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论文_余伟

浅谈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论文_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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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展也十分快速。围绕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展开探讨,介绍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然后论述二者关系,提出了促进二者融合的主要策略,以期推动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方案

引言

伴随城市规划持续发展,建筑设计在类型上日趋多样化,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关系更加密切。那么,如何协调两者之间关系,逐渐成为了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内容及研究课题。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新形势背景下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进行综述分析,望能够为相关专家及学者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或者依据。

1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

1.1概念界定

1.11建筑设计

它主要指的建造建筑物前期,广大设计者们依据相应建设任务,围绕着施工及使用期间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状况,预先做好整体构想,拟好这些问题处理方案或者措施,并通过相应文件或者图纸来表达,以作为施工组织、备料、建造施工等协调配合工作共同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

1.12城市规划

它主要指对城市的建设发展产生规范化作用,分析城市今后发展、综合安排、总体合理布局等工程建筑战略综合的部署或者安排,属于一定期限内该城市发展蓝图,属于城市管理构成部分,可为城市的建设管理提供重要参考,更属于城市实现规划、建设及实际运行这三个时期有效管理的基础。

1.2联系

1.21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

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均属于城市发展当中主要构成,二者之间发展对于城市发展有着较大影响。虽然两者间有着差异存在,但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建筑物,其容身于城市环境内,建筑设计期间,需充分考虑到城市环境各项因素,故可以说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

1.22城市规划约束着建筑设计

在一定程度上,建筑设计会影响着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往往会对于建筑设计的发展产生约束性作用。如建筑绿化的容积率、楼群密度、高度等,都有着严格的规范。建筑设计期间,需在规范范围内开展,充分满足于城市发展现实需求。通过建筑设计发挥其对于城市规划约束性作用,能够确保城市规划实际难度性降低,对城市规划建筑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1.23建筑设计属于城市规划重要的论证依据

城市规划期间,常需有效论证规划可行性,但因城市规划并无确定目标,其规划方案可行性应依据各项因素予以验证处理,建筑设计属于主要依据。但规划城市重点的区域,需研究建筑设计可行性及合理选型,发现规划地区具体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建筑设计,其为城市总体规划所提供论证依据具有一定局限性,只是局限在局部的区域内,作为城市的规划论证依据。

1.3差异

1.31在设计因素方面

建筑设计期间仅需考虑到建筑自身,而城市的规划设计需充分考虑经济指标、发展方向、城市规模、用地、各项政策与制度等各方面因素。

1.32在设计目标方面

建筑设计在目标上具有着确定性,只依据工程细节确定设计目标即可;而城市的规划设计在目标上却具有着不确定性,伴随城市发展局面持续变化,需实时做出调整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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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关系的有效策略

2.1以城市规划设计为基础开展建筑设计

分析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后不难发现,若要带动建筑设计的平稳发展,就需在设计中以城市规划设计为指导,进而保证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协调性,有效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基本需求。建筑是城市景观的重要表现因素,其对城市形象的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某些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时忽略了建筑与城市人文环境之间的协调性,将建筑项目视为独立个体,这种设计方式虽然实现了较好的设计效果,但是其无法与城市环境和风格相融合。因此,在建筑设计中,要始终以城市规划设计为基础。且确定城市规划方案前,需对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发展的基本状态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从而更好地指引建筑设计的协调发展。另外,建筑设计还要充分结合城市规划设计确定宏观策略,一方面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另一方面保证城市中诸多元素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2.2城市规划设计应借鉴建筑设计中的可取之处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又具有显著的独立性。建筑设计在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后,更加积极地引入了国外先进的建筑设计经验,在结构组合、功能搭配和空间应用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的发展。这也证明了我国建筑设计的内容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细致。城市规划是城市宏观设计中的主要内容,在设计时需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本土因素。比如,在设计中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又因为在本地建筑设计发展中总结的相关经验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更具借鉴意义,所以在城市设计中要综合考虑建筑设计的独立性,一方面要确保建筑设计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另一方面还需不断地探索全新的建筑设计新形势,推动建筑设计的创新发展。

2.3建设建筑设计方案标准评审制度

平衡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关系应做好建筑设计方案标准评审工作,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并且还要对其提供大力的支持。评审环节中,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需根据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发展状态和趋势确定标准,在评审时,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需对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发展状态和趋势给予科学的指导和支持。评审体系应当具备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特点。在内容的设置上,必须具有较强的全面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可以说城市规划设计也是建筑设计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需结合实际确定建筑设计方案标准评审制度,其对于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和谐发展有着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建筑设计方案标准评审制度的建立可有效推动城市发展和建筑设计的稳定开展,因此,城市规划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也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4提高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协调性

虽然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均有着较为显著的独立性,但是若能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协调统一,则可有效提高城市建设效率,而该统一环节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要素。建筑设计要以城市规划设计为前提。在全面掌握城市规划设计的方向和要求后,让设计理念和设计目标与城市规划设计保持基本一致。如在某城市规划工作中,决定在城市的火车站中心区建设综合性商业区,此时,城市火车中心区范围当中的新建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凸显建筑设计中的时尚性和功能的休闲性,从而有效完善城市规划设计的综合水平。城市当中的建筑群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与参考,以此为基础结合不同区域的主要功能对工程予以改进和完善,可以带动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此,建筑设计需要充分顺应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趋势,这样既可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与城市人造景观及自然景观的协调性,还能为城市规划的发展和完善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的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全貌有着直接影响,规划水准对城市总体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建筑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当中主要构成部分,设计实践中与城市的规划设计之间会有矛盾存在。故而,需设计着做好二者之间协调工作,正视城市的规划设计,把建筑设计合理融合至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当中,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各项标准,确立评审制度,提高建筑设计及城市整体之间协调度,以对城市实现协调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构建城市良好发展全貌。

参考文献

[1]刘博,袁野.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J].工程技术研究,2016,24(08)143-144.

论文作者:余伟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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