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足球改革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_足球论文

从足球改革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_足球论文

从足球改革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我论文,足球论文,竞技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4年足球职业化的推广,揭开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序幕,我国足球在职业化道路上探索了五年的时间。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足球运动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都有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对足球运动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也对处在体育改革中的其他运动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面临当前越来越多的运动项目要求职业化的强烈呼声,我们必须从竞技体育战略发展的视角,客观透视足球运动职业化五年历程中的状况,参照国际职业竞技体育的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揭示职业竞技体育的客观规律,为我国竞技体育的体制改革提供必要的依据。

1 我国足球运动职业化五年来的主要标志

1.1 协会逐步走上实体化的路子

经过五年的探索,中国足协按照职业化的要求,在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职能过程中,奠定了在中国足球职业化过程中的权力和领导地位。足球改革的五年发展表明,尽管存在着管理机制上的各种问题,但实体化协会已成为我国足球运动职业化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

1.2 俱乐部体制已基本形成

经过五年的发展,我国高水平足球运动已完成了由运动队或非实体化俱乐部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职业性质实体俱乐部的转轨。目前参加甲A、甲B职业联赛和乙级赛的俱乐部已达40多支。中国足协制定的俱乐部规范和各俱乐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各俱乐部的职业化和商业化的经营机制正在形成。

1.3 职业联赛已形成规模化的专业市场

足球市场的开发和形成是职业化的重要标志。目前职业足球联赛已成为我国体育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一个专业市场。自1994年以来,全国甲A联赛的观众已达1000多万人次, 收看电视媒体对职业联赛进行现场直播和录播的观众人数年平均16亿人次,社会资金逐渐流向足球市场,整体上改善了足球运动发展的环境。

1.4 商业化的经营机制已初具雏形

职业化推动了足球经营市场和产业结构体系的形成,足球俱乐部逐渐成为独立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经营活动在俱乐部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俱乐部自身经营素质和“造血”机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据我们1997年对国内18个足球俱乐部的调查,其经营活动收入范围已覆盖到比赛门票、广告、转会、商业性比赛、电视转播和商务经营活动。

2 当前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足球运动职业化的新体制,打破了我国竞技体育传统组织结构的纵横关系,现阶段,由于旧的体制已打破,而新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尚未完善,导致在足球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有的矛盾如果不迅速加以解决,必将对我国足球职业化的深入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当前足球职业化过程中较为突出的矛盾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机制与职业化不相适应的矛盾

中国足球协会是在会员、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共同协商的章程基础上产生的权力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和章程赋予的权力范围,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为推动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确保足球市场的良性运作,运用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目前处在体育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足协,其法律地位较为混乱,既是法律确定的体育社团,又因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混为一体,负有部分行政职能,这一特殊和复杂的地位,使得中国足协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难以协调国家体育职能部门与会员之间在利益上的冲突和矛盾。五年来,中国足协与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利益纠纷,使中国足协在行使职能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职业化的转轨中,俱乐部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五年来的发展表明,我国足球俱乐部的企业化机制仍十分混乱,并且很不稳定。据对18个足球俱乐部的调查,虽然部分已按企业化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但并未能按照企业化的规范进行运作,大部分的俱乐部不是积极地开拓市场,加快形成企业化的机制,而是依靠地方政府出面牵线搭桥,甚至直接出资扶植俱乐部。目前俱乐部组织结构中有体委与企业合作的,有地方协会与企业合作的,有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而真正股份制企业化的俱乐部极为个别。在依靠地方政府扶植的俱乐部中,大多由地方党政领导挂帅,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俱乐部,直接参与俱乐部的内部事务(如教练员聘任和运动员转会等),出现了一些“足球书记”、“足球省长”、“足球市长”,越来越多的俱乐部内部纠纷和重大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俱乐部的管理机构形同虚设。这种趋势不仅背离了国际职业化的发展规范,也背离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托社会、自我发展的体育体制改革方向。调查显示,在推广职业化的五年中,各俱乐部均有更换名称的历史,有的甚至在较短时间因合作企业变化而多次更换俱乐部名称,导致俱乐部发展极不稳定,不仅对俱乐部的正常运作和球队竞技水平产生极大的影响,也反映出俱乐部在企业化机制上的不成熟性。

2.2 运动水平与职业化不相适应

力争在本世纪末实现我国足球整体运动水平名列亚洲国家前矛,国家男子足球队进入世界杯决赛,是我国足球改革的基本目标,而推广职业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男子足球在近五年来重大比赛中屡次失利,已引起了球迷的极大不满。职业化的推广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按照供求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足球职业化的专业市场,使运动员、教练员在竞争的环境产生危机感,才能激励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运动员自身竞技能力的提高。但是当前一些俱乐部急功近利,为了眼前利益,忽视规范化的管理,在球员的激励措施上完全依靠金钱和物质影响,从而使越来越多的运动员追求眼前的物质利益,私欲膨胀,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每况愈下,必然地导致了运动水平下降和无序状况的恶性循环。

教练员不稳定是中国足球职业化过程中另一种突出的现象,频繁的更换教练对球队的战术风格和整体运动水平稳定性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暴露出教练员聘解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聘任时草率行事,不根据本俱乐部的客观情况与球队的技术风格选聘相适应的教练员,而是追求其名气或其他因素,以至于赛果不佳时,又缺乏对于失败的心理承受能力,以解聘教练员转嫁球迷的不满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在1998年甲级联赛的短短几个月中,就先后有20多支球队更换教练员,有的球队甚至多次换帅,使中国甲级联赛在国际足坛上创下了炒教练的记录。教练员处于随时有可能解聘的“临时工”状况,动摇了教练员稳定的执教心理,更难以有必要的时间来熟悉情况和形成一定的球队风格,对我国足球整体水平的下降产生了直接影响。

推广职业化五年来,目前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的状况,中国足协应承担其领导责任,需要深刻反省五年来在一系列决策措施上的科学性程度。以球员转会为例,欧美一些足球强国的俱乐部对球员转入本会都有一定的年限要求,基本都在2年以上,这样保证了球队的稳定性和利益。 中国足协制定的有关球员转会的规定,一方面强制纳入自己管理范围,另一方面未能从各俱乐部提高球队稳定性和整体水平的利益出发制定严格的最短服务年限要求。客观上为一些球员频繁转会提供了条件,各俱乐部到下半年都因球员转会处于不稳定的状况,难以形成运动员转会的正常秩序和合理流动,更难以达到通过球员转会,产生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运动水平的目的。

2.3 商业化经营机制与职业化不相适应

将足球推向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现该项目发展资源配置方式的转轨,从市场中获得发展动力,提高竞争能力和竞技水平,是我国推广职业化的目的。因此足球职业化转轨过程中,必须抓好市场中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俱乐部的产业开发和经营管理。依托市场开发,形成俱乐部自身发展的经营渠道是俱乐部在职业化道路上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18支足球俱乐部的调查显示,在俱乐部的经费来源中,依靠企业持续投入为主的占52%,依靠政府投入为主的占19%,有29%的俱乐部在逐步通过自身经营开发获得主要经费,换言之,经过五年来的发展,目前仍有70%以上的俱乐部不能以市场开发与经营为主来维持其生存,从这个状态意义上讲我国足球职业化道路仍很艰巨。造成目前的状况,我们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密切关系。

2.3.1 俱乐部投资企业的短期行为

通过国内外俱乐部投资企业的意识和行为的差别的比较不难看出,国外职业运动的投资者,都是看准足球这个大市场,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经营,如出售电视转播权、广告、门票、足球彩票的发行、球员转会、发展会员、俱乐部标志的用品和纪念品的生产等渠道获得巨大的收益。而我国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大多把俱乐部当成一个广告媒体,把自己当成一个广告客户,企业不是根据开发足球市场的需要来确定对俱乐部的投资额,而是从企业广告费用的比例确定对俱乐部的投入,没有从市场开发的长远的战略眼光去重视俱乐部的产业开发。由于俱乐部投资者普遍存在的短期行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至于推广职业化五年来,各俱乐部迄今为止,都没有形成自己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基础。

2.3.2 电视转播权属和经营尚未定位

体育比赛的吸引力和电视转播的辐射力,使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成为世界各大厂商竞相争夺的广告媒体,大型竞赛电视转播权的出售可使赛事的组织者获得丰厚的收益,参赛的俱乐部或运动队亦能获得可观的分成。电视转播的收入历来是国际大型赛事组织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1994年世界杯足球赛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为1.12亿法朗(占整个比赛纯收入的90%),1996年奥运会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超过7 亿美元,1993—1996年间,转播收入占国际奥委会收入的48%,我国自1994年推广职业化以来,据估计电视观众年平均达16亿人次,成为足球市场中的巨大经济资源。但是由于传统体制和观念的影响,电视转播的权属尚未明确,使体育产业中这一重要的无形资产迟迟未能进入市场,大型赛事的组织者不仅不能从电视转播中取得合法的收益,有的甚至付费请电视媒体转播比赛。应当肯定电视媒体在足球改革和推广职业化过程中,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自身也获得了较大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电视新闻体制的改革也要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在甲A 等大型赛事中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投标出售赛事电视转播权,打破长期以来独家电视台垄断的局面。我国目前一大批卫星电视台的出现已为竞争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将体育转播引入市场,不仅有利于改善足球和其他项目的发展环境,也有利于未来我国承办大型赛事的国际接轨,更有利于通过电视转播的竞争,推动我国电视媒体体制的改革。

2.3.3 体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缓慢

欧美职业运动的发展表明,在职业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成长中,体育中介机构和体育经纪人做了大量的创造性工作,对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尤其是商业化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面临越来越频繁的比赛,激烈的竞争,复杂的商业交易和大量的社会活动,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迫切需要经纪人为他们承担和处理各种事务,如训练、竞赛、转会、法律、财务、商业投资、广告业务、社交、以及医疗保险等。体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创造性劳动,繁荣了职业体育的商业化活动。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体育中介机构和体育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十分缓慢,有关部门习惯用行政手段包揽商业性事务,特别是在一些有重大利益,但又是体育经纪人十分活跃的商业性活动上不肯放手。如球员转会,在欧美职业俱乐部之间,主要是通过经纪人的沟通,促进俱乐部之间的球员的流动。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中国足协一手包办球员的转会,限制了中企机构和经纪人的这一重要的活动空间和发展领域。在国外职业运动中经纪人担负着职业运动员的管理者和教育者的重要角色,由于经纪人的利益与职业运动员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经纪人不仅受委托代理运动员的商业和法律事务,更注重于运动训练、比赛和平时生活各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依靠经纪人的特殊地位,潜移默化地对委托人予以影响,从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职业运动员。我国职业化五年来,由于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运动员自身竞技水平的提高,也使他们失去了许多获得商业利益的机会。

3 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我们的对策

职业化是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产物,足球的改革已推动了越来越多的项目寻找职业化的道路。但由于职业体育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生存发展,并且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运动项目自身特点与条件的制约。因此,在职业化问题上不能一哄而起,要切合实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竞技体育不同项目的特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化转轨。

3.1 正确认识职业体育,把握基本要素

职业体育是指以某一运动项目作为商品,通过该项目的劳务性生产和经营,围绕该项目生产开发而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商业化、企业化经营体系。而运动项目的职业化通常是指某运动项目所产生的上述转化的趋势和过程。竞技体育迄今已有百多年的历史,但真正成为职业体育运动的项目却屈指可数,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欧美也是如此。究其原因,职业体育的发展与运动项目职业化的趋势与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项目的商业开发价值和在特有的项目观赏价值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市场需求等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依赖关系,并受到这些要素的制约。

3.1.1 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决定项目能否成为职业运动的基本因素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这里所指的社会经济的条件,主要是指来自非政府渠道的资金投入环境。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完善的商业经营机制是职业体育和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3.1.2 项目的商业化开发价值

项目能否走上职业化的路子,与该项目的商业开发价值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商业开发价值是指通过项目的商业化开发和经营取得赢利的可能性大小和难易程度。职业体育以市场需求为杠杆,不断开发项目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形成一个企业化、商业化、有序化的经营网络。

3.1.3 项目的观赏价值与市场需求

职业体育是围绕赢利而形成的体育产业系统,其运作效益取决于特定的市场需求。由于人类价值观的差异表现出对运动项目不同的观赏热情与倾向,导致了对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的强势与弱势。只有在与人类共有的、或某个民族特有的项目观赏倾向基础上形成的社会需求相结合,并产生一个专门化的市场,这个项目才具有职业化的可能。

依上所述,我国尚处于足球等个别项目职业化的转轨阶段,职业体育的机制远未完善,不能以为只要实行协会实体化,推行俱乐部制,推广主客场赛制和球员转会,某个项目就职业化了。更不能忽视对职业体育的本质认识,违背职业体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推广职业化过程中一哄而起。职业化的推广有赖于某个运动项目逐步形成自身完善商业经营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因此,要从长远发展眼光客观评价项目职业化的可能性,避免盲目性,积极稳妥地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推广竞技体育的职业化。

3.2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3.2.1 树立对职业体育和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正确认识

在体育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端正对职业体育和竞技体育职业化的认识,把握职业体育的基本内涵,对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复杂性、艰巨性、长远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防止那种认为只要推广职业化,目前项目发展面临的问题都可以解决的急功近利思想,又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遵循职业体育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步伐。

3.2.2 要逐步完善运动项目的管理体制,加快协会实体化的步骤

实行管与办的分离,推动协会实体化。但由于目前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交织在一起,对协会实体化的独立运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一些具备职业化条件的单项协会,如足球、围棋等协会可作为试点,取消这些项目的管理中心,使其能依靠法律、法规、以真正的社会团体的身份独立地经营和运作。实行职业化项目的单项协会,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将主要精力摆在积极营造项目发展的大环境方面。协会的产生和组成要有真正的代表性,根据会员、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的整体利益,来制定“游戏规则”,不能将会员赋予的权力演变成独断专行的行业垄断行为。更不要直接插手市场,与会员争利益。协会要做好“裁判员”的工作,才能确保权力执行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2.3 依法完善俱乐部的运作机制

要积极制定法规,完善职业化运动项目俱乐部的建设,规范俱乐部的企业化运作机制,俱乐部要依照法规进行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和协会注册,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对俱乐部的运作进行监督,对俱乐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追究相应的责任。俱乐部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的纠纷,运用法制手段培养运动员的职业素质,并通过科学管理和科学训练来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水平。

3.2.4 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制手段加强对职业化赛制的管理

没有球迷和观众,职业化就是离开了生存的环境,要以职业化生死忧关的危机感来重视职业联赛的质量和管理,要分析“打假球”等违法行为制而不止的根本原因,要重视运用法制手段来净化联赛秩序,对发生的有关问题,依靠法制部门的侦查和检控,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项协会要加强行业、行规的科学管理,要制定和完善转会的有关规定,堵死因转会而产生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

3.2.5 积极改善职业化发展经营环境,完善商业经营机制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已为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推广职业化的运动项目和职业俱乐部要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形成自己商业化和企业化生存与发展机制。俱乐部在推广职业化过程中要逐步形成稳定的经营网络和体系。单项协会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电视转播权的权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地探索足球彩票的发行渠道,并争取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3.2.6 加快发展我国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

要充分认识中介市场和经纪人队伍在职业化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广阔的活动空间。有关协会要重视对转会等体育市场中的活动从宏观上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不能取代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职能,直接从事运动员转会等具体事务,才能有效地提高单项协会的管理效能。体育中介机构要实行行业自律,制定体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规章,实行体育经纪人执证上岗,明确规定俱乐部或运动员只能委托合法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承担代理业务。

(收稿日期:1998—10—08)

标签:;  ;  ;  ;  ;  ;  ;  ;  ;  ;  ;  ;  

从足球改革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_足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