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东南亚投资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台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东南亚地区是台湾在亚太投资的重点,亦是其整体对外投资的重点。剖析台湾在东南亚投资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台湾对外投资的地区特色,从而为吸引台资,加强两岸经贸交流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拟对台湾在东南亚投资的阶段及其特点作一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吸引台资的几点政策建议,供参考。
台湾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末至70年代),为投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外汇短缺,台湾对东南亚投资大都以原料、半成品或旧机器设备为股本,重点是简单加工工业,且投资资金额较小。60年代,泰国和马来西亚是台湾投资的重点,对这两个国家的投资占其海外投资总额的半数以上,投资产业以食品、纺织、塑胶及其制品、非金属及矿物制品、电子及电器制品为主。70年代,台湾国际收支有了盈余,对外投资有所增长,对东南亚的投资仍居其海外投资的首位,投资重点由泰国、马来西亚转向印尼和菲律宾,投资产业以化学品制造和木竹藤制品为主。
第二阶段(1980—1986年),为投资成长阶段。进入80年代,由于美国逐步加强了对台湾的贸易保护,加之台湾对美国出口快速增长,台商大量转赴美国投资建厂或成立办事处,从事进出口贸易兼批发零售业务,但这一时期台湾在东南亚的投资仍呈扩张之势。据统计, 1959 —1979年间,台湾对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的投资共计2739万美元,而1980—1986年间,台对这4个国家的投资总额达3395万美元,,是过去21年投资总额的1.2倍。这一阶段, 台湾在东南亚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印尼和泰国。据统计, 这一阶段台湾在泰国、 印尼的投资分别为1048万美元和1872美元,分别占同期台湾在东南亚四国投资总额的33.9%和55.1%。第一、二阶段中,台湾对东南亚的投资策略基本上是为了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投资型态则以外销导向产业规模较小的企业为多。
第三阶段(1987—1991年),为投资快速增长阶段。这一阶段是台湾在东南亚投资增长最快、金额最大的一个时期,在这一阶段,台湾对外投资的重点又从美国转向了东盟国家。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字,1988年台湾在美国的投资为3.09亿美元,1989年为6.2亿美元, 而同期东南亚四国吸收台资金额分别高达21.85亿和20亿美元。
这一阶段台资大量流向东盟国家,除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强,来自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趋激烈,岛内资本相对过剩,投资环境趋于恶化,产业升级乏力,新台币大幅升值及台湾当局调整海外投资政策,重点推动台商在东南亚地区投资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东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台资的新政策和新措施。
1、东盟国家适时调整外资政策。 如果说台湾资本外流迅速增长是以转型期台湾岛内资本矛盾运动为动因,那么台资大量涌入东盟国家则是这些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吸引外资的结果。近年来东盟国家外资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股权。 东盟国家对外向型企业采取了宽松的政策。东盟国家都允许外资企业拥有100%的股权, 但条件是外资企业应满足东盟各国政府规定的出口——生产比率等要求。(2)关于税收减免。东盟国家对进口机器设备及一些原材料, 特别是技术较先进或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和原料,都减免进口税,对公司所得税,泰国免征3——8年,马来西亚5——10年,菲律宾4——6年,视产业、地点而定。有的免税期满后,还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减税。一般而言,东盟国家对出口型企业比较优惠。
2、开辟台湾工业区,提供广泛服务。为了吸引台资, 东盟国家相继规划和兴建了台商投资区。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尼分别在北柳府、雪兰莪和吉打州、碧瑶地区、雅加达和泗水等地积极规划和开辟台湾工业区,且提供内容广泛的投资服务。以泰国为例,“台商泰国工业开发服务中心”在北柳府挽那达兴建“台商第一工业群”,为迁移到泰国的台湾工厂提供全套服务,包括:代台商申请投资奖励,代办公司登记及执照;代办获准投资后的后续事宜(如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资金汇入证明等等);代办土地过户手续、工厂执照及开工许可证;代办用水、用电及排水申请;代办居留证明;充当法律顾问、工程顾问;等等。
3、东盟国家资源丰富,地价便宜,拥有较丰富的廉价劳动力, 其中一些国家基础设施也较为完善,这些都是东盟国家吸引台资的有利条件。
4、东盟国家吸引台资的主要优势除了上述优惠的外资政策外, 还在于这些国家享有美国的贸易普惠制待遇。由于台湾对美贸易的依赖性,台商在东盟国家投资设厂,可利用它们的出口配额将产品输往美国,以保护原来的出口市场。
这一阶段,台湾在东南亚投资主要呈现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 这一阶段台湾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塑胶、造纸、电子电器、制鞋、玩具、饲料、木材加工及一些日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1987—1991年,台湾在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平均每笔投资额为474万美元,其中, 印尼为1262万美元,泰国为409万美元,马来西亚约622万美元,菲律宾约为72万美元,远远不及美、日在东盟国家的投资规模。
2、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始向东盟国家转移, 且投资的多是在台湾上市的企业。1989年开始,在中小企业掀起的一股东南亚投资热潮中,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的大企业也开始赶搭这趟东南亚投资列车,如长荣海运、宏基电脑、旭丽电子、华夏塑胶、大同电子等等。大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由于实力雄厚,可以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特别关照和优惠,同时也带动了岛内的中小企业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有利于台资企业在东盟国家的协作和生存。
3、在大规模投资制造业、矿业、林业、渔业的同时, 也积极投资银行业、股票市场及房地产业。1988年以前,台商在东盟国家的投资绝大部分流向制造业、矿业、林业和贸易。自1989年开始,台商开始大规模地将资金投向这些国家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1989年10月底,由台湾金融、工商、房地产、证券及旅游业组成的赴菲投资考察团,展开了庞大的投资活动,参与马尼拉的“亚洲世界卫星城”的开发工程。台商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房地产投资亦十分引人注目。台商等海外房地产商的涌入,使东南亚地区的房地产呈现出一片繁荣。另外,由于东盟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加上外资源源涌入,使该区域金融业日趋繁荣,台资大量进入东盟国家股市。
4、投资形式以合资为主。 由于台湾资本对外投资的主体为中小企业,实力有限,加之东南亚国家对股权比例有诸多限制,台湾在东南亚投资多采用合资形式。台商在泰国的投资中,合资约占67%,独资约占33%。台商在马来西亚的投资半数以上亦为合资形式。
第四阶段(1992年以后),为投资成熟阶段。以金融危机为界,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危机前和危机后两个阶段。
危机前阶段。1922年,台商在东南亚四国的投资额下降为14.7亿美元,比1991年下降了50.4%,1993年进一步下降为7亿美元, 下降幅度达52.4%。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由于东南亚投资环境已明显不如以往,更为重要的是大陆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台商掀起了又一波大陆投资热。1992年,台商在大陆的投资金额达55.6亿美元,相当于同期东南亚四国吸引台资的3.8倍,1993年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更高达1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相当于同期台湾在东南亚四国投资的14.3倍。
这一阶段,台湾在东南亚的投资主要呈现如下特点和趋势。
1、投资地区转变,且有进一步分散化的趋势。这一阶段, 台商在东南亚的投资除在东盟国家内部进一步由泰国、马来西亚转向印尼外,特别是对越南的投资增长迅速。1992年,台湾在越南的投资额达5.3 亿美元,超过了其在泰国和菲律宾的投资额,与在马来西亚和印尼的投资额相差无几,1993年越南超越所有东盟国家,成为台商在东南亚投资最多的国家。
2、投资行业集中在制造业。 台湾对泰国投资集中在电力及电子器材业;对马来西亚则以金属基本工业及电力、电子器材业为主;对菲律宾主要是以化学材料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为主;对菲律宾主要是化学材料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为主;对印尼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纺织业为主;对越南集中在纸浆、纸及纸制品业;对新加坡以机械业为主。随着台商在东南亚投资的发展及东南亚投资环境的改变,台湾在东南亚投资的行业结构中,制造业投资比重正在下降,服务业特别是贸易业、银行业等投资已有较快增长,制造业内部加工工业的比重也有所下降。
3、投资方式有较大变化。在第一、二阶段, 台湾的投资策略基本上是以外销导向产业和中小企业为多。到了第三阶段,一些为中小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大企业相继跟进,投资方式也由外销导向为主逐渐向以内销产业为主转化。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及台湾当局投资政策的调整,未来台湾对东南亚的投资正朝内、外销经营兼顾型的方向发展。
危机后阶段。随着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 台湾在东南亚投资遭到重创,投资增速下降以至出现明显衰退。据台“经济部”统计,1997年台湾对东盟六国投资金额增长速度下降,较上年仅增长8.5 %,远低于前几年的增长率。其中,除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新加坡、菲律宾投资有一定增长外,对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投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不少台商计划在东南亚投资的重大项目被迫延后与搁置,在泰国投资最多的台湾东帝士集团自1997年7 月起推迟投资合计达27亿美元的两个大型石化项目,统一集团原计划在菲律宾投资10亿元新台币的食品与油脂计划也延后。1998年,台湾在东南亚投资继续衰退。1—6月份,台湾对东盟六国投资较上年同期衰退70%。而与此同时,台商在大陆投资却持续增加。据台“经济部”核准,同期台商对大陆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40.2%。这一降一升,说明大陆在亚太经济中的地位正在上升,投资环境也相对稳定。这种格局的改变导致台商迅速转向基本没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且经济稳步增长的祖国大陆。就在这种格局变化又开始向有利于扩大两岸经贸交流方向发展时,台湾当局再次启动“南向政策”,其阻挡台商西进,阻挡两岸经贸交流持续扩展的动机昭然若揭。从长远来看,台商“西进”大陆投资仍将大大超越其“南向”投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已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东南亚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近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谈到台湾选举后的情况时指出,“这一切都不会影响马来西亚所坚持的一个中国政策”,“我们一向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历史上的一个事实”。尽管东南亚国家加强了与台湾的经贸关系,但其关系发展不可能超越“一个中国”的界限,其关系发展的主流是民间性的经济、文化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台湾在东南亚投资已累积一定的规模,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我们应加强对台湾在东南亚地区投资情况的分析调研,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吸引台资的竞争力。
1、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下大力气改善投资软环境。《实施细则》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保护台商利益的关心和重视,表明祖国大陆投资软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必将对促进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是一件大好事,但关键还在于各级政府的贯彻落实。①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拿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落实《实施细则》中明列的有关鼓励和保护规定,并加大宣传力度,使我们的政策及推展情况为台商所了解,创造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②强化台办的服务职能,认真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③各级金融机构应尽快出台台资企业贷款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原则的台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台资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④重视对台胞与台资企业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台商对大陆的经营由外销转向内销,两岸经贸将由外销分工转向内销分工之时,台商在大陆投资贸易对权益保护的需求将更为殷切。与此同时;应加强惩治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种非法行为,切实维护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
2、加强产业政策导向,提高利用台资的档次。在祖国加入WTO之后,台商可能把比较先进的技术或产品移到大陆生产。这一情况一方面表明我们在吸引台资提高产业层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同时更鞭策我们适应这一新特点和新趋势,注重加强产业导向,鼓励台资投向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效优质农业等,特别要重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台湾电子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因为资讯业在台湾经济转型升级中扮演重要角色。
3、加强有关两岸经贸法规的机构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 针对《实施细则》的颁布与落实及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 应重视两岸经贸中衍生出的各种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特别要重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台商权益,为此必须加强有关涉台法律机构建设,并为这些机构培养和选配一批精通两岸经济法律实务的专业人才。
4、重视调研工作,增强吸引台资的针对性。 调研可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各地吸引台资的经验与应引起注意的问题,以及台湾在东南亚国家投资的新特点与新趋势等问题上,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我们吸引台资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