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体制化的文化诉求与文化冲突——论科学的功利性与自主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论文,文化论文,自主性论文,体制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科学除了是一种独特的进化中的知识体系,同时也是一种带有独特规范框架的‘社会体制’。”[1]科学的体制化既是历史性的社会变革,也是世界性的文化重塑。要深刻理解近代以来科学与文化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影响深远的历史进程出发。本文在分析近代科学体制化的内涵、特征及其意义的基础上,以科学的功利性和自主性的关系为核心,探讨科学体制化过程中的文化诉求和文化冲突。
一、新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及其制度化
如果说近代以前科学知识的增长是无规则的和缓慢的,那么近代科学革命改变了这种局面,近代之后科学知识稳定而迅速地发展。如何理解这种变化,著名科学史家梅森认为,这是由于技术传统和精神传统的合流,前者将实际经验与技能延续下来并使之不断发展。后者把人类的理想和思想传承下来并使之发扬光大。而这两种传统的汇聚,“产生一种新的传统,即科学的传统。”[2]但在我们看来,这两种传统的结合,本身意味着一种新的“实验型”知识生产方式的确立,这是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3]科学的体制化正是这种新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和制度化。
如梅森所说:这种“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体现了一种新的知识生产“技术”,实现了理性思维和实验方法的结合。实验的方法不但使对自然现象和事物的定量和精确研究成为可能,而且形成了基于“经验证据”的知识纠错机制;同时,通过利用仪器等技术手段,人们不但在思想上扩展了理解和认识自然的空间,而且在实践上获得了控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
但更重要的是,“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是一种新的知识生产“制度”。与传统的“哲学思辨式”知识生产方式和依附于其他实践活动的、零散的“经验型”知识生产方式相比,在“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下,科学研究成为具有自身价值和目标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劳动,其目的在于通过专门性的而非依附性的实验活动来获得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生产由传统的个人行为转变为集体协作的社会活动,由以往业余的行为转变为专业的、职业化的活动,由随机的、经验性的偶发现象转变为设计的、实验性的系统行为。随之相伴的,既是科学知识生产效率的空前提高,也是与这种“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结构的形成。
一方面,由于“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不再依附于其他实践活动,它所要求的资金、时间、人力和材料等投入失去了转嫁的可能。所以,“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需要专门的“成本”。而且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成本逐渐超出科学家个人或对科学事业感兴趣的单个资助者能够承担的程度,科学知识生产中的投入和组织问题不再仅仅是知识生产者个人的问题,而是需要特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予以保障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科学研究具有探索性,研究结果往往不可预期,存在失败的风险。“人们花费时间和已有的资财来获取新知识,以便寻求新的能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他们需要有放弃参加其他活动的决心,也需要有承担失败风险的决心。失败既包括不能取得受社会重视的成果,也包括不能取得科学家和发明家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正在探索的成果。”[4]为激励科学家的创新活动,既需要一定的补偿机制以降低科学研究的风险,也需要通过一定的产权制度来保障科学家的创新收益。
从某种程度上看来,近代科学革命本质上是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变革,新型科学知识生产制度不断完善和不断演进的过程,就是科学体制化的过程。在《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中,本-戴维对“体制化”的含义作了这样的界定:“这里所说的体制化有如下含义:(1)社会中的特定活动,因其自身的价值而被承认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2)存在着调节特定活动领域中行为的规范,以实现该领域活动的目标和区别于其他活动的自主权;(3)调整其他活动领域中的社会规范,以与该活动领域的规范相互适应。”[5]本-戴维认为,科学的体制化意味着承认精确的以及经验的科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方法,它导致了重要的新知识的发现。这些知识靠其他获取知识的途径(如传统、思辨、启示)是不能得到的。而且科学体制化“把一些道德义务加给它的实践者”,最后还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如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与政治上宽容的态度,以及使社会和文化适应不断变革的某种灵活性等。
在我们看来,科学体制化涉及到四个基本的方面。第一,在价值观念方面,确立科学知识生产的独立价值,表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存在的意义。第二,在制度安排方面,形成与科学知识的产生、传播与应用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包括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行为规范,与科学活动相关联的激励措施等制度安排;第三,在组织设计方面,建立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组织系统,包括学会、研究院、工业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组织形式。第四,在物质基础方面,形成科学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支撑体系,包括科学研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以及仪器设备与基础设施等。
可以说,近代科学的体制化是“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制度及其意义不断展开的历史过程,也是科学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不断地被重新发现的过程。这个体制化的过程是科学发展史上的重大变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和文化。近代科学体制化的状况不但决定着科学知识生产的能力,而且也决定着科学知识价值的社会实现,并进而深刻影响着国家综合国力。从近代以来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看,近代的工业化进程是和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转型相伴而生的,当今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是较早实现了向“实验型”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转变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体制的国家,这种联系并非偶然。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巴里·巴恩斯所说:“科学的兴起是现代工业社会出现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知最有效的生产体系和已知最有效的工具性知识体系,并非是由于偶然而在同一时期出现。”[6]
二、“求真知”和“致实用”的两种文化诉求
然而,作为深刻的社会变革,科学的体制化并非易事。事实上,许多国家都是在经受了痛苦的反思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之后才走上科学体制化的道路的。即便是科学体制化的先行国家,也需要特定的社会和文化条件。默顿对十七世纪率先实现科学体制化的英国的研究发现:“自十七世纪中期以来,科学已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并被组织起来。在这方面,皇家学会的建立是一个例证。……可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自发生成的。其先决条件业已深深扎根在这种哺育了它,并确保它的进一步成长的文化之中。”[1]
科学的体制化有什么样的文化诉求,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变革呢?我们认为,恢复对科学知识可靠性的信任,树立对科学知识价值的信念是必要的精神和文化上的准备。换言之,科学体制化隐含着求真知和致实用两个方面的文化诉求,而这两方面的文化诉求分别为科学的内部体制化和外部体制化提供了主要的支撑。
“求真知”的文化诉求在培根和笛卡尔等人关于传统知识和传统认知方法论的批判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培根通过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期求把认识的基础建立在可靠的经验事实与严格的归纳推理之上。笛卡尔则通过“普遍怀疑”试图寻求人类知识的可靠前提或思想的客观性基础。其目的都在于探索追求真正知识的道路,重建人们对知识可靠性的信念。
为保证知识的可靠性,人们努力诉诸一种超越个人主观判断和意愿的方法,认为“正确的规则和程序比洞察力和才智更为重要”。因此,对科学研究程序和方法的探讨是这一时期人们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科学史家科恩对此解释道:“方法问题之所以成为科学革命的中心,是因为新的科学或新的哲学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数学与实验的结合。旧的知识,是由各个学派、立法部门、学者并借助圣人、神的启示以及《圣经》等的权威通过立法确立下来的,17世纪的科学被认为是以经验和正确的感知为基础的。”
数学和实践结合的意义不仅表现在方法上。科恩认为,“任何一位通晓实验技术的人都可以对科学真理进行检验——这正是新的科学与传统知识,无论是旧的科学、哲学或神学,大相径庭的一个因素。而且,方法很容易掌握,从而使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出发现或找出新的真理。正因为如此,新的科学成了文明史中最伟大的促进民主的动力之一。”[7]更为重要的是,以这种结合为前提,一种对科学知识的进步行之有效的交流和互动机制得以建立。对实验方法必要性及其程序和结论的可靠性的集体认同,成为人们组成“共同体”,并进行有效交流以推进知识进步的共同理念,如本-戴维所说:“如果对实验方法没有一致的意见,可能就永远不会出现一个自主的科学共同体。”[5]
因此,以对这种新型科研方法或科学知识生产“技术”的集体认同为基础,形成了一种摒除个人偏见、共同追求真知的科研文化,塑造了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行为规范。这种科研文化促进了科学的内部体制化,即默顿所说的“理性活动的制度化”[8]:科学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相互评价科研工作、分配科学共同体内部承认的制度化。这种制度化为共同遵守科研技术和社会准则的科学家之间的互动提供了规范。
科学方法上的革命及其对科学内部体制化的影响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仅此仍然不能使科学成为广泛的社会事业,也难以让公众、政府和企业家支持并投资于科学。要实现科学的外部体制化,使科学知识生产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形成社会支持科学并高效地利用科学知识的机制和制度,进而实现科学的全面体制化,还需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科学知识的社会价值。
回顾近代科学体制化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对科学价值的社会认同是科学全面体制化的关键。事实上,“科学在被当作一种具有自身的价值而得到广泛的接受之前,科学需要向人们表明它除了作为知识本身的价值以外还具有其他的价值,以此为自身的存在进行辩护。”[1]换言之,仅仅依靠科学发现新知识而不认可知识的社会功能难以推动科学成为广泛的社会事业,难以实现科学的体制化。而从科学知识之外寻求对科学及其体制存在必要性的辩护,必然要诉诸于科学知识的“功用”。由此,一种突出科学知识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的确立,便成为近代科学体制化的必要前提。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朗西斯·培根成为近代科学体制化的文化代言人。这种新文化的确立同时也是对囿于智力游戏的传统学术的批判,在培根看来,传统的学术已蜕变成了一种空洞的智力装饰,学者们编织出学术的蜘蛛网,“网丝和编织之精细令人赞叹,但却是空洞的或无益的。”[9]这种状况应当改变,需要倡导一种使科学服务于人类进步的、并在经验能力和理性能力之间永远建立起“真正合法的婚姻”的新观念:科学的真正合法目标,应该是“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惠赠给人类生活”。[10]通过《学术的进展》、《新工具》等著作,培根试图使这种观念成为人们的共识。
培根所倡导的思想无疑是功利主义的科学观,但培根主张的功利主义更多的强调的是科学知识生产对人类或社会的功利性,即“增加人类幸福和减轻人类痛苦”,“改变人类境况”,因此,这种功利主义试图超越个人的立场,立足于“人类的”或社会群体的立场,因此这种功利主义是一种“社会功利主义”。这种“社会功利主义”假定了存在一种人类社会共同的利益,科学就是为这种共同利益服务的,在这里隐含了一种未经认真考查的期待:对科学的支持将使每个人从中获益。具体而言,这种“社会功利主义”也指向了一种把科学知识的“功利性”与“公有性”结合起来的制度设计。
这种社会功利主义的思想,在科学体制化的一开始就被非常鲜明地表达了出来。英国皇家学会这一在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组织形式的产生,就是这种文化观念的充分体现。皇家学会不仅以培根“实验哲学”为理论基础,而且以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为思想前提。这在皇家学会成立之初的章程草案中有非常透彻的阐述。[11]可以说,具有实际效用的科学才是社会和政府对科学的要求。在胡克(皇家学会第一位“实验监管人”)的日记中,清楚地写道:“学会、国王和有兴趣的贵族向他施加各种压力,要他致力于研究‘有用的东西’。”[1]
默顿关于清教主义对科学体制化作用的分析,也突出了功利主义科学观在新型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默顿指出,“已经证明了由清教主义促成的正统价值体系于无意之中增进了现代科学。清教的不加掩饰的功利主义、对世俗的兴趣、有条不紊坚持不懈的行动、彻底的经验论、自由研究的权利乃至责任以及反传统主义——所有这一切的综合都是与科学中同样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1]
科恩对科学史的研究也支持了这种观点,他认为:“新科学的一个革命性的特点是增加了一个实用的目的……寻求科学真理的一个真正目的必然对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起作用。这种信念在16世纪和17世纪一直在发展,以后越来越强烈而广泛地传播,构成了新科学本身及其特点。”[12]
可以说,“致实用”的功利主义科学价值观,为科学的体制化内在的文化诉求。这种科学价值观成功地把现实世界功利化的追求引导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这种新价值观念的确立,不但为科学的内部体制化提供了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而且为科学的外部体制化铺平了道路,科学体制化的社会过程及其意义由此全面展开。
三、科学“功利性”与“自主性”的文化冲突
分析表明,“求真知”的科研文化和“致实用”的功利主义科学价值观共同构成了近代科学体制化的必要条件。离开“求真知”的科研文化,人们难以恢复对科学知识的信任;离开“致实用”的功利主义科学观,人们难以树立对科学价值的信念,科学的体制化将是不完全的,而且是难以持续的。
然而,在这两种文化要素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不同于人们经常讨论的“科学”与“人文”两种文化之间的断裂和日趋紧张的关系,[13]而在于其打破了“科学”和“人文”这种传统的文化分类坐标。从“求真知”的科研文化出发,有人主张应当由掌握科学方法、洞悉科学问题的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主导社会的科学事业,即从科学的“自主性”出发来引导、规范和维护科学的进步,科学家是科学知识的贡献者,社会将从他们贡献的科学知识中获益。从“致实用”的科学价值观出发,有人则认为应该由科学的投资者、科学知识实用价值的需求者主导社会的科学事业,从功利的目标出发来设计和支持科学的发展,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只是被雇佣的科学知识生产者。显然,这两种追求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科学体制化过程中的这种文化冲突便经常表现为科学的“功利性”和“自主性”之间的摩擦与对抗。
默顿认为,在科学体制化的初期,人们“极少考虑到重点强调科学的功利性最终会限制科学想象力的自由发挥这种可能性。”这一方面可能与培根等人提出的“社会功利主义”允诺并凸显了一种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图景有关,在这种“共同利益”图景下,似乎科学家和政府、社会公众结成了目标一致的共同联盟,科学家对“自主性”的追求可以与政府、公众对“功利性”的期待奇妙地和平共处。另一方面,也可能与人们长期以来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关系的认识仍然局限在“线性模式”的框架下有关。在这种“线性模式”下,“基础研究”阶段不涉及应用的问题,科学家可以“自主”地进行研究,只有在基础研究的成果进入到“应用研究”的阶段时,才关系到具体的实用目标问题,而基础研究的成果或早或晚总会以一定的方式体现出“功利性”的价值,人们可以等待科学的这种功利价值自然地发生。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培根意义上的“人类共同利益”图景并不全面。事实上,不仅政府、公众和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国家之间、公众之间、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利益竞争关系。当人们认识到科学可以作为追逐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并在相互竞争的现实实践中巩固了这种信念之后,科学就不完全是增进“人类”福祉的公器,而变成了增进集团或个人利益、提高其竞争优势的利剑。对科学功利价值的追求在一定范围内改善人们的生活、提高人们的健康的同时,却在更大程度上进一步导致了社会贫富分化、国家地位失衡。由此,关于科学价值的“社会功利主义”就有可能转变为“集团功利主义”或“个人功利主义”。
另一方面,“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符合“线性模式”。应用的目标引导基础研究,并通过科学上的突破实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并由此带来竞争中的巨大收益的案例在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史上屡见不鲜。这种“非线性模式”一方面更快捷地实现了科学的功利价值,另一方面也使科学家“自主”地进行基础研究而不关注其应用目标的期待受到挑战。更重要的是,也带来了一种危险,即一种崇尚科学的“功利主义”就有可能转向崇尚功利的“科学工具主义”。
一旦把科学变成了追逐利益的工具,那么当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的追求与政治家(政治集团)或企业家的利益相冲突时,当科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与政治运行的轨迹或市场运行的规则出现矛盾时,科学便可能成为强权政治限制或奴役的对象,科学发展的道路便不可避免地被政治或经济的力量所扭曲。从极端功利主义出发,即便是拥有维护公共利益良好愿望的政治家,也可能由于理智上的短视而给科学强加某种限制。这种理智上的短视会导致对那些不能提供直接成果的基础性研究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只有科学能够导致直接可见的利益时才是可取的,才是值得支持的。
默顿曾理想化地设想,“在科学获得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牢固基础以前,它需要合法化的外部来源。只有到了后来,科学对其他体制化了的价值的这种依赖性才开始缓慢地发生变化。科学逐渐获得了一种与日俱增的自主性。”而且“一旦科学得到确立并带有一定程度的功能自主性,基础科学知识的学说作为一种自身独立的价值就成为科学家们的信念的一个组成部分。”[1]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科学体制化之后,科学的“自主性”并没有随着而“与日俱增”。当代科学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为科学提供了体现自身力量的例证,使科学成为强大的、不断扩张的社会建制,但科学的“自主性”却日益受到冲击。特别是随着科学研究所涉及的问题渐趋复杂,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关系日益紧密,所需要的资源不断增加,越来越依靠外部的供给和支持,社会对科学的贡献和绩效的要求日渐强烈,科学的“自主性”也越来越成为需要不断维护和不断辩解的对象。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加限制、不受约束的功利主义与不断扩张的科学力量的结合导致了新的人类危机,20世纪以来出现的核威胁、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等正在提出这样的警示。同时,对科学“功利性”的追求存在着演变成一种使科学“功利化”的危险。在科学共同体内部,也有大量科学家把科学研究作为追求自己在科学之外的功利目标的工具,有的甚至不惜采用投机的手段,利用欺骗的方式挑战科学研究诚信、负责的原则,当下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科学不端行为是鲜明的例证。
显然,科学“功利性”与“自主性”之间的矛盾反映了科学体制化内在的文化冲突。对功利主义的科学观的无限扩张需要加以必要的制衡,防止其滑向功利至上的“科学工具主义”,防止具有“功利性”的科学变成极端“功利化”的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摈弃功利主义的科学价值观,回到“为科学而科学”的理想主义科学观,因为这样将动摇科学体制的根基。如何在科学已经广泛体制化,科学体制的形态正在不断演变的新形势下,探讨科学“功利性”与“自主性”之间关系的新变化,应对追求科学“功利性”对维护科学“自主性”的新挑战成为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