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废资本主义”问题探析_所有制论文

毛泽东“废资本主义”问题探析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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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中,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从1953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在此时及此后,毛泽东曾几次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本文试图谈一点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人民解放战争不断胜利的欢呼声中,毛泽东和其他中共领导人一起开始绘制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蓝图,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识到,革命胜利之后,随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被打倒,国内的主要矛盾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在1948年9 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在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随后,他又认为,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将成为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份之一,但这种经济成份并不是可以无限制的发展,“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来说,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6页。)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而提出,对私人资本主义要采取利用与限制并举的政策,即“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又“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要从各方面,按各地、各业、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如其份有伸缩性的政策。(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在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 毛泽东代表全党宣布:“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9页。)

根据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在新政协制订并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一册)第254页。)这里,“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界定, 实际上是利用与限制的体现,有利者利用之,不利者限制之。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确定之前,中共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的就是利用和限制的政策。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在接受《共同纲领》的同时,出于其唯利是图本性的驱动,不可避免地要同党和政府的限制政策发生抵触。建国之初围绕市场领导权,私人资本主义中的投机资本同人民政府展开了物价之战,进行限制与反限制的首次较量。在第一个回合失败后,民族资产阶级的一些人,又以不同程度的“五毒”行为与限制政策进行对抗,中共在党和政府内部进行“三反”的同时,不得不进行“五反”斗争,以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这期间,党内一部分人对利用与限制的政策发生了怀疑,主张早一点消灭私人资本主义,毛泽东对此提出了批评。还在1950年4月, 毛泽东就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对这些工商业当他们困难时应给予扶助并使之发展。”(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一册)第292页。)在同年6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他又指出:“有些人认为可以提前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八册)第149页。)即便在“五反”运动过程中, 毛泽东也一再强调私人资本主义在《共同纲领》的范围内发展为合法,只有离开了这个范围才不合法,他还对当时有人发表否定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文章提出严厉批评。1952年9月, 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说:资产阶级“当作一个阶级,在现阶段,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1页至442页。)

应该看到,建国前后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问题的思想,是从有利于国计民生这个大前提出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毛泽东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可以长期存在下去。实际上,毛泽东在考虑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在考虑中国如何避免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大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只能是社会主义,这是他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以来的一贯观点。

在1949年1月为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 毛泽东在论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时说,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逊,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注: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因此,毛泽东说不马上消灭资本主义,不等于说不消灭资本主义,只是要看消灭的条件是否成熟。“五反”运动之后,他提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的问题。1952年11月,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要消灭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要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一下。1953年春,他又认为要争取10年至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向中央和毛泽东递交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问题》的报告。报告建议,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的方式,实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这个报告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还将报告中的利用、限制、改组的提法改为利用、限制、改造。从此,中央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由利用、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改造,而重心无疑放在改造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成为这年6月确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就是在中国彻底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即通过公私合营的方法,逐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由资本家私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就在对资本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的观点。

1953年6月中旬,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 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三种提法提出批评,并且说:“所谓过渡时期,就是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按照它的社会深刻性来说,资本主义到十五年基本绝种了。过去枪炮很激烈,不决定资本主义绝种。”(注: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这就是说,10年至15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时间,也就是使资本主义绝种的时间。转至1955年10月,在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中,再次明确表示要让资本主义绝种。他说,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完全到共产党这边来了,农业合作化又使工农联盟得到了巩固,“这就会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消灭资本主义。”并且还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至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作为一种经济结构与阶级结构,基本上在中国大陆绝了种。

1956年底,毛泽东虽然也曾提出“既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只要需要,私人可以开工厂,使地下工厂合法化。但这不过是他一时的思想火花,此后再也没有见到他提出类似的观点。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 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此后,私人资本主义一度在中国绝迹。

二、当时的认识

毛泽东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已过了40余年了,然而,他想让其绝种的私人资本主义,在经过20余年的消声匿迹后,又重新出现了。当然,这种私人资本主义即私营或民营经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地位以及其特性,都与建国之初的私人资本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对于这些,并不是本文所要议论的,问题是对毛泽东当年提出的让资本主义绝种问题,到底是基于一种怎样的认识。

任何一种思想观点,只有放在其所产生的时代环境中才能准确理解。同样,任何伟人都受到他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毛泽东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我们也只能回到当时的条件下去考察其缘由。

应当说,让资本主义绝种,只不过是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表述形式。毛泽东对这一问题,首先是在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上提出的。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从共产党成立的那天起,就被作为奋斗目标,写在党的旗帜上。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党纲上就这样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一册)第3页。)对于本国资产阶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人在以后的斗争实践中不断地深化,但共产党人始终没有放弃过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在1945年的七大上,中共一面积极主张在中国大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一面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1991年版,(第十五册)第116 页。)要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必须最终消灭私有制。中国特殊的国情,又使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在民主革命中必须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保护民族工商业,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的一段时间,也必须保存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内的经济成份之一,因而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的是利用和限制的政策。但是,毛泽东并不认为这一政策是一个不变的方针,也不赞同确保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所以,当1953年夏,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之后,他就明确地提出过渡时间就是让资本主义绝种。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这种事物是要死亡的,“它有一个很好的地方去,就是‘睡’到那个土里头去。”(注: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规律上,私人资本主义最终是要灭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让资本主义绝种也没有什么不对。问题在于,在私人资本主义尚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社会生产力还能容纳其存在时,有没有必要让其绝种。

毛泽东让资本主义绝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他急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急切心情。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究竟应是怎样的模式,中国共产党真正比较明确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确定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后。在建国之初,不论是毛泽东还是其他人,对于社会主义模式,基本上只能以苏联为样板。毛泽东既然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无法确定,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也就是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间。因此,在制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就确定10至15年的时间为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即让资本主义绝种的时期,因而在1953年6 月总路线正式确定时,毛泽东就提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问题。到1955年10月,总路线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的实施后,农业合作化在毛泽东这年夏开展的对所谓的“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中,速度不断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加速发展,又使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适当加快,而且能够加快,这就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的速度也应加快,以便使资本主义早日绝种,尽快实现共产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经济实际上就是开始按照计划经济的轨道运行。总路线提出之后,国家工业化作为总路线的核心,三改是一化的两翼。国家工业化是在当时的计划体制下进行的,这势必与以市场机制为前提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相矛盾。“三反”、“五反”之后,虽然毛泽东也曾表示要保留资本主义经济,但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私人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又使毛泽东感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406页。 )由于这些矛盾,使得资本主义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甚至没有。如果不改变这种状态,这一部分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得到合理的发展,不能适应国计民生的需要,国家的工业化也就难以实现。因此,当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完全必要的。让资本主义绝种,只是毛泽东加快对资本主义改造,尽早消灭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表述,其目的在于早日实现国家工业化,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建国之前,共产党人面临的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即民族资产阶级被作为革命的同盟军而对待。新中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势力被赶出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从根本上打倒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被没收成为国营经济的一部分,农业合作化运动又使农民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样,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确立的因素,主要体现在私人资本主义上。国内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三大敌人被打倒之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成了国内主要矛盾。因此,到1952年6月,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一份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458页。 )这实际上表示,民族资产阶级已成为下一步要打倒的对象,只是由于这个阶级在民主革命时间和社会主义革命时间都有两面性,所以打倒的方式应与官僚资本不同,采取的是赎买而不是剥夺的办法,通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把对所有制的改造与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通过双重改造将这个阶级消灭。“让资本主义绝种”可以说是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结果。

对于广大党员,尤其是工人党员来说,资本主义给他们的印象,主要是其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至于私人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所起的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他们并不能切实体会到。相反,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中认识资本主义的。何况,当时全党还不可能认识到,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还只可能处在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应当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在当时更不可能认识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能以今天的认识去苛求前人,简单地得出该与不该的结论。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社会主义,至少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所有制结构上必须是公有制、必须是计划经济。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405页。)尽早实现社会主义, 是当时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心声,私人资本主义的继续存在,无疑会成为建立社会主义的障碍,因而党内党外早日消灭资本主义的愿望也日益强烈,毛泽东对此也不例外。可见,毛泽东让资本主义绝种问题的提出,代表了当时绝大多数人民早日消灭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强烈愿望。

新中国建立尤其是一五计划开始后,国营经济逐渐壮大起来。在这一过程中,一批国营工矿企业相继建成,这些企业在设备、规模、管理、生产效率上都超过了私营企业,而且这些企业内部充分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相比之下,私营企业的落后性便充分暴露出来。建国之初显示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党对社会主义美好前景的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包括私营企业的职工,都希望社会主义早日建成。所以毛泽东关于让资本主义绝种的提法,正是党内外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强烈愿望的综合反映。

三、今天的评说

从50年代当时的具体情况看,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显露出来了这样那样的弊端,如果国家不对其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任其自然,不加干预,那么,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是不利的。私人资本主义从其本性来讲,并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社会主义的前途。相反,他们所希望的是在新制度下,仍有广大的发展空间,能够自由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盲目生产和盲目经营,必然与国家经济建设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相冲突,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也会加剧同国营经济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从而妨碍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顺利扩大。在私人资本主义存在的情况下,虽然共产党掌握了政权,不怕资产阶级造反,但在建国之初表现出的限制与反限制的复杂性、尖锐性,使共产党人认识到,对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改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使之变革所有制性质,在当时是必需的,也是可能的。如果说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工人阶级还没有对于资产阶级进行激烈斗争,资产阶级就还保持着很大的威风”的话,那么,“五反”运动之后,资产阶级事实上已不可能再照旧生存下去了,除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外,再也没有别的出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才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50年代进行的对私人资本主义改造,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私营、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存在着历史的必然性,二者之间并没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内在联系,况且,50年代的私人资本主义与今天的私营、民营经济虽然在所有制上都具有私人占有性质,但它们在两个不同时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地位、作用都是大有差异的。而且现阶段,我们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只是丰富多样的所有制形式之一,今后所有制的发展方向,也只能以公有制为主导。今天私营企业的发展,至少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还不关系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而在50年代初期,两条道路的斗争是很激烈的,当时的环境与条件并不允许私人资本主义无限制地发展。何况当时国营企业与私人企业在劳动生产率的比较上,前者要大大优于后者,并不是象现在的国有企业那样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当时,国营企业在管理体制上虽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但它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相比,其先进性和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从一定程度上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本意也是为了使这些企业通过改造,提高生产力水平,以适应国家工业化的要求。事实上,这些企业在改造完成之后,确实在生产效率、管理水平、职工积极性诸方面,都大大超过了改造前的水平。所以,当时从总体上提出消灭资本主义,或者让资本主义主体部分绝种,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问题在于让资本主义绝种的时间究竟在何时合适,消灭资本主义是不是有必要使其片甲不留,消声匿迹。按照毛泽东原来的设想,消灭资本主义的时间本来是比较长的。1949年7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团校第一期毕业典礼上讲话时说,有了条件,准备好力量,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二十年后,我们的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注:《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525页。 )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毛泽东在1953年9 月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时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是三、五年能办得到的,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注:毛泽东:《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1955年10月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还认为大约在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三大改造。可是,随着农业合作化速度的日益加快,毛泽东主观地认为对资改造的速度也必须加快。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就宣告基本完成,这离1955年毛泽东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只有一年多的时间,离1953年6 月他第一次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也只有三年多的时间。从现在看,一是“绝种”的时间太快,大大缩短了原来预定的时间。二是“绝种”的方式太绝对,企图使资本主义断子绝孙,且只采取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方式,使之变成了清一色的国营公有制企业,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式则弃之不用。“假使当时不搞得那样匆忙,多花一点时间探讨社会主义改造的多种形式,情况可能会要好些。”(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430页至431页。)三是即使当时资本主义绝了种,如果按照1956年底毛泽东提出的既消灭资本主义,又搞点资本主义,私人工厂可以开,地下工厂应合法,也能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中国经济保持多种所有制形态,避免后来长达20余年的只有公有制这一种单一的所有制情况,从而避免中国经济的一潭死水。可惜,这一点没有做到,使资本主义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真正绝了种。

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是与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不相容的。但是,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使得刚刚脱胎于旧制度的社会主义不可能是纯之又纯的,应当允许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存在。对某种应当存在的所有制结构,主观上去消灭,让其绝种,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可以做到,但必然付出代价。因此,只要这种所有制还有一定的活力,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益于国计民生,就应允许其存在,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展。让资本主义绝种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情感问题、爱憎好恶问题,而是一个生产力接受程度的问题。某种所有制是否有存在的理由与依据,并不取决于我们感情上喜不喜欢,而应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以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为根本标准。

任何伟大的思想家都受制于他所处的时代,他的思想、理论都带着时代的烙印。后继者的任务并不是以当今的标准去苛求与指责前人,而是从他们的思想中吸取营养和教训,这样,在前人开拓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的时候就能走得更快捷,更少走弯路。我想,对毛泽东让资本主义绝种问题的认识,也应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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