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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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律性,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大课题。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经验,无疑将有助于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本文依据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对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若干基本特点作一初步的概括。

一、民主建设有了现实基础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然能够建设起人类历史上高度发达的民主社会。但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往往难以落实,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缓慢,甚至发生象“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践踏民主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遭受历史性挫折的局面。历史的反思与现实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是单凭主观愿望和抽象的原则就能成功,而必须建立在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上。过去的民主建设之所以失败,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在经济基础上脱离现实,违背了民主建设只能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基础之上这一基本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所有制基础。但过去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根本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来运行。在这种体制下,不仅经济生活,而且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强调高度集权而不是民主。虽然也讲民主集中制,但民主仅停留在领导人的作风上,而无切实的民主制度来保证。原则上虽承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但实际生活中这些权利统统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一切本来应由下级和群众自己来决定、来办理的事情,统统由上级、由政府来包办代替,人民群众只剩下举手表决、执行计划指令的义务。在理论上,计划经济本是未来产品经济社会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空前发达的基础上,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不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而是人们的高度自觉与社会自治。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不顾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状况与人们思想觉悟的历史局限性。教条式地照搬关于未来社会计划经济体制的设想,其结果只能事与愿违,所以计划经济只能是权力经济、由少数人瞎指挥的无计划性的经济。在这种计划经济的土壤中收获的不是民主政治的喜悦,只能是官僚主义、封建家长制的酸果。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民主政治只是与商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近代民主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离开市场经济的土壤,民主政治就失去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必要性。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其基本经济活动是商品生产与交换,商品等价交换是其固有原则。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商品生产者等价交换其产品,在经济上权利平等,而且要求在政治上享有民主权利,以保证这种经济上的权利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上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1〕

当然,资本主义市场所产生和要求的只是资产阶级民主,这种民主仍然只是少数人所享有的权利。造成这种民主的历史局限性的根源不是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但是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劳动者平等交换其劳动成果的商品经济关系。企图超越阶段,否定商品经济的必要,不尊重劳动者之间交换价值的利益关系,既破坏了生产力发展,也没有任何平等自由可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就无从谈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一大突破就是确立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包括民主建设在内的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经济体制应当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转变,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了坚实可靠的经济基础。实践证明,我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进程,使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民主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实现民主建设的伟大战略目标,将是无庸置疑的。

二、民主权利的实在性

社会主义民主应是实实在在的,其基础与前提必须并且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实现经济民主。但实实在在民主的实现,不是靠救世主的恩赐,而要靠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自己创造。中国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主义影响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革命胜利后,人民群众要真正享有实在的民主,不但要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而且要有有利于民主发展的经济体制。实践告诉我们,在私有制时代,生产资料属剥削者所有,劳动人民没有民主可言,而传统的计划体制,又会使社会主义民主扭曲变形,不利于彻底打破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束缚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在这种体制下,一切都要按照事先“计划”的框框去办,哪些项目该上,哪些工作该做,哪些物资调拨给谁,都由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决定,群众很少有权过问,也不需要过问。这样,少数公仆很容易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往往只成了经济发展的客体。民主是以经济为其基础的,经济上是否民主,是检验政治上是否彻底民主的尺度。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不能自立或没有发言权,很难在其他方面享有高度的民主。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结构比较简单、建设规模比较小和发展目标比较单一的情况下,还能起着一定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无产阶级要采用现代化方法组织生产,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奠定丰富的物质基础的条件下,计划体制的弊端就逐渐暴露了出来。原苏联经济从20—30年代的迅速发展到70—80年代的增长速度不断下降,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这里不但是经济的不断滑坡,严重的还有政治问题。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严重,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盛行,人民当家作主形存实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人民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民主开辟了广阔的天地。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民群众享有切实的民主从根本上扫清了封建主义影响的障碍,完成传统计划体制下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体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包括家长制和长官意志现象、特权现象、官僚主义现象和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等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2〕而要消除家长制作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根本。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要求就是商品生产者相互认可对方的意志以及彼此之间意志的等同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3〕在近代,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从根本上否定了地域、地位、门第、血缘、民族、宗教等之间的巨大差别。等价交换原则到处渗透,资产阶级便因此摧毁了封建主义的专制制度,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代议制度。今天,我们要扫除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也必须借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最强有力的物质武器。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改革向深入发展,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培育市场的成长,尊重价值规律,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这就要求市场主体的行为要富有自主性和灵活性。为了适应这种经济性质的需求,就必须改变以行政计划为特征的传统体制,实现市场主体切实享有权利的体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和完善要使社会决定国家。所谓社会决定国家是指整个社会的一般普通利益决定着国家的利益、国家的意向和国家的行为,是社会真正参与了国家,社会有效地控制着国家的走向。它内在要求国家权力要逐步还给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是要求国家下放某些权力,使商品生产中的各个实体都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定的民主实践的场所。通过人们参与商品生产的活动,直接经受民主管理、公平竞争、自主开拓的实践锻炼,体验实实在在的民主,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拳脚。

三、民主权利的自主性

民主权利是指民主主体的权利,也就是指他们在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独立自主权。其中经济自主权是基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自主权也意味着对应的自主义务。民主的主体与其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无主体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主体。权利主体对自身权利与相应的义务的自主性是民主的基本要求。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权利与义务都是不自主的,企业与生产者所做的一切都是来自于行政指令,是为了完成上级的计划,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与经济利益没有挂钩。经济方面缺少自主权,其他社会生活权利的自主性也就很难真正体现出来。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与生产者要参与竞争,要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的自主性。假如没有对生产经营者权利的保障,在经济上、政治上没有自主性,市场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自主性主要表现在:

1.民主主体的权利意识(主人翁意识)真正觉醒和加强。为了保证在市场中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客观要求公民权利义务观念都要增强,否则就适应不了市场的发展要求。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者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但是事物矛盾总有一方面是主要的,这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决定事物本质属性的是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市场主体的权利,而不是相反。这就是权利为主体的观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意识必将确立起来和将不断得到加强。

2.国家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主要表现在正确解决和处理了民主主体的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民国家为人民的现实。邓小平同志讲领导就是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领导主要表现在管理、引导和服务,主要是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为核心。管理、领导应服从于权利,服务于权利,使得人民的权利得以落实和保护。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表现,也是管理部门的最高目标。

3.财产自主权确立。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民主权利的核心。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重视财产权的重要性,以为公有制已经解决了人民内部的财产权问题。公有制有其优越性,它使人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从根本上处于平等的地位,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这是历史的大进步。但公有制的具体制度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有一个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权不断调整、落实的问题。财产制度不完善也可以使生产者与财产的距离拉远,失去自主性,使人们创造财富的内在动因弱化,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造成私有制情况下也不至于发生的对生产力的破坏。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财产权制度不健全,财产关系不明晰,不稳定,就很难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维护财富,也很难会有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自主性。

财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商业信誉权和商业秘密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财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财产权的规范和保护,实质上也是对财产所有人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一个缺乏起码诚实、信用的社会,决不会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社会,只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人民才会有真正的民主,才会有民主权利的自主性。

四、民主行为的法制化

民主属法权范畴,讲民主必须讲法制。民主与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法制就无所谓民主。

随着社会化商品大生产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复杂。而对复杂的社会化大生产,要维护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任何单个商品生产者个人都没有能力进行宏观管理,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集中全社会商品生产者共同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法律,依照法律来管理社会生产,调节全社会商品生产的相互关系,这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带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近代以来的民主与法制不过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民主与法制,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产生发展,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世界上工业化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现代化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资产阶级民主化法制化的过程。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制,才保证了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天,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与发达资本主义的截然不同,民主法制化的本质和资本主义的也应截然不同,因此,对于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制也绝不能照搬照抄。所谓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法制化的成功经验,就是在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吸收市场经济这一人类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带有共性的东西为我所用。社会主义民主行为的法制化,主要靠我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那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行为法制化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法制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是错误的,是不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和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不了解。

现在,传统计划体制的框框还没有彻底打破,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我们离民主行为法制化的前景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这就要求我们全体人民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要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各项民主制度。

五、民主建设立足于国情

民主不是空中楼阁,它是建立在某种具体的基础之上,受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民主建设同样也不能离开我们的国情。如果不是从国情出发,而是从抽象的原则或愿望出发,急于求成,超越阶段,或者盲目照搬西方的所谓民主,势必欲速不达,事与愿违,或迷失方向,误入歧途。我国民主建设的国情性主要表现在:

1.民主建设的鲜明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如果不顾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脱离社会主义方向,搞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不是走向狭隘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民主,就是走向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就会出现历史的倒退和国家的混乱。因此,邓小平同志总是反复告诉我们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要求“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4〕

2.必须坚持完善我国特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享受充分民主的最高形式,也是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一个独特创造,也是我国的一大政治优势。

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我们的传统制度。“坚持这个传统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5〕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民主,也不能没有民主集中制。比如,市场经济要求按价值规律办事,要求平等竞争、讲求效率,要在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只靠个人或少数人的聪明才智是不够的,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科学的决策体制,才能减少失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在于充分发扬民主,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

4.必须循序渐进,积极而稳妥地逐步扩大各方面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特别是基层的直接民主,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政治表现。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是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在形式上将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直接民主,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与管理的能力也只有同他们有着切身利益联系的形式中才能有效地形成。在基层直接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实现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和城乡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实行直接民主锻炼的阵地。

注释:

〔1〕《马恩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

〔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91、162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2页。

〔5〕《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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