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问题_农民论文

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问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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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

当前正在展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保证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一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意义。在中国有9亿农民, 城市吸纳巨量农村人口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也可以分享到中国现代化的好处,就成为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关键。这个意义上讲,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在城市化和市场化以外,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但不仅是财政转移支付)介入农村建设,以使9亿农民所依托生存的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 使农村成为助推中国现代化的力量。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反思意义。我们在设想中国未来现代化的样式时,一个不容置疑的前提就是“美国的今天即中国的明天”。问题是,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中国13亿人口可以过上美国式高消费的生活,目前全世界的能源和资源,仅供中国一个国家也不够。何况不止是中国要过上美国式的生活,而且印度、越南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要过上美国式高消费的生活,则地球的环境、资源、能源能否支撑?这是一个严肃的必须在当下即要考虑的问题。假若地球的环境及资源的确有限,中国13亿人口事实上不可能过上美国式高消费的生活,则中国现代化要确立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才是理想的生活方式?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建设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方式,是要在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的前提下,通过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通过发掘中国传统中“天人合一”智慧,通过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提高消费数量的办法,建立以人为本的新的生活方式。这个意义上,新农村建设前面的“社会主义”这个关键词,可以为建设“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方式提供巨大的想象力空间。

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借鉴意义。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身不仅仅是中国实现美式现代化的手段,而且可能成为中国自己的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自己内心世界和谐的,以人为本的,讲究生活质量的,“低消费、高福利”的现代化的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活方式中的“低消费、低污染、低能耗、高质量”(“三低一高”)与美国式生活方式中的“高消费、高污染、高能耗”,形成了鲜明对照。欧美式以“三高”为基础的现代生活方式能否持续?若不能持续,则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取得的“三低一高”的生活方式,也就成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新的文明样式。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依据

曾业松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既有必然性,又有紧迫性。

第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历史的机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必然要求。依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在工农和城乡关系调整的转折时期。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8.23万亿元,列世界第四位;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第一、二、 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3%、51%和36%;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70.5%下降为44%,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是23%和33%;城镇化从1978年的17.9%上升为43%,1998年以来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 进入了飞速成长时期。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1994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已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 相对于过去捉襟见肘的“吃饭财政”,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公共财政的条件,具备一定的反哺农业、带动农村的能力。正是由此,近年来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连续3 年出台了指导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制定了“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直接、有力的支农政策。这一切表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第二,我国总体进入小康社会,但城乡之间反差拉大,“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幅提高。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农业面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和市场约束、体制障碍等严重问题,成为三次产业中效益最低的产业、国民经济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一个很难解决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保证粮食供给看,我国每年净增800—1200万人口,需要新增粮食100亿斤左右。今后要以日益减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对农业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农村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等发展难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同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30.8%,中部地区只有9.8%,而西部地区却是-14.1%。农民面临收入水平低、消费能力低等突出问题,人均收入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1/3,收入差距导致占有财富的差距,集中表现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差异。占总人口60%的乡村人口只消费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3,储蓄额不到居民储蓄总额的1/5。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基本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反差。如果任其发展,将直接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结合起来,不仅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和迫切要求,而且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之计。

建设新农村:台湾的做法值得借鉴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台湾在“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农会组织作用对大陆的“建设新农村”具有实际性的借鉴意义。

1972年台湾的情况跟我们现在的情况差不多,蒋经国先生提出了加快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这项措施公布以后又发现了很多问题,关于经济投入和进行乡村改造都缺乏一个主体,发现所有政策下去之后,没有办法在农村实现。1974年台湾又公布了“台湾农会法”。《农会法》从组织构成和运作上对农会进行了全面规范,使之成为了“农村建设”的“重要基层执行单位”,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和提高农民所得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台湾农会有百年历史,先后经历了官治和绅治等不同阶段。为了使其在“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台湾当局通过改革,把农会建成了“农有、农治和农享的公益社团法人”。这里的“农有”,是指农会是农民职业团体。台湾《农会法》规定只有自耕农、佃农等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才能成为正式的农会会员,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它个人和团体只能成为“除得当选监事外无选举权及其他被选举权”的赞助会员。“农治”,指农会由农民管理。台湾农会组织实行“议行分立制”。农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依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策划业务,监事会监察业务及财务;各级农会会员代表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及雇农;各级农会理、监事,共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与雇农。目前台湾各级农会会员代表91.75%为自耕农,理事中的96.4%为自耕农,监事中39.4%为自耕农。农会的执行首长为总干事,由理事会就中央或直辖市主管机关遴选之合格人员中聘任之。农会总干事秉承理事会决议执行任务,向理事会负责。农会总干事执行任务,如有违反法令、章程,致损害农会时,应负赔偿责任;农会收受与保管之财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损害时,总干事及有关职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农享”,指农会为农村和农民服务,其经济成果由农村和农民享有。《农会法》规定,“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台湾《农会法》从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四个方面规定了农会的21项任务。它不仅要求农会保障农民权益、传播农事法令及调解农事纠纷;还要协助有关土地农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及森林之培养,优良种籽及肥料之推广;还要农业生产之指导、示范、优良品种之繁殖及促进农业专业区之经营;甚至要代理公库及接受政府或公私团体之委托事项等等。这些都表明,台湾农会“受益对象不以会员为限,而以整个农村为范围,其服务农民项目举凡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因此,农会实属造福农民并由农民享用其经济成果”。

当然,也有许多有识之士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农民组织”在“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但是,无论是政界还是学者对在中国大陆农村是否需要建立“农会”这类农民组织基本上还是持否定态度的。其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中国历史上,农会一直是具有革命性的政治组织,成立农会有可能为社会动荡提供组织资源;其二,中国大陆农村有较为系统的基层政权组织,如何处理农会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问题;其三,通过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可以解决现在农村组织的缺位。然后,台湾农会的经验表明,只要管理得当,组织得体,农会完全可以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良好纽带,为社会稳定和整合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台湾农会以属地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在贯彻政府的农村政策中能与基层政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而且,由于农会的组织方式及任务的独特性,其在农村社会的作用,特别是对农村社会的转型所起到的作用,是其它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

对建设新农村政治生态环境的思考

陈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在一定意义上说,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的行为表现将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而要规范农村基层政府的行为,两个方面不容忽视:树立“有效政府”的理念和明确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

任何政府运作都是在一定政治生态环境下进行的。政治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确定政府理念和判断政府优劣的标准不在于其规模的大小和职能的多少,而在它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看它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是否具有效率和效能。盲目追求“小政府”,最终只会造成政府失效。农村基层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需求敏感性,贴近基层,更加了解民众需求。因此,更应树立有效政府的理念。

“有效政府”理念的确立,以有效性作为政府的根本价值取向,从传统的对政府规模的关注转移到对政府职能的重心位移和政府效能的关注,实现管理监督权力从单边向双边互动的转变。理性的实现权力资源再配置和权力结构的均衡分布,从而克服“错位”、“缺位”,达到“适位”,更好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在这种“有效政府”理念下,新农村建设将既能得到政府的规划、指导,按照国家政权的价值期望运行,又能满足农村民众的利益需要,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投入特定成本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效率,效果能力、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方面的成果。政府绩效评估,是基于特定的价值取向,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也是对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与成果影响所反映以绩效进行评定的过程。县乡政府间“压力型体制”能够生长、发芽,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而其体系不健全则首先由于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不合理。价值取向是一股无形的力量,影响和制约着政府绩效评估,构成政府绩效评估的深层结构。

农村基层政府直接与社会公众接触,其行为和措施多是比较具体的,而且常常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每一项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如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依然沿用传统的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那么“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目标也将成为一纸空文。因而,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不应该是单纯的数量化指标,只抓GDP。具体而言, 即是从单纯注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政府本位转向民众本位,以效率标准转向效益标准。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明确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还必须确定其价值取向所占绩效评估主体的数量和程度。因为,一方面价值取向没有生命力,就会昙花一现,不能得到广泛深入持久的传播,不能被更多的评估主体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也就不能对绩效评估体系造成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将价值取向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评估主体的数量越多,评估主体将价值取向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的程度也越强,则影响力越大,就能稳定和变革绩效评估体系。

当前农村文化现状堪忧

吴理财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张传玉 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农村文化的现况是,私人文化活动形式日益增多,而公共文化空间不断萎缩。原因是公共文化设施稀缺,公共文化活动贫乏。

2006年3月19日至30日我们在安徽和湖北等地农村的调研中看到,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在农业劳动中农民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少,农民有了大量空闲时间,“两个月过年,两个月种田,八个月休闲”成为农村的真实写照。同时打工环境的改善,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剩余人员主要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构成了当前农村人口的主体。

私人文化活动形式日益增多,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打麻将成为农民主要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麻将桌旁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有六七十岁的老人,换句话说遍及各个年龄段,特别是一些妇女打麻将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打麻将的活动还具有一定的赌博性质,甚至有些农民打麻将到痴迷的地步,并把打麻将作为一种创收的方式。第二,信教群众人数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在调查者中有18.7%的农民信仰“佛教”,信仰“基督教”的农民也高达9.9%,信仰道教和伊斯兰教的人数比较少,分别是0.7%和0.2%,换句话说也就有近1/3的群众有宗教信仰。考虑到大部分信教群众为年龄比较大、文化水平比较低或身体状况欠佳的事实,无法填写问卷,真正信教群众的比例应该高于这个数字。信教已经成为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有些教徒不断串联,发展新的教徒。调查期间,我们在农村教堂观看教徒做礼拜时,也发现有不少的小学生参与其中。第三,修家谱、祭祖活动在乡村社会中十分活跃。调研期间正值清明节前后,活跃在乡间的是敲锣打鼓的祭祖车队,雇车的数量从一辆到几十辆不等,同时还要聘请一些农民演艺队。无疑祭祖已经成为炫耀家族势力和相互攀比的工具,失去了原有意义上缅怀先人的功能。在问到“你们那里有哪些文化活动时”,有28.7%的被调查者的选择是修家谱,而选择祭祖的更是高达45.9%。当问及祭祖怎么还要做这么大的排场时,他们的回答是“如果规模小、不够档次会被人认为家族无人,人气不旺,容易被别的家族瞧不起。”有些村民不愿意参加这样的活动,但迫于家族压力,不得不参加。

眼下多数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不断萎缩,原因是公共文化设施稀缺,公共文化活动贫乏。作为政府面向农村的文化阵地乡镇文化站名存实亡。而作为一项重要文化活动的“文化下乡”,在大多数地方收效甚微。在被调查者中仅有11.3%的群众知道文化下乡,近90%的受访农民反映他们没有享受到政府的“文化下乡”带来的好处。在调查中农民反映,“以前大家还可以聚在一起看戏看电影,现在这样的机会几乎没有了,闲暇时间多,又没地方玩,真的很无聊。”农民渴望政府能够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建设一些公共文化设施。在询问“您最希望政府为你们提供哪些文化设施”时,有47.6%的受访者希望提供文化活动站/服务中心,有26.4%的受访者希望提供图书室,而26.6%的被调查者希望提供青少年活动中心,希望提供老年活动中心的更是高达37.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文化,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繁荣公共文化。通过发展农村的公共文化,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使农民在文化活动中增强相互之间的凝聚力,从而积累社会资本,促进社会的有效整合,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新农村建设要关注非物质性公共品供给

陈柏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助教

当前我国农村一方面是物质性公共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非物质性公共品的供给严重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非物质性公共品的供给,二是非物质性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总量获得了极大的增长,相应地对农村公共总产品的需求量也大幅度增长。同时,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农村的非物质性公共品需求快速增长,需求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往往着眼于经济建设,而对公共品供给,尤其是非物质性公共品供给有所忽视。因此,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在“文化下乡”、农民精神状况、老年人福利、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社区合作环境等基础性非物质性公共品供给上发挥优势。

在“压力型体制”下,各级政府包括村级政权在内,囿于政府部门对官员的激励机制、政府自身的财政困难、政府官员自身的思想观念等因素,常常没有动力,也无法筹集必要的人员、资金等为农村社会提供急需的非物质性公共品,结果是层层下放的事权、基层政权的财政压力、日积月累的乡村债务使他们得过且过,不在农民急需的非物质性公共品供给上下功夫,这最终影响了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与此同时,在现代化的目标下,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又呈现出一种供给偏离需求的结构失衡现象。农村非物质性公共品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为了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让农民在有限的物质资源条件下过上一种和谐的生活,过上有幸福感和精神追求的生活,让农民精神愉悦,纠纷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生活中的不满有地方有途径可以发泄,从而避免精神和行为上的极端现象。拥有“地方性知识”优势的当地农民最清楚自己的当前需求甚至长远需求,清楚什么样的公共品是自己需要的,是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好处的。但长期以来,非物质性公共品供给基本上将作为消费者的农民排除在决策之外,“政绩”、“领导人智慧”、“规划”等成为供给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现代化而不是本土化和地方化成了这种供给思路的价值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品的合理供给,也反向削减了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的公共品供给量,造成了真正符合农村需求的非物质性公共品的大量缺失。

现阶段农村非物质性公共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社区和农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来决定,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和供给路径,由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根据“考核指标”、“政绩”、“任期”的需要安排供给。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思路中,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在这种取向的供给体制下,一些容易出成绩的短平快物质性公共项目频频问世,而期限长、见效慢的非物质性长期项目和社会福利型的项目则经常被剔除出决策者的选择范围,如农民的精神状况、可消费的纠纷解决体系等,而这些恰恰是农村社会和谐与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所在。

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

宋圭武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当前农村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力的不和谐;二是生产关系的不和谐;三是文化的不和谐。而三个方面生产力的不和谐尤为突出。

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不和谐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主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而初中的仍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7%。生产主体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和主动要素,没有高素质的生产主体,就很难产生高水平的生产力。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下。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1、 耕地和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和水资源较少,而消耗较大。人均占有耕地资源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水源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与此同时,耕地数量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1998年—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从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目前,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偏低,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8%, 比欧洲同类土壤低1.5—3个百分点。农业用水缺口每年超过400亿立方。 耕地和水资源缺乏,将是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2、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全国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已不足40%,工程配套率不足70%,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渠系不配套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加上水资源短缺,8亿多亩有灌溉条件的耕地,每年有1亿亩左右不能得到灌溉。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0.6%, 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也都超过1%,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只有45%左右,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20—30个百分点。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较低,每千公顷耕地拥有拖拉机数,世界平均水平为19台,而我国仅8.6台,不及一半。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缺口较大。目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约2600亿元,仅占总支出的12%左右。农业贷款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5%左右,与农业增加值占GDP15.2%的比重很不相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全国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投工量,1998年超过100亿个日,2003年减少到47亿个,2004年不到30亿个,即使每个工日只按10元计算,今后我国每年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缺口都要超过700亿元。

(三)农民生活环境差。据联合国统计显示,目前水污染已给人类造成严重伤害。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有3.2亿人口饮水不安全。 由于缺少环境监管和治理经费来源,农村聚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导致我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大大低于城市。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聚居点的环境基本处于“自治”状态。污染治理设施等与人居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使农村居民的环境状况显著劣于城市。在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有些村中畜禽粪便、秸秆乱堆乱放,厕所与水井相邻,污水横流。有些农户房屋有门无窗,阴暗潮湿,空气污浊。农村的面源污染非常严重,有些地区面源污染甚至占到江河湖库负荷的40%—60%。同城市的点源污染相比,农村面源污染更难以控制和治理。至2005年,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 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

新农村建设启动的现实背景

申端锋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

新农村建设是在税费改革以后启动的,税费改革以后中国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则构成了新农村建设在启动之初不得不面对的困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开始进入一个实质性的阶段,并标志着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根本转向,即从“消灭农村”转向了“建设农村”,这一政策转向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前,新农村建设不管是作为一种行动,还是作为一种话语,都已颇成气候,提倡者对新乡村建设的内涵和边界均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也都以自己的方式实践着各自的新农村建设理念。既然新农村建设已成为一种话语,便有追随话语者、论证话语者也有制造话语者,而这在促进新农村建设蓬勃开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认识上的种种混乱,并不可避免地会对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造成损害,另外,当前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极端,一是温铁军、林毅夫等在宏观层面上论证的“为什么要建设新农村”;一是政府部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所关心的“怎样建设新农村”,并且这两种讨论之间是断裂的。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国家在农村推行了两大基本制度,一是土地承包责任制,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由此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应该说,20多年来,这两大基本制度基本上决定了我国农村政治社会的基本形貌和运行机制。这一时期中国农村政策的一个基本导向是,国家逐步撤离村庄,市场机制日渐发挥主导作用,土地权利进一步明确化,村庄政治进一步选举化,这一导向对农村政治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日益显现出来。我们在广大的农村就看到,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90年代,农村公益事业举办难、农民福利缺乏保障等问题又凸显出来,也就是说,在政府的“良策”和学者的“高招”一路高歌之时,中国农村尤其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却日见衰败,最终在世纪之交,出现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为了应对这一危机,国家近年来先后推行了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先是费改税,紧接着又免除了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并以乡镇体制改革为其配套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改革之最,被称为农村的“第三次革命”。税费改革这一惠农政策对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但是税费改革以后的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则构成了新农村建设在启动之初不得不面对的困境,需要国家政策继续做出相应的调整,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做出的。

从总体上来看,前一阶段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思路是在农村之外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即“解决农民问题的办法在于消灭农民”,于是,开放户籍制度、发展非农产业、进行小城镇建设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等便成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导思路,但由于农民人口基数的庞大,9 亿农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不可能顺利地从农村中转移出去,也就是说,以前“消灭农民、消灭农村”的思路是有问题的甚至是根本错误的,所以,才导致了“三农危机”的发生,而税费改革则是对三农危机的被动应对,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体现出国家在应对三农问题上的一个主动姿态,并标志着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根本转向,即从“消灭农村”转向了“建设农村”,这一转向将对今后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不光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农村建设是对中国经验与中国道路的重新回归,中国道路正是以为中国九亿农民想办法、找出路为起点和基点的,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和研究构成了中国道路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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