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的认同问题探究——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斯论文,黑格尔论文,视角论文,公民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界把公民社会理论作为热门课题探讨的今天,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是,构建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现代社会认同的危机,诸如个人归属感的匮乏、自我意义感的丧失、个体焦虑感的增强以及社会价值观的紊乱等。不仅如此,“在每一个地方,我们都遭遇到认同的话语。而且,人们所讨论的不仅仅是认同问题,还涉及变化的问题:新的认同的涌现,旧的认同的复活,现存的认同的变迁”。②面对现代社会中人们所遭遇到的困境,如何能够避免认同危机所导致的分裂和异化?如何能够在建构公民社会的同时实现个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给予了回答。这其中,既包括对当代认同的构成进行深入思考的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也有在科学哲学和逻辑学视野中对人格认同进行前沿探索的美国学者约翰·佩里,以及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对认同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法兰克福学派社会理论家阿克塞尔·霍耐特等等。可以说,作为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论题,认同问题对于建构现代公民社会以及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意义重大,认同问题的研究已然成为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认同亦可称相互承认的实现,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从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到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这一相互承认的主体间性模式或路径具有典范的意义,尤其值得重视。对相互承认进行规范研究的要首推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黑格尔。在他那里,尤其是耶拿时期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以相互主体性为特征的承认思想,关于这一问题研究所达到的深度以及表现出的彻底性,在他的那个时代是非常突出和典型的。不仅如此,这一思想对以后的哲学家影响深远——正是在德国当代社会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那里,我们看到了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反思和重构。
20世纪对黑格尔承认论题的一次重要的理论回应,可以说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哈贝马斯以其对黑格尔的深入研究为基础,发表了包括《劳动和相互作用——评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以及其后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论著,重新解读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哈贝马斯据此提出,黑格尔早期耶拿著作的理论中蕴涵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思想,在“为承认而斗争”的标题下,在精神哲学的主体间性框架内,黑格尔提出并发展了伦理关系的辩证法:自我意识是为承认而斗争的结果,它只有在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自我认同也必须以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为基础,它只有通过自我的承认与他者的认同,才是可能的。这一论断意义重大,深刻表达了黑格尔承认哲学的精神和承认理论的原则。可以说,哈贝马斯的这一论断是“客观的”,因为它道出了黑格尔早期承认思想的本真哲学含义;同时,哈贝马斯的论断又是“主观的”,因为它不仅真实地表达了黑格尔承认哲学的真谛,而且也表达了哈贝马斯自己的肯定态度,表明哈贝马斯在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之后,依然是沿着黑格尔的思想进路作哲学思考的。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对于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始终是一个活的源头和一种内在生命,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因而,把黑格尔的承认思想与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梳理和探究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这一具有哲学典范意义的相互承认模式,阐明现代认同理论的内在意蕴,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现代认同理论的思想精髓,特别是在探索现代公民社会建构途径的今天,这种比较分析将为我们研究公民社会理论中的认同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黑格尔哲学的深度和广度一向为世人所敬畏,正如一位“黑格尔主义者”所说:“不论我们是否同意黑格尔,他的问题、他的解答、他的方法所引起的兴趣,仍然是独一无二的。他毕竟在我们面前摆下了世界上最丰盛的智力筵席,尽管这种筵席也许也是最难消化的。”③综观国内外对于黑格尔的研究,其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承认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一直被学术界所忽视。直到20世纪上半叶,由哈贝马斯的论文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劳动和相互作用——评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一文引出,继泰勒(Charles Taylor)、平卡德(Terry Pinkard)、皮平(Robet B.Pippin)以及霍耐特(Axel Honneth)等学者的发掘和探究,这一耶拿时期的重要思想才逐渐被世人所重视。耶拿时期(1802年~1806年)黑格尔的哲学著作主要有以下几篇(部):《伦理体系》(1802年~1803年完成),《第一精神哲学》(1803年~1804年完成),《实在哲学》(1805年~1806年完成)。特别是其中的《伦理体系》和《实在哲学》,一前一后,成为其耶拿时期承认思想的主要文本和载体,集中包含了一系列有关相互承认的重要观点和思想。
(一)黑格尔承认思想的架构
从耶拿著述时期开始,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思考就借助于费希特的“承认”命题和霍布斯的“斗争”概念,试图勾勒一种以相互承认为特征的社会政治理论。一方面,黑格尔在批判费希特《自然法的基础》一文过程中,吸取了其合理的思想:“承认是决定合法关系的个体之间‘互动的结果’:主体间彼此要求对方自由行动,同时又把自己的行为领域限定在对另一方有利的范围之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在合法关系中获得客观有效性的共识。”④在黑格尔看来,承认的关系结构要求主体自我必须为他者所承认,从而与他人达成共识与和解,由此实现彼此认同与相互承认。另一方面,黑格尔从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得到启发,通过重新解释霍布斯的“斗争”理论模式,另辟蹊径,勾勒了一条重新解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原始斗争模式的崭新路线,其核心意义在于:以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取代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把相互“承认”的基本形式概括为“自然伦理”,并从“承认”的基本形式出发开始其新的哲学解释。⑤
以此为基础,黑格尔在研究承认关系的逻辑进程中,认识到一种隐含的内在动力:由于“在一种伦理设定的相互承认关系框架中,主体永远处在了解其特殊身份的过程中”,并且“主体由此而确认的总是其自我认同的新维度”,⑥所以,为了实现对个体性更为苛刻的形式的承认,就必须通过冲突再次离开已达到的伦理阶段。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主体间伦理关系基础的承认运动就在于和解与冲突交替运行的过程当中。这样,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创造性地综合了费希特的“承认”命题和霍布斯的“斗争”概念,同时赋予其新的意蕴。通过对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概念的重构,黑格尔建构了“承认”的思想理论,其基本命题可概括为:主体间的相互斗争是为了谋求对方的承认。
(二)黑格尔承认论题的意蕴
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教授在《黑格尔的承认伦理学》中曾说:“承认不仅是自由概念的实存显现的构成形态,它也是黑格尔精神概念的一般交互主体结构和模式。”⑦此语一语中的,点出了黑格尔承认论题本身所内在蕴涵的主体间性意义。事实上,如果重新思考德国古典哲学的本质,或者换一个角度来认识,不难发现,在主体性哲学的典型代表——德国观念论那里,就存在着一个非常隐秘的交互主体性主题。从费希特到黑格尔,他们确实提出并深入地探讨了交互主体性的论题,特别是黑格尔,他在对承认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充分注意到了交互主体的重要性,并由此得出结论,实践自我的形成依靠的是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具体说来,从耶拿时期的《伦理体系》到其后的《实在哲学》,黑格尔通过对社会冲突三个阶段的考察以及说明自然伦理过渡到绝对伦理的发展过程,力图揭示,只有经过这些破坏行为,才能形成在伦理上更成熟的承认关系,只有在这样一种关系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形成“自由公民的共同体”。在此,黑格尔以其对于承认概念的解释阐发了主体间性的两个方面,剖析了作为个体的主体与承认的双重关系,即:一方面,作为个体的主体在冲突中通过相互承认而获得其存在;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主体在承认中向共同体过渡以实现其发展。因此,从黑格尔的哲学来看,我们可以沿着互主体性这一线索来研究他的承认思想,甚至整个精神哲学。互主体性而非单主体性,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主要观念,也是他的承认论题的内在意蕴。
(三)黑格尔承认关系的维度
黑格尔在耶拿时期的著作特别是《伦理体系》和《实在哲学》中揭示了3种“承认”形式的区分,这些形式在实践确认的“方式”和“对象”上彼此不同:“在家庭的情感承认关系中,人类个体是作为有具体需要的存在而被承认的;在法律的形式——认知承认关系中,个体是作为抽象的法人而被承认的;最后,在国家这一具有情绪启蒙意义的承认关系中,个体是作为具体的普遍,即作为特殊的社会化主体而被承认的。”⑧在这一关于社会承认不同阶段的理论中,黑格尔首先由“爱”的关系出发,依次探讨了承认关系的3种维度。
其一,承认关系的维度之一:家庭和爱情。作为承认的3种形式之一的爱,在《伦理体系》中是伦理的自然形式之一,在《实在哲学》手稿中包括论述自然伦理的部分,都是社会伦理发展的初级阶段——家庭的构成要素。在这里,黑格尔通过对爱的论述,表达了一种深刻的主体间性哲学的思想,他意识到,爱情是恋人之间相互承认、相互认同的关系。在爱情关系中,由于男女双方彼此都有被渴望的渴望,因此能在对方身上认识到自己的渴望,进而在对方对自己的承认中获得自我认同。“在爱情中,分离的东西仍然存在但不再作为分离的东西,而是作为一致的东西;并且有生者感觉到有生者,彼此息息相通”。⑨可以看出,黑格尔对于爱情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只有当爱情中的两个主体都认识到“对方同样在其对方认识其自我”,它才能拥有“对方……为我存在”的可靠“信任”,也只有在双方主体之间实现共同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发展为真正的爱的关系。在这里,主体间通过家庭之爱而走向成熟的相互承认,并由此实现自我的认同。
其二,承认关系的维度之二:法权和惩罚。在相互竞争的社会关系中,个体如何才能获得一种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黑格尔的回答是:“反对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传统,为了揭示主体甚至在敌对竞争的条件下也能够在法的基础上独立解决冲突,理论焦点就必须转向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这种关系常常已经预先保证了最低限度的规范共识;因为只有在这些契约之前的相互承认关系中,通过互惠限制各自自由领域的个人意志中的道德潜能才能积极地表现出来。”⑩黑格尔相信,通过法律的作用,能够克服人们之间相互冷酷无情的关系,形成在他人身上认识自己的相互承认关系。这是一个通过对主体间关系的反思而进行学习的过程,是伦理关系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在犯罪与惩罚、名誉与斗争的互动之中,黑格尔再次强调,只有个体本身同时也得到了其互动伙伴的认可和支持,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同一。
其三,承认关系的维度之三:国家和共同体。成熟的个体,不仅需要在主体间获得对个体法律能力的认同,而且更要在共同体中通过“斗争”获得对自我“特殊性”的认同。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在法的承认关系中,主体要求尊重其生命的个体特殊性并未得到满足,只有在国家所代表的伦理的承认关系中才确认这一要求。黑格尔早期的社会政治思想肯定了“斗争”对于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伦理化的先决性,肯定了作为政治形式的“承认”对伦理生活的必要性,从而反对将国家简单地还原为同一性的权力机制,强调作为国家或人类的共同体其中所包含的主体之间的“为承认而斗争”的关系。“引导黑格尔的是这样一种信念:正是随着合法承认形式的破坏,我们才意识到主体间关系当中有一个环节可以作为伦理共同体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打破自然伦理的社会冲突使主体做好了互相承认的准备,他们作为彼此依赖同时又彻底个性化的个人而互相承认”。(11)在这里,黑格尔以抽象的形式正确理解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本质——在相互依存的前提下为追求相互承认而进行的一场无休止的生死斗争。
可以看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以其睿智的眼光捕捉到了以承认为核心的主体间斗争的思想模式,另辟蹊径,揭示了承认的3种关系模式:家庭的情感承认关系、法权的形式承认关系以及国家中的实质承认关系。随着家庭、法权、国家的承认精神依次逐步提升,相互承认的社会共同体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由此开辟了一种现代认同理论的新的思维趋向。
黑格尔关于承认问题的哲学思考,包含对互主体性的理解和相互承认的强调,包含着其通过理性原则解决由主体性向互主体性过渡的尝试,这些都构成了哈贝马斯建构现代认同理论的思想资源。在哈贝马斯看来,尽管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耶拿时期之后戛然而止,但是,这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思想为现代认同问题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正是源于黑格尔承认理论的互主体性视野以及同历史与时代的哲学性关联,使得哈贝马斯返回耶拿时期的黑格尔思想,在做出理论回应的同时,从中发掘自己需要的思想资源,加以改造从而构建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现代认同理论。
其一,哈贝马斯深谙现代认同的难题,在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基础上明确认同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交互主体”模式的建构。
认同关系意味着交互主体性,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这是个体之间的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也是现代认同建立的关键之处和难题所在。在黑格尔那里,这意味着一种自我意识间的相互承认和自由关系。正如Th·利特所评价的那样,“黑格尔对于自我意识的产生所要说的,并非一切都经得住更精细的检验。但是他无疑地已正确地看到了决定性的东西,自我意识之所以能够变成意识到它自身的,仅仅是由于和仅仅是通过它在他者、在人性的共存物中意识到自我。黑格尔在‘承认’这一名目下讨论这一进程。自我意识首先是从相互关系的基地上成长起来,这种相互关系到处存在于彼此相得的存在物‘承认’自己同位、平权的地方,从而互相赋予尊严的地方,这种尊严在相互称‘我’的这种能力上得到证实”。(12)黑格尔用互主体性取代单主体性,并使其成为自己承认哲学的主要观念之一,这一理论取向对哈贝马斯影响深远。
饶有趣味的是,哈贝马斯以交往哲学为背景的认同理论恰恰在于试图完成一种模式的转换,这一转换的要点就是从主体性观点过渡到交互主体性观念,即“从以主体中心理性向交往理性的模式变换”,或者说通过“理解的模式”来解除“认识的模式”。与此相对应,哈贝马斯在建构交往理论时将研究的视角从生产领域移向了交往领域,在降低人的生产活动意义的同时,着力突出人的交往行动的互主体性意义,由此实现了由物化意识结构向人化意识结构的转变。用哈贝马斯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自我同一性中表现出来的这样一种自相矛盾关系,即自我作为人,同所有其他的人相同,但作为个体,又同所有其他的个体全然不同。”(13)这是哈贝马斯现代认同理论的方向和视域之所在。以他之见,“交互主体”模式可以克服传统思维中的主客方式,有益于人与人之间新型交往关系的建立。这样,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像目的—工具行为那样互为客体,而是互为主体;他人在自我眼中不是竞争的对手,而是相互依赖的平等伙伴。否则,人类对公共生活中相互认同的意义必然产生质疑。这种质疑使人们不可能将他人视为与自己平等的自由存在,而将其视为霍布斯式的“狼”或萨特的“地狱”之类恐怖性存在。因此,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追求的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达成承认和共识,强调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和关系的协调,由此,“交互主体”模式的建构和践行成为走出以往认同观念的苑囿并在交往和对话中获得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契机与关键。
其二,哈贝马斯强调个体的社会认同,在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社会交互行动的角度来考察自我同一的实现。
哈贝马斯赞同黑格尔的这一观点——自我的同一性只有通过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的行为互动关系才能形成。就自我问题本身而言,在黑格尔构想中的自我意识阶段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自我意识对另一个自我意识来说,最初是直接作为另一个自我对另一个自我来说的。我在作为自我的他中看到了我自己,但也在其中看到了一个直接的定在物,即作为自我同我绝对相对立的其他客体。”(14)也就是说,在自我意识的阶段上,个人可以通过反思同自己相联系,因为他同其他的自我进行交往,因此二者作为自我能够相互认识和相互承认。因此,自我意识只有在与其他自我的交互作用关系中才能形成,自我实现惟有在自己与自己的分离和自己向自己的回归的过程中才能完成。哈贝马斯以高度赞誉的话语评价了黑格尔这一思想的价值和功用,指出其中“含蓄地包含着黑格尔关于解决我今天所论述的问题的建议,因为黑格尔同样面临着我们至今仍然需要研究的问题”。(15)
在哈贝马斯那里,自我认同不再是主体内在的一种反思过程,而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寻求的一种自我确证,孤独主体的自我反思关系通过“交互主体”模式的转化已变成主体间的彼此承认和相互认同的关系。在后形而上学的视域中,如何由自我的分裂实现自我的同一,哈贝马斯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通过相互承认和斗争实现交往模式的变革进而构建合理的交往形态。在哈贝马斯的现代自我认同机制下,不但要求传统自我对外在自然认识的客观性、真实性,而且还要求主体间交往的真诚性、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关系基础上的自我通过交往活动与不同的外部世界形成统一,进而达至自身的同一。正因为认识到“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故而,对于个人是什么的问题,单纯地追问个人本身得不到令人满意的回答,必须从社会的视阈也就是从关系和整体的角度出发,去探究个人本身”,(16)哈贝马斯在建构理论的初始,就把研究的基点放在了透视社会个体的本质以及揭示交互主体的特质上,并没有片面地使个体的本质归属于简单的自我,使主体关系归属于单向的关联,从而降低交互主体的地位,甚至取消了交互主体性,致使社会个体消亡或终结。
其三,哈贝马斯秉持主体间性的进路,在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现代认同问题研究的主体间性范式转变。
回顾哲学发展史,可以看出,黑格尔和哈贝马斯在认同问题上面临同样的课题,黑格尔不曾想到建立一种主体间性哲学理论的体系,而哈贝马斯在建立主体间性的认同理论模式时则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诸多思想观点。因此,黑格尔的思想以一种改变了的形态影响着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诚如其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所强调,如果尼采及其追随者的激进主义批判“也无法走出主体哲学,我们就必须返回到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所放弃的选择——即回到一种交往理性观念,从而换一种方式来思考启蒙辩证法。也许,现代性话语在第一个十字路口就选错了方向。青年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时候就曾徘徊在这个路口”。(17)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哈贝马斯对于认同问题的阐释中包含着极强的反思批判性,在对以交往与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发展上比黑格尔有着更进一步的理解,力图建构一种现代的成熟的主体间性理论体系。正如哈贝马斯本人所评价的那样,黑格尔曾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上。也就是说,耶拿时期的黑格尔曾经试图用承认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主体间性”的力量,来反抗理性的权威,已然开辟了一条主体间性的研究路径。但是黑格尔本人最终却错过了这个更有潜力的路径,而是转向创立绝对精神的哲学,从而使其在主体哲学的框架内来克服主体性成为一种虚假的、空幻的解决。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黑格尔作为现代承认问题研究的开创者,虽然解释和把握了最为关键的“承认关系及其本质”,但他的解决方案却走入了歧途。实际上,在对黑格尔哲学承继与批判的同时,哈贝马斯已经做出了自己的抉择——建立以交互主体为核心的交往理性来克服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为现代性奠定规范性基础。这一抉择在哲学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的转向意义,因为就问题的实质而言,关乎物的意识向人的意识的转化和提高,关乎克服近代物对人的片面统治,意味着从传统主体哲学向现代主体间性哲学的转向。这样,哈贝马斯就以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和交往中介来取代主客体之间的反思关系,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建构了一种主体间性模式的现代认同理论。所以,毋宁说哈贝马斯无论对于现存的认同问题,还是对于现存的交往关系,都是在一种主体间性的视阈中观察和对待的,毋宁说哈贝马斯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提供了辩证理解的可能,因而沿着黑格尔开始的方向又前进了一大步,实现了现代认同问题研究的主体间性转向。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对现代认同问题的研究以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为起点,建构了自己的认同理论,其核心思想是:现代自我认同的建构,必须在与他者的对话中实现,而且更加依赖于他人的承认,亦即个体的自信、自尊和自重体现在“爱”、法律的平等地位和对共同体的贡献中,由此强调实践自我的形成依靠的是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自我认同的建立必须在其与“社会化他者”的承认关系中才能实现。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现代认同理论的主题正是在黑格尔早期耶拿著作中得到最早也最有影响的阐述。按照他的解读,正是黑格尔让我们知晓主体性原则的片面性,洞察到“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所导致的传统伦理生活总体性的分裂。不仅如此,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反思和重构使其导向一种主体间性的现代认同模式,拓展了一种新的哲学范式,为现代社会自我认同危机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开启了现代自我认同发展的崭新模式。
纵观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人之所以离不开认同,不只是出于利益考量的相互合作,更是缘于个体认同和公共生活的紧密相关——越是一个好的社会,人们的生活越具公共性,个体的认同愈被重视;越是一个不好的社会,人们就越是疏远公共生活,退缩到孤独自我之中,个体的认同当然无法实现。因此,个体的相互认同以及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因素,缺乏彼此承认和公民参与的社会不可能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公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依法治国的践行,我国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搭建公共平台,加强制度建设,“公民”概念实现了回归,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会个体的公民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频频突出了“公民”概念,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其意义非同寻常。可以认为,个体社会认同的有效达成和公民政治参与的不断发展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当代中国在有序扩展公民自由、扩大政治参与、促成社会认同、建立民主政治等方面的不断努力,让我们对公民社会的建设有了更多期待。
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仍不健全,缺少法律、制度方面的“刚性”保证;公民的表达途径和言说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社会个体的公民意识亟待提高等等。特别是我国社会正处于现代转型的过程之中,社会和政治领域中改革的变量日益增多,改革的成本不断提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要努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积极扩大公民的参与权,切实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在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社会认同、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就此而言,我们应当冷静、理性地分析我们这个多民族、多文化国家在现代认同与公民社会建构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必须承认,当代中国正处于由前现代向现代性社会的过渡阶段,一种承认性、包容性的公民社会的实现,在当代中国还是有待争取与实现的目标。惟有承认公民的自由平等,尊重公民的表达言说,实现公民的社会认同,进而发掘民情、集纳民智、促进民主、维护民权、改善民生,“公民社会”才不会成为虚妄的海市蜃楼。因此,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不应忽视现代认同理论的建构与发展,应在反思和批判中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由此可知,对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这一具有典范意义的现代认同模式的梳理和探究,深入发掘二者之间的关联和认同实现的途径,不仅能够拓展现代认同问题研究的视域及路径,为建构一种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认同理论提供帮助,而且对于现代社会中公共生活的培育、协商民主的发展乃至公民社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注释:
①对于“认同”和“承认”的含义,学界多有讨论。一般认为,所谓“认同”表示一个人对自己是谁以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而“承认”的问题则在于:我们的自我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参见[加拿大]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董之林,陈燕谷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90页)。在本文看来,认同亦可称相互承认的实现,二者在此含义上基本通用,但根据不同时期的表达习惯以及著作者本人的表达差异,行文中将出现“认同”和“承认”并用的情况。
②Richards Jenkins,Social Identity,London:Routledge,1996,p.7.
③[美]施泰因克劳斯:《黑格尔哲学新研究》,王树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34页。
④[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1页。
⑤[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3页。
⑥[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2页。
⑦丁三东:《“承认”:黑格尔实践哲学的复兴》,《世界哲学》2007年第2期。
⑧[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9页。
⑨[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9页。
⑩[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48~49页。
(11)[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8~29页。
(12)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55页。
(13)[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9页。
(14)[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8页。
(15)[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9页。
(16)张庆熊:《自我、主体际性与文化交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1页。
(17)[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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