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料与清前中期中俄关系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俄关系论文,史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9)-03-0086-09
众所周知,中俄两国间的实质性往来活动起自清朝。在对外关系处理上,清朝实行的是藩封体制①,即宗藩体制抑或朝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清政府并不承认与外邦的任何平等政治关系。清前中期的中俄关系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历来为中外史家所争论。如果站在俄方的立场,我们从残存的史料中可以读出,俄方始终讲究、坚持与清朝间的平等关系;如果站在清方的立场,我们亦可从大量留存的史料中发觉,尽管俄方坚持与清朝的平等,但清朝在处理中俄关系时始终未脱离自己的对外体制原则,并且在处理中俄关系问题上有过努力目标。而解析清朝立场下的清前中期中俄关系状态,以及清朝在处理中俄关系问题上有过何种努力目标是本论文的研究目的。
笔者之所以强调要站在清朝的立场去重新审视中俄关系,是基于以下原因。当今世界以经济主导社会。这样的现象导致人们在思考历史问题时,总是将经济关系等同于政治关系。而笔者以为上述观念如果运用于清朝历史的叙述中,则将产生巨大的偏差。因为在一个凸显政治道德的社会里,经济永远处于为政治目的服务的次要地位。当然这种观念必须是站在传统中国的立场上才能够成立。因此,在观察近代社会到来抑或到来前夕时期的中国对外关系时,史家有必要表明将从哪种立场开始进行叙述。很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的叙述仍为单方面参照近代国际关系原则抑或标准的研究产物。这是笔者重新整理清前中期中俄关系的研究动机。清前中期阶段的中俄关系并非双方处于均势状态,在更多情况下,可以说清朝占据着优势地位。因此,笔者以为阐明清朝立场下的中俄关系状态,以及清朝操纵中俄关系所要发展的方向具有深远意义。
一、清朝会典里关于俄国的叙述
清朝前后五次修撰会典,其情况大致如下。②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圣祖下令编纂《清会典》,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告成,凡二百五十卷,记载年限起自崇德元年(1636),截止康熙二十五年(1686);雍正二年(1724),朝廷第二次下令纂修会典,于雍正十年(1732)告成,凡二百五十卷,续补了康熙二十六年(1687)至雍正五年(1727)各部院衙门的新定条例;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帝下令第三次编纂会典,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告成,《清会典》凡一百卷,《清会典则例》(本文将其称为《乾隆会典则例》)凡一百八十卷,续补了雍正六年(1728)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新定的典制则例;嘉庆六年(1801),嘉庆帝下令第四次纂修会典,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告成,《清会典》凡八十卷,《清会典事例》(本文将其称为《嘉庆会典事例》)凡九百二十卷,续补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至嘉庆十七年(1812)增定的典礼及修改的各衙门则例,并对《乾隆会典》、《乾隆会典则例》的内容做了很大程度的修改、增删;光绪十二年(1886),清政府第五次纂修会典,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告成,《清会典》凡一百卷,《清会典事例》凡一千二百二十卷,续补了嘉庆十八年(1813)至光绪十三年(1896)增定的典礼及修改的各衙门则例③。
前后五次修撰会典的举动,表明清朝的政策、制度一直在平缓地调整、变更。成书晚的会典会对某项政策的变更过程作一简略回顾。嘉庆朝是个重要时期。我们从会典的修撰上来看,就知道这是个大总结的时期。嘉庆朝在重新修撰会典的同时,尚对乾隆朝开修的《清会典则例》进行了丰富和完善,编撰成规模庞大的《嘉庆会典事例》(由一百八十卷扩增至九百二十卷)。中国政府讲求成例,较会典所呈现的纲要性施策原则,会典则例抑或事例则提供了丰富的施策参照事例。《嘉庆会典事例》里所展示的庞大内容,说明清朝无论在对内统治抑或对外关系发展的具体施策上均有众多积累。笔者通过对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会典的查阅、比较,试图首先从清朝的典章制度上判别清朝对中俄关系所持的态度。
在《康熙会典》第144卷之“理藩院”之“朝贡”栏下,有如此叙述:“康熙七年题准,喀尔喀进贡之使与厄鲁忒之使同来,令厄鲁忒之使首坐,喀尔喀等使接坐,其次令俄罗斯之使坐。”④在这个叙述里我们不难看出,在康熙七年(1668),当时尚未归属清朝的外蒙古喀尔喀的地位不及准噶尔,而俄罗斯又不及喀尔喀;并且上述三者皆被视为贡使。即无论俄罗斯认同与否,在早期中俄接触中,清朝视喀尔喀、准噶尔、俄罗斯一同看待,定位为朝贡国。
在《雍正会典》第222卷之“理藩院”之“柔远清吏司”之“朝贡”栏下,又有如此叙述:“(康熙三十二年)又覆准。俄罗斯察汉汗奏文,与外国奏文式不合,贡物奏文一并发回,伊国地远,不知中国事例,将奏文不合式处,明白教谕来使,引见时照常恩赐,其带来货物,仍令如前贸易,俄罗斯自请定边界后,来使不绝,与往年不同,凡奏文纳贡行礼谢恩等仪,俱订立永远遵行,嗣后察汉汗奏文,先著黑龙江将军开看,若有不合式处,即自边地发回,验明合式,方令入奏,到京奏闻之时,令来使于午门前跪捧置黄案上,行三跪九叩头礼。凡遇年节冬至与各喜庆升殿日期,令俄罗斯人在众官后行礼,首领使人,坐诸执事后,其有领带人,俱令坐镶蓝旗之末,赐茶及引见赐食时,令行三跪九叩头礼,将首领使人,坐头等侍卫前,内大臣后,其余有领带人,俱令坐头等侍卫后,此行礼之处,令一通事,传达言语,立于赞礼官旁,至食毕,令行一跪三叩头礼,退。永著为例。”⑤从上述叙述中可以确定,清朝在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单方面将俄国依然界定为朝贡国,并“永著为例”。来往文书格式是体现交往双方相互间地位的有利实证。笔者虽然没有亲见俄国来书的原件,但通过上述叙述,笔者可以断定,俄国来书必须按照中方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否则在边境就会立即被退回。而俄国来书如果按照中方规定格式进行书写,俄国虽然于文中竭尽表明自己与清朝的平等地位,但在清朝看来,其依然被置于朝贡国之地位上。在尼布楚条约签订至嘉庆朝的一百多年间,受俄国沙皇直接派遣的俄国国家使团,曾多次造访北京。上述各到访使节在觐见清朝皇帝时,无一例外行使了跪拜礼。
但暧昧的是,清朝并没有像对待其他朝贡国一样,给俄国规定贡期或其他更加体现藩属地位的条例。这体现了清朝在实施对外政策时的柔软性。笔者在查阅《中外旧约章大全》时,注意到《尼布楚条约》的原称为“俄国黑龙江和约六条”⑥,而并不是“俄国清朝和约六条”或其他表明是两国间和约的文字。即清朝直接将俄国视作为一地区,与中国域内的黑龙江地域相并列,以无形凸现自己作为上国的地位。在该条约的开端,也不像我们后来看到的众多条约约本那样,首先出现双方国名,而是“康熙二十八年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等与俄国使臣费岳多等在尼布楚议定”⑦。这个条约签订于1689年9月7日,即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签订时清朝钦差大臣签在满文本和拉丁文本上,俄国钦差大臣签在俄文本和拉丁文本上,结果拉丁文本是双方共同签署的文本。因为当时并无汉文本,“俄国黑龙江和约六条”当译自满文,不知俄文本和拉丁文本如何书写。该条约第六条为:“和好即定以后,一切行旅,有准令往来文票者,许其贸易不禁。”⑧这是清朝在对外关系上的一贯做法:在俄罗斯“请定”边界后,即赋予其来华贸易权利。《尼布楚条约》是在清朝极欲安边的意愿下与俄国签署的第一个边境划分条约。在中俄交涉期间,身负沟通使命的传教士曾接到过康熙皇帝的口谕:只要俄国愿意签署一个边境条约,中国甚至可以允许俄国的商队进入北京贸易。有情况表明,俄国确实受到巨大的贸易诱惑,最终与中国签署了《尼布楚条约》。这再次证明,在近代社会到来之前,来华贸易一直是清朝手中绥服外邦的有力工具。
《乾隆会典》里对于俄国的叙述极为稀少,仅在第80卷之“理藩院”之“典属清吏司”之“互市”栏下,有如此寥寥几句。即“恰克图设市一,通俄罗斯贸易。其来京贸易之期,以子、辰、申年,并简约舆从,从经纪贸易,限八十日启行。”⑨不过,《乾隆会典则例》“理藩院”之“典属清吏司”之“俄罗斯互市”栏下,对于俄罗斯却有个比较系统的叙述。
(康熙)三十二年议准,俄罗斯国贸易人不得过二百名,隔三年来京一次,在路自备马驼盘费,一应货物不令纳税,犯禁之物不准交易,到京时安置俄罗斯馆,不支廪给,定限八十日起程。
又覆准,俄罗斯察汉汗奏文与外国奏文体式不合,将贡物、奏文一并发回,但该国地远,不知中国制度,将原奏不合式之处,明白晓谕来使,召见时照常恩赐,带来货物仍令贸易。嗣后俄罗斯奏文先令黑龙江将军开看,若有不合式处,即自边地拨回,验明合式,方令入奏,到京之日,令来使于午门前跪奉,置黄案上,行三跪九叩礼。(这节叙述又同样出现在《嘉庆会典事例》“理藩院”之“典属清吏司”之“边务”之“俄罗斯互市”条目内——笔者按)⑩
又,
雍正五年谕,俄罗斯既请将马匹牲口留于口外牧放,着照所请,尔院差司官一人前去照看,严禁贼盗争斗,此次所去司官,着晓谕俄罗斯郎喀因尔等,马匹牲口在此牧放,特差理藩院官前来照看,于所留人内选择善为约束者为头目,令其约束属下人,勿令生事。再行文与相近居住之总管等,各饬所属用心收管,禁止贼盗。俄罗斯乃外域小国,其马匹牲口若有被盗遗失,系何人地方,即着该属总管等严察务获,如察觅不获,该属总管等即照数赔还。(11)
又,
(雍正)九年奏准,俄罗斯买卖人来时,喀尔喀土谢图汗等报院具奏请旨,委官一人驰驿,前往恰克图地方伴接,沿途照看,其买卖人仍依原议不给口粮食物,一应夫马听其自备,由张家口至京,路途歇寓,令官兵护送看守,到京进馆后,兵部奏点副都统及官兵看守买卖人,出馆行走皆令护送军等伴行,特简内大臣部院堂官数人总理俄罗斯事务,其监视贸易官二人,开列侍读学士科道等职名,引见简用。
十年奏准,俄罗斯贸易事毕起程时,照例委官拨兵沿途护送,并开列监视贸易官等职名,钦点一人送至边界。(12)
上述文字并未涉及乾隆年间的对俄政策调整状况,但回顾了康熙三十二年就对俄关系所发布的那条“永著为例”的规定,不过从雍正年间所实施的对俄政策来看,清朝仍旧不照对待朝贡国来京贸易条例优待俄罗斯商队,来京贸易的俄罗斯商队必须自己承担在华所需的一切旅行费用,这显示出清朝对俄政策的复杂性,即在对俄罗斯政治地位的定位上保留着游动空间,它既可以流向朝贡国的范畴,抑或最终只能游向互市国的行列。虽然《乾隆会典》、《乾隆会典则例》续增新条例以乾隆二十三为截至年限,但我们在上列两书内却几乎看不到截至乾隆二十三年的乾隆年间的对俄政策情况,而在如此简略文字叙述的表象下,乾隆时期的中俄关系曾大起大落,并且这种跌荡几乎完全受控于清朝政府。在《嘉庆会典》第52卷之“理藩院”之“典属清吏司”栏内有如此叙述:“乾隆年间屡经禁绝通市,于三十三年、四十五年、五十七年三次,皆因俄罗斯国遵守法制,吁请开市,始降旨允准。五十七年与该国定约五条。一、恰克图互市,于中国初无利益,大皇帝普爱众生,不忍尔国小民困窘,又因尔萨纳特衙门吁请,是以允行。若复失和,罔再希冀开市;一、中国与尔国货物,原系两边商人自相定价,尔国商人应由尔国严加管束,勿令负欠,致启争端;一、今尔国守边官皆恭顺知礼,我游牧官群相称好,尔从前守边官皆能视此,又何至两次妄行失和,以致绝市乎?嗣后尔守边官当慎选贤能,与我游牧官逊顺相接;一,恰克图以西,十数卡伦,尔之布里雅特哈里雅特不法,故致有乌勒咱之事,今尔国亦严加禁束,杜其盗窃;一,此次通市,一切仍照旧章,已颁行尔萨那特衙门矣。两边民人交涉事件,如盗贼、人命,各就近查验,缉获罪犯,会同边界官员审讯明确后,本处属下人有本处治罪,尔处属下人由尔处治罪,各行文知照示众,其盗窃之物,或一倍或几倍罚赔,一切皆照旧例办理。据俄罗斯使臣一一悦服遵依,出具甘结存案。”(13)上述叙述里所提到的五十七年定约,乃为著名的《恰克图市约》,签署于1792年2月20日,即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在这则俄国人签署的契约里,笔者看不到中俄两国间的政治平等地位。乾隆年间,为界务争议,清政府曾三闭三开中俄边境贸易——恰克图贸易。“甘结”是商人向政府提供的一种保证书,在中国域内被广泛运用。俄国使臣向清政府提供“甘结”以换取清朝对边境贸易认可的行为,又岂能视作为两国间的平等往来?
在乾隆、嘉庆两朝的会典里,“理藩院”之“徕远清吏司”(14)之“朝贡”栏内并没有对俄国的叙述。照《雍正会典》里的记述,康熙三十二年有关俄国的规定已“永著为例”,那么在乾隆、嘉庆两朝会典里的“理藩院”之“朝贡”栏下,为何又不见关于俄国的叙述呢?尤令笔者关注的是,那节“永著为例”的叙述虽然没有出现在《乾隆会典》、《嘉庆会典》里,却被编入《乾隆会典则例》、《嘉庆会典事例》“理藩院”之“典属清吏司”之“俄罗斯互市”条目内。《则例》、《事例》内的叙述完全吻合,一字不差。唯一不同的是,《则例》将其归属在“俄罗斯互市”内;而《事例》则标注在“边务”之“俄罗斯互市”下(15)。《乾隆会典》及《乾隆会典则例》、《嘉庆会典》及《嘉庆会典事例》分别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和嘉庆二十三年,将《雍正会典》内本该属于“朝贡”栏内的叙述置入“俄罗斯互市”,甚至“边务”之“俄罗斯互市”条目内,似乎只是个微小的变化。但笔者从上述这个微小的变化,可以判断出清朝在对俄关系处理上进行过调整。不过这个调整很微妙。因为《则例》、《事例》里的那节叙述,仍然非常强调俄国来书的格式,只不过于俄使觐见行礼内容方面作了删减,即将“行三跪九叩礼”之后的内容全部裁去了。另外,从《则例》、《事例》的微小差异上可以观察到乾隆朝与嘉庆朝的对俄政策其实并不完全一致。而这种政策上的变化过程,通过对各朝会典的查阅,并不能呈现出来。
二、《故宫俄文史料》及其他史料里呈现的中俄关系状态
透过史料,我们知道在中俄早期接触中,不仅清朝对俄罗斯不了解,反过来,俄罗斯对于清朝的概念也极为模糊。《故宫俄文史料》里的第一条文献就展现出当时俄国沙皇对清朝势力的无知。即在1670年(康熙九年)发出的一道俄皇密谕中有“(沙皇)陛下必将爱护中国皇帝于其皇恩浩荡之中,并保护之使免于敌人之侵害,彼中国皇帝可独得归依大君主陛下,处于俄皇陛下最高统治之下,永久不渝,并向大君主纳入贡赋”(16)之类的表述。而在前述会典史料中,清朝于康熙七年(1668)颁布的谕旨中,关于俄国使节觐见座次亦曾做过规定,其使节地位不仅不及准噶尔,尚不及当时未归属清朝的外蒙古喀尔喀。《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双方对彼此的国力虽稍有了解,但清朝对俄罗斯的态度并未发生太大变化。这从康熙三十二年颁布的那条“永著为例”的规定即可获得明证。康熙末年以及雍正初,为求得外蒙古与俄国接壤地域的安宁,清朝再三要求俄国与中国“定边”。而上述期间,有两次俄国正式的使团到访北京,即1720年来访的伊兹玛依洛夫使团及1726年来访的萨瓦弗拉基斯拉维奇拉古金斯基使团。前者无果而终,后者则最后与中方达成了《恰克图界约》的签署。作为回报,中方再次开启俄商来华贸易大门(17),并同意俄方派遣留学生前来北京学习中国语言。
根据康熙三十二年条例,清朝将俄罗斯置于理藩院所辖的朝贡国地位。但是俄罗斯却从来没有认同过这种地位。在俄方来书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俄方在涉及自己国家领袖时,一直用“本国大皇帝陛下”;俄方在提及中方领袖时,根据自己对中方的需求程度,或尊称“中国大皇帝陛下”,或直呼“中国皇帝殿下”。这种现象在康熙年间频繁出现,而到了乾隆朝以后,俄方来书中再无出现“中国皇帝殿下”之类的字眼。难怪康熙三十二年,清朝特别就俄国来书格式要作出严格说明。礼制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文书往来格式。公文书内“咨”与“禀”的严格区分、文书内涉及皇帝等辞语须抬高的规定等,无不遵守着一定秩序。
清朝将俄罗斯视同准噶尔一般的势力有很好的证例。乾隆五年(1740)正月,随着准噶尔最终同意按照清朝的划分意愿“定边”,清政府议定准噶尔来华贸易事宜。其大意如下:“尔等贸易,一如俄罗斯例。定期四年,自备资斧,由内地至京贸易一次,人数毋过两百;其至肃州贸易,亦定期四年,毋过百人,还期悉定限八十日。(略)其年期不可与俄罗斯同。(略)俄罗斯以子、辰、申年来,尔等宜以寅、午、戌年来;其至肃州者,则令于子、辰、申年来。”(18)而在上述贸易协议商定前的乾隆四年十二月,乾隆皇帝在颁发给准噶尔来使的谕旨中如此说道:“而台吉噶尔丹策零奏章,朕已观览,悉遵谕旨,朕深嘉与之。朕位中外共主,惟思与普天之下,共享升平。今噶尔丹策零既遵朕旨定界,嗣后近边居人,各安故土,更无争竞,永远安生矣。”(19)如此,定边——贸易成为清朝处理周边对外关系的一种定式。清朝在处理对俄关系时,并不会脱离上述定式。
随着准噶尔问题的解决,清政府主导处理中俄关系发展的空间得到扩展。最明显的事例就是对卡尔梅克人来归事件的处理。中俄政治交涉集中于边界事务。常见的问题有逃人以及在边界任意搭建木桩等。乾隆二十七年,清政府关闭恰克图贸易的主要原因是,俄方拒不拆除在中俄边界任意搭建的木桩。潜在原因尚有,俄方自始至终不肯交出在清朝征准过程中逃往俄国的舍楞及劳章扎布。出人意料的是,乾隆三十六年,俄国域内的卡尔梅克人因不堪重压,在土尔扈特台吉等的带领下,举族前来归顺清朝。其中竟包括清朝一直未向俄方停止索要的逃人——舍楞及劳章扎布。面对庞大的归顺,清朝喜不自禁,敞开胸怀,接受了这些在俄国人眼中的“逃人”。巨大的逃人事件震惊俄国上下,中俄两国间就此事件的文书交涉不下五道。就清政府而言,对于俄方的追索不加理睬的最好理由,当然是在征准之后俄方拒不交出中方追要的重要逃人——舍楞及劳章扎布。而俄方的申辩理由为:“卡勒莫克(卡尔梅克——引者注)民族自古即为我国之属民,并受迭次宣誓及天然地域之约束,如加比拟,则自然不应与彼时尚属自由、新经贵国征服之准噶尔人相比,而应与贵国之蒙古人相比,蒙古人之属于贵国乃系无争之事实,为长期继续之所确证。”(20)于此,清政府的答复是:“托尔葛乌特(土尔扈特——引者注)王乌巴什及其他民众,原为一自主之王国,遵奉黄教教法,具有与贵俄罗斯国不同之固有风俗习惯,非系贵国之臣属,嗣后当其由准噶尔地方进入贵国境内居住之时,最初贵国尚能充分养给该项人等并予以自由,以后贵国竟已不能养给之,致使其陷于不堪生活之境遇,又复课以赋税,迫服兵役,因此彼等迫不得已,为自救起见,率其部落民众数万人,不远千里之遥,甘冒艰难困苦,前来伊犁地方,归顺我国。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为当世最有权威之君主,只以恩德道义怀柔各种民族,从来未曾以武力将外国人民据为己有,凡系极端困窘之民族,为救护自己而真心归顺为奴者,亦从未曾不加容纳,绝其生路也。”(21)在阐明上述意见后,清政府随即发出“前此贵俄罗斯国违反友好条约行事,以报复为利己,故通商亦曾经停止。嗣因贵院与我国历法乾隆三十三年向我恳求恢复,我院当将贵院所请各节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钦奉我圣上大皇帝陛下恩准,使得开始贸易。从彼时起,迄至今日,为时已久,故贵国骄态复萌,发来如此轻蔑之函件,似此情形,是贵国不仅欲破坏友好条约,且故意将贸易与商务停止也”(22)之类的警告,以贸易制约对方的外交手段再次被启动。无法放弃恰克图贸易的俄方虽然愤恨不已,也只能忍气吞声。在其后的答复中,俄方如此抱怨道:“故依贵国之意见,我国只应以尊敬及恭顺之态度,对于贵国通知我国卡勒莫克人等已入贵国国籍之来函,加以答复。相互贸易之废弃,实因贵国欲实行报复之故。”(23)面对上述重大逃人事件,俄方在既不愿与中方断绝贸易往来,更不愿与中方挑起战争的心理作用下,最终放弃了对卡勒莫克人的追还。
虽然清朝欲将俄罗斯置于朝贡国的地位,但随着与俄罗斯的长期交往,清朝清楚俄罗斯并不愿意接受这个陪臣地位。而在清朝的对外体制中,中国不承认有与自己平起平坐的邦国的存在。在以中国为核心的中华世界秩序的外围,由一些与中国并不拥有政治关系而仅保持经济贸易往来的国家抑或地域构成。在清代,清朝称这些国家为互市国。我们可以发现在清代会典里,那些曾经被明代会典注册为朝贡国中的许多国家,在清代仅被视作“互市国”。其中,有些国家的身份在朝贡国与互市国中来回移动。这说明即便在中华世界秩序相对稳定的时期里,其某些成员依然会处在一种游动状态。清朝对俄国关系的处理就体现了这种游动。如前述,笔者很早就注意到在《乾隆会典》里对俄国的文字叙述非常简略,且“朝贡”栏内也不见了俄国的影子。这是一个变化,说明清政府似乎不再打算把俄罗斯列入朝贡国的范畴。既然不以朝贡国待之,那么对清政府而言,俄国只能以中国互市国的身份出现在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中。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乾隆时期的对俄政策非常严厉。三关三开恰克图贸易的举措无疑表明了清政府对外邦的态度:互市国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的藩封体制,方可获得在中国从事贸易的权利。因为互市国与中国间所发生的互市贸易只是中国藩封体制下朝贡贸易的一种延伸,而朝贡贸易是朝贡国承受政治义务后的一种经济抚慰,其政治元素远远高于经济元素。当然这些观念必须从清朝的立场出发方能获得。
既然某些国家的身份游动于朝贡国与互市国之间,那么可以肯定清朝在确定这些国家身份的时候未必不会显出一种积极的引导姿态。《乾隆会典》、《嘉庆会典》里并没有体现出上述姿态,但笔者通过对其他史料的阅读,发现清朝的确曾经试图将俄国由互市国拉入朝贡国的范畴。这个机会起自嘉庆八年(1803)俄罗斯欲往中国派遣国家使团之请。如前述,继雍正四年(1726)萨瓦弗拉基斯拉维奇拉古金斯基使团访问北京后,至嘉庆八年,沙皇再无派遣过正式的国家使团。换句话说,清政府在整个乾隆年间没有接待过俄国的正式使团。因此当嘉庆帝听说俄国打算往中国派遣一个国家使团的时候,他是喜悦的。清政府似乎从俄国的这个举动看到俄国愿意从政治上臣服中国的希望。毕竟作为中国的巨大邻邦,中国非常期盼俄国能如同中国的其他周边邻国一样,从政治上视中国皇帝为“天下共主”。
但是这个愿望在理藩院收到来自俄方的正式遣使书函后就似乎显得前景黯淡。在一封理藩院于嘉庆十年九月初八日(1805)致俄罗斯国枢密院的书函中,理藩院官员非常不满地说道:“查贵院来文之中,书写程式殊属乖谬,我大清国乃系居中统治,已被征服之自己一切国家之天国及王国,各色人等一同敬仰,任何国家都系来文呈报,其他来文亦皆具有一定之程式,前此俄国之来文亦曾依照程式书写。在此次来文之中竟将自己君主语言提高,而将我国圣上之最高谕旨叙述极不适宜,书写程式殊属乖谬。同时来文内容之词句,亦属欠明晰。因此我院未敢奏明我国圣上,并将此项来文退还贵院。今后贵院向我院来文务请依照往日既定书写程式叙述,不可自己任意而为,是为至要,专此函达,即请查照可也。”(24)俄国来书格式自康熙三十二年以来,一直被清朝严格规定,此次俄国突然改变格式,笔者亦从中看到俄国藉派遣使团欲重整与中国政治关系的期盼。总之,双方均力图重新整理彼此间的关系。只不过双方的目标过于悬殊:中方意在将俄国纳入自己的中华世界秩序体系内;而俄国意在诉求与中国达成一种政治间的真正平等关系。
俄方由242人组成的庞大使团在1805年9月(嘉庆十年)到达中俄边境恰克图。俄国一等文官、枢密大臣、国家机关委员会长官、沙皇宫廷及俄罗斯一切勋章事宜礼官长、宫内高级侍从官赏戴各种勋章伯爵尤利亚历山大洛维奇果洛夫宁被任命为这次出访北京的全权大使。但尊贵的全权大使尚在边境就遭遇了麻烦,预示他此次出使中国的艰辛。因中方只接受百人以下的使团,遂要求俄方必须将过于庞大的使团队伍削减至70人以内。双方僵持一月有余之后,俄使最终妥协。使团人数具体削减至多少人不得而知,但从现存的史料中可以肯定进入中国域内的使团人数在中方首肯的范围之内。然而俄使在当年11月到达库伦后又遇到了新的麻烦。这次是关于驻库伦大臣宴请俄使之际,俄使应行何种礼仪的问题。按惯例,边疆大臣在国外来访朝贡使节入境中国之际,将以皇帝的名义宴请使节,以示慰抚。逢此场合,贡使应朝着北京方向,行三跪九叩礼,以示对皇帝的感谢。迄今为止,俄国前后共派遣正式使团四次。在此前四次中,中方从未要求俄使于边境宴请之际行三跪九叩礼。中方于此次接待俄国使团伊始,便处处加以规范。先是使团人数的制限,继又是谢宴的礼仪要求。上述规范自然遭到俄使的强烈抵抗。俄使在1806年1月8日写给库伦大臣的信函中辩道:“前者(伊兹玛伊洛夫)曾于1720年11月18日进入北京,后者(萨瓦弗拉基斯拉维奇)曾于1726年10月21日来至张家口,并于1726年12月28日至1727年1月18日住在北京,均系站立行三鞠躬礼,并为祝中国大皇帝陛下之健康而干杯。惟贵王与昂邦大臣现实不满意于此种说明,不顾从前之先例,而要求鄙人在焚烧香案之前实行三跪九叩之礼,用以表示对于宴会之感谢,届时鄙人恐将完全不知所措,此不仅不合我国圣上之命令,亦殊非中国大皇帝陛下批准确实遵行前例之本意,在此种情形以及类似之情形下,应当遵守统一之规则,以两国交际中所认定之仪式作为根据,加以确切执行。”(25)此后2、3个月间,双方各执己见,为礼仪问题争持不下。俄方坚持,除了觐见皇帝的场合,俄使不能在其他任何场合行三跪九叩礼;而中方坚称,俄使若在库伦不完成应行的礼仪,那么出于违反中国体制,俄使团将不能继续前往北京而应退出边境。
上述争议最后在理藩院于嘉庆十一年正月下发的一封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中结束。其中写道:“我国圣上谕旨示知,前此俄罗斯国国王欲派遣自己使节对朕表示祝贺,并进献贡品,以便巩固两国间之和睦关系,朕已深为嘉许,极为欣悦,嗣经准如所请办理,并曾迭次谕令各该管大臣沿途妥为护送,于到达库伦及张家口时,应行赐予宴请。而今俄罗斯国大使于到达库伦之后,对于恩赐宴请竟不肯实行跪拜之礼,云敦多尔吉(蕴端多尔济——引者注)等曾经遵照朕之旨意向该大使重加申明,而该大使仍不肯遵循三跪九叩之仪式,因此云敦多尔吉遵照朕之旨意,仍将该大使妥为护送回国,并将从该大使所收取之全部贡品一并交还。此事发生之原因,系由于果洛夫宁不知礼仪,与其国王毫不相干,而果洛夫宁系外国之人,我天国无需加以罪责,俟其返回本国之时,其国王究作如何惩戒之处,悉听其自便。”(26)因俄使拒绝以贡使身份出入于两国间的正式往来活动中,清政府遂坚决中断了俄使团的进京程序,命令使团迅速退出中国边境。对清朝而言,互市国没有遣使中国的必要;反观,中国没有隆重款待互市国使节的必要。
俄国对中国的决定自然感到震惊。其后,俄枢密院在致理藩院信函中如此诧异道:“或许上述在库伦跪拜之习惯,并非贵国之新规,乃为久已实行之古旧规则,只应由贵国所属之人民遵守,而非愿意恢复现有友好与睦谊关系之平等及强大国家派来使节之所应遵守。”(27)并抗议:“我国愿向贵国派遣大使以表示我国友好之意,贵国已经表示愿意接受,我国已向贵国派遣大使,而贵国又先在国界上,后在库伦做出到达北京之各种留难,因此贵院应当说明,此种情况究系如何以及何故得以发生,并寻求良好办法,借以消除可能发生不愉快事故之原因。”(28)笔者没有看到清政府对上述信函所作出的答复。显然,通过此次事件,清政府已经明白不可能将俄国置于朝贡国的地位,虽然这曾经是清政府的努力方向。如前述,嘉庆朝进入守成时期,与中国交往者似乎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即愿意臣服者,方有资格进入中华世界秩序圈的核心区域内;否则,只能停留于外围区域,并在遵守中国体制的原则下,享受与中国进行贸易的优惠。缘于边界事务,只要俄方遵守双方约定,保持边境安静,中方将断不会中止中俄间边境贸易。但就清政府而言,双方的关系亦只能维持在这一层面上,除非对方有足够的武力将它打破。上述事件发生于《嘉庆会典》成书之前,《乾隆会典》以及《乾隆会典则例》成书之后。如前述,《乾隆会典》的“朝贡”栏内已无俄国的身影,只是在《乾隆会典则例》的“俄罗斯互市”条目内重叙了康熙三十二年那条“永著为例”的规定;成书于嘉庆二十三年以后的《嘉庆会典》及《嘉庆会典事例》里,“朝贡”栏内依然不见俄国的踪影,并且依然只是在“互市”栏内记载着有关俄国的事宜;与《乾隆会典则例》唯一不同的是,《嘉庆会典事例》里关于俄罗斯的叙述,被带有强调意识地标注在“边务”之“俄罗斯互市”下。这点微妙的变化反映出,较乾隆时期,嘉庆时期的对俄政策进一步明朗化:彻底放弃将俄罗斯化为藩属势力的意图,以互市国视之。而发生在嘉庆十年的俄国访华团被拒事件可说是形成上述对俄政策的契机。由此,我们知道《嘉庆会典》及《嘉庆会典事例》里关于俄罗斯的叙述更可视作为定案。
余论
清朝是如何认识俄国的?1832年(道光十二年)以书状官身份随朝鲜正使来华的金景善,在其回国后写下的《鄂罗斯馆记》里如此记述道:“鄂罗斯或称阿罗斯,或俄罗斯。以其人皆鼻大,故或称大鼻挞子,即蒙古别种也。其国盖在大漠外绝域,史无所见,不知在何处。(略)自古以来,除非朝贡之国,而康熙时自来通好,要学汉语、汉书。中国以绥远之义,授馆以处之。然严其门禁,无得出入。其来往人员之多少,替归年限之久速,应有定式而不可知。然燕市所买石镜及鼠皮,多其国所产。然则其来通,似为交易之利也。”(29)上述记述虽出自朝鲜使团成员之手,却大概真实反映了道光年间北京一般民众对于俄国的认识。笔者在本文中,先是通过对清代几朝会典的研读,得以确认:在最初的中俄接触中,清朝曾将俄国等同为朝贡国,并注有俄国来书的格式及俄使到京参加觐见互动的礼仪规范;随着与俄国来往的增多,在察觉俄国不愿屈尊陪臣地位后,清朝对于与俄国进行政治互往的兴趣渐减,乾隆年间中俄间无任何正式通使事件即是明证;而《嘉庆会典》及《嘉庆会典事例》对于俄国的记述,表明清朝已确定将俄国列入互市国。但乾隆至嘉庆年间的中俄关系其实一直处于微妙状态。笔者遂又通过对俄国嘉庆十年派遣访华使团活动的观察,得出结论:清朝欲藉此举理清中俄关系,即曾试图将俄国导入朝贡国行列,然而由于俄国的强烈抵抗,清朝很快放弃了上述引导,却拒绝与俄国继续进行政治往来活动。这是清朝处理与互市国关系的定式:可以参与符合中国对外体制的经济活动,但无须政治往来。
自乾隆年间清政府禁止俄商队进京贸易后,在近代社会到来之前,中俄贸易只能局限于边境进行。商队进京贸易是清朝对于朝贡国的特殊贸易优惠,不愿从政治上臣服中国的俄国理应不能享受上述待遇。由于双方共有漫长边境,致使中国不能断绝与俄国间的往来。但自征准之后,俄国人出入中国,尤其北京,受到严格控制。到了道光年间,在北京,几乎见不到俄国人的身影,方才引来朝鲜金景善的上述记载。
[收稿日期]2009-03-25
注释:
①笔者将清朝的对外体制概念为藩封体制。国内学界更认同宗藩体制的提法,而欧美学者将其界定为朝贡体制。参考拙稿《关于清末外国公使的觐见问题的一个考察——以咸丰·同治期为中心》(日文),《社会文化史学》第44号,2003年1月。
②有关修纂的基本情况均摘自《钦定光绪朝会典事例》影印说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八辑《钦定光绪朝会典事例》,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1年,影印说明。
③但因成书之日距截止之年已逾十年,所以光绪二十二年(1896)以前有关典礼也一律纂入。
④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七十三辑康熙《清会典》,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3年,第144卷,第4-5页,理藩院,朝贡。
⑤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七十九辑《雍正朝清会典》,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5年,第222卷,第8页,理藩院,朝贡。
⑥海关总署《中外旧约章大全》编纂委员会编《中外旧约章大全》(上),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第4页。
⑦同上。
⑧同上。
⑨乾隆《清会典》,线装书局出版,2006年,第80卷,第7页,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互市。
⑩乾隆《清会典则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2卷,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俄罗斯互市。
(11)同上。
(12)同上。
(1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四辑《嘉庆朝会典》,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1年,第52卷,第23-24页,理藩院,典属清吏司。
(14)又称回子司,设立于乾隆二十六年。该司成立后,原来属于柔远司管理的朝贡事务转由该司处理。
(15)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七十一辑嘉庆《清会典事例》,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2年,第746卷,3-9页,理藩院,边务,俄罗斯互市。
(16)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组、《历史研究》编辑部合编《故宫俄文史料》,2005年内部出版,第1页。
(17)“按照所议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两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零星贸易者,在色楞额之恰克图布朝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周围墙垣栅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税,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绕道,或有往他处贸易者,将其货物入官。”《中外旧约章大全》(上)第33页。
(18)《高宗纯皇帝实录》,台湾华文书局总发行,第109卷,第5-6页。
(19)《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07卷,第11页。
(20)《故宫俄文史料》第143-148页。
(21)《故宫俄文史料》第149-150页。
(22)《故宫俄文史料》第152页。
(23)《故宫俄文史料》第156页。
(24)《故宫俄文史料》第249页。
(25)《故宫俄文史料》第260页。
(26)《故宫俄文史料》第265-266页。
(27)《故宫俄文史料》第276-279页。
(28)同上。
(29)蔡鸿生著《俄罗斯馆纪事》(增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出版,第48-49页,朝鲜金景善《鄂罗斯馆记》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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