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农村论文,取消农业税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我国政府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经费如何解决,农村的基层政权如何稳定,农村的债务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考虑。
一、取消农业税的原因
1.农业税的征收加重了农民负担。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农业税由中央税变成了地方税,农民上缴的税费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农民成了地方财政的主要负担者,由于地方政府机构臃肿,为了满足其经费开支的需要,势必会靠增加农民上缴的税费来弥补其财政收入的不足,其结果是加重农民负担。近几年来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说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个较好的措施,但是由于这个改革实质上还是调节性的,并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财税体制,因而仍然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2.农村费税改革为取消农业税奠定了基础。自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到2003年试点在全国全面展开,调整农业税政策是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些地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的探索,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
3.国家财政已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为由建国初期的40%下降到2004年的1%,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按现行体制和政策安排,农业税为地方税,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2004年农业税收入不足300亿,即使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也应该没有问题。可见,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基础和条件。
4.工业反哺农业条件成熟。所谓工业反哺农业,就是指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但要停止从农业那里的索取,而且还要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中拿出相应的份额,用于支持农业的发展。要实现由农业支援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转变,停止从农业那里的索取是前提,而取消农业税正是实现这一前提的标志。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农业向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还提供了大量用于城市扩张的土地。现在,社会的发展到了用工业发展反哺农业的阶段。2005年一号文件提出了中央政府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全新的经济发展思路。这意味着中国政府从此将结束把农业作为政府收入来源、由农业向工业提供资本积累的旧的发展道路,而将农业和农村领域作为政府支持的对象,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
二、农业税取消后面临的问题
1.农村财政经费紧张。分税制实施以来,由于增值税的大部分和消费税的全部被中央财政集中,国有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被中央、省和市财政集中,县乡财政面临的形势已十分严峻。2000年全国赤字县超过60%,全国60%的县和70%的乡镇不能按时给行政事业人员发放工资。农村税费改革推开以后,特产税率将取消,牧业税征收标准降低,取消了屠宰税和“三提五统”,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相应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和乡村财力,使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进一步恶化。从今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村基层政府财政经费将会更加紧张。如果中央政府不能根据县级财政经费的缺口较大幅度地增加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所产生的积极效用将被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所抵消,还会带来县乡基层政权面临瘫痪、广大农民因义务教育不能享受、农村的巨额债务得不到偿还、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得不到发展等切身利益问题,引发农村的社会动荡,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也将付诸东流。对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的难度和艰巨性,以充足的财力支持确保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2.农村基层政权不稳定。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的政府基层组织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基层政府的财政经费运转困难,这将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层次越多,数量越大,改革的成本就会越高;反之,减少政府的级次和基层政府的数量,就能够降低改革成本。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这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3.农村债务化解困难。1994年分税制前,乡镇的财政基本上由县级统收统支,基层政府基本上没有债务,而1994年后,乡镇财政普遍成为一级财政,在新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全国的乡村债务总额估计不会低于6000亿元,很可能已经突破了上万亿元,占中国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在40%左右。农业税的取消也就断了农村债务偿还的一部分资金来源。债务问题不解决,农村的社会经济就不能稳定发展。
4.农民负担可能反弹。农业税取消后,有些地方政府提高水费等价格,使农民负担减而不轻。中央政府必须加强督查,严惩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以前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村(乡、镇)干部,为了谋求个人或部门的狭隘利益,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巧立名目乱收费。鉴于以前农民负担反弹的教训,中央政府必须加大暗访督查力度,采取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制裁向农民收取任何款项的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改革农村财政供给体制。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首先,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县乡政府职责,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同时,要增加地方税种的数目,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其次,改革地方税体制,在农业税取消后,要开辟新的税源。一方面加强对农村二、三产业的征税,另一方面对比较富裕的农民征收一定的所得税。第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根据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范围。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在财权划分上,由于取消了农业税,中央政府应加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转移支付是国务院为了保证乡镇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两级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乡镇政府经费正常需要而给予专项补贴的政策。只有加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才能保证地方财政供给的基本需要。
2.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乡镇是中国最低一级的行政权力机构。乡镇政府机构林立、机构内人满为患的状况,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负担。不仅如此,许多乡镇耗费大量资金进行办公设施建设,有的还修起了大广场或豪华的办公楼,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多年来,对于政府级次设置和农村政府组织设置存在不同的意见。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目前中国五级政府的级次过多,消耗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该压缩。因此,应该减少政府级次,虚化市和乡镇政府级次。具体措施:(1)撤销或虚化地市、乡镇两级政府,将它们变成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将政府级次改为实三级(中央、省和县)、虚两级(市和乡镇)的架构。在实践中,浙江、安徽等省级地方政府曾在管理中创造和尝试过省直管县的模式。(2)撤并乡镇政府,减少乡镇政府数量。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展了乡镇撤并、精简机构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46400多个减少到39000多个,五年撤消了7400个乡镇。
3.加大农村化债减债力度。对于乡镇债务的化解,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国家出资核销一部分债务。由于目前的债务主要是过去“普九”达标、办乡镇企业和为交纳地方政府的税费而举债,因此,在债务化解上,应按照谁借谁还、谁欠谁还的办法,同时,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负责化解。二是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化解。就是在农业税取消后,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对现有土地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头划分出口粮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机动地,以竞价承包的办法,即可以让拥有债权的农户来承包几亩机动地,待欠债农户债务抵完后再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也可以公开拍卖机动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的现金用于清偿村组的负债。待所有的债务化解完后,不再保留机动地,将其分给本村农民。第三,对欠债农户的承包面积进行一定的限制,也是有效的化债办法。
4.真正做到农民“零负担”。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农民负担相对减轻,但光“减轻”还不行,必须彻底免除农民所有税费负担。农民不在交纳包括各种集资款(如修路搭桥集资、办校建厂集资以及其他任何公益事业集资)、农用车管理、农民建房等在内的任何费(税)用,以此来掐断向农民收费(税)的任何途径,彻底实现农民“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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