德规范,但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可通约性。此外,在同一道德体系内,道德规范除了性质之分,还出现了层次差别。身处现代化的今日,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也表现出类似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诸种道德规范可分成三种类型,它们是核心道德规范,即通常所说的道德原则;基本道德规范,即道德规范体系的主体内容;以及初级道德规范,包括礼仪、礼貌等。
1.核心道德规范。它是道德规范中最根本的要求,在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是与特定道德体系所提供的终极道德价值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道德规范。其它道德规范是在核心道德规范指导下制定出来的。
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社会主义道德正是对这种经济政治制度的适应,因此,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规范只能是集体主义。我们所强调的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规范,又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社会主义为灵魂的。作为一种道德规范,集体主义要求人们在行动中,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标准,处理好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点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有人说,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小生产者,还有私有经济,集体主义就无法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不具有普遍性,不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道德规范。这种责难的根据是不充分的。核心道德规范本来只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反映,当然不是取代其他道德规范的要求,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同时,仍然提倡与集体主义相一致的道德规范,如人道主义、公正、诚实等等。但是,诸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其中存在着更根本的道德规范。集体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道德规范。当其它道德规范与集体主义发生冲突时,集体主义就不是以中立者自居,恰恰相反,它的鲜明立场就是用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取向遏制严重悖逆性行为、调节不相一致的行为,并鼓励符合性行为。
2.基本道德规范。它是道德规范体系的主体内容,在核心道德规范指导和影响下提炼出来,引导或干预现实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说到道德规范时,通常就是指称这一意义上的道德规范。
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各种基本道德规范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
从对人们的重要程度上看,基本道德规范可以划分为基础的道德规范和理想的道德规范。基础的道德规范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力所能及的要求。当我们做到了,不会因此受到赞扬;而当我们做不到时,就要受到责备。基础的道德规范是道德规范的下限要求,它是维护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正常运行而必须有的道德规范,缺少它,社会就会失调,它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最普遍的道德要求。理想的道德规范则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如果我们的行为符合理想的道德规范,就将因此受到尊敬;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道德规范,除了我们自身感到惋惜,鲜有人因此指责我们。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等。理想的道德规范主要体现为个体行为者在道德修养上的进步。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信义、孝悌等就视为基础的道德规范,是一个人安身立命所必须的道德要求。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公正、节制、智慧等曾经是基础的道德规范,而平等、人道等曾经是理想的道德规范。
从对象关系上看,基本道德规范又可以分成义务的道德规范和品质的道德规范。所谓义务的道德规范,是针对行为的要求,如公正、中道、善意等,它们是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是对道德规范的符合与不符合;所谓品质的道德规范,则指对具体行为者主体的要求,如正直、厚道、诚实等,它们是个体一贯的品质表现,是某种道德规范的拥有或不拥有。
从作用渠道上看,道德规范可以划分为自成性道德规范和共生性道德规范。自成性道德规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自成一体的道德规范,它是由某个个体或某些小范围的群体单独能够完成和胜任的道德规范。自成性道德规范的遵循无需以其他人或全体社会成员同等行为的付出为条件。这类道德规范包括诚实、仁慈、自制等。共生性道德规范则不然,它介入了一系列相关关系和环节,这类道德规范的实现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多数成员的共同实行。如公正、合谐等道德规范,独立一个人甚至少数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它需要相应的社会气氛和机制,因此是共性道德规范。必须指出的是,自成性道德规范和共生性道德规范在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在道德修养中要深入进行自成性道德规范的培育培养,而在广泛性的社会道德教育中则深入展开共生性道德规范的引导灌输。
3.初级道德规范。它是人类社会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即通常所说的礼仪、礼貌、礼节等。这些道德规范之所以被看作是初级的,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这些道德规范是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离的。没有这些道德规范做“润滑剂”或交流“暗示”,人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就无从建立。如“礼尚往来”是人们共同默守的初级道德规范。若有人接受了他人之礼,却不予回报甚至恩将仇报,就不仅令帮助他的人失望,也会使此人失去信义,他与别人的交往就会出现障碍。另一方面,这些道德规范是人们实践道德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一个人要有道德,首先不是看他做出了多么不平凡之事,而是看他是否自觉、主动、经常地践履这些初级道德规范并将它们变成自己的行为习惯。中国许多古训和警言都揭示了这一道理。“不学礼,无以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等等。
二、现实道德规范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运作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道德规范的非良性运作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已经构成了十分严重的道德问题。
道德规范非良性运行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1.“不作为”现象。“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它原本是个法律概念。“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是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以消极的方式违反了法律义务,也属一种犯罪行为。同样,道德规范中的“不作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的具体表现是拒绝对行为事件进行道德评价、在选择和决定时放弃道德义务、用个人的兴趣爱好为借口回避道德责任等。不作为者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置于道德领域之外,以生存和活命为托词,如把不赡养父母的原因归于收入少、养不起;把坑蒙拐骗行为理解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上梁不正下梁歪”成了为数不少的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公然违背道德而行的理由。
“不作为”现象在社会上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道德规范“空场”。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出现了多元价值观。人们对同一行为有了不同甚至对立的见解,人们开始看到有些不同的观点可能同等有效,只是角度和侧重不同而已。然而,原则是非仍然存在,道德的善恶对立仍然存在。尽管一些具体的道德规范内容会因时代而有变化,但每一个时代都必然会有与之相适的道德规范标准,这恐怕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处于变迁的历史转折时期,道德规范还会为一定文化传统的人们提供恒常性的价值以及行为可否的普适性指导。即便是那些受冲击的、正在改变的道德规范也是有一定规章可循的,它必须符合终极道德价值,必须更适合人类个性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并不是与道德背道而驰的,这种进步可以用道德尺度去衡量,并且会确立起新的道德规范的标准,而不是置道德规范于不顾,放弃一切道德规范。
2.越位现象。就是用道德规范取代其它规范、用道德制裁取代其它形式的制裁。这似乎是抬高道德规范,殊不知,这种做法正是把道德规范放入任人“宰割”的境地,引起了人们对道德规范的厌恶和反感。如一名干部因瞎指挥导致工厂倒闭破产,工人下岗失业,而该干部依然身处其位,因为他犯的只是“责任心不强”的道德过失,却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某行政部门工作出了差错,人们总结经验教训时,总是把“思想水平不高”作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把道德规范无限拔高或者延伸到一切领域,其实质是蔑视道德规范。把道德规范打入另册,视为可有可无,一旦出了问题,将其作为堂而皇之的遮羞布。
与此相关的是,廉价媚俗现象。道德规范本是基于现实而提出的理想要求,因此,它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仅有现实,还不能构成道德规范,那无非是对现状的描述;仅有理想也不能成为道德规范,那很可能是一种空想。生活中确实不乏把道德规范低格调处理的做法。如一名工人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就被称为“好工人”;一名干部不违纪不犯法,就是一个“好干部”。在一些人看来,能做到可行的就是不容易,就应受到道德的表彰。却忘了在把道德规范平民化的同时,也掘走了道德规范赖以存在的理想因素。有人出于对过去把道德规范极端理想化的不满,反其道而行,把理想现实化,以平凡有时比伟大更真切,就推断平凡永远是真切的;既然超常难乎其难,平常就是超常。这种偏激的思维定势对道德规范的运作有着严重的腐蚀作用,它将使道德规范最终失去存在的根基。
3.耻辱感萎缩现象。耻辱与荣誉相对,是一个人对自己名誉和道德信条的维护。耻辱感是个体自觉履行道德规范的必要条件。我们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正是要培养人们的耻辱意识,学会爱憎分明。认同正确的行为,因自己履行了道德规范而倍感幸福;规避错误行为,因自己违背了道德规范而内疚。很难设想一个没有耻辱意识的人怎么能够履行道德规范。然而,在今天,却有相当多的人表现出耻辱感萎缩或丧失了耻辱感。在社会中盛行着“正不压邪”的歪风。好人谨小慎微,坏人横行霸道。
造成道德规范非良性运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体制不够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体制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的表现形式,有效的体制可以将不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因此,体制的有无与好坏是遏制道德规范非良性运行的最关键屏障。采取什么体制是受多重因素制约的,而且也没有固定的统一模式。然而,健全的体制必然包含如下内容:合理的权力分配、有效的监督机制、开放的沟通渠道、公正的赏罚制度等,从而保证体制效力的正常发挥。第二是没有严格区分“市场规则失灵区”,以阻止市场行为向非市场领域的渗透。市场经济被证明是迄今为止最合理、最有效的经济组织方式。然而,市场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市场也有它的局限,如市场调节的短期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行为效果上易于造成地方主义和小集团主义,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一个市场不可进入的区域,如政府行为、精神产品的创造和公共事业等。市场活动的无节制正是导致道德规范非良性运行大量存在的深刻原因。第三是社会价值导向功能极度弱化。一个社会成员间联系的纽带除了经济交往等物化形式之外,还有精神性纽带,这包括共同的道德信念。这种共同的道德信念有时比经济交往类的物化形式更重要。因为它提供了该社会提倡与鼓励或反对与禁止的行为标准,使广大社会成员在重大原则面前,掌握辩明善恶的界限;在个人日常生活中体会最底线的道德规范要求。第四是缺乏持续的道德规范教育。以往我们总是把受教育者限定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但更重要和更迫切的受教育群体应是各行各业的工作者。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做为子女的未成年人,而且直接决定了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由于道德规范涉及人的全部行为和关系,可以说,它与人的一生相伴随,因此,道德规范教育应当构成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此外,社会管理者缺乏自律自制精神也是一个根本原因。社会管理者对社会道德起着示范的作用。若他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社会道德风尚自然会有好转;相反,社会道德风尚就会十分恶劣。
三、建立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机制
道德规范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社会其它条件的保障。在和平建设时期就比变革草创时期更容易实现道德规范良性运行;在政治开明的社会也比封闭专制的社会更容易做到道德规范的良性运行,因为开明社会所提倡的自律与自主意识是与终极道德价值相符合的。在相对富裕繁荣的社会要比相对贫穷落后的社会更可能保证道德规范的良性运行。要改善和优化道德规范建设的外部环境,为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循环创造合理、有序的社会氛围。
理顺道德规范体系内部之关系,建立良性的道德规范机制,是更直接的途径。达到道德规范的良性循环,必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道德规范之间要保持基本一致的善恶倾向和立场态度,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道德规范始终“在场”,从而使人们在行动中保持能够得到道德规范的指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道德规范问题上,只有一种声音和一个模式。人们可以在道德规范的具体执行上,对情景、角色和行为者的关系等问题保持不同见解。关键是全体公民对道德规范所起作用的承认和对道德规范要求的起码认同,并且在重大问题上有比较接近的道德评判标准和结论。第二,道德规范要保持足够的自我更新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生活的拓展而深化。也就是说,没有道德规范的盲区。新的现象出现了,就应提出相应的道德规范;新的职业产生了,就应辅之以相关的道德规范。不仅如此,道德规范还要有相当的预见性,对可能的行为和现象作出超前性反映。使人们在进行重大的选择时,不仅能考虑经济利益、个人得失,还能考虑到道德规范上的可行与否。第三,道德规范作用的渠道是多重而畅通的。道德规范是通过内心信念、教化说服和舆论导向等影响社会成员。三者应齐头并进,缺一不可。仅仅有内心信念而没有社会舆论的支持,行为者孤掌难鸣,久而久之,就会失去坚守道德规范的勇气;仅仅诉诸舆论和教化而没有个人内心的认同,道德规范也会成为无意味的教条。道德规范只有变成个人的人生信念和生活原则时,才能对个人起到永久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道德规范建设必须符合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符合社会关系变化的客观实际这两个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义利兼顾、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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