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制度创新_社区建设论文

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制度创新_社区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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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民主化进程

1.现代化、市场化呼唤城市管理的社区化

现代化社会是以人为本,并且更注重人与经济、社会及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城市的现代化则需要通过科学、系统以及更为周到的管理和服务,从而使城市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从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来看,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管理模式导致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社会化管理严重滞后,城区管理体制极不适应现代化进程中市政、市容、交通、市场、物价、城建、治安等繁杂而艰巨的管理任务。城市现代化迫切要求城市管理微观机制的再造与完善,进而促进城市管理中心下移,把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和服务职能从单位分离出来,还之于社会;从市政府分解出来,向社区聚集。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体制中最基层、最基础的组织要素。在传统体制下,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甚至居委会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实体抓产值、搭违建搞创收等微观经济活动当中,而大量社会管理则错位为“单位”化,因此城市微观管理机制的主体便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试图继续依靠“单位”来实现社会整治已不大可能,唯一选择只能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渐向城市区街转移。同时,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变成了真正的无主管企业。城市人口也急剧增加,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种社会化趋势与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成了我国城市组织管理体制的基本矛盾。原有的组织体系不断分化、弱化,迫切需要适应社会多元化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对区域内所有实体和人口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另外,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来看,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从微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把管理职能体现在制定和执行社区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社会事务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环境上来。

当前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既需要管理的完善,更需要城市服务功能的强化,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抓好社区经济建设的同时,要真正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将管理职能进一步体现在制定和执行社区发展规划、开发和协调社区资源、发展和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和完善服务设施等方面,从而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当代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着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和加速现代化两大主题,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现代化给城市生活注入了更多更丰富的内涵,市场经济也给现行城区管理体制提出了许多难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人为中心,注重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优化社会环境,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普遍关心和追求的目标。社区管理职能的强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城市社区建设的意义和宗旨正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和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致力于形成安定的社区治安秩序、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络、团结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舒适优雅的社区环境,进而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领导者和市民们都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强化同创共建社区的意识和氛围。区街也应淡化区属观念,强化社区观念,以真诚的服务赢得驻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切实调动驻区单位、驻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培育出共建美好家园的社区意识。构建新的社区管理组织机制,首先是在城区中建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区政府牵头,各驻区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重大项目,协调社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其次是在街道建立起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牵头,驻街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对街道社区建设和管理实施全面领导。与此相适应,在社区管委会下设市政管理、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社区经济等部门,建立起社区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真正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协调统筹、综合监管。再次要根据所在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帮困救济、敬老养老、便民利民的服务体系。社区服务功能要由单一型向功能整合型、由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转变,真正把社区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2、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南京、杭州等大中城市先后提出了街道工作适应新时期发展以及走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特别是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构成原则、机构设置、经费来源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新时期的居民委员会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这时期我国社区组织的数量有了显著增加,例如,1982~1992年,我国的市辖区政府从527个增加到了662个。截至1999年底,全国共有667个城市,749个市辖区,5904个街道办事处,11.5万个居民委员会。这些街道、居委会直接面对着数亿居民,担负着建设社区、繁荣社区、服务居民的繁重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着急迫的改革和调整任务,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以及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社区组织建设又面临新一轮的改革。这一变革的客观基础在于近年来城市人口结构的重大变化,必将导致社区管理的相应调整。据国家民政部90年代中期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城市人口结构已出现三个比较明显的变动趋势,即人口老龄化、“无单位归属人员”日益增多、外来人口大量增加。中国的一部分特大城市迅速变成了老龄化城市,其它一些城市也即将进入这个行列。这意味着中国城市的老年人口会显著增加,老年人口的比例会显著上升。“无单位归属人员”过去主要指极少数未就业的家庭妇女和个别的社会闲散人员。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无单位归属人员”中又增加了大量个体户、私营企业业主、待业青年和失业人员等等。中国城市外来人口日益增多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中国城市人口结构的这一变化对城市社区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型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城市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由于老年人的活动空间多是家庭所在地的微型社区,这就要求每个微型社区要为众多的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公共安全等项服务;“无单位归属人员”的增多,也要求微型社区组织发挥更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作用;外来人口的增加要求微型社区提供管理服务。显然,随着我国城市结构功能的跨世纪变迁,社区组织正在向着微观化、服务化、自治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基层社区的管理法制化、民主化进程正迅速加快,社区管理公众参与和微观社区自治化已成为中国步入法治化时代的重要标志。

1999年初,国家民政部宣布在全国城市中选择北京西城区、杭州下城区、青岛市南区和四方区、石家庄长安区、重庆江北区、海口振东区、沈阳沈河区8城市的9个区为试验区,探索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与形式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机制和模式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是民政部继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后,对城市基层管理进行社会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有关主管人士也指出,社区建设的开展,将使目前城市中的许多政府行为逐步转化为群众自治行为。各实验区还加强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很多城市社区建立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如今,实验区普遍成立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通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评议。北京、上海、青岛、武汉、南京、乌鲁木齐等城市还尝试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主任,并制定了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一个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民自治体制在各实验区逐步形成。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心下移,这项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各实验区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将应该由社区管理的职权还给社区。沈阳市东陵区泉园街道办事处赋予社区决策权、财务权、协调权、监督权。过去,社区财务管理没有自主权,一切财务收支都由街道审批。在调整中,街道把原来所有权归属街道的房屋使用权交给社区经营,连同社区有偿服务的收入都交社区自行支配,市、区、街三级财政拨付的办公费用,街道全额、按时拨付,由社区自己管理、合理支配,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中国国情,行政性社区的概念易为人们所接受,也易于操作,因而,2000年底的“两办文件”将社区居委会定位为社区建设的主体组织,城市管理应社区化、社区工作应社会化。这一轮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将成为减少基层发展中过多国家权力干预,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动力。社区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找到了一条新路子。

社区管理的民主化是以尊重个人价值和基层自治能力为基础的。当前不论是激发广大市民建设现代化的创造热情,还是从精简行政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而言,都需要引导广大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发展、民主管理、自治自享。

3、当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内容与态势

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居民参与的行为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二是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中,再一种是组合成多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如志愿者团体或其它中介性机构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等。由于近年来社区自治的逐步推广、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已取得成效,正如民政部一位主管领导所说:“各界对社区建设的热切与重视出人意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取得的成果和效应出人意料,发展的势头出人意料。”

近年来我国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社区参与和自治面迅速拓宽,1999年底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不过26个,仅仅涉及部分省、市、区。如今全国除西藏外,都抓了社区建设试点。江苏、湖北等省市更提出:抓好社区自治,将成为城市工作的“永恒主题”。

其次,社区自治探索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再次,社区参与建设引起全社会关注,一个社区自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效益越来越显著。近年来的发展特征和趋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社区参与制度化探索。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了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如建立社区建设协调机构,举办“政务超市”等,促进了街道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同时各城市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二是社区参与的组织化探索。不少城市已建立了自选、自治为主要形式和途径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会,扩大民主参与决策的通道。同时还建立了社区志愿者组织,培育促进了一些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从而推进了社区建设中互助型组织结构的完善。

三是社区参与领域的拓宽。现代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江苏居民近年来在社区卫生、治安、社区服务、文化、教育以及社区救助等多领域都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既满足了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又促进了社区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是社区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社区建设中的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性的老大难问题,但在近年来的社区“资源共享”发展中,这一“瓶颈”有了新突破,表现为不少地区大力发展彩票等公益性博彩事业,以“微笑纳税”的方式发展筹集社区建设资金,增加投入。同时大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建立各种社会捐助专项基金,促进了社区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形成。

社区参与的经验与制约因素

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区发展理念蔚然成风的今天,居民广泛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共享资源,共建家园,已成为新世纪城市管理改革和城市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根据江苏等地调查,我们认为当前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主要经验与特色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在社区民主自治进程中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中国特色的社区参与发展的重要经验。

对于社区民主建设和基层发展而言,参与的扩大和发展是重要的动力资源,在这方面共产党员的参与和党的动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顺应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江苏各地城市社区党建工作重心转移,力度加大,已在三方面体现出成效:一是动员党员并由此带动群众参与社区选举和民主管理;二是积极推荐党员候选人参与选举,以保证党组织对社区工作总体的主导权;三是以街道为依据,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并不断健全社区党组织活动制度。组织各城市中的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暂住人口和其它人员中的党员,参加居委会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党日活动、结对帮扶活动等,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社区发展的组织建设,这是确立社区参与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载体。

在居民参与性组织中,一种是常设组织,即街道成立由社区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居委会成立居民议事会,议事会由辖区产权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居民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是居民议事会的主体,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议事会制定《居民议事章程》。另一种是为完成某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有的城市在旧城改造中应运而生的“居民监理团”。一方面,社区居民通过群众自治组织反映正当要求,维护合法权益,取得了工作建议权、配合协调权、检查监督权,真正参与了社区管理,并且在参与管理中提高了素质;另一方面,政府把许多亲自包办的事务转移给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各项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政府增强了权威性,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难题迎刃而解了。不少居住区、小区改造和出新中,由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努力,拆迁改造中的复杂矛盾和实际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达到居民、政府、开发商三满意。

3.积极培育、建设社区参与的队伍和基地,这是社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骨干乃至主体力量。

实践表明,群众的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仅需要政府的组织和引导,而且需要骨干队伍的支撑,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坚持下去。1992年初在深圳、天津等市兴起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已被人们公认是促进社区参与及形成社区居民互助型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和机制。近年来江苏省大中城市的社区志愿者组织也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并全面带动了城市社区参与新格局的发展。2000年11月,国家民政部和团中央联合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社区青年志愿者工作现场会”,以“服务身边的老百姓,服务老百姓的身边事”为出发点的南京市社区青年志愿服务的经验与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

在社区参与的基地建设中,南京市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基地”就有四种类型:①以一批有影响的国家、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依托建立服务基地,如雨花台烈士陵园、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梅园新村纪念馆等;②以示范点为服务基地,选择一些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为示范建立起服务基地,如市教委老年教师公寓等;③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立服务基地。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民广场等,这些地方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为人们所关注;④以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援助机构为基地,如律师事务所,它的服务使活动朝专业性的领域扩展。有了这几种渠道,基地服务就能渗透到比较深的层次。而同时还有社区服务广场的建设,其特点在于服务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急需,规模较大,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它定时定点,集中服务,参与的人员多,可达上千乃至数千,受服务的人更多,上万乃至数万。时间和空间的凝聚,以广场为载体,使社区服务影响更加扩大。

4.着力开发社区资源,以组织(单位)型参与带动非组织(个体)参与,形成社区发展多主体共建的良好格局。

一般来说,在社区建设之初居民参与意识较低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完善各种组织参与的载体,提高其参与程度,并带动非组织参与的开展。应该肯定,驻区各组织单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支柱。社区建设所需的资源,包括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等,相当一部分蕴涵于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但是,企事业单位也难以平白无故地把资源献出来,或者说,企事业单位不会做没有“利润”的事——这里的利润并不仅仅指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利润,还包括很多无形的资本,如:荣誉、声望、地位等等。要获得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首先要使企事业单位对社区产生价值认同,即让企事业单位承认社区参与是“物有所值”的,并且实际地从中获得了利益。

尽管我们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参与的内容和形式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也要客观地认识到,我国的民主化、自治化进程还处在起步阶段,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行为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和环境支撑都还须作出更大的改进。就我们调查所见,当前江苏居民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社区参与的制度化环境还不够完善,市民参与的个体行为和组织行为都与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对应,导致体制不顺、机制缺位。

我国的社区组织主要是建立在政府的行政推动下的,政府的行政号召、行政协调和督促构成社区参与的基础。但是,政府行政政策没能成为相应的法规制度,这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缺乏法律上的界定,城市、社区建设中,容易陷入各单位参与共建中相互“踢皮球”的困境,也不便于社区工作者进行管理和协调。另外,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社区工作职能缺乏界定,大量本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务落到社区的头上,如:物业管理的纠纷、动迁中的矛盾,甚至菜场问题等,既加重了社区的负担,又不方便社区工作者开展社区工作。还有一点是,我国提倡社区建设,但对此没有出台什么支持性法规制度,这使社区建设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根据领导的“感觉”办事,这同样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项有益于社区、有益于居民的好事,但目前各城市还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条款,使其工作难以得到制度化保障。南京市于最近出台了“关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在我省社区参与制度上开了个好头,但其它城市仍存在着“无章可循”的问题。

其次,社区参与缺乏投入机制,社区资源难于充分开发利用。

社区成员参与到建设中离不开物质的支持,离不开硬件设施,而硬件设施的建设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大投入,尤其是在建设初期更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投入。而目前多数社区居委会的经济力量尚显薄弱,也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另外,街道和居委会干部,尤其是居委会干部、保洁员、市场管理员、协管员等经济待遇偏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国外的社区志愿者资源开发早已突破了这一层次,他们侧重于充分开发志愿者的劳力、智力和财力(物质捐赠等),甚至对企业、社团的捐赠资源开发已经制度化,而非零星自发状态。这些状况也显得我国的社区资源过于依赖政府投入和街道经济。从表面上看,这种经济资源的投入保障了社区工作的财力上的需要,但是却无法达到通过社区成员的奉献性参与来提高社区凝聚力的目的。

第三,由于社会动员不足,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行为和当前的社区建设需求不相适应。

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活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综合指标,但目前中国的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较低。尤其是城市“上班族”的社区意识普遍缺乏,不少人不热心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现在社区居民普遍懂得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主体的功能,却看不到居委会和他们自身有什么关系。大多数“上班族”更是由于对社区的依存关系较弱,从而造成缺乏社区归属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结果。当代社会变革正在改变我国原来“单位意识”和“组织参与”的社会基础,这要求人们必须在单位之外的领域中寻求“同类型群体”,必须学会在单位之外的领域中依靠“同类群体参与”和“社区参与”解决面临的问题。但是,目前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行动上,市民们显然还没有摆脱“单位意识”和“单位参与”的习惯。居委会的选举,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由于可以实行居民代表选举,许多地方都把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作为普遍通行的制度。这样,组织选举者可以随意确定居民代表因而省掉许多麻烦,选举有时成了走过场,居民对居委会也便缺乏认同感。因为,居民对社区的参与是双向的,如果居委会对居民关系不大,一方面,居委会没有能为居民提供他所必需的服务,另一方面,居民在生活、居住等方面遇到了问题和困难也很少求助于居委会,因而对居委会的选举也缺乏兴趣。由于缺乏基层选举参与的基础,居民对居委会开展的各种社区活动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易开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组织仅有5400多个,拥有400多万社区服务者,对于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显然社区参与还有很大的空间。

深化改革、扩大动员、积极推进社区参与的体制创新

21世纪将是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参与发展的时代。在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中,将逐步形成更加有利于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参与民主管理、共享社区美好生活的体制和机制。社区参与的目标取向是社区发展和人的发展,社区居民将通过广泛参与,促进社区的积极变革和演进,推动社区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就目前已有的进步和尚存在的障碍因素来看,我们还应配合城区管理体制的改善,加快以法治市、治区进程,加大社会动员的力度,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参与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一个全面参与、生机勃勃的社区发展新格局。

1.社区参与的组织体制创新

组织体制创新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多元化的社区组织体系,建造起一个保障参与、有利运作的社区建设协调网络。精心培育各类社区组织,是推进社区建设和参与性发展的根本性措施。要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前提下,强化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机制。政府要设立统一的部门,对各类社区组织和社区事业加强依法管理。对组建社区组织和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应设立必要的资质条件。目前,可通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推行国民待遇,在社区组织内部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政策等手段,加速社区组织的培育和社区参与活动的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在社区组织网络中,中介型组织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中介组织以居民的彼此需要为关系纽带,以信息沟通为切入口,以一方为另一方的服务为联系方式,以双方的满足为社区认同的情感基础,能有效地突破居民之间原来存在的陌生感和疏离感,缩短心理距离,增进相互了解,催生彼此情感,最终形成社区联系。在一个社区中,如果存在不同层面、针对不同需要的中介组织,并能联成网络,则有利于增强该社区内居民的彼此联系,同时有利于提高社区自身的组织程度。另外要进一步探索简政放权的新模式,制定区(市)向街道放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进一步推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一街多所、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责权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新体制,以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参与度。

建立非正规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与正规社会服务有机结合的运作机制,促进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是在香港社区建设中运用比较广泛的一种非正规服务系统。它的优点在于其服务具有灵活性、弹簧性、及时性等特点,再就是它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去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所需的照顾和服务,可以节省支出费用。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它依赖非专业的非正规照顾者去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援,服务水平是有限的;再就是它毕竟属于志愿性质,不确定性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认为正规的社区服务需要与非正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有机结合,形成互补,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发展活动。

2.社区参与的教育体制创新

社区参与的重要动力源在于持续而有成效的社区动员和民众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居民转变观念,产生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的现代化行为。这就要求当前的社区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以及教育体制都有所创新,通过加大社区教育和宣传力度、工作力度以及发动深度,使居民对社区的建设状况、活动内容有所了解,有利于他们作出参与其中的决定;另一方面,社区掌握了居民的能力和潜力,做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时就能有的放矢,也能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发挥人力资源的效用。社区活动和事务对居民有吸引力,并且逐步将原来单位的职能继承过来,居民自然地对其产生“同类认同”,愿意进行“社区参与”。

社区教育的体制创新包括要建立健全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社区学院,建设专业化的教育队伍,设立培养社会工作者的专门教育机构和专业,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评定等制度;根据社会信息化趋势,要及时开展社区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更多更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站,将社区教育和素质教育、职业教育、闲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健康教育等融为一体,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社会化、社区教育多样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新目标。通过全员、全程性的社区教育,促进居民理解社区、关爱社区,积极投身于社区的各项发展事业之中。

3.社区参与的投入机制创新

社区参与的投入机制创新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其目标应是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取向。在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少量初始启动资金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和税源经济,加快社区服务的产业化进程。提倡共助和公共事业募捐活动,培育非营利部门树立市场运作的机制,并不是要求它们追求盈利,而是在为民、为社区服务的过程中,有一种讲究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成本使用最小化的理念。同时还要允许部分领域、部分项目进入经营运作范围,在增大参与的物质投入中,使福利保障、社区服务与市场供给结合起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社区建设投入方式也应创新拓展,不仅包括资金投入和劳务投入,还应鼓励实物投入、社会救助和赠与、无形资产投入、间接投入等多渠道、多层面的投入。

社区服务要适应市场经营性的要求,建立起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在经营中求生存、促发展。将社区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来培植,加快制定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的政策,为社区服务的产业化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如在项目立项、规范管理、税收收费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并体现出一定的倾斜。同时要大胆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市场化经营转变,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用闲置资产参与,也可以用经济援助、人力合作的方式参与。由无偿低偿服务向不同对象区别对待转变,民政对象、特殊群体坚持福利性服务,一般群体提供有偿便民服务。充分挖掘社区人力资源,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素质,开展面向社会的新型服务项目,以满足更高层次的服务需求。

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还在于其服务网络的健全和服务功能的不断拓展,要根据国内外先进城区经验,有针对性地重新规划各地的社区服务工作,不断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努力增加社区服务网点,增设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同时将社区服务工作推向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加大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投入的力度,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参与服务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社区参与的保障机制创新

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完成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行政化管理系统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转变,实现城市基层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市民参与社区共建的可持续发展。

建章立制,加快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法制化建设,应是下一阶段我国基层社区建设的发展重点。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探索和创新: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从法律上明确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地位,在这一制度中可以规定每个社区成员应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及内容,并规定一定时限及次数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可优先升学、就业等鼓励性政策,以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建立社区成员定期参加社区内社会公益服务劳动制度,并以此来探索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新途径。我们认为建立并健全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劳动制度,于街道、个人、家庭三方面都是有益的,既有助于个人培养志愿服务和社区参与意识,也有利于家庭之间交流,还有利于街道乃至全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文明素质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结合建立社区协调机构的要求,改革和完善街道、居委会的居民参与决策机制,探索街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居委会规范管理的新形式。要坚持开好居民和居民代表会议,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的沟通和监督职能,加强与广大居民的经常性联系,健全民主监督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协商对话、信访、举报、民意测验以及大众传媒等监督渠道和手段作用,为广大居民自觉主动地参与社区发展和管理提供积极的政策动力,开辟优越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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