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综合与词义演变及动词的宾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宾语论文,词义论文,语义论文,动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语义综合
1.1 什么是语义综合
语义综合是汉语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概括地讲就是用简单的形式表示复杂形式所表示的内容,或者说是把两个形式表达的内容综合成一个形式来表达。例如:
(1)抽了三鞭子。
(2)他跑累了。
例(1)是“动词+临时动量词”,这是个简单的形式,但是表达的却是“用鞭子抽了三下”这个复杂形式所表达的内容,这里既包含了抽的工具又包含了抽的次数。例(2)谓语部分是“动词+补语”,虽然整个句子只是一个主谓结构,表达的却是“他跑,(致使)他累了”两个主谓结构所表达的内容。例(1)和例(2)就是“动词+临时动量词”和“动词+补语”构成的语义综合。本文要讨论的是动宾式语义综合,即“动词+宾语”构成的语义综合。先请看下面的例子。
(3)甲:你们家老五呢?乙:没在家。
甲:干吗去了? 乙:蹬煤去了。
(4)甲:(蹬着小三轮车在街上遇到了乙)您上哪儿啊?乙:上鼓楼。
甲:走走走,您上车,我蹬您去。乙(笑着说):别价,你别蹬我,你蹬我,我受不了。
(5)特别是在三里屯一带,“趴活儿”的出租车在路边排起了长队。
(6)银建出租汽车公司的刘师傅隔三岔五就要来这里趴活儿。
(7)今天的买卖不好,一共才卖了几百块钱。
(8)今天全车队就拉了几百块钱。
例(3)、(4)“蹬煤/您”表示的意思是“蹬车拉(运)煤/您”,例(5)、(6)“趴活儿”表示的意思是“(把出租车)停在一个地方(多为宾馆或娱乐场所门口)等活儿(生意)”,例(7)、(8)“卖/拉了几百块钱”表示的意思是“卖东西/拉乘客得(得到)了几百块钱”,“蹬煤/您”、“趴活儿”、“卖/拉了几百块钱”形式上只是一个动宾结构,而包含的却是两个动宾结构所表示的内容。这种语言现象就是动宾式语义综合,也就是把两个动宾结构表示的意义综合成一个动宾结构来表示,在综合中产生了一个新的意义“运”、“等”和“得”。“蹬”是及物动词,但是“蹬”的力量不直接作用在“煤”或“您”上,也就是说,在语义上“蹬”并不和它的宾语直接发生联系,直接发生联系的是另一个没有出现的动词“运”。“趴”本是不及物动词,和它的宾语直接发生联系的也是另一个没有出现的动词“等”。“卖/拉”也不和“钱”直接发生联系,直接发生联系的同样是另一个没有出现的动词“得”。这种动宾式语义综合可以概括为:动[,1](宾[,1])+动[,2]宾[,2]动[,1]宾[,2],其中“动[,1]宾[,2]”是综合形式,“动[,1](宾[,2])+动[,2]宾[,2]”是分析形式。这种动宾式语义综合是通过紧缩而成的,可以叫做紧缩动宾式语义综合。动宾式语义综合十分复杂,包括许多种类型,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这种紧缩动宾式语义综合,在本文中简称为动宾式语义综合。
动宾式语义综合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由于经常使用,人们往往“习焉不察”。比如:我飞了你的马(我飞象吃了你的马)、他们排豆腐呢(他们排队买豆腐呢)、敲了两千多字(敲键盘写/录入了两千多字)、(一顿饭)吃了一千多块(吃一顿饭花了一千多块)。另外,从词汇意义上看,动宾式语义综合的动和宾不直接发生语义上的联系,是非常规的搭配,因此有的词汇化程度很高,有的构成了固定短语,词典中往往需要收作条目予以解释,从词典释义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语义综合的现象。例如:
【骗马】骗腿儿上马。(注:对词的解释本文主要以《现汉》(第5版)为依据,释义出自《现汉》的不再一一标出,出自其他词典的,则随文注明。另外,为了节省篇幅,对某些释义及例子做了删减。)
【陪酒】陪着别人(多指客人)饮酒。
【打更】打梆子或敲锣报时(即打梆子或敲锣报更数)。
【放荒】放火烧山野的草木(即放火烧荒)。
【赴敌】到战场去跟敌人作战(即赴战场杀敌)。
【吹灯】把灯吹灭(即吹气灭灯)。
【扛大个儿】指在码头、车站上用人力搬运重东西(即用扛的方式运重东西)。
【喊嗓子】戏曲演员锻炼嗓子,不用乐器伴奏,多在空旷的地方进行(即通过喊的方式锻炼嗓子)。
1.2 形成动宾式语义综合的语义条件
动宾式语义综合大致是在一个连动式中截取打头的动词和末尾的宾语重新组合而成的,这种搭配大都不属于常规搭配,也就是说根据词汇意义不能简单地推导出来。因此它不是任意的,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综合形式中的动[,1]和分析形式中的动[,2]在语义上要有所联系。为了说明这种语义上的联系,有必要先对动词的词义进行一下分析。动词词义虽然说千差万别,十分复杂,但是有许多动词有比较明确、固定的目的/结果,可以说目的/结果已经成为这些动词词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词典释义中往往可以体现出来。例如:
【磨】①摩擦:脚上~了几个大泡。②用磨料磨物体使光滑、锋利或达到其他目的:~刀|~墨。
【擦】①摩擦:手~破了皮。②用布、手巾等摩擦使干净:~汗|~桌子。
【拉】刀刃与物件接触,由一端向另一端移动,使物件破裂或断开:把皮子~开|手上~了一个口子。
【扭】①掉转;转动:~过头来向后看。②拧(nǐng):把树枝子~断。③拧伤(筋骨):~了腰。
以上动词的词义(磨②、擦②、拉、扭③)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可以分析为两个部分:具体动作+目的/结果。
动宾式语义综合就是“动作+目的/结果”的综合,也就是说动[,2]是动[,1]的目的或结果,比如“蹬煤”是“蹬车运煤”的意思,“运煤”是“蹬车”的目的;“趴活儿”是“(把出租车)停在一个地方等活儿”的意思,“等活儿”是“停在一个地方”的目的;“卖了几百块钱”是“卖东西得了几百块钱”的意思,“得了几百块钱”是“卖东西”的结果。当然也可以把动[,1]看作是达到/产生动[,2]这种目的/结果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用或通过动[,1]表示的动作的方式来达到或产生某种目的/结果。那么,“蹬煤”可以理解为:用蹬(车)的方式来运煤,“趴活儿”可以理解为:通过趴(把出租车停在一个地方)的方式来等活儿,“卖了几百块钱”可以理解为:用(通过)卖东西的方式得了几百块钱。也就是说,只有动[,1]和动[,2]之间存在着动作方式与目的/结果的内在语义联系的时候,才有可能形成这种动宾式语义综合。
二 语义综合与词义演变
2.1 语义综合造成的词义演变
由于动宾式语义综合可以理解为:动[,1]是实现动[,2]的方式,因此语义综合后语义重心往往会落在未出现的动[,2]上,这样词义就有可能向未出现的动[,2]转移,从而造成词义的演变。例如:
(9)推磨 推了一斗麦子
推推子
推头
从词汇意义的角度看,“磨”和“推子”是“推”的直接受动者,“推”的力量直接作用在“磨”和“推子”上,而“麦子”和“头”不是“推”的直接受动者,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语义联系,只有间接的语义联系,这间接的语义联系是靠语义综合实现的。推了一斗麦子=推磨磨了一斗麦子、推头=推推子理发(头:指头发),和“麦子、头”发生直接语义联系的是未出现的动词“磨、理”。在“推磨磨了一斗麦子、推推子理发”中,“推磨、推推子”只是实现“磨了一斗麦子、理发”的一种手段,或者叫做一种方式。因此,推了一斗麦子=用推磨的方式磨了一斗麦子,推头=用推推子的方式理发,这样未出现的动[,2]反而成了语义重心。这种用法如果使用的时间久了,使用的频率高了,人们就会产生一种感觉,似乎是:推了一斗麦子=(用磨)磨了一斗麦子,推头=(用推子)理发,这样“推”就含有了“磨”和“理”的意义。久而久之,“推”的词义就会发生演变,这在词典释义中已经有所体现。
【推】①向外用力使物体或物体的某一部分顺着用力的方向移动:~车|~磨。②(推磨)磨或(推碾子)碾(粮食):~了两斗荞麦。(注:《现汉》把“墩”释为“用拖把擦(地)”而没有释为“用墩布擦(地)”,这是因为“拖把”为正条,“墩布”为副条,《现汉》用正条作为释义用语。但是就理解词义演变的来源来说,后者似乎更好一些。)用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草机|~头。
有的辞书(如《新华多功能字典》)干脆直接把义项②释为“磨(粮食);碾(粮食)”,把义项③释为“用工具剪、铲”。词典中的释义说明了两点:一点是“推了一斗麦子”语义上表示的确实是“推磨磨了一斗麦子”的意思,因此“推了一斗麦子”是“推磨磨了一斗麦子”的综合形式。另一点是通过语义综合词义确实会发生演变。
(10)吹笛子吹了一首新曲子
弹钢琴弹《春江花月夜》
拉二胡拉《二泉映月》
“吹”的原义是“合拢嘴唇用力出气”,但是带上“笛子”一类的宾语后,“吹”就含有了明确的目的义:使(笛子)发出有规律的声音,即“奏”或“演奏”。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过(用气)吹(笛子)的方式来演奏”。目的义固定在“吹”的词义上后,“吹”的词义就会演变成“吹气演奏”。如果用一个复音词来表示就相当于“吹奏”。本来是一个动词,但是表示的是两个动词的意义,这就是语义综合造成的。由于“吹”含有了“演奏”的意义,所以吹(吹奏)能带乐曲类宾语从词汇意义角度来讲也就非常好理解了,“吹曲子”语义上相当于“吹笛子、口琴、号等来演奏曲子”,也就是“通过吹的方式来演奏曲子”。这样“吹曲子”的“吹”语义重心在“演奏”上,“吹”只是一种方式了。同样“弹钢琴”表示的意思是“通过弹的方式来演奏”,“弹”就等于“弹奏”。“拉二胡”表示的意思是“通过拉的方式来演奏”,“拉”就等于“拉”加“奏”。“吹、弹、拉”表示的具体动作截然不同,当它们带上乐器类或者乐曲类宾语时,会产生相同的义素“演奏”,这就使得词义发生了演变。在一般的词典中都给它们分立了的义项。例如:
【吹】①合拢嘴唇用力出气:~了一口气。②吹气演奏:~笛子。
【吹】①撮起双唇用力把嘴里的气吐出来:把灯~灭。②吹奏:~喇叭。(《应用汉语词典》)
【弹】③一个指头被另一个指头压住,然后用力挣开,借这个力量碰击物体。①用手指、器具拨弄或敲打,使物体振动:~钢琴|~琵琶。
【弹】①被其他手指压住的手指用力伸开。②使弦振动:~弦子,~琵琶。(《新华字典》)
【拉】①用力使朝着自己所在的方向或跟着自己移动:~锯。……①牵引乐器的某一部分使乐器发出声音:~胡琴|~小提琴。
【拉】①牵,扯,拽:~车.……⑥使某些乐器发出声音:~小提琴.~二胡.(《新华字典》)
比较一下《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和《新华字典》的释义,我们会发现:对于“弹”和“拉”《新华字典》没有释出具体动作义(动[,1]),而只是释出了目的义(动[,2])。《新华字典》是小型辞书,在释义上讲求精练,释义时往往会舍弃次要部分,保留最重要的部分。《新华字典》这样释义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经过语义综合语义重心会落在未出现的动[,2]上。
(11)拉车 拉煤
蹬车蹬煤
推车推煤
“煤”虽然直接做了“拉、蹬、推”的宾语,但是语义上却是间接的,和“拉、蹬、推”直接发生语义联系的仍然是“车”。“拉煤、蹬煤、推煤”的意思是“拉车运煤、蹬车运煤、推车运煤”,都包含“运输”义,与“煤”直接发生语义联系的是“运”。在“拉煤、蹬煤、推煤”中,“拉、推、蹬”只是“运”的一种方式,语义重心在后面的“运”上,这样使用的时间久了,使用的频率高了,“拉、推、蹬”就会产生“运”的意义。在词义演变过程中,“拉”走得最快,已经完成了词义的演变,产生了“运”的意义。因为可以说“用汽车拉煤”,其中“拉”的具体动作义几乎完全消失,只有“运”的意义了。尽管如此,但是从“拉(车)”演变出“运”的痕迹仍然存在,因为只有“用车运”才能叫做“拉”,而“用飞机运、用轮船运”不能叫做“拉”。因此词典把“拉”释为:“用车载运”、“用车运(《新华字典》)”。而“蹬”在“蹬煤”中含有“运”的意义,但是词汇本身似乎并没有产生“运”的意义,因为对语境的依赖性还很强,只能说“用三轮车蹬东西”,不能说“用手推车蹬东西”,更不能说“用汽车蹬东西”。“蹬”的具体动作义仍然非常实在,因此词典中就没有给“蹬”分立出“运”的义项来。相比较而言,“推”在词义演变中似乎比“蹬”前进了一步,因为虽然不能说“用汽车推东西”,但是不仅可以说“用手推车推东西”,还可以说“用三轮车推东西”。例如:
(12)有的农户用三轮车推着新鲜的鸡蛋到街上去买。
(13)一对60多岁的夫妇甚至把饭锅和脸盆都搬出来接满水,然后小心翼翼地用三轮车往家推。
这说明“推”的具体动作义已经开始隐退,不过还没有“拉”那么彻底,因为“用三轮车推”可能用的还是“推”的具体动作。因此词典中目前也还没有给“推”分立出“运”的义项来。
(14)骗人 骗钱、骗东西
蒙人 蒙钱
别逼我逼债、逼租、逼粮
别催他催稿子、催房租、催款
“骗”的宾语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由于“骗”经常带指人名词和指物名词做宾语,如果不仔细揣摩,就一般的语感来讲,总觉得“骗”带指人名词或者指物名词的时候,“骗”的词义是一样的,是同一个“骗”。但是从词汇意义角度来看,指人名词是“骗”的常规宾语,因为“骗”的意思是“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指物名词不是“骗”的常规宾语,从词义上讲,“骗”和指物名词是不能直接搭配的,而是绕了点儿弯子。这一点可以用“骗”的同义词进行证明。“欺骗”是“骗”的同义词,它只能带指人名词(欺骗别人/群众/领导),不能带指物名词(*欺骗钱、*欺骗钱财),这就可以证明只有指人名词才是“骗”的常规宾语。“骗钱”的意思是“通过骗人的方式取得钱”,这个“骗”恰恰可以用“骗取”替换。因此“骗钱”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一个“取得”义,“钱”跟“取得”发生直接的语义联系。“骗”带指人名词做宾语时,和“欺骗”同义,带指物名词做宾语时,和“骗取”同义。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两个“骗”就是同一个“骗”,“骗钱”中的“骗”表示“骗取”,其中“取”是由于语义综合产生的。由于“骗”带指物名词已经经常化了,所以就可以给“骗钱”的“骗”立一个义项:“用欺骗的手段取得”,《现汉》就是这样处理的。这个释义和“骗取”的释义完全相同,“骗取”的释义同样是“用欺骗的手段取得”。从“骗”到“骗取”就是由于语义综合使词义发生的演变。
同样,“蒙”和“骗”是近义词,从词汇意义角度看,也只要求带指人名词,这从几本辞书的释义和举例中就可以看出来。例如:
【蒙】①欺骗:欺上~下|别~人,谁不知道你的用意!
【蒙】①欺骗:别~人,谁也~不住他。(《新华字典》)
【蒙】①欺骗别人:你别蒙人了,这件事我们都知道了|他总是蒙我,我再也不会上他的当了。(《商务馆学汉语词典》)
然而我们也发现“蒙”可以带指物名词。例如:
(15)我可不希望我的读者去摆卦摊蒙人家的钱。
(16)如今的非法婚介蒙钱的招数真是越来越精了。
“蒙钱”和“骗钱”一样,也是“用蒙骗的手段取得钱”的意思,“蒙”带上了宾语“钱”就含有了“取得”义,这也是通过语义综合产生的。由于“蒙钱”的使用频率比“骗钱”要低得多,一般的辞书目前还没有给“蒙钱”的“蒙”分立义项。
再来看“逼”,“别逼我”是“别逼迫我”的意思,“逼债”是“用逼迫的手段或方式索取债务”的意思,也可以说是“逼人还债”,所以“逼债”也是一种语义综合。《现汉》已经把“逼债”的“逼”分立出一个义项。
【逼】①逼迫……。②强迫索取:~租|~债。
“逼债”的“逼”恰恰可以用“逼讨”来替换(讨:索取)。因此“逼债”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索取(讨)”义。“逼”带指人名词做宾语时,是“逼迫”的意思,带“债、租、粮”等指物名词做宾语时,是“逼讨”的意思,逼债=逼讨债务,逼的还是人,讨的才是债,“债”跟“讨”直接发生语义上的联系。这时形式上是一个动词“逼”,表示的却是“逼+讨”两个动词所表示的内容。
同样,“别催他”是“别催促他”的意思,“催稿子”是“催讨稿子”的意思。有的词典把“催钱、催粮、催税、催租”收作了条目,从对这些条目的释义中可以看出“催”所包含的“索取”义。
【催钱】催索钱粮。(《汉语大词典》) 【催粮】催缴钱粮。(同上)
【催税】催缴租税。(同上) 【催租】向佃户催缴地租。(同上)
把“催钱”释为“催索钱粮”,明确释出了“索取”义。把“催税”释为“催缴租税”,虽然没有明确释出“索取”义,但这里面仍然含有这个意思。因为“催缴租税”的“缴(缴纳)”是就被催的人而言的,就催的人而言就是索取,所以“催缴租税”就等于“催索租税”。不过目前一般的辞书还没有给“催”的这种用法分立出义项来。
(17)母亲给了儿子一个油瓶和一块钱,让他去打一斤油。
王大娘扯了几尺花布,给他们家二姑娘做了件褂子。
来客人了,快去割二斤肉来。
“打油”的“打”相当于“买”的意思,“打油”也可以说成“买油”。《现汉》已经明确释出了这个意义。(【打】(17)买:打油。)“扯了几尺花布”的“扯”也相当于“买”的意思,“扯了几尺花布”也可以说成“买了几尺花布”。《汉语大词典》已经把“扯衣料”的“扯”解释为“方言。零买。”“割二斤肉来”的“割”也相当于“买”的意思,《汉语大词典》把“割肉”收作条目,解释为“方言。谓到市上买肉”,《应用汉语词典》在“割”的字头下用括注的方式注明:有的地方说“割肉”指“买肉”。“打、扯、割”表示的具体动作各不相同,当它们带上了某种商品类宾语时都含有了“购买”义,而且保留着原来的具体动作义。这一点从它们所带的宾语就能够看出来,“打”作“买”讲时,一般宾语是散装的液体类商品的名词(注:“打”表示“买”还可以带“票”做宾语,不过“打票”的“打”和“打油”的“打”词义演变的来源可能并不相同。),只能说“打油、打酒、打醋”,不能说“打盐、打糖、打水果”。因为有可能“买”的意义是从“打水”的“打”通过语义综合演变来的,“打水”的“打”是“舀取”的意思,“打油、打酒、打醋”是通过“舀取”的方式来买,因此我们说“打”在产生“购买”义的同时,还保留着原来的具体动作义,这就是语义综合。同样“扯了几尺布”是通过“扯”的方式来买,因此只能带布一类的名词,而且不能是整匹的布;“割二斤肉”是通过“割”的方式来买,因此只能带肉一类的名词,而且不能是整扇的肉。
(18)挑水
扛木头
背沙子
驮粮食
动词“挑、扛、背、驮”表示的都是用身体的某个部位负担物体的意思,动词本身并不含有“运输”义,比如说:“他能挑一百多斤的担子”、“她的背上背着一个女孩”。但是它们在一定的组合中又都会含有“运输”义,比如说:“大个子,你到那边扛木头去”、“为了挣钱,他给装修的人家往楼上背沙子”、“没有车,我们只能用牲口驮粮食”。因为人们经常用“挑、扛、背、驮”的方式来运东西,所以通过语义综合就会产生“运输”义。这种词义变化有的在词典释义中已经有所反映。例如:
【挑】扁担等两头挂上东西,用肩膀支起来搬运。
【扛】用肩膀承担物体。
【背】(人)用脊背驮。
【驮】用背部承载人或物体。
《现汉》只给“挑”释出了“运输”义,“扛、背、驮”都没释出“运输”义。其实“挑、扛、背、驮”用于“运输”义的时候是非常多的,尤其是“挑”和“驮”,因此酌情给它们释出“运输”义来也不是不可以的。
以上列举了六组例子来说明语义综合造成的词义演变,其中(9)、(10)、(11)、(14)四组和(17)、(18)两组的区别是前四组的宾[,1]和宾[,2]是不同的,后两组的宾[,1]和宾[,2]是相同的,不过它们都是从动[,1]向动[,2]演变,也就是用表方式的动作来转指表目的的动作,而且大都是用较具体的动作转指与之相关联的较抽象的动作,其实这也就是动词的一种“转喻”用法。我们提出语义综合是想进一步揭示这种词义演变的具体途径和特点。这个具体的途径就是:动宾式语义综合的分析形式(“蹬车运煤”)好比一根有四段的绳子,其综合形式(“蹬煤”)是截取这根绳子的头尾两段构成的新组合,从而造成了词义的演变。其特点是:这种词义演变不是动[,1]单纯地代替并演变成动[,2]而是在保留动[,1]的意义或其痕迹的同时产生动[,2]的意义,如“吹吹奏、骗骗取、驮驮运”。
2.2 在词典释义中如何处理语义综合产生的意义
语义综合虽然可以造成词义演变,但词义演变毕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涉及到使用的频率、使用的范围以及对语境依赖的程度等诸多因素,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对待。
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认为词义发生了真正的演变、需要给动词分立出新的义项呢?根据语义综合的用法给动词分立出新的义项也就是把动词的目的义或结果义归入词义的一部分或主要部分。但是目的义或结果义毕竟只是具体动作的连带语义成分,不是动词表示的具体动作的本身,而且大量的动词都可以含有多种目的义或结果义,比如“吹”,吹灯(吹气使灯灭)、吹一吹凳子上的浮土(吹气除去浮土)、吹吹再吃(吹气使降温)、吹了一支新曲子(吹气演奏),我们不可能把一个动词的所有目的义或结果义全都在词典中反映出来,实际上也没有这个必要。那么哪些目的义或结果义有必要在词典中予以解释呢?那就是在语义综合中动[,1]表示的具体动作义基本消失,动[,2](目的/结果)成为了语义重心,也就是表达的语义主要由动[,2]来承担的时候,才可以认为词义发生了演变。比如上文讲的“拉煤”,“拉”表示的具体动作义已经基本消失,表示的语义主要在“运”上,因此就可以给“拉”分立出一个义项:“用车运”。
如果某种语义综合的用法使用频率比较高,使用范围比较广,尽管在语义综合中动[,1]表示的具体动作义并没有消失,有的甚至仍然很实在,但是只要是其目的义/结果义非常明确和固定,并且可以理解为动[,1]是实现动[,2]的一种方式,那么也可以认为词义发生了变化,分立出新的义项。比如上文讲的“挑、扛、背、驮”表示“运输”义是很常见的用法,尤其是“挑”和“驮”用于“运输”义比用于单纯“负担”义的频率要高得多,而且可以理解为“挑、驮”是“运输”的一种方式。因此在词典中,尤其是大型词典中,给“挑、驮”释出“运输”义来也是可行的。不过最好分成两个义项,以使得释义更加细化。现试编如下:
【挑】①扁担等两头挂上东西,用肩膀支起来:~挑子|这副担子有小二百斤,我可~不起来。②用肩挑的方式运:~水|往地里~粪送肥。
【驮】①用背部承载人或物体:~运|这匹马能~四袋粮食。②用牲口运:他们赶着骡子,替造新房的人家~水泥、~砖瓦。
再比如“拖地板”,《现汉》只是在“拖”字条目下举了“拖地板”的例子,并没有给予解释。
【拖】①拉着物体使挨着地面或另一物体的表面移动:~船|~地板|火车头~着十二个车皮。
“拖地板”虽然做了义项①的例子,但与释义并不完全吻合。“拖地板”不是“拉着地板使地板移动”的意思,而是“拖拖把擦地板”,即“用拖拖把的方式使地板干净”的意思。“拖”的这种用法已经比较普遍,它的宾语还可以用同类的其他名词替换,比如还可以说“拖地、拖楼道、拖过道、拖楼梯、拖办公室”等等。语序也是比较自由的,比如可以说“地板拖过两遍了、楼道还没有拖呢”。由此看来,尽管“拖”的具体动作义还很实在,但目的义“擦”也已经非常明确和固定了,成为了语义综合的重心,并由“拖”来承担。因此我们可以仿照《现汉》对“墩(①用拖把擦(地)③:把地扫干净再~。)”的释义方式给“拖”增补一个义项。
【拖】用拖把擦(地):~地板|把楼道~了一遍。
总之,分立义项应该从严。对那些语义综合中动[,1]的具体动作义很实在,并没有消失,而且使用范围又比较窄的或者使用频率又比较低的,就不宜于分立义项。比如上文讲的“扯了几尺花布、割二斤肉”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购买”义,但是“扯、割”的具体动作义仍然很实在,而且这种用法具有较强的方言色彩,因此一般的词典就可以不给它们分立义项。但是如果要对这一用法有所反映,可以用加括注的办法予以解释。
【扯】撕;撕下:~五尺布(某些方言指买五尺布)|把墙上的旧广告~下来。
【割】用刀切断:~麦子|~二斤肉(某些方言指买二斤肉)。
另外,对那些口语性很强,对语境的依赖性也很强,而且通过一定的语境就很容易理解的语义综合,比如“今天一共才卖了几百块钱、用三轮车蹬煤”,一般的词典可以不予反映。
当然,分立义项、加括注予以解释和不予反映,这三种处理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互相联系的。因此采用哪种方法并不是非此即彼、说一不二的,不同类型的辞书对同一语言现象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蹬上裤子(通过蹬腿的动作穿上裤子)”,中型的《现汉》把这种用法的“蹬”解释为“穿(鞋、裤子等)”,而小型的《新华字典》,对此就没有反映。再比如“推煤”,中型的词典对于这种用法可以不予反映,而大型词典立一个“用手推车、独轮车等运”的义项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这种不同的处理不是对与错的差别,而是粗与细的差别。一般说来,大型辞书分的义项比较细,有些语义综合产生的意义可以分立出义项来。而小型辞书分的义项比较粗,概括性比较强,有些语义综合产生的意义可以忽略不计,或和其他义项合并再用括注的形式予以解释。总而言之,可以根据辞书的不同类型以及语义综合的实际情况,对语义综合产生的意义进行适度的处理。
三 语义综合与动词的宾语
动词和宾语的语义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如果从语义综合的角度看,对以往划定的某些宾语的语义类型可以做一番新的审视。动词带宾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词义上要求共现的名词成分,也就是说从词汇意义角度来看,动词的词义涉及到某类名词所表示的事物。不同语义类型的动词要求带不同类型的宾语,比如,制作义动词要求带制作物做宾语(造大船、做家具),表示趋向的动词要求带处所词做宾语(去上海、赴京),表示存在的“有”要求带存在物做宾语(屋里有人),吃喝义动词要求带饮食类名词做宾语(吃饭、喝水,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受事宾语),等等。这种宾语是动词词义所涉及到的,因此在词义上能够直接搭配,这是最普通的宾语。这种宾语很容易被理解,可以叫做常规宾语。另一类不是动词词义上要求共现的名词成分,也就是说动词与所带的名词宾语,从词汇意义角度来看,彼此没有直接的联系。比如“投”是“向一定目标扔”,“投篮”不是“把篮筐扔出去”的意思,仅仅从词义层次来看,“投”和“篮”是不能直接发生联系的。这就是特殊的宾语,可以叫做非常规宾语。非常规宾语,按常理(也就是按照词义的搭配)是不容易被理解的,然而名词“篮”既然做了动词“投”的宾语,形式上组成了动宾结构,语义上二者就应该发生联系。这种联系即使不是直接的,也应该是间接的,并且是能够被理解(解释)的。从动宾式语义综合的角度来观察,我们就能看出和解释某些非常规宾语与动词在语义上的联系。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19)拿茶壶拽(zhuāi)你|拿砖头砍人|投篮|射靶心
(20)跑了个第一名|跳了个第一名|投了个第一名|唱了个第一名
(21)逼债|催稿子
(22)床上躺着一个人|台上坐着主席团|桌子上放着一本书|墙上挂着油画
第(19)组动宾组合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击打、攻击”义。“拽”《现汉》的释义是“扔、抛”,根据词义,它的常规宾语应该是投掷物,比如“拽皮球”是“把皮球扔出去”的意思,但是“拽你”不是“把你扔出去”的意思,而是“拽投掷物击打你”的意思,“拽”的仍然是“投掷物”而不是“你”,“击打”的才是“你”。同样“砍人”是“砍东西击打人”的意思,“投篮”是“投球攻篮”的意思,“射靶心”是“射箭/子弹击打靶心”的意思。有的语法著作把“投篮、射靶心”的“篮、靶心”分析为处所宾语,这是就“投”和“篮”(投向篮筐)、“射”和“靶心”(射在靶心上)之间的语义说的。如果就“击打、攻击”义而言,“篮、靶心”和“你、人”一样,都具有受动性,因此也可以分析为受事宾语。我们说“拽你、砍人、投篮、射靶心”含有“击打、攻击”义,这一点从词典释义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砍】③把东西扔出去打:拿砖头~狗。
《现汉》已经把“打”看作是“砍”的词义的一部分,其实这个“打”是由语义综合而产生的。(注:“砍”本身并不含有“打”义,比如说,“咱们比一比看谁砍得远”中的“砍”就没有“打”的意思。因此有的辞书(如《新华多功能字典》)把“砍”释为“把东西用力扔出去”,就没有释出“打”义。另外,《现汉》释“砍”的同义词“拽(【拽】扔;抛:拿砖头~狗|把皮球~得老远)”时也没有释出“打”义。这样看来,删去“砍”释文中的“打”字也是可以的。当然也不可否认,“砍”通过语义综合常常表示“把东西砍出去来击打某物”的意思,所以也可以把“打”放在括号里(【砍】③把东西扔出去(打):~瓦片|拿砖头~狗),来表示“砍”不是总有“打”的意思,只有在特定的组合中才有。这样处理也许会更稳妥些。)
【投鼠忌器】投:掷,扔。忌:怕,顾忌。想扔东西打老鼠,又怕打坏了老鼠旁边的器物。比喻欲除恶人而又有所顾忌,不好下手。(《新华成语词典》)
这个解释非常到位,释出了“击打”义,其中的“扔东西打老鼠”就是我们谈的语义综合。
第(20)组动宾组合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得到、获得”义,“跑/跳/投/唱了个第一名”分别是“跑(步)/跳(高)/投(标枪)/唱(歌)得了个第一名”的意思。语法著作一般都把“第一名”分析为结果宾语,那是就“跑/跳/投/唱”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如果就“得到、获得”义而言,“第一名”仍然具有受动性,也可以分析为受事宾语。
第(21)组动宾组合通过语义综合产生了“索取(讨)”义,“逼债”是“逼讨债务”的意思,“催稿子”是“催讨稿子”的意思。有的语法著作把“债、稿子”分析为目的宾语,那是就“逼”和“债”(为债而逼迫人)、“催”和“稿子”(为稿子而催促人)之间的语义说的,如果就“索取(讨)”义而言,“债、稿子”都具有受动性,也可以分析为受事宾语。
第(22)组表示存在,含有“有”义,“床上躺着一个人、桌子上放着一本书”是“床上有一个人、桌子上有一本书”的意思,“躺着、放着”表示的是具体的存在方式。语法著作一般都把“一个人”分析为施事宾语,把“一本书”分析为受事宾语,那是就“躺着”和“一个人”、“放着”和“一本书”之间的语义说的,如果就“有”义而言,“一个人”和“一本书”都具有受动性,也可以分析为受事宾语。(注:第(22)组虽然不同于本文讲的紧缩动宾式语义综合,但也属于一种语义综合。)
对动宾语义关系分析的结果不同是由于观察的角度不同,认为这些宾语是处所、结果、目的、施事,那是就语义综合中的动[,1]说的,认为这些宾语也是受事,那是就语义综合中的动[,2]说的,都从某个角度说明了动词和宾语的语义关系。但是二者有所不同,前者是显性的,而语义上的联系是间接的;后者是隐性的,而语义上的联系是直接的。一般说来,后者比前者更抽象、更具有概括力,因此前者属于低层次的语义关系,后者属于高层次的语义关系(参看朱德熙,1986)。从高层次的语义关系来看,那些原本认为不是受事的宾语也具有了受动性。从语义综合的角度看动宾关系并不是对处所宾语、结果宾语、目的宾语、施事宾语的否定,而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以便能够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动宾的语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