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天纬[1]2016年在《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当下区域法治加快推进的现状,并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直接需求,也不是已往的法治发展类型理论所描述的那种自发的、渐进式的法制变革,而是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地方政府以一种积极的态度介入其中并加以推动的时代产物。正是地方政府的这种推动力,使得我国法治发展格局呈现出一幅全新的图景——在法治中国的整体部署下,区域法治发展也应运而生。区域法治发展是地方政府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在推动经济与社会治理竞争的背景下展开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区域法治发展的推动力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理论与区域法治发展理论之间存在很多逻辑上的交集关联。从二者的产生背景来看,全球主义和区域主义的同步崛起共同推动了主权国家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意识形态的松绑,从而加剧了地方政府的竞争并引导地方治理手段的变革。从二者的内在机理来看,竞争作为发现过程,激励地方政府通过试错发现更好的规则与制度;同时,政府间竞争增进区域之间的相互开放与资源流动,缓解了地区内既有制度的僵化。从实践角度来看,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是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竞争内容以及竞争目标。地方政府出于理性人利己的竞争行为在客观上加快了区域法治发展的进程。资源竞争、制度竞争和财税竞争分别对法治环境、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存在影响。从地方社会治理竞争来看,区域法治发展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将社会矛盾法治化、制度化解决的能力。在政绩竞争方面,具有政治敏锐性的地方官员,对于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法治意图有着明晰的洞察和理解,进而将国家法治的部署在本辖区内进行有效且富有创造性的贯彻。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推进了区域先行改革,并且使地方的立法权限更加明晰。此外,削弱消极竞争的努力也往往取决于区域法治发展的成熟程度。区域法治发展关注地方治理,而在地方治理中,公众参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公众参与恰恰是地方治理的软肋。在当前公民社会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忽视公民参与地方治理将极大地阻碍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实现。应当看到,区域法治发展一方面对民主发展存在需求,但是在另一方面,以地方政府竞争为背景的法治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主试验的开展。区域法治发展应当克服各种竞争带来的不利因素,实现区域各方主体的多元合作。在区域法治治理框架内以府际法治合作方式实现合作治理,是区域法治发展的路径选择。地方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利益的代表,热衷于追求本行政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之间的矛盾。导致行政区划与跨区域合作之间紧张关系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间的不合理竞争以及府际竞争中政府行为的自利化。如何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在更广阔的大区域内实现地方之间的政府合作与协同治理,对现有的多层级的法治体制提出了挑战。区域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的各个行政区域的科学、协调发展,克服产业结构同质化和政府间竞争的负面因素而谋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打破行政壁垒而实现市场的自由和统一,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区域法治发展的目标在于以下方面:一是为法治发展的中国道路探索经验;二是为区域间合作治理提供法治框架;叁是以发展区域法治来推动国家法治全面均衡发展。政府间竞争主导的法治发展模式,面临叁个方面的实践难题:一是短期政绩最大化与法治发展短视化的矛盾;二是权力自主性扩张与法治限权目标的矛盾;叁是运动式法治发展与法理型法治发展的矛盾。推进区域法治发展,必须妥善解决以上问题。转变政府法治职能、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以及完善政府间竞争约束机制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王帆宇[2]2016年在《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正面临持续恶化大背景下,我国的生态状况也不容乐观。我国的环境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逐步呈现的,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其广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不是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的外生变量,而是贯穿于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的内生变量。所以,从社会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中考察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在社会转型进程中探讨这一问题的破解之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来探讨我国环境问题的。本文坚持以教育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经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从规范和实证相统一的维度,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逻辑,详尽诠释了我国新时期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本质关系,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相关问题的破解之道。本文着重围绕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问题展开系统论述,共包括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涉及到该论文的研究缘由及其研究意义,综述了社会转型进程中国内外对生态文明研究现状与述评,交代了论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可能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从辨析生态文明的基本概念入手,对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等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最后得出结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人类要摆脱工业文明时代的生态危机,必须实现文明观的生态转型,走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第叁部分首先对社会转型及其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些基础性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一般关系。通过对此关系理论的阐述,为整个文本的研究铺垫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主要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困顿展开。这些成就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初见成效;双边与多边生态国际合作不断迈出新步伐;绿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不断取得新突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展。同时,文章也对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顿进行了归纳,包括资源短缺日趋严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自然生态破坏日益加剧等。此外,本文还在遵循辩证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诱发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总结。这些因素不仅有其自然原因,亦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而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因素,而社会原因既表现为制度上的缺失,也表现为人类观念认识上的局限等。第五部分主要对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包括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初始背景、目标指向、进程与特征等。在此基础上,分别从高效率的价值取向、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不断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等叁个角度阐述了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对生态文明带来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文章也从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环境外部性、“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等几个方面就经济市场化转型给生态文明带来的负面效益进行了把握。第六部分侧重于从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的建设带来影响的角度展开论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政治转型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嬗变、“全能型”政府裂变、从免责行政到责任行政转变等叁个视角进行切入,比较详尽地论述了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不同影响。第七部分通过回顾中国文化转型的历程,概括出了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的实质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表征,并具体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文化转型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笔者对这种影响的阐述主要围绕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自我文化意识的提升、法律至上理念的逐渐生成、契约文化精神的生成等四点展开。第八部分主要是在阐述生态文明建设之主体和原则等理论维度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个层面就社会转型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入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辛璐璐[3]2017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前中国已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一个多重转型期,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社会在价值观念、组织构成和利益格局等方面也发生了显着变化,所有这些都对国家治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该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多个治理主体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面对治理环境和治理条件的改变,政府已经无法再成为唯一的治理者;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现代化所处的阶段以及中国的国情,政府仍是该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主体,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与执行者,它是“同辈中的长者”,处于主导地位。正因如此,探讨如何完善政府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权责体系、保障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就有了重要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之间的契合点就在于政府责任的充分有效履行。本文基于结构功能理论,借助对帕森斯“AGIL”模型的拓展,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该框架的要点是,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整体系统,该系统由结构与功能构成,现代化是其要达成的目标;重点是明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讨论在国家治理系统目标达成过程中政府责任的内容,以及如何更好履行这些责任的优化路径。第一章,明确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构建起了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核心概念部分,对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责任与政府责任等几组核心概念进行了系统阐释,以深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的认知;与此同时,将政府责任与政府职能、责任政府等易于混淆的概念做了区分。在理论基础部分,从元治理理论、现代化理论、政府责任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在分析框架构建部分,通过探究结构功能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责任之间的契合性,基于对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AGIL”模型的拓展,构建起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分析框架。其中国家治理被视为一个系统,现代化是系统运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则是题中之义。第二章,对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功能进行了分析。根据帕森斯的“AGIL”模型,中国国家治理系统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子系统(四种结构类型)及其所对应的功能构成,其有着整体有序性、动态开放性以及多元耦合性的特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就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塑过程,也是系统结构与功能不断调适的过程。各个子系统必须要满足现代化目标对结构的要求,即经济系统应达到经济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政治系统应达到政治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社会系统应达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文化系统应达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结构决定功能”,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性要求决定了国家治理系统的功能性诉求。具体来看,经济上要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处理好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政治上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等;社会上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等;文化上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文化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等。只有这些功能性诉求都得到满足,现代化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第叁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之一——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厘定。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将“位置——角色”作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单位,即每个行动者因占据的位置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国家治理系统中包括了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行为者。政府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各个子系统功能性诉求的实现都离不开它的引领和责任的有效履行。在经济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市场秩序的规制者与监管者、市场体系的服务者、环境保护者的角色,承担着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合理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责任。在政治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政治秩序的稳定者、政治发展的统领者与推进者的角色,承担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扩大公民参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责任。在社会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多元主体的协调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进步的促进者的角色,承担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和监管,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以及预防和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等责任。在文化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中国文化的发扬者、价值观念的塑造者及道德素养的培育者的角色,承担着塑造核心价值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心;发展文化产业,增强国家软实力;并强化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等责任。第四章,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府履责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要想通过政府责任的履行来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首先政府责任的内容必须合理化,其次政府责任必须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履行。政府责任的实现不是一个纯粹的应然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现实问题。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面临着职能转变滞后对经济系统适应能力的削弱;执行效能乏力对政治系统目标达成的阻碍;支持系统不良对社会系统整合进程的迟滞;配置手段失当对文化系统维持功能的冲击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理念更新缓慢,消极文化影响深厚;有限理性影响,阻碍治理主体充分履责;治理环境复杂,责任目标难以周全考量;法治权威弱化,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体制运行不畅,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第五章,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只有化解政府履责所面临的问题,才能保障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在经济领域中,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均衡政府责任目标,促进经济系统适应性功能的发挥。在政治领域中,通过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履责行为;完善问责制度,保障履责效果;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履责动力。借此,促进政治系统目标达成功能的发挥。在社会领域中,通过厘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边界,提升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更新治理技术和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社会系统整合功能的发挥。在文化领域中,通过提高公务员个体素质,提升政府价值引领能力以及网络文化的应对能力来促进文化系统维持功能的发挥。最终,借助上述举措,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
唐丽萍[4]2007年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分权化、市场化改革后,追求辖区经济发展与繁荣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目标,但由于发展经济的资源要素是稀缺的并可流动的,地方政府间围绕辖区经济发展而展开的竞争就难以避免。与此同时,在分权化、市场化的体制转轨背景下,我国的地方治理也提上日程: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地方自主管理权,开始立足地方、打造以地方为基础的行为模式;各种市场化的自主性力量逐步渗入社会层面,地方治理的多元主体力量逐步形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和地方治理的形成有着共同的制度背景和制度基础。本文旨在探讨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在竞争压力下会采取怎样的竞争行为和竞争策略,这种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对地方治理会有何种影响,有助于改善地方的治理吗?本文采用制度分析方法,来研究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发展问题,主要是研究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治理发展带来的影响。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地方政府根据制度环境给予它的行为空间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这种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从而对我国地方治理发展带来正面的或负面的双重效应。我国地方政府的积极竞争行为集中体现在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制度创新上。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起着“政治企业家”的作用,进行了诸如产权制度变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等制度创新行为。这些制度创新行为加快和促进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推动了地方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叁者间的合作,提升和改进了地方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促进了地方公民参与的发展。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有效性在我国地方治理发展中的体现。但我国当前制度安排中的缺陷和不当如行政性分权的非制度性和非稳定性,政绩考核制度追求经济绩效的片面性以及竞争约束机制的缺失等推动和助长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诸如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等消极竞争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竞争失效。地方政府竞争失效行为对我国地方治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一是导致地方政府无法较好地履行自身的治理职能,二是加剧地方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叁是对地方治理的基础条件——市场体系发育的侵损;这叁方面的负面效应正是地方治理失效的表现。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地方治理的作用既有推动发展的一面,又有阻碍发展的一面。而消除地方政府间竞争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也会导致制度僵化。因而我们需要的不是如何消除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而是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竞争秩序以推动我国地方治理的发展。从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失效形成的制度原因来寻求构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途径是更为有效的途径,如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化分权关系,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强化约束机制等。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构建过程实际上是调整与重塑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市场、社会、民众关系的过程,因而能够促进我国地方治理的发展,这尤其体现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构建中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地方治理发展的促进作用上面。
李静芳[5]2002年在《论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公民政治参与》文中指出政治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推进,在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的同时,利益关系也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分化。因分化二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为更好地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逐渐要求跟多地参与政治。如何革新已有的政治体制,创建适当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其有效地吸纳渐长的政治参与需求,以实现动态有序的政治稳定,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久繁荣与发展。本文运用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关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正相关理论,以及塞谬尔·P·亨廷顿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控制理论。(经济发展导致政治参与扩大,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针对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的现实状况,全面分析了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了政治参扩大,以及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所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而提出迎接挑战的立体型对策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政治参与的概念进行一般性界定,并着重分析了政治参与的正面作用,以及使其发挥有效作用的条件。第二部分从市场行为的本质、利益分化与驱动的特征、人的受教育程度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和政治参与的物质技术条件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第叁部分描述了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公民政治参与的新特征、趋势以及面临的现实挑战。第四部分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和创建参与型政治文化叁方面,提出了应对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需求的对策建议。
汤玉权[6]2009年在《利益、参与与地方治理》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公民参与在我国方兴未艾,并且呈现出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趋势。同时,在地方治理研究的热潮中,我国政府也在探索新的治理之道。因而公民参与进入了政府施政理念,在地方治理中得到重视和体现。本文通过理论并结合现实经验的研究,试图论述这样一个问题,即公民参与如何影响地方治理并由此而改善着地方治理的?本文分为导论和正文两个部分共六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缘由、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第二章探讨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利益兴起的原因及其延伸。这是论文后续研究的基点。第叁章探讨了由利益的追求而驱动的公民参与兴起的背景。并在公民利益集合的基础上推动公民参与由个体参与向公共参与的扩展。第四章论述公民参与引起的当前地方治理困境及其摆脱困境的出路。主要认为随着利益的延伸,公民参与意识更加积极主动、主体更加壮大、技术水平更加提高,这使地方政府遇到了治理的困境。而要走出这种困境,需要顺应公民参与的现实,积极转变政府治理方式,构建参与式政府,并通过对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对参与式政府类型做了尝试性归纳。第五章论述如何深化公民参与改善地方治理,即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并使之有序化、制度化以改善地方治理。本章认为,公民参与与其利益走向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公民的利益延伸到哪里,公民参与也会延伸到哪里。为此,中共十五大到十七大都强调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但对于公民参与向什么范围和领域扩大,以什么形式扩大,特别是在扩大中如何做到有序而不是无序,却缺乏必要的研究。因此本章将从人们的利益指向及其变化入手,研究公民参与的扩大范围、程度和路径,公民参与的有序化的方式与程序,其落脚点和评判标准是改善地方治理,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全文的落脚点与归宿点。第六章是结论及中国经验。对论文论述的观点进行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公民参与和地方治理进行初步的经验总结,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和公民参与水平,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管前程[7]2009年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社会阶层是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产生、发展的社会群体,30年来历经风雨已然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伴随着新社会阶层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其政治诉求日趋强烈,如何将新社会阶层纳入现有政治体系成为执政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是执政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其中重要内容就是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理应包含扩大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已成为引人关注的重要社会政治现象,也是我国民主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本原理为指导,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放在中国政治发展的视野下加以审视,并以此作为分析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的基本理论前提,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重要价值、现实状况、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论文由导论、正文四章和结束语叁部分构成。导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缘由及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之处。论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考察。本章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首先分析了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包括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分类、方式、影响因素;其次论述了新社会阶层的相关理论,阐明了新社会阶层的概念、新社会阶层产生发展的时代背景、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和一般特征;最后探讨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历程和社会条件,为后面的分析提供理论铺垫。第二章,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价值分析。论文认为,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利于扩大新社会阶层数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新社会阶层政治信心,促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推动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政治稳定方面分析,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利于扩大党执政的基础,巩固党的领导;增强统治的合法性,维护长期政治稳定;缓解利益群体间冲突,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从政治民主化角度考察,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是民主建设的内容之一;有利于改善政府治理;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第叁章,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状况分析。本章对当代中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状况给予全面分析,这也是论文重点研究的内容。笔者首先对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中介组织人员的政治参与按类别给予剖析,然后阐述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原因、类型和特征,最后研究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和发展趋势。第四章,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章先是分析了新社会阶层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警惕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渗透,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限度等几个重要问题。之后就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进行了探讨。结束语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是非常复杂的新问题,执政党既要充分重视又要正确引导,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有序扩大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国内政治学研究中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的系统分析还比较少,论文尝试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不过论文对有些问题的研究尚未能充分展开,一些观点和分析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周汝永[8]2006年在《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个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和公共管理学中的实证分析方法,详细地论述了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历史变迁、现状和问题。本研究力图对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概念界定,基本类型,基本特点,理论解释,主要原因,对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发展趋势,良好治理的基本措施与经验教训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合法性、公共治理的模式、公共治理的结构变化、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特殊性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本文认为,影响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基本因素是合法性、合作和共治、责任和绩效、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特殊性,并贯穿于民族地区的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现代化进程之中。 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合法性,有纵向合法性和横向合法性两个层面:纵向合法性主要是指中央和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是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依据;横向合法性主要是指各民族长期形成的符合本民族特点的治理模式,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的依据。划分纵横向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是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结构”,“一体”是纵向合法性,体现为“大一统”的中央——民族地区的治理结构,维护祖国的统一;“多元”是横向合法性,体现为各民族的治理模式,以发挥民族地区的效率和积极性。 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合作和共治,本文以西双版纳自治州曼听村为案例,认为民族地区的合作和共治是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核心价值。曼听模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成立了“傣园+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协调小组”,小组的成员由傣家园有限公司、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的干部和村民代表四方组成,共同协调公共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后实施。合作是公共治理的核心价值,其要点就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所以,曼听村的村委会具有准政府色彩和民间组织的双重身份,而傣家园有限公司则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傣园+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的协调小组”的合作模式,正是我们期待的公民社会的模式,是研究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经典案例。公共治理是一种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治理模式,它强调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的共同作用,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对政府部门而言,公共治理就是从统治到掌舵的变化;对公民社会而言,公共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这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曼听模式中的公共治理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合作共治。 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的责任性和绩效性,本文以西双版纳自治州布朗族布朗山乡为案例,对布朗山乡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的解剖,对布朗山乡的治理绩效和
孙红军[9]2016年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叁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叁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叁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路俊卫[10]2010年在《大众传媒的公共政策参与》文中研究说明大众传媒参与公共政策的本质不仅是促进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同时也是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话语表达机制的体现。本文以新医改政策过程中的传媒参与实践为研究个案,考察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的公共参与所呈现的复杂形态与特征,探究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大众传媒如何参与并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这一过程背后所呈现的新闻生产与社会控制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这项研究,本文力图揭示公共参与中真实、复杂的新闻生产实践和权力规制特征,为处于复杂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大众传媒公共话语实践提供生动的现实依据。本文运用质化研究的方法,主要选取了国内五家报纸在新医改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及其与其他媒体间的互动关系展开研究,从政策过程中的政策议题建构、政策商议和政策认同叁个阶段来考察传媒的表现。在政策议题的建构阶段,大众传媒通过媒介议程的建构,使社会问题实现了从公共议题到政策议程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传媒作为问题凝聚的机制、话语框架的策略呈现以及媒体间的互动呼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策商议阶段,不同类型的传媒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话语表达的空间,尽管官方话语控制仍然存在,但社会公众和传媒的能动表现起到了打破话语霸权的作用;社会利益表达中公共知识分子话语占据主导,普通民众话语存在弱化表现。在政策认同阶段,大众传媒“宣导”功能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并依然被主流意识形态所强化,传媒的意见沟通与反馈功能被约制,但不同类别的媒体在意见沟通与反馈中强弱表现有所不同。本文认为不同媒体的公共话语表达有所不同,主要是取决于政治、市场、传媒自身的能动以及公众参与意识等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制衡关系。中国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话语表达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中力所能及的“即兴表演”,具有偶发性。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民主功能的实现,需要积极而理性地探索传媒与政府、市场、公众之间的平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一愿望的实现取决于当今社会向政治民主化、国家法治化、经济市场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转型。
参考文献:
[1]. 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逻辑[D]. 骆天纬. 南京师范大学. 2016
[2].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 王帆宇. 苏州大学. 2016
[3].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D]. 辛璐璐. 吉林大学. 2017
[4].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研究[D]. 唐丽萍. 复旦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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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众传媒的公共政策参与[D]. 路俊卫. 武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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