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道德主体成长的哲学解读--基于巴赫廷道德哲学的解读_哲学论文

负责任道德主体成长的哲学解读--基于巴赫廷道德哲学的解读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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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当代急速变化的社会,中国的教育学、德育学的研究、建构负有重要而紧迫的学术使命,需要研究如何调整思路、改善教育方式,以培育、造就具有个人美德、负责任的现代社会公民。现实的育人工作,面对和承载着国家意志、社会理想和每个家庭(家族)的期待,但其归宿点在于,如

何帮助、支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通过具体行为的实现,成长为负责任的、有丰富精神性和个性的道德主体。

米哈伊尔·米哈伊洛维奇·巴赫金(1895-1975)被誉为“超越了所有同时代人”的俄罗斯哲学家、思想家、语言学家、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他在步入晚年之后,曾三次被学术界“发现”,赢得“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的美誉。

学界第一次“发现”巴赫金,是在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世界文学所的青年研究员柯日诺夫读到巴赫金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一书,进而查阅到巴赫金的学位论文《拉伯雷在现实主义历史中的地位》。之后,由于上述著作的出版,巴赫金结束了他长期边缘化和贫困潦倒的生活,人们发现了作为诗学家、文艺学家的巴赫金。

第二次“发现”是在20世纪60、70年代。巴赫金关于语言哲学、美学的著作发表出来,人们“发现”了作为符号学家、美学家的巴赫金。这时,80岁高龄的巴赫金已经逝世。

第三次“发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1986年,巴赫金关于“伦理哲学”的著作被整理、出版以《论行为哲学》为名发表。同年,鲍恰罗夫和柯日诺夫合编的《文学批评文集》出版。1984年,美国学者克拉克和霍奎斯特合著的《米·巴赫金》出版。人们又惊呼,发现了作为哲学家、人类学家的巴赫金。

现在,巴赫金还需要继续“被发现”。中国国内美学界和文学界曾兴起过一段时期的“巴赫金热”,但他关于道德哲学的学说,迄今并没有被研究者更为有意识地、比较系统地挖掘出来。我们深切地感觉到,他的创造性思维规模浩大,对其多学科、多种类著述认真研读、予以阐发,用于解释教育现象的空间十分巨大。

本文以他的《论行为哲学》为主,兼及其他著述,围绕着“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如何成长”这一主题,初步清理出一个哲学阐述的轮廓。

一、道德哲学是研究存在即事件的第一哲学

巴赫金在早期论著中阐明,道德哲学是“第一哲学”,但国内外很多学者似乎忽略了这一点。

“第一哲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概念,这门学问具有为所有其他哲学部门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功能,其成果为所有具体哲学部门所预设。因此,它应当是“在先的”——最先的,所以被称为“第一哲学”。[1]在古希腊,大

致有三种“第一哲学”倾向,一种是把自然哲学放在首位,一种是把伦理学放在首位,还有一种是把逻辑学放在首位。[2]巴赫金则把道德哲学看作“第一哲学”,他说:“权威的意象(它创立准则)这个问题,是法哲学、宗教哲学的问题,是实际道德哲学(它是基本科学、第一哲学)的问题之一(立法者的问题)。”[3]虽然在诸多领域成就斐然,但他表示自己主要是哲学家,在其著述中多次比较明确提到道德哲学是第一哲学。

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建立在批判19-20世纪表现强势的理性主义哲学的基础上。他批评“整个现代哲学都脱胎于理性主义,彻底浸透着理性主义的成见,即使在有意摆脱这种成见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4]他认为理性主义至少有两个成见,一是“只有合逻辑的东西才是明晰和合理的”,[5]二是“视客观因素为理性因素,视主观、个体、单一因素为非理性、偶然因素,而把客观因素与主观、个体、单一因素对立起来。”[6]而他主张的第一哲学鲜明地以人在生活中的实际行为为中心,他充满激情地说:“这是一个可以思考、可以观察、可以珍爱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人,在这个世界中一切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价值,只是由于它与人联系在一起,是属于人的。一切可能的存在和任何可能的意义都是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和唯一的价值配置起来的。”[7]

可以看出,巴赫金吸收了存在主义哲学、人本主义哲学、现象哲学的新成果,同时沿着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思维方向,构建了面目一新的道德哲学,或曰全新的伦理学。

巴赫金指出,所有伦理体系一般都区分为物质的和形式的两种,他认为这种区分完全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第一,“物质的(内容的——作者注)伦理学试图找到并论证专门性的具有道德内容的准则”,[8]巴赫金认为,其实“专门属于伦理的准则是不存在的,每一个含有内容的准则都必须由相应的学科——逻辑学、美学、生物学、医学、某一社会科学对其价值做出专门的论证。”[9]“未来得到哲学论证的社会科学,将极大地减少这类不植根于任何学科的游移不定的准则。”[10]巴赫金认为,“应分”这一因素本身,亦即把理论原理变成准则这一点,在物质伦理学中完全没有得到过论证,甚至找不到与“应分”沟通的途径,因此,这种伦理上的“应分”是从外面加上去的(“应分”的原文是долженствование,含有应当和责任的意思。——作者注)。第二,物质伦理学认为“应分”这个因素可以适用于任何人。“既然准则的内容取自具有科学价值的判断,而形式是从法或戒条中吸取来的,那么准则的共有性就是完全必不可免的了。”[11]巴赫金批评在他那个时代完全在康德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形式伦理学。他指出,“应分”乃是一个意识的范畴,是无法从某种特定的物质内容中引导出来的一种形式。他承认,形式伦理学将“应分”作为意识的范畴,出发点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第一,虽然把应分作为一个意识范畴,却理解为理论意识的范畴,即将其理论化,结果便忽略了个体的行为。巴赫金强调说:“应分恰恰是一个针对个体行为的范畴,甚至乃是个体性本身的范畴,即指行为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唯一的不可不为性、行为的历史性。”[12]巴赫金洞见到:“命令祈使的坚决而绝对的性质,被偷换成具有普遍的意义,被理解成一种理论上的真理性。”[13]他认为康德和康德主义推崇的实践理性是从形式伦理学的角度描述的,其推崇实践理性,实际上依然是推崇理论领域,将其置于所有其他领域之上,导致其成为最空洞和最无效的浮泛之物的领域。巴赫金尖锐地批评康德式的实践理性不可能论证第一哲学。第二,在形式伦理学中,意志自己独立地把完全合乎规定立为自己的法则,这只是意志的内在法规。好比意志划定一个圈子,把自己关在其中,从而排除了个体的和历史实际的行为主动性。[14]因此,形式伦理学的原则根本不是行为原则,而是对已实现的行为从理论上进行可能的分析概括的原则,它本身是没什么效能的。

由此巴赫金判断,形式伦理学与物质伦理学一样,都存在着“致命的理论化”,[15]它们都摆脱了唯一的自我,把理论领域置于其他领域之上,忽视现实世界中的人和人的行为。人和人的行为被抽象成普遍的涵义,虽然涉及价值,揭示的却是抽象的世界及其结构与原则,单个的人和人的行为在其中没有存在的地位和价值。在这样的世界中,人便无法发挥有效的能动性,只要遵守规则就可以了。

在巴赫金心中,“历史上实有的唯一的存在,比起理论科学的统一的存在,要更大也更重”。[16]巴赫金不满于理论抽象的“非人化”,认为人不仅仅是认知性存在,人还有情感和意志,是鲜活的生命。他甚至说:“在我那唯一的现实中历史地一度出现的东西,比起仅仅是头脑里想到的东西,其分量可以说是无比地重。”[17]

而以理论哲学建立起来的伦理学系统是恰恰倒置了的价值判断系统,因为它不需要人做出道德选择,只需要人遵从道德规范。人在理论世界中是僵死的、无意义的。“我们会成为已然确定的、先就设定的、已属过去的、最终完成了的人,多半不是活着的人;我们会让自己脱离开生活,脱离开负有责任的、充满风险的、没有完结的成长行为,投入到不动感情的、原则上已经现成完结了的理论上的存在中去。”[18]被物质伦理学和形式伦理学奉为圭臬的理论规则,本身并没有约束人的行为的力量。由此,巴赫金否定了仅从抽象的、理论认识的角度来讨论道德问题。

既然伦理上的“应分”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理论原理在自己的内容中都不包含应分因素,也不能用“应分”因素来证明,那么什么决定价值取向?从哪里人手分析这种取向的结构?

巴赫金对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应分”作了新的解释。“应分”是《论行为哲学》一文的核心概念之一,兼有应当、应该之义,表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巴赫金将作为道德律令的“应分”(“你应当”),从“天上”拉回到“人间”,把“应分”交付于个人的生活,他说:“应分的因素则存在于我的独一无二的负责的生活整体中。”[19]

什么是巴赫金所界定的“应分”呢?巴赫金认为,“应分”并不是与自明真理相生相伴的,从真理本身推导不出“应分”因素,也并非仅仅是头脑中的概念。“应分”是人在做出判断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它仍旧是体现价值引导的范畴,为技术性因素指明发展方向,否则,任凭技术性因素的发展,将会带来毁灭性后果,就像科技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后果一样。但是,它并非威力无穷,因为它只是“一个特殊的行为范畴。”[20]巴赫金说:“应分所能表明的,只是在当下的特定条件下恰是在我的意识中实际存在着这一特定判断,即只能表明个体事实的历史具体性,而不能表明判断在理论上是正确的。”[21]

在他看来,现实中的一个判断,仅仅含有正确性因素并不能成为“应分”之事,还必须和人的实际认识行为联系起来,有发自主体内心的回应行为,即承认“应分”的正确。在此,巴赫金强调道德问题中人的维度,强调具体的道德主体的作用。他说:“虽说特定的并能自具价值的道德规范并不存在,但却存在着具有特定结构(当然不是指心理和生理结构)的道德主体,能够研究的正是这一主体:因为他能知道什么是和在何时是合乎道德的应分,确切些说,是一般意义上的应分(因为没有专门的道德方面的应分)。”[22]

总之,巴赫金认为,物质伦理学和形式伦理学“从根本上歪曲了现实的道德上的应分,而且全然无法使我们了解行为的实际情况。”[23]他必须建立新的第一哲学。

什么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呢?

第一哲学试图揭示存在即事件,“后者(第一哲学——作者)不是关于统一的文化创造的学说,而是关于统一和唯一的存在即事件的学说”,[24]综观巴赫金的相关论述,“统一”指涵义世界和现实世界、文化与生活、理性与感性等之间的统一,“唯一”指事物的具体性、个别性和历史性。认为“行为以自己对存在的唯一性参与为基础实现取向的那个世界,正是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25]

“第一哲学只能以实际行为作为自己的目标”,[26]只有从实际的行为出发,才能达到实际的存在。行为不是从自己的内容方面,而是在自己实现过程中了解到、接触到统一和唯一的生活存在,在这个存在中把握自己,而且是把握整个的自己。不能把行为看成是一个从外部观察或进行理论思考的对象,而是要从行为的内部,联系它的责任来观察。

至于第一哲学的研究方式,他认为:“不可能提出关于这个世界的概念、原理和规律(即对行为的纯粹理论抽象),而只能成为对这一行为世界的描述和现象研究。事件只能得到参与性的描述。”[27]“描述从价值角度对世界进行的体验感受是如何实际而具体地建构起来的”。[28]“这些具体个人的不可重复的世界有着一些共同的因素,不过不是共同的概念或规律,而是在它们具体建构中的共同因素。”[29]

集中上述来看,巴赫金显然改变了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研究的描述方式和建构方式。这就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鲜明地区别于历史上已被命名的各种第一哲学之处。

二、道德主体负责任地参与整体性的生活

巴赫金在《艺术与责任》中把人类文化分为科学、艺术和生活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应该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三者却处于机械联系中。

巴赫金主要讲了艺术和生活的关系,指出两者往往是分离的,艺术是人对生活的逃避,生活是艺术要远离的地方。“生活与艺术,不仅应该相互承担责任,还要相互承担过失。诗人必须明白,生活庸俗而平淡,是他的诗之过失;而生活之人则应知道,艺术徒劳无功,过失在于他对生活课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认真的态度。”[30]巴赫金认为,科学、艺术和生活三者应该统一,而且“只能在个人身上获得统一”。[31]能够把艺术与生活融合、统一起来的,是人的统一的责任。

在《论行为哲学》中,巴赫金主要讲了文化世界和生活世界的分裂,说这两个世界“一个是我们的活动得以客观化的世界,另一个则是这种行为独一无二地实际进行和完成的世界。”[32]但在以康德为代表的认识论哲学中,认识与生活,文化世界与生活世界,永远是割裂的。巴赫金说:“我们活动和体验的行为,有如具有两幅面孔的雅努斯神,面对着不同的方向:一面对着客观的统一的文化领域,另一面对着不可重复的唯一的实际生活;由于这两幅面孔不具有统一和唯一的方向,这两幅面孔因而也就不能面对一个唯一的统一的东西而彼此作出界定。”[33]他认为,人的存在包括现实的生活实际和抽象的涵义世界,是浑然一体的、整体性的生活。

如何弥合文化世界和生活世界之间的分裂呢?巴赫金认为,“唯有现实存在的唯一性事件才能成为这种唯一的统一的东西”。[34]

那么,如何介入这种事件呢?

巴赫金主张,要用“参与性思维”。在他那里,“参与性”这个概念是人对世界的一种态度和在世界中的生存方式。人生活在世界整体中,要进行一系列行为,介入到各种事件中。

究竟什么是“参与性思维”呢?“参与性思维”是一种“行动着的思维”,巴赫金说:“我以自己的全部生活实现着行为,而每个单独的行为和体验都是我生活即一连串的行为过程的一个方面。”[35]“也就是在具体的唯一性中、在存在之中在场的基础上,对存在即事件所作的情感意志方面的理解,换言之,它是一种行动着的思维,即对待自己犹如对待唯一负责的行动者的思维”。[36]

参与性思维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思维,它使与主体发生联系的一切,都带有情感意志的语调。他说:“真正的作为行为的思维,是含有情感与意志的思维,是带着语调的思维,而且这种语调要深入地贯穿于思想的所有内容因素。情感意志的语调在行为中覆盖着思想的全部涵义内容,并把这内容同唯一的存在即事件联系起来。正是情感意志的语调,在唯一的存在中起着定向的作用,并在其中实际地确定着涵义内容。”[37]话语一经说出,必然带有语调,表达主体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态度。巴赫金说:“我与之发生关系的一切,都是处于我的情感意志的语调中”,[38]而事物一旦带有了人的语调,便成为事件的一个因素,被包容进事件的整体之中。这种语调表明的是,恰恰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在此时此地而非彼时彼地,进行这一行为而非那一行为,参与到这一事件而非那一事件中,对这一事物而非那一事物所产生的评判态度。可见,具有这种为统一而唯一的事件服务的参与性思维的主体,与在理论世界中的主体,命运是完全不同的。巴赫金说:“在具有理论价值的判断之中,没有实际在思考的我在,没有对自己思维行为负责的我在。”[39]理论判断的形式与内容、对象与内容等方面,都具有价值,但是,“都绝不包括个人行为(思想者的行为)这一因素在内。”[40]在理论世界中,人的行为要受认识的规律所控制,人只是认知性的存在,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

当然,巴赫金强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并非主张一切为了自我,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恰恰相反,巴赫金认为:“从自身、从自己的唯一位置出发去生活,完全不意味着生活只囿于自身;唯有从自己所处的唯一位置上出发,也才能作出牺牲——我以责任为重可以发展成以献身为重”。[41]

巴赫金所提出的“参与性思维”,对人的能动性抱有极大的认可和期待,使主体的行为带有理想和希望的色彩。他说:“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种关系,在这里都不单纯是实有之物、完全存在之物,而总是带有设定的因素,即事物和关系应该如何、希望如何。”[42]

“参与性思维”使主体能够在行为中克服理论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的二元对立,过一种统一的、具有整体性的生活。积极、能动地参与到统一而唯一的存在即事件中,在事件中把涵义世界与现实世界结合起来,能够“连同他的内在生活的整个世界(这是他认识的对象),能够与实际的历史和事件的存在(他只是这个存在中的一个因素)联系到一起”,[43]使所处的世界对主体来说成为有价值的、非偶然的东西。

“参与性思维”使主体确认具体的“应分”因素,成为负责任的主体。巴赫金说:“承认我的唯一的参与性,承认我的在场,这将为现实提供一种保证,即保证这个世界的统一的唯一性;但不是内容涵义的唯一性,而是情感意志的唯一性,是颇有分量而必不可少的唯一性。”[44]我对事件的参与,也即我在存在中“在场”,与我发生联系的一切便因为我的参与而成为统一而唯一的事件中的要素。确认这种唯一性,是为了进一步确认应分因素。巴赫金继续说:“我的这种得到确认的参与性,创造出具体的应分因素——即我应该实现全部的唯一性;这是在一切方面都无可替代的存在唯一性,对这一存在的任何因素我都应实现自己的唯一性;而这意味着参与性将我的每一表现:感情、愿望、心情、思想,都变成了我的能动而负责的行为。”[45]从自己在世界中的唯一位置出发,以实现自己全部唯一性作为应分因素,主体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巴赫金说:“我的每个思想连同其内容,都是由我个人自觉负责的一种行为,而我的全部而唯一的生活,作为一连串的行为过程,正是由这些行为构成的,因为我的整个生活可看成是一个复杂的行为:我以自己的全部生活实现着行为,而每个单独的行为和体验都是我生活即一连串的行为过程的一个方面。”[46]

巴赫金所说的“行为”,在概念表述上,是实际参与的诸范畴,是有效地体验具体的唯一性世界的诸范畴。它是“统一而唯一的存在即事件”的一个基本方面,包括人的思想、意识、情感、意志、实际行动等一切活动,表现为个人投入生活中与己相关联的存在、事件、一连串的过程,是具有整体性的统一行为,是统一了内容涵义与实际存在的行为。存在即事件在巴赫金的哲学中是具有本体性质的概念。存在由事件构成,事件由行为构成。存在是过程性的,而非实体性的;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在这样的世界中,人的存在是时刻都在流变的过程,没有抽象的人,也没有抽象的存在。

巴赫金认为,“行为应将两方面的责任统一起来,一是对自己的内容应负的责任(专门的责任),一是对自己的存在应负的责任(道义的责任)。”[47]只有在这种统一中,才会产生“负责任”的行为。因为理论判断中没有实际思考的主体,也没有对这种判断负责的主体。

在他看来,在具体事件中,真正起作用的不是行动的内容,而是“确曾作出的那种承诺和认可,即负责的行为。”[48]主体所能够负责的,是认可或否认一种涵义,并不能改变涵义本身。避开涵义或者避开存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强调,“只有通过实际承认我的实际参与而把这思考纳入到统一而又唯一的存在即事件中去,才能够从这思想中产生出我的负责行为。”[49]“将我的每一个表现:感情、愿望、心情、思想,都变成了我的能动而负责的行为”。[50]

进而,他把这种负责任的行为理解为,“这是能充实他人存在的一种行为,是绝对增益和新的行为,是唯有我能做到的行为。”[51]而“这种富有效能的唯一的行为,正是存在中的应分因素。”[52]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存在是一个时刻都在变化的过程,人对世界的参与并不总是那样充满理想色彩。所以巴赫金主张,艺术和生活应该相互承担起责任来,让生活像艺术那样美好。艺术世界作为一个可能的世界,寄托了人们对理想生活的热望。作为价值中心的人对世界的体验、人的整体性的生活,可以完美地冀希在审美观照的世界中,因为“这个世界以它的具体性和贯通着情感意志的语调,在文化领域的所有抽象世界(指它们的孤立状态)中,更接近于行为的统一而唯一的世界。”[53]

三、道德主体在对话性交往中成长

在巴赫金的著述和思想中,十分突出和贯通其思想全部的是他的交往与对话理论。他把交往与对话看作人的存在方式的本质,也是人的精神成长的基本路径。

现代人面对的道德关系包含五大系列,即人与自然、人与操作对象、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人的生命在这些关系系列中永恒地存在着——生成着、完善着。在巴赫金看来,我与他人的关系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关系。他说:“我与他人之间在具体的建构上有着至关重要的区别。”[54]统一的世界以及现实生活和文化世界的一切价值,都是围绕着“我眼中之我”、“他人眼中之我”和“我眼中之他人”这几个基本点配置的。

巴赫金把“我眼中之我”看作“作战司令部”,[55]是行为的起点和中心,一切价值都要在“我眼中之我”身上得到判断和实现。“我眼中之我”是一种内部观照和参与,是我对自己的评价,属于主体范畴。“我不能把自己整个地纳入客体之中,我作为积极的主体高踞于任何客体之上。”[56]

“他人眼中之我”形成于他人之中,属于客体范畴,却在我的参与行为中又反射到我身上,影响我对自己的综合评价。我对自己的认识仅靠自己是无法完成的,自我的形成必须依赖于他人之眼,通过“把自己揭示给他人,必须通过他人并借助于他人。”[57]

“我眼中之他人”是在我所处的独一无二的位置上观察到的他人,或在和他人发生各种联系过程中形成的他人形象,他人是处在他自己的位置上而出现在我的意识中的。“我眼中的他人整个处在客体之中”,[58]我爱他或恨他,正因为他是他而不是我。在巴赫金看来,“我离不开他人,离开他人我不能成其为我;我应先在自己身上找到他人,再在他人身上发现自己。”[59]

的确,“我与他人——是使得实际的评价成为可能的基本价值范畴。”[60]只有通过交往与对话,道德意味上的平等、尊重、商谈,以至于双方的独立性、相互理解的能力以及恰当的自我认知与尊严感,才可能发育出来,因为人的行为、意识、情感总是在一次次的交往中相互显现、相互表露,并相互传递的。

巴赫金认为,我与他人、我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对话关系,他说:“存在就意味着进行对话的交际。”[61]这就接触到了巴赫金研究领域中的另一片迷人之地——“超语言学”。话语、对话等是超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巴赫金说,超语言学“研究的是活的语言中超出语言学范围的那些方面”,[62]他的超语言学是在批判以洪堡和福斯勒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主观主义”语言学和以索绪尔为代表的“抽象的客观主义”语言学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他认为,前者把个人心理看作语言创造的源泉,后者把语言看作稳定不变的体系,先于个人意识而存在,与意识形态、与历史没有任何关联。在巴赫金看来,这两种语言学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都摒弃了社会学方法。“巴赫金专注于社会和语言,以探究使人与人得以联结的力量。”[63]他不是从一般意义上讲语言是工具,而是从主体意义上思考语言的价值。

用巴赫金道德哲学和超语言理论来解析,恰恰是话语成为道德个体化的表征,体现了道德表达的个体性和多样性。

话语中的道德表达具有交互性。巴赫金说:“话语——是最纯粹和最巧妙的社会交际medium(手段)。”[64]他创造性地提出了言语体裁理论,对语言最重要的交际功能进行阐释。他说:“我们所说的言语体裁应该包括日常对话的简短对白,包括日常的叙事、书信,也包括简短标准的军事口令和详尽具体的命令,不可胜数的各种事务性文件,还有多种多样的政论;此外还应包括各种形式的科学著作以及全部的文学体裁。”[65]表述是言语交际单位,是可以对之作出回答的最小单位,是能够对之或同意或反对的最小单位。不同的言语体裁具有不同的语调和表达力。

话语产生于生活情景中,在生活中获得交际的可能性、自信和持续性。巴赫金认为,生活通过表述进入语言,而语言又通过表述进入生活。“话语就是在创作感知过程,从而也仅仅在生动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长满活生生血肉的骨骼。”[66]只有在生活中才能明了话语的涵义,对话语做出评价和判断。话语的语调对周围一切变化的社会氛围特别敏感,它直接与生活相关,是社会性的,“语调总是处于语言和非语言、言说和非言说的边界上。”[67]而在有同感、有“和声支持”的氛围中,语调能够获得信心,自由地展开。如果遭到怀疑或认为会遭到怀疑,语调就会出现挑战的语调、不满的语调等,变得复杂起来。

话语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是复杂的、多向的。巴赫金把话语区分为“权威话语”或“专制话语”与“有内在说服力的话语”,认为前者是一种命令式的、霸权式的话语,后者指能够引起主体的兴趣、含有多种声音、能和主体话语对话的话语,能够引起主体的共鸣,促使话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内容内化为“内部言语”,让主体乐于接受。可惜,这种话语常常又没有社会地位,得不到社会的更多承认。

据资料载,巴赫金在20世纪30年代曾专门研究过教育小说的体裁特征,以描述人的精神成长的叙事为研究载体,这也可从一个侧面看出他的超语言学理论对教育之于人的精神成长的关注。

道德虽有专门化的规范、通则,但每个人道德面貌的展现却是个性化的,这种个性化会在话语中表现出来。只有体现出个人化的话语,才具有影响主体精神世界形成和发展的力量,成为积极的、鲜明独特的德育(教育)资源。

话语是对话性的,对话是语言的生命,是生活的本质。巴赫金说:“生活就其本质说是对话的。生活就意味着参与对话:提问、聆听、应答、赞同等等。人是整个地以其全部生活参与到这一对话之中,包括眼睛、嘴巴、双手、心灵、精神、整个躯体、行为。”[68]这种参与精神和对话精神是巴赫金道德哲学的本质,也是道德主体成长的必由之路。对话并不仅仅指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一问一答式的语言交流,而是泛指人类生活中的一切关系和表达形式。对话规定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与他人处于同时共存的关系中。在对话中,我与众多的他人意识处于互相平等、并行不悖且相抗衡的状态。在对话中,我与他人彼此难以割舍地生活在世界上,处于永不停止的对话之中。我依靠与他人的对话来认识自己,认识自己与历史、社会、文化的关系。对话中,虽然我依旧是我,他人依旧是他人,但是双方都得到了丰富。

而且,巴赫金认为,对话总含有“双声”和“复调”。声音是对话中必然存在的现象,指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某人的思想、观点、态度和综合体。“双声语”是指蕴含着两个声音的话语,同一个话语既指向说话者本人,又指向听话者一方;话语说出之前都是别人的话语,一旦说出就具有双声性,一方面带有他人的价值和立场,一方面又用来表达我的价值和立场。但是他人话语纳入我的语言中之后,必定得到一种新的理解,服从于我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评价。因此,双声语是充满了冲突和争辩的语言,是一种充满了张力的话语。他说:“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69]同一话语中还有可能响彻着两个以上的声音,这便是“多声”现象,它揭示出生活的多样性和人类情感的多层次性。“复调”的实质是,“不同声音在这里仍保持各自的独立,作为独立的声音结合在一个统一体中”。[70]“复调”是对传统的单声结构的超越,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在复调结构中,众多的个人意志结合在一起,形成事件。

对话与复调理论揭示了,人的交往行为的道德价值正在于扩展人的心胸和视野,增强人合理的自我认识与判断,培养人站在他人角度思考的习惯和包容的态度,培养精神丰富的道德自我。

总之,在巴赫金看来,对话关系“几乎是无所不在的现象,渗透了整个人类的语言,渗透了人类生活的一切关系和一切表现形式,总之是渗透了一切蕴含着意义的事物。”[71]对话没有缘起,也没有终了,“对话的终了,与人类和人性的毁灭是同义词。”[72]“对话结束之时,也是一切终结之日。”[73]巴赫金的交往与对话思想具有强大的开放性,他的话语理论呈现出人的精神发展的无限丰富性与可能性,它向人们昭示,具有道德性的教育需要关注人的生活经验的开放性、道德主体生长的复杂性及其道德个性的多样性。

教育是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育人是教育的灵魂,要把人培养成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必须创造出更多面向生活的、高度重视个人行为及其独特性的、让主体在其中可以独立思考、可以分享,可以体验、践履并负起个人责任的道德学习环境。现行的学校德育必须从知识化德育、灌输性德育、封闭型德育走向以活的生活为基础的德育、走向以自我负责任的行为为目标的德育,同时也走向互动对话式的德育、走向更多地关注人的心灵成长的德育。巴赫金道德哲学所蕴含的反对现代唯理性主义、反对现代文化分裂的忧患意识,特别是他所积极倡导的参与生活、在个人的负责任的行为中形成道德个性的价值主张,不乏许多合理、深刻的思想,可以作为对现时代教育病症的清醒警示和重要矫正。

其实这些年,我国中小学校的教育,包括德育已经发生了很多改变,尤其是在一批有理想信念和激情的校长带领下的学校,在培养有个人美德的现代公民方面,在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中,创造了许多生动可感的、充满新的时代价值观的实践形态。从巴赫金的作品中,我们会发现,他的哲学更接近哲学人类学,他的哲学和伦理学有着浓郁的审美化倾向,他的美学则具有明确的伦理学意识。他主张不是用一般的原理、概念和规律来概括,而更多的是用现象学描述的方式来具体建构。巴赫金的这一研究特征与方法也特别适合应用在教育活动中那些具有人文属性的部分,帮助我们去发现并具体建构时代中那些已经显现出来的、并可以引领学校道德方向的共同价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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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道德主体成长的哲学解读--基于巴赫廷道德哲学的解读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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