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式社会管理的窍门——政府如何面对“社会”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窍门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管理的历史定位
三十余年的中国大转型,见证了社会力量的成长。“重新发现社会”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社会是一个宏观而模糊的概念,社会的力量可以包括各种实体的社会组织、团体,虚拟的网络团体,知识分子团体,甚至还可以包括市场的力量。新中国建立之后,经过“三反”“五反”等一系列社会运动,我们基本上消灭了“社会”的空间,国家与社会合一,国家无处不在。在“狠批私字一闪念”的“文革”期间,可以说“国家”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灵魂之中。一种全能主义式的社会主义中国是没有“社会管理”存在的需要的,只有政府管制、政府管理、政府治理的理念。所以社会管理概念是从我们放松了社会管制,尤其是“单位制”的解体之后,以市场机制为核心,以社会团体为主体的社会力量成长起来的条件下,才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在国家提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之后,社会建设开始成为各界探讨的重要话题。然而,对于如何实现社会建设,则需要更具体更细致的政策落实,“社会管理”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建设”的延续和延伸。胡锦涛主席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然而,其中社会管理的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从这句话可以看出目前社会管理的思路:“党委”和“政府”是主体,“社会”与“公众”是参与者。然而,当“社会”出现了不协同的现象,当公众的“参与”与政府的意志出现分歧的时候,社会管理该如何进行呢?
社会协同的转型困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创造了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的奇迹,成功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举世瞩目的奥运会、无与伦比的世博会,迎来盛世中国。然而,工业化的过程也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抗争也随之升温,北京的六里屯、厦门PX事件、广东番禺、江苏吴江、上海磁悬浮等一系列环境抗争事件频繁爆发;城市化伴随着大量的征地拆迁,“拆迁”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大的伤痕,重庆的钉子户、江西宜黄自焚事件、浙江温州的钱云会事件等等;信息化虽然带来了政府管理效率、透明度、廉洁度的提升,也伴随着“网络暴力”的出现以及社会内部的裂痕,比如360和腾讯的大战。总之,在转型时期,中国在高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之后,社会矛盾已经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不加解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爆发出来。在政府主导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进程中,社会协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当社会协同出现了困难,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的政府该如何决策,以面对“社会”发出的挑战?以“钱云会”事件为例,在认定钱云会的死因问题上,政府的说辞与社会的怀疑成为尖锐的对立,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大众媒体、知识分子、普通民众的不断挑战,尤其是互联网的介入,使事件的处理问题重重,背后涉及到土地制度问题、信访制度问题、地方政府利益体制问题。在“钱云会”事件中,政府不再能够单方面“掌握”话语权。社会的力量在向政府的公信力发出挑战,社会不再能够简单的“协同”,而是在与政府不断博弈的过程中,促使政府决策更加透明化。
通常具有三种类型的社会协同困难的问题。第一类的社会协同困难,政府为了政绩工程,谋取部门利益,政商勾结,社会力量发起的“挑战”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可以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促进政府法治化、透明化、民主化的进程。第二类的社会协同困难,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牺牲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这些群体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断挑战政府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酿成了公共利益无法实现,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第三类的社会协同困难出现在社会内部,社会主体之间出现了协同困难,比如360和腾讯之争,最终伤害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的介入与调解。总之,在当代中国,社会协同的困难已经进入了高发期,有效的社会管理,需要不断创新,以解决社会协同出现的困境。
政府的妥协式社会管理
当社会力量不断成长,政府与社会的博弈频繁出现。在政治体制转型尚未完成的中国,政府处在威权与民主之间,公民社会处于羸弱与半成熟之间,国家与社会关系进入微妙的不确定性状态。在此背景下,政府该如何面对“社会”发起的挑战,成功解决社会协同出现的困境成为“社会管理”必须考虑的时代任务。
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政府必须明白公民社会成长的价值与意义,政府需要改变传统的政府管制与政府管理的思想,必须具备“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面对社会的挑战必须明白自身定位,摆脱“家长”的思维模式,学会与社会之间进行平等互动,反思政府的决策模式,重塑政府的决策模式,以更好的适应公民社会的成长。另一方面,政府当然不能一味地屈从于“社会”力量提出的挑战,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坚持自己的原则,防止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同时,当“社会陷入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政府必须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发挥调和者的角色。总之,政府在面对社会的挑战时,必须学会妥协,让妥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政府面对社会挑战时的治理之道。
当然“妥协”不是无原则的,无限度的。“妥协”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当“社会”的挑战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妨碍了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就必然要履行法律范围内的职权强制政策的实施,这在恶性群体性事件中有所体现,打砸抢烧式的“政治参与”方式并不能带来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无原则的妥协退让必然要使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最终伤害的还是社会的利益。
妥协式社会管理需要建立在不断推进政府法治化与民主化的双向进程之中。民主化让政府学会与社会妥协互动,民主化的决策程序让“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成为可能;法治化给“妥协”划出一个限度,所有的妥协必须在法治化的范围内,使“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有序进行。当然,民主化的程度需要政府与社会互动中不断推进,而法治化的程度则需要政府更加积极主动的完善,在民主与法治的环境中,妥协式社会管理才成为可能。总之,当政府面对社会提出的挑战时,妥协式社会管理是值得探索的治理之道,需要政府在不断与社会互动中学习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