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院校的发展与成就_学院论文

我国民族院校的发展与成就_学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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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最早出现在神州大地是40年代初。1941年9月,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圣地延安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这是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新型学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中,为革命事业培养和输送了藏、彝、回、蒙古、满、苗、东乡等民族干部数百名,开创了培养各民族革命人才的先河。

我国民族学院的大发展,尤其是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发展,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从1950年到现在,民族学院的发展历程可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1956年,民族学院创立和初步发展阶段。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和开发建设民族地区,十分重视民族教育,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试行方案指出,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必须大量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并提出了“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试行方案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1951年6月11日, 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正式成立。 从1950 年到1956年,党和人民政府先后建立了青海、西北、西南、中央、中南、云南、贵州、广西等8所民族学院,民族干部培养开始走向正规化。

围绕试行方案所提出的培养目标,50年代前期,民族学院的教学形式主要是培训式。教育内容基本上是以爱国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阶级教育为内容的政治教育和以学习汉语文、民族语文为内容的文化教育两大类。培养对象是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县、区、乡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军队中的营、连职干部和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另外还有部分社会青年和上层人士子弟。

1955年6月, 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在坚持试行方案培养方针的同时,又指出“可适当招收少数民族青年,施以一定的专业训练或文化科学教育,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种专业干部和知识分子。”这次会后,民族学院开始举办三年制专业和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高等学校的正规要求办学,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培养对象有了一定变化,开始向高等院校转变。从人才培养、校舍建设、建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来看,1950年到1956年,既是民族学院的创立期,也是它的初步发展期。

第二阶段:1957年—1966年,民族学院第一个大发展阶段。1957年到196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的十年,民族学院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种制度也日益完善。

1958年,为了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基地,使民族学院布点更为合理,国家建立了第二批民族学院,即分别在陕西咸阳和广东广州建立的西藏民族学院和广东民族学院。至此,全国民族学院已达10所。

从1957年到1966年,10年间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对民族学院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1958年2月, 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强调民族学院不同于一般大学,其性质基本上是政治学校,指出:“民族学院在相当长的阶段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同时培养专业人才。”1960年5 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重点是讨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未涉及办学方针的调整。1964年5 月高教部和国家民委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强调民族学院是革命的抗大式的学校,指出民族学院的首要任务是轮训和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干训生在全校学生中的比例要达到60—70%,要求各民族学院必须集中力量办好干部轮训班。会议还指出,过去没有举办本科、专科的,今后一般不再举办,已经举办的,可根据民族地区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前两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召开后,民族学院在高等教育方面逐步加快了发展步伐。据1959年底统计,当时10所民族学院就已有本科专业21个,此外还有专科、中等专业技术班和预科。1958年后,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没有调整办学方针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反而片面强调把轮训和培训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列为首要任务,使民族学院办学形式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减慢,失去了发展机遇。到第四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更趋严重,使民族学院的发展走上弯路。但总的来说,这十年间民族学院的发展是空前的,为国家的建设所作的贡献也是巨大的。

第三阶段:1966年——1976年,民族学院发展停滞阶段。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受到严重摧残,民族高等教育和民族学院也遭到严重的破坏与摧毁。西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东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等8所民族学院先后被撤销和停办,校舍被占用, 设备遭破坏,教师队伍被解散,仅剩下的中央民族学院和广西民族学院这两所民族学院,招生也停止数年。1971年至1974年,除中南民族学院外,被撤销、停办的几所民族学院先后复办,全国民族学院恢复到9所, 并招收了几届“工农兵学员”。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下,民族学院办学受到严重影响,根本无教学质量可言,学校的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也处于停滞状态。

第四阶段:1976年——1992年,民族学院第二个大发展阶段。粉碎“四人帮”后,党的民族政策重新得到贯彻落实,民族高等教育迎来了第二个大发展时期,各民族学院更是出现快速发展,办学模式在正规化道路上迈出较快步伐,不论是办学层次、办学效益还是专业门类,都已完全进入正规化的高等院校行列。民族学院这一时期之所以能快速发展,走向正规化,与办学方针的重大转变有关。

1979年8月, 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同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这次会议在新形势下,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改革开放形势的要求,大幅度调整了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会议提出:“民族学院是主要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社会主义新型大学。它既有培训政治干部的部分,又有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学科。”会议还强调:“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坚决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次会议为民族学院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民委和教育部联合起草的《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民族学院培养目标的战略性转变得到正式确认。1984年9月, 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民族学院书记、院长预备会议进一步指出,民族学院要适应民族地区四化建设和三个面向的要求,办好现有专业,同时要加强工科和外语专业。民族学院以此为契机进入了第二个大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中,国家又建立了第三批民族学院,即西北第二民族学院、东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以及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这一阶段大发展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也是十分深远的。可以说,民族学院作为高等学校,在这个阶段才完全具备了应有的特点。大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初步形成了为民族地区服务的、以民族学科为特色的、具有文、理、农、工、体育、艺术等百多个专业的多学科的和以本、专科为主,又办中专、预科、干训,并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多层次的少数民族高、中级人才培养基地;第二,调整了专业结构,拓展了专业学科,增设了法学、民族经济、民族贸易、民族医学、计算机科学、电子电气专业,适应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第三,民族干部培训实现正规化,将过去的非学历短训转为正规学制培训,培训的民族干部也从只培训政治干部转为既培训党政干部,又培训专业技术干部;第四,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并结合教学,针对民主行区现代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第五,已成为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对外交流的窗口,各民族学院建立了国际间校际关系,进行国际性合作交流,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等学校,招收了本科、硕士留学生和国外博士进修生;第六,各民族学院的校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及图书馆的建设,都得到了空前发展,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必要条件,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民族学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使全国高等教育的改革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1992年召开的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民族学院要提高办学适应性和竞争能力。根据形势的发展,国家民委也下发了《加快民族学院发展的意见》,对坚持为民族地区服务和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民族学院先后提出了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新的发展目标,使民族学院在1976年——1992年大发展的基础上又取得新的发展。

在新的发展阶段中,民族学院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科建设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各类专业从前一阶段的100多个发展为300多个。在这些专业中,突出了民族特色,加大了应用学科的比重。与前几个阶段不同的是,民族学院新的发展主要不是表现在外延的扩大上,而是在内涵发展上。各民族学院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使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都得到明显提高,人才培养模式也从“专门化”转为“宽口径”。在大规模的同时,经过努力实现了上“档次”,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竞争力大大增强。全国已有6所民族学院获得了博士、硕士授予权,有博士点5个,硕士点40多个。各民族学院的毕业生综合素质也明显提高。

民族学院在4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据初步统计,40多年来,各民族学院共培养了约21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干部,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近18万名。我国现有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约80万人,这支队伍中的20%以上来自仅占全国高校1.1%的10多所民族学院。民族学院的毕业生有不少已担任省、 地、县党政领导职务,有的已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有的成为知名教授、文学家、艺术家。更为重要的是,不少民族地区,许多民族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大学、硕士或博士,就是民族学院培养的。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这一点决不能低估。

二、建立了一支由各民族知识分子、干部组成的民族高等教育教职工队伍,形成了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积累了大量的民族高等教育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民族学院教职工队伍已达1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0人,正副教授1300多名,讲师2000 多名。这支队伍是民族高等教育的一支骨干力量,在民族高等教育的继续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民族学院由于学生主体为少数民族学生,因此,从教材编写到使用,教学组织与管理,以及行政、后勤、思想政治工作等,都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文化及心理特点,形成了不同于一般高校的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并积累了大量的有关经验。这些方法与经验,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宝贵财富,对于下一个世纪少数民族高级人才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

三、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和一支科研队伍,取得了一大批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民族学院在几十年的发展中,不仅培养人才、输出人才,而且逐渐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培养了一支科研队伍。比如,各民族学院都建立了民族研究所、民族语言文学研究所、民族文化研究所等社科科研机构,西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等建立了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理农科科研机构。中央民族学院的藏学研究、民族学研究、民族经济研究、民族艺术研究,西南民族学院的藏学研究、彝语言研究、畜牧兽医研究,贵州民族学院的苗学研究,广西民族学院的壮族文化历史研究等,都形成了骨干队伍,逐渐在这些研究领域取得优势,获得大批丰硕成果,有不少成果填补了空白,为国内外首创。在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研究方面,许多成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作出了贡献。

四、民族学院是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一个缩影,构成民族学院人口群体是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师生员工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经过几十年发展,逐渐形成一个多民族均适应的、又充分体现民族师生特点的小社区文化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来自不同民族的师生很容易相互沟通,从而相互理解,最后形成一个民族团结的集体。事实证明,民族学院使各民族师生走向团结、互助的良好社区环境,已成为民族地区通往内地的“桥梁”,大大加快了民族地区与内地的沟通,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各民族师生的努力下,走过40多年曲折艰难道路的民族学院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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