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心制度与政治制度:现代国家建设的新视角_政治论文

轴心制度与政治制度:现代国家建设的新视角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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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xes/Instituion/ Politic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08)05-079-(10)

政治体系及其存续条件

(一)政治体系的含义

至今为止,人类已经在这颗蓝色的星球上生存了数百万年。人类作为具有高级智慧的动物通过自身不断的进化与发展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总是力图对人类自身的生活方式进行调整以便使得人类的种群不断的繁衍下去。其中,在早期人类社会,人们已经开始了群居的生活,为了使得群居的人类更好地协调并规范其内部的关系以便更好的满足整个种群的发展,人们建立了许多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主要有两类:一是所谓的社会共同体,如家庭、村落等;二是专门为了维系其内部生活秩序的在表面上凌驾于诸多社会公共体之上的一种政治共同体。这种政治共同体的一般特点是合法的运用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来创造一种秩序使得人类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与和谐。最为典型的政治共同体便是国家。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便开始关注城邦国家与人类的生活。伟大的政治学先驱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后来,虽然这一观点被马克思修正为“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但是政治生活无疑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节政治生活的一整套组织、规则、观念与设施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的研究所关注的就是与人类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的政治体系。那么什么是政治体系呢?关于政治体系的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历程中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便在其所著的旷世经典《政治学》一书中,开始使用 “政治体系”这一名词。他认为城邦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政治体系。它主要包括有家庭、阶级、行业和著名人物。“这些就是城邦所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时,所有各部分都参与政治体系。有时则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① 同时,他还用动物的器官与肢体的关系来比喻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尽管他所指的政治体系与城邦基本上是同一个范畴,但是他却为后来的有关政治体系理论研究的政治学家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并贡献了“政治体系”这一名词。到了19世纪末,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在他提出的生物社会学的政治思想中,使用了系统的概念,对生物有机体和社会做了类比性研究,并形成了其著名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这一理论丰富与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政治体系的概念,认为“人类社会与生物体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生物有机体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营养系统、分配与循环系统、调节系统。而社会组织也由类似这三大部分组成:①由产业组织体现的保持系统,相当于一般生物的营养系统;②由商业、交通、银行组织体现的分配系统,相当于一般生物的循环系统;③由政府、军事组织体现的调节系统,相当于一般生物的神经系统。”② 斯宾塞的理论实际上已经将人类的社会生活看成是一个大的系统。这一系统由若干不同的子系统组成,而政治体系便是这个社会大系统中有关政治生活的子系统。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了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新的科学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对自然科学研究具有极重大的意义,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等政治学家继承了西方政治体系理论的传统,吸收了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方法和某些概念,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体系理论。1953年,伊斯顿发表《政治体系》一书,提出要把政治体系概念作为政治学研究的出发点。1965年,他又发表了《政治分析的框架》和《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从而建立了他的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理论,并使之成为一个理论流派。这种理论的出现,在西方政治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逐渐在政治学研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戴维·伊斯顿看来,人类的政治生活必然涉及到一个社会所实行的权威性政策以及其付诸实践的方式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而政治学家采用系统理论的研究方法来分析人类的政治生活,可以较为深刻地揭示政治生活之中一些重要变量性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以何种方式影响权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而达到实现参与政治生活的目的。故而,他认为,“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的活动,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构成政治体系。”③ 在这里,他所说的政治体系是指一种从社会行为总体中抽象出来的“权威性地分配社会价值”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就是说,政治体系,是一个从社会活动中抽象出来的政治行为体系。这个政治体系是一种抽象的、由政治行为构成的、仅为理论分析而建构的理论模式。并且这种分析模式可以用于任何的社会形态。正如他所说的:“我们注意的主要是关心政治体系的运行过程,而不是完成这种过程的社会结构形态。”④ 伊斯顿有关政治体系的论述与分析奠定了西方政治体系分析理论的基础,后来的许多著名的政治学者在其研究的基础上相继从不同的角度对政治体系的概念、特征、范围进行了补充、丰富和发展。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认为“政治体系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如立法机关、法院和行政部门,而且包括所有结构中与政治有关的方面。其中有亲属关系、社会等级集团等传统结构,还有诸如动乱之类的社会非正规现象,以及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工具之类的非政府性组织等。”⑤ 以色列著名的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得又在阿尔蒙德的理论基础上对政治体系的特征做出了更为精确的定义,他认为:“一个政治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有:①政治体系是一个地域社会的这样一种组织,它合法地垄断了这一社会之中的强制力量的权威性运用和调节;②对于它成为其个组成部分的那个体系的维持,它负有特定的责任;③其组织实施严厉的世俗性制裁,以贯彻社会的集体目标、维持其内部秩序和调节其外部关系。这一定义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必然表明它拥有一个政治体系——这就是说,没有一个既存的社会,可以在没有用以贯彻集体目标或维持内外秩序的合法互动模式的情况之下,去贯彻这种目标或维持这种秩序。在某些社会之中,这种特定的政治角色,可能难以清晰辨认。但是,如果否定它们的存在,那就等于是说政治功能的履行是无规律可言的。”⑥ 在这里,艾森斯塔得明确地指出了政治体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对于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的研究是无法回避对其政治体系进行研究这一事实。

我国学者对政治体系概念的认识来源于西方的政治体系理论,其中也融入了他们自己的理解与贡献。如王浦劬认为所谓政治体系是“政治关系的组织实体和制度的体现,是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⑦ 然而,与此前人们经常使用的代表人类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概念相比,政治体系概念与其有何区别呢?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我国著名学者王沪宁教授有着一番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国家的概念指在一定共同体中形成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威,而政治体系就是政治共同体中对全体公民行使公共权威的组织和关系的总和。”“政治国家是政治体系的抽象表述,政治体系是政治国家有机组织的概括表述。……政治体系的概念适用于对政治国家有机组织的分析和研究。”⑧ 在这里,王沪宁教授认为前者的政治国家是作狭义上的理解,而后者政治体系是作广义上的理解。这种对政治体系的广义上的理解进一步体现在对政治体系活动的多维考察之上,即“第一,政治体系活动的水平方向,包括政府的各个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在一些国家中,还包括军事机构、宗教机构(如果它们构成了政治体系的内部因素)。分析它们之间的组织关系、权力关系、人际关系、政治关系等方面。第二,政治体系活动的垂直方向,包括中央政治体系、地方政治体系,联邦制国家还包括州政治体系。第三,政治体系活动的全部方向,即立体地考察和分析政治过程,这个方向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对政治体系的介入和作用,如利益集团、政治党派、群众组织、人民大众、宗教组织、语言集团、种族集团等。”⑨

综上所述,政治学研究的目的是如何为人类构筑一种和谐有序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使用的是广义上的政治体系的概念,但是在本文的研究中也会涉及对狭义方面的政治国家概念的使用,这是由于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维系人类社会生活履行社会政治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治体系的存续条件

那么,政治体系又是如何存续下来的呢?其存续需要那些条件呢?对此,艾森斯塔得认为:“政治体系为了贯彻各种集体目标,维持政权在社会之中的地位以及完成其调节和整合功能,就需要资源、服务和支持的不断输入;因此,政权就依赖于其他制度领域。政权必须从经济领域中获取各种人力、劳动、物资和货币资源。在争取对政权的基本支持、对其象征的认同、统治者的合法性以及扮演政治角色的动力方面,政权依赖于文化制度。社会分层和社会组织领域,为政权提供了对不同政策的必要支持,提供了不同群体与人们投身于各种政治活动的能力与意愿。”⑩ 具体的来说,政治体系存续与运作需要如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内部条件:完成集体目标的贯彻、内部秩序的维持。将不同的政治集团和政治势力纳入同一政治制度框架。处理好内部传统政治势力和现代政治势力的关系,完成政治整合,维系合法性、支持以及政治组织的水平。

2.外部条件:从社会其他制度领域中获取各种资源和支持,协调与其他制度领域间的关系。具体来说:经济制度领域:税收、人力、特有资源;文化制度领域:合法性及主体价值与象征的认同;社会分层和社会组织领域:各社会阶层对于不同政策的支持。

艾森斯塔得还认为: “政权可资利用的资源与人力的大小多少,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扮演政治角色者必须不断地向其他制度领域要求着它们。这些要求,当然又紧密联系着和深深依赖于不同群体对政权贯彻各类决策的要求。正如流向政权的资源一样,政权的决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这些群体的政治取向和政治活动——主要地,通过使其利益得到政治性的精致表达(articulation),并把这些利益汇聚予某种政治组织的框架之内,各个群体的政治要求就被传达给了政权。由于它们这些待定助益和要求,政权与其他制度领域的持续互动,就构成了任何社会中的动态政治过程。”(11)

可见,一个社会政治体系的存续依赖于这个政治体系可以持续不断的从社会中获得其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正式通过这种动态的政治过程,政治体系与社会系统之间进行着资源、信息的交换。那么,政治体系有依靠什么手段来完成资源汲取过程的呢?当然是要依靠政治体系内部的各种组织、设施与制度,笔者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治体系为了汲取维系自身存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主要依靠一套制度体系的支撑。

二、制度的重要作用与轴心制度的存在

(一)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制度的定义与作用

为什么制度体系对于政治体系从社会中汲取其存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如此重要呢?这与制度本身的特点有关。那么什么是制度呢?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写到:“人们要研究‘城邦政制’这个问题,考察各种政制的实际意义及其属性,就应该首先确定‘城邦’的本质;这样,我们先要问明什么是‘城邦’现在常常听到人们在争辩城邦的性质:有些人说这是城邦的一种措施;另一些人说这不是城邦的措施,只是那些寡头集团或僭主的措施。又,政治家和立法家的一切活动或行为显然全都同城邦有关,而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利益的体系。所以我们必须先行确定城邦的本质,然后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12) 可见,在政治学发展的早期政治制度就与政治利益联系起来。

在当代新制度主义学派中的历史制度主义流派者们认为:制度就是在各种政治经济单元之中构造着人际关系的正式规则、惯例,受到遵从的程序和标准的操作规程。(13) 历史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制度并不是整个国家的宏观结构,也不是社会学家们偏爱的宏观社会结构,而是在社会的宏观结构与国家的宏观结构之间起着联结和纽带作用的中层意义上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历史制度主义者们强调说:“只有透过这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对实际政治活动的影响进行考察,才能看到制度对于政治行动的真实的影响,也才能透过这种具体制度的影响来观察到宏观制度对微观行为的间接影响,并且也只有通过这种途径,才能在发现制度影响的真实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制度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与此相关理论模式和制度变迁的规律。”(14) 而新制度主义学派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制度的定义基本上是遵循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对制度的界定,认为: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的规则、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5) 社会学制度主义者们则将制度等同于一定的文化模式及其表现出来的,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符号、规范、典章、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16) 在这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社会学制度主义分别代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解制度内涵的两个极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最为狭义的角度来使用制度的定义,基本上将制度的定义局限在明晰而可见的认为制定的规则的范围之内。而社会学制度主义则打通了一般意义上的制度与文化的界线,而将特定的文化模式也视为一种制度。(17) 而历史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的定义却选取了以上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道路。这里我们必须引入伟大的社会学研究先驱马克思主义的开山鼻祖卡尔·马克思关于制度的定义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制度主义定义制度的意图。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于国家制度(政治制度)进行了如下的定义,他认为: “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18) 这里马克思更为深刻的说明了政治制度的定义以及其重要的作用。政治制度是联结国家与社会的纽带,是国家与社会为了协调两者关系所订立的契约。政治制度作为一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就必然关系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从这个角度上看,历史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的定义更为接近马克思对国家制度做出的定义。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采用的是马克思以及历史制度主义所做出的制度的定义。即政治制度是用以联结并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惯例、程序、操作规程以及机构及其互相之间的关系等。何俊志认为历史制度主义所界定的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历史制度主义指出的制度包含一套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相对于旧制度主义而言,他们扩大了制度的外延,将一些非正式制度也纳入了自己的研究框架。但是他们的制度定义并不同于社会学制度主义,因为社会学制度主义进一步扩大了制度的外延,将特定的文化模式也视为制度。第二,他们所说的制度还相应地涵盖了某些作为规则载体和监督规则执行情况的机构。这一点尤其不同于理性选择理论及其制度主义,因为理性选择理论及其制度主义只将制度视为一套规则体系,对组织、机构和规则作了一定的区分,而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概念则既包括一套规则体系,又涵盖了一套组织体系。第三,历史制度主义所确认的制度已经超出了传统政治科学的国家或政治的范围,而将工会和各种利益集团的组织结构或劳资关系结构也纳入了分析框架。因此,这里所指的制度的核心,其实是一种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联系起来的制度框架和网络结构。分而言之,在当代,这些制度包括:一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选举竞争和政治博弈的规则,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党结构、国家正式机构与政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联结方式。(19)

那么,制度又是以何种方式来影响、塑造、调节着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进而对社会的政治体系发生作用的呢?对于历史制度主义而言,制度的作用在这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塑造着政治行动者们的追求偏好、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即处于一套制度体系的特定位置,就决定了行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与其他行动者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也就决定了行动对自身利益的界定方式和实现方式;另一方面,特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各个行动者接近和享有权的大小,任何一套制度体系都可能为某些行动者设置了特权而将另一部分人置于不利地位。历史制度主义所要考察的,是何种制度以何种方式来影响着行动者对自身利益的界定及其实现方式的,是何种制度为哪些集团提供了便利而给另一些集团设置了障碍的。这里所说的行动者可以是单个的社会成员也可以是利益集团。从宏观上来看,制度是在政治体系运作的方方面面都提供了诸多的规范、原则,这既包括文本上的规范也包括实践中的一些规定,还包括一些潜规则与观念等。

除此之外,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也强化了制度对于政治体系的影响作用。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有如下特点:第一,制度具有结构性的特征。制度结构限制着制度框架内的个人与集团,引导着行动者展开活动的规则与规范,同时将不同的行动者网罗于其制度结构框架内。第二,制度具有稳定性,尤其是制度的路径依赖特性使得制度很难在短期内被彻底的改变。所谓路径依赖就是指制度自身的一种自我强化机制,即一旦某种制度被选择后,制度本身就将会产生一种自我捍卫和强化的机制,使得扭转和退出这种制度的成本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困难。(20) 第三,社会政治活动存在的复杂的因果关系使得政治后果的产生并不是单纯的社会经济力量的反映,制度在政治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只有在制度的视角下,通过对一国的政治结构于社会经济力量之间的复杂互动的考察,才能更好地理解政治过程中复杂的因果关系。第四,政治制度的形成与运作都反映了一种偏见,即制度重视偏向于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的集团或阶层,而不是一种完全中立或公正的安排。如果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来解释,那么制度也有一定的阶级性,往往会成为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工具。但是制度内部的调节功能也同时具有限制制度框架下不同地位人群或集团的冲突的功能。(21)

总之,制度依赖自身的特点与功能在帝国政治体系的运作以及社会生活的展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轴心制度的含义

但是,历史制度主义者们还认为,制度发生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效果。对于制度对政治体系作用与效果的考察必须放入具体的历史的时空中去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制度运作的内在逻辑。这种研究方法要求我们在一个大的时间框架与区域背景下来具体的分析政治事件或政治现象时,我们首先关注的是这一时期内的制度变迁状况,确立制度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然后在进一步找出制度群中的主导性制度(或制度体系),并由此进一步找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确切关系。(22) 这种研究方法告诉我们,在研究政治现象分析政治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把握与区分这一政治现象或问题存在的历史时空,其次选取制度变迁为视角对这一时空下的所有的政治制度进行考察,由于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互相联系与互相影响的制度群的方式发生作用的,因此其中必有某一种或一类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在锁定这种主导性制度或制度体系后,再去分析政治现象内变量的确切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制度对于政治体系运作与存续的关系这一政治问题是,也必然的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锁定两者发生作用的历史时空;第二;从制度群中找出主导性的制度;第三;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具体的分析两者的关系。既然在制度群在与政治体系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存在一种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那么这种主导性的制度必然与政治体系的存续与运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由于政治体系范畴中包含了社会的政治制度体系,因此这种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发挥作用实际上是在政治体系的范畴之内进行的。因此,这种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的运作与展开就必然要满足政治体系存续与运作的各种条件,我们不妨将这种在政治体系范畴内存在与运作并支撑了政治体系的存续与运作及其功能发挥的政治制度或政治制度体系称为轴心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简称为“轴心制度。”

轴心制度概念的提出是对历史制度主义有关“主导性制度”论述的补充与细化。在历史制度主义有关“主导性制度”的论述中,仅仅指出了在一套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的各个子制度体系间客观的存在一种主导性的制度。这种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在整个制度或制度体系群中居于重要的主导性的地位,它不仅深刻的影响其他子制度的运作,更直接的关系到由各个子制度群组成的母制度或制度体系的存续与运作。但是,历史制度主义有关主导性制度的描述过于笼统,并没有具体地说明这种主导性制度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何处?即这种“主导性”的制度有何具体的特点,这就为轴心制度的提出留下了一定的理论空间。

笔者认为:轴心制度的特点在于它是决定整个政治体系建构和运行的制度体系,即轴心制度本身就是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中所描述的“主导性”的制度或制度体系。之所以用“轴心”这一词语来描述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中的主导性制度,主要有如下原因:首先,轴心制度包涵的意义较主导性制度更为丰富。具体的说:第一,轴心制度是政治体系运作过程中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文社会环境中,轴心制度各不相同。轴心制度强调制度的时间、空间特性,具有时空性的特点。第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轴心制度逐渐的产生、发展、衰落与灭亡,轴心制度作用的发挥也伴随着历史的进程的展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即,轴心制度作用的发挥是动态的逐步地展开的,具有动态性。其次,使用轴心制度的概念能够形象的展现出主导性制度与母制度内部其他各个子制度的关系。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内其他制度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轴心性方面。所谓轴心性是指:政治体系内制度群的其他政治制度都围绕这种制度展开与运行,如果将这种制度抽取出来,那么整个制度群便会分崩离析,进而引发政治体系内部制度的无序与政治体系存续条件的丧失及其正常政治功能的发挥,甚至直接导致政治体系的解体。因此,轴心制度的运作也需要能够满足政治体系存续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其最为重要的功能便体现为对于社会中各种利益的整合。在这里,笔者必须强调的是:轴心制度对整个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一定是直接的介入某一社会领域的生活,也可以通过影响这一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制度间接地影响社会生活。总而言之,如果做一个形象的比喻。轴心制度就像穿起冰糖葫芦的木条或竹签,如果将其抽出整个冰糖葫芦也就散开了。

可见,轴心制度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中“主导性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的。轴心制度更加具体的描绘了这种制度体系内部的主导性制度的特点,即时空性、动态性以及轴心性。前两个特点是针对主导性制度本身所做出的描述,后一个特点是将主导性制度与其他子制度进行比较体现出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轴心制度概念是对历史制度主义“主导性”制度理论的一种进一步的补充与细化。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在经济、文化领域还是政治领域内,前面所说的主导性的制度都是存在的。例如,在社会金融领域内,货币制度就是一种主导性的制度。一国货币制度的变革必然引起金融领域内其他制度的调整。在政治生活中,尤其在政治体系内部,这种轴心性或主导性的制度对于政治体系的存续与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而作为一个社会中政治体系内部政治制度群体系中居于轴心性地位的制度往往是一个制度体系而不是简单的一种制度,因此在轴心制度体系往往由一系列联系紧密的具体地制度而组成,在这些制度中必然有一种制度对于轴心制度的确立与运作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我们尝试将这种制度叫做关键制度。关键制度是轴心制度的“制度轴心”直接影响到轴心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在一个社会的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与其内部的轴心制度以及轴心制度内部的关键制度具有重大的关联。

三、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思考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新视角

(一)政治生活领域内的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的一般关系

那么,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有何一般关系呢?要弄清楚两者的一般关系我们必须回答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政治体系的运作为什么需要轴心制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政治体系内部来寻找答案。从前面有关政治体系的论述来看,政治体系内部必然包含一套制度体系,可以说制度体系是政治体系组成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在政治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的轴心制度又是支撑政治制度体系正常存续与运作的关键。这样,轴心制度对于政治体系的存续便具有了一种客观的重要意义。政治体系存续的各种条件主要通过轴心制度的运作得以实现。具体的说,在一个社会内部,各种政治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党团、阶层、群体、阶级等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行动,这样才能保障政治活动的有效性、有序性,脱离了一定制度规范约束的政治活动必然引发政治活动的无序,进而导致社会政治活动的混乱与冲突,危及政治体系的存续。因此,将社会内部各种政治活动与行为规范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是政治体系存续的一种客观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一种政治体系的存续都离不开某种重要的制度的规范,即政治体系需要轴心制度,是政治体系存续的客观要求。

第二个问题:既然政治体系的存续客观的需要轴心制度,那么轴心制度又是如何支撑政治体系的运作的呢?轴心制度支撑政治体系的运作主要依靠其运作使得政治体系存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与精神需求以及内部与外部条件得到有效的供给与全面的满足。如果一套政治制度体系的运作不能全面的满足政治体系存续的内外条件,或只能单一的满足政治体系运作的内部或外部条件,这种制度或制度体系只能作为支撑政治体系运作的重要制度而不是轴心制度。轴心制度的运作必然要同时满足政治体系运作与存续所需要的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正是由于轴心制度的这种特点便引出了两者一般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即: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的关系体现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或“轴心不存,轮辐即溃。”即,轴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必然会促进政治体系的发展与巩固;相反,轴心制度的病变、与解体也必然会引发政治体系的衰落与崩溃。这是由于政治体系存续所需的内外条件主要依靠轴心制度的运作,当轴心制度发生病变的时候,政治体系为维系存续而汲取各种资源的过程必然受到影响而发生阻滞或变化,当轴心制度解体的时候也意味着政治体系存续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而走向崩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新的轴心制度逐渐地形成并对旧有的轴心制度进行替代的过程取得成功,那么政治体系存续所需的各种资源的汲取渠道与方式也可以顺利的实现转型,从而实现政治体系的重建。其中如果取代原有旧的轴心制度的新制度与原制度性质相同,那么重建的政治体系的性质仍然与此前的政治体系相同,这种情况便是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的周期性重建与更替,其表现为相同性质政权的互相更替,如传统中国社会的王朝更迭。如果取代旧有轴心制度的是一种全新性质的制度体系,那么政治体系的重建便意味着一种新型政治体系的形成,原有的政治体系便实现了转型。这样轴心制度与政治体系的发展与更迭就有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模式。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一种轴心制度的形成并不是简单的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通过漫长的政治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而在一个社会的政治体系中,也只有形成一种轴心制度才能够表明政治体系的成熟。因为,轴心制度的形成意味着政治体系内部政治制度体系间关系的规范,而这种规范的制度体系可以稳定的为政治体系的存续提供各种所需的资源。

另外,轴心制度体系内部的关键制度对于政治体系存续的维系功能最为明显,一方面关键制度自身所发挥的重要的政治功能不断影响着轴心制度体系内部其他制度的运作;另一方面关键制度本身的运作关系到政治体系内部一系列重大的政治关系的调整,关键制度运作的失灵将直接引发政治体系内部的混乱。

以西方民主政治体系为例,维系西方民主政治体系运作的轴心制度是代议民主制度。这是因为当代西方民主国家政治运转的三种最为重要的政治形式分别是:选举政治、政党政治、议会政治。而代议民主制度无疑将这三种政治形式纳入统一的制度体系并将其有机的组织起来。试想如果废除了代议民主制度,除了少数小型国家仍然可以依靠直接民主制度进行维系,那么对于疆域辽阔的多数国家而言必然会造成民主政治体系内部的混乱与崩溃。而在代议民主制度体系内部,政党制度又是一种关键制度。当前,多数民主国家的政权多是由政党进行执掌,政党提供参与选举或控制议会进而控制政府如英国,或控制总统如美国,来掌控国家政权,维系政治体系的运作。如果一国的政党制度发生混乱必然引发选举行动的混乱,代议民主制度的实现也将成为空谈,进而影响到西方民主政治体系的存续。而西方代议民主政体的形成也经历了漫长的政治实践。代议民主制度的确立与运转也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同样,在中国漫长的帝国时代,官僚制度作为帝国政治体系中的轴心制度维系了帝国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使得中华民主的帝国政治生活存续了数千年之久。

(二)轴心制度理论为思考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

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是由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而建立的新型政治体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同样离不开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同样也离不开轴心政治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国的国家建设所依托的根本前提便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要进行现代国家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与社会多元化的建设任务就更加艰巨。

但是,无论是在经济市场化的领域还是在政治民主化的领域与社会多元化的领域中,制度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在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形成了自动运作的制度体系,这种成熟的制度体系的运作又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在无形中塑造了一类适应制度规则的人。而这种适应制度规则的人反过来又进一步加深了制度的合法性使得制度进一步内化在社会成员的观念与意识中,进而达到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效果。

因此,现代国家的建设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为对现代制度体系的诉求。在政治领域内部,如何构建现代政治体系也就是民主化的政治体系是世界各国政治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通常的经验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所谓的早发内生型制度建设。这种类型的制度建设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社会。其特点是: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一种自然的内生过程。民主制度的建立尽管通过了各种形式的革命,但制度体系的构建却无法脱离旧有制度体系的影响。最为典型的便是英国现代政治体系的形成过程。在英国,尽管资产阶级革命曾经一度赶跑了国王,但是,最终民主制度的构建依然参考了旧有的制度,如保留了国王的王位以及一批旧有官僚。今天,我们无法因为英国拥有国王就认为其不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原因就在于,现代民主代议制度作为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中的轴心制度,已经将旧有的君主制度整合在其制度体系内部,进而维系了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稳定。因此,这类经验的关键就在于轴心制度通过制度竞争而最终确立起来。

第二种类型是所谓的后发外生型制度建设。这主要发生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中。其特点是民主制度的形成是移植或自上而下的强行贯彻的。亚非拉国家在获得反殖民运动的胜利后,纷纷模仿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不同的新型的现代民主化的政治体系。但是,许多国家的政治体系在建立后不久就发生了内乱,导致政权更迭频繁,内战不断,新生的政治体系崩溃、分裂或无法维系其稳定的运作。其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制度建设的失败。新的制度无法适应本国的环境或者,制度在运作过程中无法有效的调节好本国复杂的利益关系,无法形成一种具有强大整合能力的轴心型的制度体系,进而导致整个政治体系的动荡。

可见,无论在那一种现代政治制度体系构建的模式中,构建起具有强大整合能力的轴心型制度都是必要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一个政治体系内部具有强大而高效整个功能的轴心政治制度对于完成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轴心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形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制度之间的竞争与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度设计者的参与虽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考虑最为广泛的社会成员群体对制度的认可与接受。轴心政治制度的形成不是执政者单方面的意愿,而是执政者与社会成员围绕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因此,一种轴心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是个极其复杂的利益与意志竞争与博弈的结果。并且,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轴心制度也要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与更新,否则就有被替代的可能。

总之,我们在思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维系与发展的问题时,从建设轴心型的政治制度入手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投稿日期:2008-07-02

注释:

①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82页。

② 斯宾塞:《第一原理》第2卷,1895年英文版,第6—9章。

③ [美]戴维·伊斯顿: 《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22—123页。

④ 同上

⑤ [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等: 《比较政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5页。

⑥ [以色列]S.N,艾森斯塔得著: 《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6页。

⑦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3页。

⑧ 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页,第334页。

⑨ 同上,第96—99页。

⑩ [以色列]S.N.艾森斯塔得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13页。

(11) 同上

(1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

(13) 何俊志认为历史制度主义有关制度提供的答案并不完全一致。被广泛接受的仍然是豪尔的定义。参见B·Buy Peters:Institutional Teoryin Political Science: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and new York:Wellington house p19此外,约翰·艾肯贝利认为,历史制度主义所说的制度应包含三个层次:从政府制度的具体特征,到更为宏观的国家结构和一个国家内部的规范性社会秩序。瑟伦和斯坦默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者们的各种制度定义进行综合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者们所关心的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制度,正是这些制度对政治行动者界定自身利益及其与其他群体间的权力关系结构起着形构作用。因此,在这里所明确包括进来作为政治行动背景的制度就有:选举竞争规则、政党的体制结构、政府结构和诸如工会一类的经济行动者结构和组织。

(14) 何俊志: 《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从重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6页。

(15)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25—226页。

(16) Peter A Hall,Rosemary C.R.Taylor,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erese New Institutionalisims,Political Studies,1996,XLIV,p947。

(17) 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从重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68页。

(18) 《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16页。

(19) 参见:何俊志:《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与制度中心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视角转换》,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20) 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从重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36页。

(21) 参见:何俊志: 《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从重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58—180页。

(22) 同上,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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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心制度与政治制度:现代国家建设的新视角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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