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的理性论证--论海沃德的开明人文主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人本主义的理性论证--论海沃德的开明人文主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申辩——评海华德的开明人类中心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明论文,主义论文,人类论文,中心论文,海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07(2015)02-0028-06

       DOI:10.3969/j.issn.1674-8107.2015.02.005

       人对自然是否具有伦理义务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伦理义务,这一直是现代环境伦理学争论不休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西方现代性伦理话语体系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对自然不具有直接的伦理义务。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只对人负有伦理义务。在当代生态危机的语境中,人之所以要保护自然,这或者是由于生态危机威胁到了人类的利益,或者是由于对环境的破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在前一种情况下,人对自然的保护不过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后一种情况下,人对自然的保护义务只是对他人的保护义务的延伸。在这两种情况下,自然都不是人类伦理义务的恰当对象。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以前,伦理学家们大都是在这样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内来讨论环境伦理问题的。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家开始怀疑,人类中心主义是否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道德保障,反思和批评人类中心主义一度成为推动现代主流环境伦理学的重要精神灵感和思想动力。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者看来,人类中心主义至少存在六个方面的局限:无视理性的有限性;混淆道德代理人与道德顾客;陷入利己主义的思维方式;怀疑道德关怀扩展范围的连续性;固守狭隘的元伦理学预设;坚持刚硬的现代主义。[1](P133-140)尽管如此,在环境伦理学学科内部和外部,坚持和完善人类中心主义的学术努力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例如,针对刚硬的人类中心主义,美国学者诺顿认为,保护环境的目的虽然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偏好,但是,他认为这种偏好只能是以一种理性世界观为基础的理性偏好,而非基于人的任何一种需求的感性偏好。[2]英国学者海华德(Tim Hayward)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虽然晚于诺顿,但是,他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剖析与申辩,不仅更为精致,而且澄清了人们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许多误解,使人们更为准确地看清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及其极限,从而使人类中心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①

       一、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意味着什么

       海华德指出,从字面上理解,人类中心主义即以人类为中心。但是,究竟什么是以人类为中心,我们却可以从宇宙论(或本体论)与伦理学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在宇宙论或本体论的意义上,下述观点犯了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人类处于宇宙的中心,是万物的存在尺度,是自然进化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避免人类中心主义意味着,把人类视为更大的存在秩序的一个部分。通过更客观地认识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们可以克服这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科学为我们克服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基础。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人类是自然进化过程的产物,他与其他生命有着许多共同的特征,他的生存依赖于特定的自然条件。进化论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那种认为人类具有某些独一无二的功能和属性的观点。

       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往往对人类的利益采取某种排斥其他物种的、武断的偏好态度,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伦理价值。宇宙论人类中心主义与这种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往往是一致的,甚至可能会支持后者。但是,严格说来,前者并不包含后者,而且,一个人可以无需接受宇宙论人类中心主义而坚持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因此,用来拒斥宇宙论人类中心主义的理由,并不能直接用来拒斥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要证明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是错误的,我们就需要提供一个独立的理由。[3](P43-45)

       二、人类中心主义在哪些方面没错

       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个批评是把它类比于自我中心主义,而后者包含着某些消极的规范内涵。但是,海华德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完全等同于“以人类为中心”。“从某些方面讲,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可避免(unavoidable)、不可反对(unobjectionable)甚至值得期待的(desirable)。”[3](P45)

       一个人的世界观是由他在世界上所处的位置和他在世界的存在方式决定和限定的。一个存在物或一个物种只能从它自身的特定角度来看世界,这本身无可厚非。人只能像人那样来思维,别无选择。这种“观察视角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可避免的。[4](P72)同时,我们应当对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同类有兴趣,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某些方面,以人类为中心也是不可反对的。像其他存在物一样,人类也拥有合法的利益,对于这种利益,他们没有理由不去追求。对于人类的这些合法利益,我们是不能加以反对的。

       合理理解的自爱是热爱他人的前提条件。同样,我们也可以说,人类只有知道如何以尊重的方式来对待其同类,他们才能知道如何以公正的方式对待其他物种的成员。对人类福利的积极关怀并不会自动排斥对非人类存在物之福利的关怀,它甚至能够有助于对后者的关怀。

       海华德承认,上述分析并不等于说,人类中心主义没有任何问题。它只是表明,人们需要更准确地说明人类中心主义错在何处。

       三、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错在何处

       海华德认为,“在环境伦理学和生态政治学中被放在人类中心主义名下加以批判的是这样一种做法:在关心人类利益时排斥对其他物种的利益的关心,甚至以牺牲其他物种的利益为代价”。[3](P46)但是,对人类利益的这种不合理的极端的偏爱不宜用人类中心主义一词来表达,而应当用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这两个词来表达。海华德接着对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说明和分析。

       1.物种歧视主义

       物种歧视主义指的是武断地以物种作为区别对待不同物种之利益的根据。然而,海华德认为,人们能够以非武断的理由为基础,区别对待人类的利益和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能够不以物种歧视主义的方式来促进人类利益。人们在关心自己物种成员之合理利益时,不一定必然会导致对其他物种成员的伤害。即使这种伤害不可避免时,人们也不一定只能以物种歧视主义的方法来分配这种伤害。

       在把他们自己物种成员之利益看得比其他物种成员之利益更重要时,人们如果是以道德上武断的理由为依据的,那么,他们就犯了物种歧视主义的错误。但是,如果人们在给自己物种成员之利益以偏爱时,不是以武断的理由为依据的,那么,他们就没有犯这种错误。例如,如果给人施加可以避免的肉体痛苦是错误的(因为人是有苦乐感受的存在物),那么,把可以避免的痛苦施加给其他有苦乐感受的存在物,在道德上也是武断的。这就是为什么那种以残酷和带来伤害的方式对待动物的行为之所以被谴责为物种歧视主义的原因。

       仅仅从工具的角度来看待非人类存在物,也犯了物种歧视主义的错误:只要我们仅仅是从它们对人类所具有的工具价值的角度利用它们,它们就没有被从“它们自身的角度”来加以看待。当然,从工具利用的角度来看待非人类存在物本身无可厚非。即使在人际交往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包含工具利用的成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仅仅从工具价值的角度来看待人际关系,不能仅仅把他人视为工具。在看到他人工具价值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他人的内在价值,还要对具有工具价值的人的尊严保持敬畏和尊重。正如康德所说,我们不能仅仅把他人当作工具,而要同时把他人也当作目的本身来对待。

       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关系也是如此。从工具利用的角度来看待非人类存在物,这不一定就与它们的福利相冲突。如果我们在看到非人类存在物的工具价值的同时,还承认它们拥有某种超越其工具价值的尊严并值得我们予以尊重,那么,我们就并没有犯物种歧视主义的错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是:“非人类存在物是否是享有尊严并值得予以尊重的存在物。如果它们是,那么,否认它们的尊严和应获得的尊重就是一种物种歧视主义的态度。”[3](P47)海华德承认,说“某物享有尊重并应获得尊重”,这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一个人们可以依赖的独立的事实。要回答“某物是否享有尊重并应获得尊重”的问题,我们就得深入到元伦理学的层面,探讨究竟什么构成了一个存在物的尊严、一个存在物获得尊重的基础是什么这类问题。对人类沙文主义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澄清这些问题。

       2.人类沙文主义

       人类沙文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做法,即它总是以偏向于以对人有利的方式来选择和确定那些与道德有关的标准。例如,在确定“值得予以尊重”的标准时,人们总是选择那些有利于人的特征。一个人类沙文主义者可以一贯地坚持这样一种观点:道德上武断的物种歧视主义是错误的。但是,他却可以坚决否认,人与其他物种之间存在着任何具有道德相关性的相同之处。例如,他会说,其他动物不值得予以尊重,因为它们缺乏那些决定一个存在物值得予以尊重的特征:理性、语言和主体性。当然,如果动物事实上真的缺乏这些属性,那么,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就不是人类沙文主义者。但是,如果人们已经发现,动物也具有这些属性,那么,仍然主张动物不值得予以尊重的人就是人类沙文主义者。

       一个人在开始时确认了某些获得道德尊重的属性,但是人们发现,某些动物也具有这些值得予以尊重的属性。于是,这个人又重新选择另一些属性,以致这些动物不再具有这些属性。这个人的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人类沙文主义的做法。如果说,物种歧视主义涉及的主要是享有尊严和获得尊重的相关标准的应用,那么,人类沙文主义涉及的则主要是享有尊严和获得尊重的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对标准的应用相比,对标准的制定无疑要复杂和微妙得多,后者与人类的世界观和基本心理倾向密不可分。对享有尊严和获得尊重的伦理基础和道德标准的确认和证明是伦理学中最复杂也最困难的工作。

       在对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做了上述分析和说明之后,海华德最后指出,人们需要克服的那些被错误地与人类中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缺陷,其实就是规范伦理学中的物种歧视主义和倾向于强化这种物种歧视主义思维方式的人类沙文主义心理倾向。从原则上说,克服人类沙文主义所需要的主要是一种好的信念和一种具有同情心的道德心理倾向;而在克服物种歧视主义时,人们所需要的则主要是道德判断的连贯性和非武断性,同时,需要具有相关的科学知识,以便确认在区别对待人类和非存在物时,哪些区别对待是武断的,哪些不是武断的。[3](P48-49)

       四、伦理学中不可消除的人类中心主义因素

       在海华德看来,物种歧视主义是可以避免的,这一点可以通过与性别歧视主义和种族歧视主义的类比而得到生动的说明。一个白人男子确实只能通过一个白人男子的眼睛来看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只能从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的角度来看问题。当然,会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即,这个白人男子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避免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但是,他的态度中仍然包含着一个黑人女子想要批评的因素。尽管如此,由于这位黑人女子能够确切地指出,白人男子的价值观中的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因素的具体表现,因而,从原则上说,这位白人男子的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态度是可以得到纠正和改正的。“同样,从原则上说,物种歧视主义也是能够得到纠正的。”[3](P49)

       当然,在实践中,对物种歧视主义的克服与对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的克服之间还是存在着重要的差异。黑人女子可以用白人男子能够理解的语言来表达她们的批评,但是,非人类存在物却很难用人类能够理解的准确语言来表达它们的抱怨。因此,不管人类的意图如何善良,他们永远都不能肯定。他们对非人类存在物的态度是否完全不包含有物种歧视主义的因素。不过,人际与种际的这种不对称性所表明的,并不是物种歧视主义的完全不可避免性。它所表明的只是,与克服种族歧视主义或性别歧视主义相比,克服物种歧视主义要困难得多。

       在实践中克服物种歧视主义的困难与人们所获得的特定知识有关。例如,人们可能会说,他们不知道某种特定的动物是否拥有某些能力,也不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是否会危害这些动物的这些能力。由于不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对动物所产生的这些伤害,他们在无意中犯了物种歧视主义的错误。然而,人们知识上的这些局限是能够逐步得到克服的。因此,“对物种歧视主义的逐步克服是一项得到清楚界定的谋划;从理论上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根据特定时代所获得的知识的标准,这项谋划为什么不会完全得到实现”[3](P50)。

       海华德认为,如果说,克服物种歧视主义还有几分成功的希望,那么,要想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则完全没有可能性。使人类中心主义变得不可避免的是另一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局限,这种局限甚至从理论上说都是不可能克服的,因为它涉及的是道德思维的必然局限。只要认真地去获取关于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那些具有道德相关性的相同性与差异性的知识,我们就能克服物种歧视主义。但是,关于道德相关性的标准,却包含着不可消除的人类中心主义因素。物种歧视主义是武断地拒绝把道德关怀扩展到具有道德相关性的类似情形中,而不可消除的人类中心主义因素则是由这一事实决定的:我们不可能把道德关怀给予那些与人类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存在物。“如果一种伦理原则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引导功能,那么,以人作为参照系就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在把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存在物时也是如此。”[3](P50)

       在海华德看来,我们需要一个标准来判定,哪些区别对待是合理的,哪些区别对待是不合理的。但是,“人的属性仍然是衡量的基准:只要评价者是人,对价值标准的选择本身就要受到这一事实的限制。正是这一事实排除了某种激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谋划的可能性,如果这种价值谋划指的是,接受一套与现存的人类价值观完全没有任何联系的价值体系。”[3](P51)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一种激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体系的任何努力都不仅很可能是武断的(因为它不是建立在确定的知识的基础之上),而且还包含着某些更为隐蔽的人类中心主义成分(因为它在缺乏可靠证明的情况下把人所挑选的某些价值投射给了非人类存在物)。它犯了拟人论的错误,任何一种试图把人类中心主义从伦理学中排除出去的努力也必然会犯这样的错误。

       承认这种不可避免的人类中心主义因素,是否就等同于承认人类沙文主义的不可避免性?海华德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不可避免的只是人类评价者要使用人类中心主义的基准。但是,在使用人类中心主义基准时,人们出于一致性的要求,必然也会把非人类存在物的重要利益看得比人类的琐碎利益更重要。人类沙文主义并不把人的价值作为比较的基准,因为它根本就不承认在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存在任何可比性。人类沙文主义之赞赏人类,完全是由于人类是人类。虽然人类沙文主义者在表面上也会声称,存在着某些可以用来证明偏爱人类的理由(如他们有语言、理性和社会性),但他们认为,没有任何可令他们满意的证据表明,非人类存在物可以满足这些标准,以致它们应当获得道德关怀。人类沙文主义者的核心理念是,成为人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必要条件。

       总之,在海华德看来,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是不可避免的,这乃是由伦理学的性质决定的。义务逻辑的根本特征是:要想使他者的目的成为道德代理人的行为动因,道德代理人就必须把他者的目的当成自己的目的。这是任何一种建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原则的努力都会面临的非偶然的、实质性的限制。价值观总是评价者的价值观。只要人类属于评价者,人类的价值观就是不可消除的。

       五、评论与思考

       海华德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辨析无疑存在合理之处。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区分了宇宙论人类中心主义与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宇宙论人类中心主义是错误的。第二,区分了人类中心主义、物种歧视主义、人类沙文主义这三个概念,认为人们以往放在人类中心主义名义下加以批判的东西其实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而不是人类中心主义本身。第三,指出了物种歧视主义与人类沙文主义原则上是可以加以反对的,也是人类能够加以克服的。物种歧视主义涉及的是对某种标准的无差别的应用。如果我们认为,一个存在物获得伦理关怀的依据是,该存在物是否能够感受苦乐,那么,当我们发现动物也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时,我们就应一以贯之地认为,动物也应获得伦理关怀。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动物不是我们这一物种的成员而拒绝把伦理关怀应用于动物,那么,我们就是犯了物种歧视主义的错误。反之,如果我们把伦理关怀的原则毫无区别地应用于所有具有苦乐感受能力的存在物,那我们就克服了物种歧视主义。人类沙文主义涉及的是对某种标准的制定本身。与物种歧视主义相比,人类沙文主义不仅更为隐蔽,而且也更难克服,因为人类是地球上(甚至是目前所知的宇宙中)唯一具有智慧的生物,地球上的其他生物不可能与人类通过“对话”或“商谈”来确立或证明获得伦理关怀的标准究竟是什么。不管人类如何想超越自身的伦理局限,但是,他确实很难像密尔所说的“公道的观察者”那样来客观地裁判和平衡人类与其他存在物之间的利益分歧。尽管如此,海华德还是正确地指出,从理论上和人类正常的道德能力的角度看,人类是能够识别和克服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的。尽管这比克服人类内部的种族歧视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要困难得多。

       与大多数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者一样,海华德在为人类中心主义进行辩护时,也没有区分言说的层次,没有把一阶人类中心主义(first class anthropocentrism)与二阶人类中心主义(second class anthropocentrism)区别开来。一阶人类中心主义指的是,人类提出的任何伦理原则都是人类自己提出来的,都是经过人类自身的思考和商谈提炼出来的。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在一阶的意义上,人类提出的任何思想都是人类中心的。正如我们可以说,在一阶的意义上,任何人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例如,孔子的思想是由孔子本人提出来的,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由亚里士多德本人创造的。在一阶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孔子的思想是孔子中心主义的,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则是亚里士多德中心主义的。但是,我们一般并不是从一阶的角度来判断孔子或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的性质。我们并不认为,由于孔子的伦理思想是由孔子提出来的,所以,孔子提出的伦理原则就一定是为孔子的利益服务的,孔子的伦理学就是孔子中心主义的。相反,我们是从二阶的角度来判断孔子或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的。

       二阶人类中心主义涉及的是对某种伦理原则的实质内容的考量。一阶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并不意味着二阶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正如一阶意义上的孔子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并不意味着二阶意义上的孔子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一样。在二阶的意义上,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要想争论的问题不是保护环境是不是为了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人的何种利益。事实上,在二阶的意义上人的利益是建构出来的,而利益的建构离不开价值观的参与。从不同的价值观出发,人们所建构和理解的利益是大不相同的。在二阶的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核心是:我们究竟需要根据何种价值和原则来理解和建构人的利益;我们需要根据何种价值和原则来判定,人的那些需求和偏好是合理的。只有那些合理的需求和偏好才是我们需要加以保护和满足的,而对于那些不合理的需求和偏好,我们则需要加以限制或引导。因此,在二阶的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的:我们究竟需要建构和选择何种价值与原则,我们依据何种标准来判断人的那些需求和偏好的是合理的。

       海华德认为,对于人类的合理利益,我们是无法加以反对的。在这里,海华德实际上已经潜在地承认了,我们需要某种标准来判断人类的何种利益是合理的;我们无法加以反对的只是人类的合理利益,而不是人类的不合理利益。与海华德一样,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也认为,我们需要用某种标准来判断,人类的哪些利益是合理的,是需要加以维护的;人类的哪些利益是不合理,是需要加以限制或反对的。在二阶的意义上,与人类中心主义一样,非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否认人类的合理利益,它只是试图依据一种不同的标准来判断利益的合理性。

       总之,海华德虽然试图通过剥离人们附加在人类中心主义身上的不合理要素(物种歧视主义与人类沙文主义)来为一种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enlightened anthropocentrism)加以辩护,但是,由于他没有把一阶人类中心主义与二阶人类中心主义区分开来,并试图用一阶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来证明二阶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避免性,因而,他对开明人类中心主义的申辩也并非无懈可击。

       收稿日期:2014-12-25

       注释:

       ①海华德(Tim Hayward),英国爱丁堡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教授,爱丁堡大学正义世界研究所(Just World Institute)所长,研究领域包括全球正义、人权(特别是环境权)、权利理论、生态债务、环境安全、国际关系伦理等,已经出版的著作有《环境思想导论》(1995)、《政治理论与生态价值》(1998)和《宪法环境权》(2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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