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自然辩证法研究重点的科学转移_科技论文

实现自然辩证法研究重点的科学转移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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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行将结束和21世纪即将来临的世纪之交,我们应当对自然辩证法的发展进行认真全面的理性思考和科学总结以及系统深刻的反思和再认识,这对于明确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和科学制定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决定自然辩证法以什么样的面貌和姿态跨入21世纪的关键所在。

纵观人类发展史,特别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科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辉煌发展,对人类文明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人类从思想上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并且从实践中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正确使用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利和不正确使用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严重危害是同样不容忽视的!这启发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对科学技术本身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人应当如何正确使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进行科技革命的同时还必须进行人的革命,在高度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还必须高度发展人。因此,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实现科学转移。从实质上说,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对科技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由对认识、改造世界手段的关注转向对认识、改造世界主体的关注,由对研究对象的关注转向对研究对象和自身同时关注。具体地说,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科技与社会转向人与科技,由以科技哲学为主转向科技哲学与人本哲学并重,由对研究对象的着力研究转向对研究对象和自身都着力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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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科技与社会转向人与科技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锐利武器和有效工具,特别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已成为人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手段。由人、科技、客观世界所构成的系统可简洁地表示为:

人--

科技--客观世界某一领域

(主体)(中介)

(客体)

由于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以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又由于人基本和主要是通过科学技术作用于客观世界的,因而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还应包括人与科技的关系、科技与自然的关系和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简言之,在人与客观世界关系中要研究、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技、科技与自然、科技与社会这5种关系, 而人与科技的关系既决定科技与自然和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这说明人与科技的关系是这五种关系中一个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基本关系,人们对人与科技关系研究、认识的程度和处理的状况将影响、制约、甚至决定对其他4种关系研究、认识的程度和处理的状况。 只有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并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人与科技的关系,才能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并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科技与自然、科技与社会这4种关系。 因此,自然辩证法的重点应当由对科技与社会的研究转移到对人与科技的研究。

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人与科技关系的研究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迫切要求。长期以来,由于人类不正确使用科技的现象愈演愈烈,使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越来越多利益的同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和日趋严重,这已经并将继续对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尤其是将科技用于非正义战争,更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实质上,这都是不正确认识和不正确处理人与科技关系所造成的恶果。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人为灾害远远大于自然灾害,而不正确使用科学技术既常常是造成人为灾害的主要原因,又往往是引发自然灾害的间接原因。科学技术越发达,作用效果越显著,不正确使用科技的危害越严重,人如何正确使用科学技术也越重要。从特定意义上说,研究人类如何才能为着正确目的和沿着正确方向去研究、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比研究科学技术本身更重要,因为科学技术的作用效果对人类有益还是有害不是由科学技术本身决定的,而是由人如何使用科技决定的。因此,人类不仅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更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人与科技关系的研究,以便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并在实践中妥善处理人与科技的关系。

需要强调指出和特别注意的是,科学技术不仅是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锐利武器和有效工具,而且也是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锐利武器和有效工具,特别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已成为人类认识、改造世界(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手段。换言之,科学技术不仅在物质生产中是第一生产力,而且在精神生产中也是第一生产力,即科学技术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都起着第一位的关键作用。为着正确的目的、沿着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科学技术不仅能提高人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而且也能提高人类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以前人们只重视科学技术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中的作用而忽视科学技术在认识、改造主观世界中的作用,这是片面的,必须彻底纠正,以便使科学技术的功能既充分又高效地发挥出来。可见,人与科技的关系不仅影响、甚至决定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而且影响、甚至决定人类主观世界的状况。因此,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并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人与科技关系的意义远超过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人与科技的关系具有异常丰富的研究内容和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确实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大力开发的重要课题,应当成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一个重点和发展的一个方向。我们既要通过人类素质的提高去推动科学技术的深入研究、正确使用和飞速发展,又要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去促进人的进化、提升和完善:既要通过发展人去发展科技,又要通过发展科技去发展人,自觉地把人类文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的素质的轨道上来,从而使人的发展和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同步协调,互相促进,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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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以科技哲学为主转向科技哲学与人本哲学并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自然辩证法一直把科技作为研究的重点,科技哲学几乎成了自然辩证法的代名词,这一点从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技术哲学就可以得到最好的证明。这里实际上反映出在自然辩证法乃至在整个科学研究中都普遍存在着一种倾向:对科技的关注超过对人的关注,对认识、改造世界手段的关注超过对认识、改造世界主体的关注,这正是科学主义的反映和表现。一般地说,人类的信仰和观念的变化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

神学主义—→科学主义—→人本主义

这体现了人类认识的两次飞跃(由神学主义向科学主义的飞跃和由科学主义向人本主义的飞跃)和三个层次。为了适应人类认识由科学主义向人本主义的飞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以科技哲学为主转向科技哲学与人本哲学并重。

所谓人本哲学就是指人的辩证法,有两层基本涵义:其一是指人本身的哲学,即人的哲学,与自然哲学、科技哲学类似;其二是指以人为本的哲学,从而与以物为本的哲学或以科技为本的哲学相区别。

在人本哲学中应重点研究存在于人自身中的一个基本矛盾——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矛盾,因为这是存在于人内部的矛盾,是内因。人们对这一矛盾研究、认识的程度和分析、解决的状况将影响、制约、甚至决定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技、科技与自然、科技与社会等一系列矛盾研究、认识的程度和分析、解决的状况,因而抓住了这一矛盾就抓住了本质,抓住了重点,抓住了关键。的确,认识、改造客观世界,认识、改造主观世界,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并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这是任何个人、国家和整个人类所面临的三大根本任务和三个永恒的主题。而对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关系的认识程度和处理状况既影响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效率和效果,又影响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效率和效果,确实至关重要。在思想上不正确认识和在实践中不正确处理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是造成现存一系列问题的总根源,已经并将继续给人类带来重大危害和损失,这一点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特别注意。例如,长期以来,由于人们重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改造而忽视对主观世界的认识、改造,因而导致人们重视对客观世界的研究而忽视对主观世界的研究,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人文科学,重视智力因素而忽视非智力因素,重视认识、改造客观世界能力而忽视认识、改造主观世界能力,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就能够从根本上铲除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总根源,即能够治本,从而使这一系列问题都迎刃而解。再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的全球化,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矛盾尖锐化的表现,而实质上是人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矛盾尖锐化的表现,是人类长期忽视和放松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结果。可见,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妥善处理好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0世纪人类所取得的最大成就是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有了空前的提高和增强,20世纪人类的最大失误是忽视和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从而导致人类对主观世界的研究、认识与改造滞后于、不适应于对客观世界的研究、认识与改造。这不仅使人类对主观世界研究、认识、改造的成果远没有对客观世界研究、认识、改造的成果那样显著和丰硕,而且使人类对研究、认识、改造客观世界能力的使用偏离了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为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自然辩证法应当把人本哲学(特别是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作为研究的一个重点和发展的一个方向,以便使人类在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研究、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研究、认识、改造主观世界,在发展科技的同时也发展人,在实现科技革命的同时也实现人的革命,进而实现人类研究、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与研究、认识、改造主观世界同步协调,互相促进,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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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对研究对象的着力研究转向对研究对象和自身都着力进行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内容都应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研究对象的研究,二是对自身的研究。自然辩证法当然也不例外。但长期以来,自然辩证法一直以对研究对象的研究为主(而且研究对象又不明确),而没有持之以恒地把对自身的研究作为重点来抓,这不仅严重地束缚了自然辩证法的发展,甚至威胁到自然辩证法的生存,这一点必须引起自然辩证法界的高度重视和特别注意。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应当由对研究对象的着力研究转向对研究对象和自身都着力进行研究。

对自然辩证法自身的研究主要包括自然辩证法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体系结构、规律范畴、研究方法、性质和功能、发展史以及自然辩证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内容,这既是自然辩证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又是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骨干工程,是自然辩证法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所在,生命所系,必须作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去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例如,迄今为止,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一直不明确,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使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太具体,既限制了研究领域,又导致研究内容过于狭窄,无法形成科学完整的学科体系;二是认为自然辩证法是无所不包的大口袋,什么都能装,使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太空泛,从而导致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都含混不清、变化不定,无法形成自己的特色。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优势兵力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研讨和争鸣,才能逐步解决。一句话,只有下苦功夫、花大气力,才能在对自然辩证法自身研究方面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成效。根深才能叶茂,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研究越深入,应用研究才能越广泛,成果也才能越丰硕。

让我们随着世纪的更替实现自然辩证法研究重点的科学转移,使自然辩证法充满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以崭新的面貌和姿态昂首跨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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