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_工人阶级论文

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_工人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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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意义重大而深远。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坚强的阶级基础,是最可依靠的强大政治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同工人阶级血肉相联、命运与共,使自己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工人阶级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和发扬光荣传统,不怕牺牲,团结奋斗,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近一个世纪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工人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前进的基本动力,不愧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不愧为我们共和国的领导阶级。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这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性质与前途命运、影响和决定当今中国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基本而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问题都极为重视。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这一指导方针的贯彻提供依据、给予保障,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把四中全会强调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落到实处,其贯穿始终、起重要作用的仍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也必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把四中全会的要求具体化。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必须切实保障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必须明确和坚持的一个关键问题。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本是毫无疑义的问题。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有人却对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产生怀疑和动摇,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还是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支配的主人。我们必须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理顺产权关系,主要在于理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是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关系。国有企业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即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那天起,就已经确立了的。现在实行政企分开,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部委或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这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的转换,不是所有权的改变。国家放权给企业,是放给包括经营者、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企业自主权的加大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建立,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相比,使包括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更加紧密。在深化企业改革的今天,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真正法人实体,也就是说,实现了包括经营者、劳动者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与生产资料更加紧密的结合。同时,相应带来的就是实现了对劳动成果更为有效的支配权。这种企业职工与生产资料结合得更加紧密和对劳动成果支配得更为有效,理应更加巩固和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而不应该是相反。实践也反复证明,凡是这种结合搞得好的企业,职工群众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就必然进一步得以保障,其积极性也必然得到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生产力也必然获得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也就必然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正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达到的目的。相反,如果认为这种更加紧密结合的权力只是给了经营者一个人,广大职工只是劳动力或雇佣劳动者,那么,作为企业生产力主体的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必然受到压抑,实现企业生产力解放、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任务也就很难实现。这也为“一个人毁了一个厂”的事例所证实。因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按照四中全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他前些年在上海、长春和最近在成都、武汉、西安、青岛、大连召开的座谈会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大胆探索和建立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的体制、机制,始终着眼于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的充分调动与发挥。不管企业怎样改革,不论企业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机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没有变也不能变,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职工与生产资料结合得越紧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越加牢固。国有企业职工与全国人民相比,具有对本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具有对劳动成果的直接支配权。这与不是本企业的职工有很大的不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改革,一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进一步实现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机制、措施和办法,以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国有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广大职工,也是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在其中劳动和工作的,他们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同样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体现。劳动创造世界,人民创造历史,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我国工人阶级作为人民群众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因而只讲“能人”作用,不讲人民群众作用的观点;那种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扩大厂长、经理的权力,因而只讲厂长、经理的重要地位,不讲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观点;那种认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是“能人”和“投资者”,而职工群众只是企业的劳动力甚至是雇佣劳动者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在当今企业改革中的反映。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才可能实现。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源泉。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好的企业领导班子。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功与否,与企业厂长、经理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有着极大的关系,但经营者的努力只有建立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的基础之上,并与广大职工群众的创造精神相结合,才能物化为现实生产力。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和捍卫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密不可分的。共产党的领导说到底,是领导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动摇和改变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与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就是动摇和改变了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这已为变幻的国际风云中的深刻教训所证明。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几十年浴血奋战和艰苦奋斗得来的。这种制度来之不易,当然也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将其坚持和巩固下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些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和股份制改造,目的是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实现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那种以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实际上就是改变了公有制性质的认识;那种认为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是占主体地位无足轻重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可能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也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可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是坚持了我国的国体,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就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我们改革和建设的力量源泉与胜利之本。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们最大最重要的政治,是我们党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千方百计地满足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正是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贯彻好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贯彻得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密切融洽,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前进,反之就会受到挫折和失败。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劳动关系稳定的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职工群众的理解、承受、支持和参与的程度。因此,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是否坚持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关系到企业改革成败,关系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就必须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江泽民同志反复告诫我们,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中全会《决定》对江泽民同志这四个方面的要求都作出了进一步阐述。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就是要在这四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政治上保证,就是《决定》中所指出的“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说,这种政治上的依靠,是以广大职工既是国家主人也是企业主人的身份,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事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以具体体现的。削弱甚至丧失这种政治权利,就谈不上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更谈不上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制度上落实,就是要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加以具体体现。当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规定的两个最基本的制度,这就是“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同时,“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也是十分重要的制度保证。离开具体制度的保证,依靠职工办企业就是一句空话。素质上提高,就是要维护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就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所明确指出的“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包括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广大职工,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劳动技能和上岗培训,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进而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崇高品质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权益上维护,就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所明确指出的“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是人的积极性的两大基本动因。离开人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去谈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就必须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工会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好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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