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体系探析_政治论文

江泽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体系探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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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体系,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观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在1844年11月所写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于政治蒙昧、政治落后甚至政治反动而表现出的一种政治的发展、变化和进步状态。社会的政治文明是随着人类整体的社会实践发展变动的过程中形成和不断发展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与重要标志。政治文明反映了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水平。在迄今为止的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制政治文明、封建制政治文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前三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少数人享有的剥削阶级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多数人享有的,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辉煌的政治文明。

在政治文明问题上,毛泽东、邓小平都有自己独到的贡献。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对黄炎培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发展周期率的支配时就指出:“我们已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这条新路,就是民主。”[1] 建国后,毛泽东写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行探讨,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 邓小平在领导党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终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最大的政治,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我们党现阶段的总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中。但是,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小平,都没有明确提出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

江泽民首先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概念。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2002年的“5.31”重要讲话中,他又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了进一步阐述: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文明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其各个组成部分,无论是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还是政治方面的,必然会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甚至有重叠的部分,但彼此并不能互相取代。在党的历史上,江泽民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一道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总结、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我们党所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包括政治文明建设,三者有机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之中,缺一不可。只有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谋求三者的协调发展,我们才能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使社会主义文明更加完整,使社会主义社会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协调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总体上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人类在经济上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上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在社会生活中,这三个方面存在着交织、渗透和转化的情形。社会在发展,各种文明也在不断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人们在衡量社会进步的水平时,常常把这三个方面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作为一种标志。政治文明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它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指导,同时又以其制度、法律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促进、保障、规约作用。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进步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的过程。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江泽民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 (p31)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第一,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本质就是要求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可靠的政治、组织保证。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但是没有党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事业是不能成功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是中国国家政权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人民、组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民主政治。第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4]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作主,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5]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不由人民自己来依法管理国家大事,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制度保障,各种义务也无法履行,现代化建设也就无法顺利进行。人民当家作主意义不仅在此,人民当家作主还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实现的,集中反映了党与国家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略。邓小平历来重视依法治国。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他就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1982年我国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江泽民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他认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不发达,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建设高度政治文明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另外,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至今还存在着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在社会上也还有一定市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依法治国。

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

如果说物质文明着重的是财富,精神文明着重的是文化,那么政治文明着重的则是制度。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6] (p32)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目的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主要内容是: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二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积极引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四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制度保障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有特权。三是严格执法,以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四是以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特别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

第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们党是执政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为此,要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领导机制,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围绕落实人大的法定职权,制定党委与人大权力机关互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等的关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同步推进,真正实现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

第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程度的直接体现,决策机制的改革关系到政治文明建设的全局。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则事业成,决策失误则事业败,这已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所反复证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总目标,是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其行为规范在国法党纪范围之内。要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加强职能监督,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职能监督和政府的行政监察。要加强程序监督,建立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公开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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